晚清民国是中国法律史上的大变革时代,随着传统中华法系的解体,近代法律体系的建构成为时代迫切之主题。“有其法者尤贵又其人”,法律人是沟通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的重要媒介,本书着眼于近代法律人群体,关注了晚清民国时期章宗祥、董康、汪荣宝、瞿同祖、徐道隣、潘汉典等10位被人们遗忘了的法律人,书写他们各自践行的法律故事,还以历史公道,让历史长河中的每一朵浪花都绽放光彩。相对于制度变迁的冰冷无情,他们的故事却有血有肉,见证了法治中国的百年历程。
陈新宇,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著作:《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近代中国刑法语词的塑造——以外国刑法典的翻译为研究对象》《清代的法律方法论——以〈刑案汇览三编〉为中心的论证》等。
谁在阻挠《大清新刑律》的议决?——章宗祥回忆辨伪及展开
向左转,向右转?——董康与近代中国的法律改革
附:董康年表(1867—1948)
从礼法论争到孔教入宪——法理健将汪荣宝的民初转折
人生何处不相逢——瞿同祖与何炳棣的命运对照
附:法者还是墨者开启帝国——聆听何炳棣先生清华讲座有感
法治的恪守者——燕树棠先生的生平与思想
哲人已逝,典范永存——缅怀徐道隣先生兼评《中国法制史论集》
附:君子的复仇
从邵循恪到端木正——清华法政研究生教育的薪火传承
一生求索惟公正,人品文品入清流——记比较法学家潘汉典先生
致谢
多年前曾读朱学勤先生的《思想史上失踪者》(《书斋里的革命》,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心有戚戚焉。不揣浅陋,东施效颦,故有本书之名。
“接飞花坠叶,作因缘观”,本书主要机缘两种。2002年蒙刘广安先生推荐,有幸受教于李贵连先生。李教授是晚清修律大臣沈家本的隔世知己,经他研究推动,为“文革”后的中国法学界复原了沈家本——这一中国近代法律史上的枢纽人物,展示了晚清法律改革波澜壮阔的历史面相。燕园三年,见贤思齐,我萌发了研究沈氏周围法政人物之兴趣。2003年,《南方周末》刊登了万静波等人的《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围绕着《英美法词典》的编纂,讲述了一批东吴法学院老人可歌可泣的故事,引起广泛关注。在此前后,我曾数次拜访了该词典的总审订潘汉典先生,潘老淡泊宁静的君子风范、精益求精的学术态度让人钦慕,使我对民国法律人有了更直接经验的感受,拨动我深入理解时代中人之心弦。
“半世浮萍随逝水,一宵冷雨葬名花”,晚清民国是中国法律史上的大变革时代,伴随传统中华法系的解体和近代法律体系的建构,时代中的法律人通过知与行演绎着各自法律的故事。相对于制度变迁的冰冷无情,这些法律故事有血有肉,见证了法治中国的百年历程。有如许章润先生提出的“续根”命题,今天对他们的研究,既是重建史实,还以历史公道,亦能从中窥得思想与学术的传承,领会文化与文明的碰撞,体察国家与社会的转型,感悟人生与人心的变迁。钱穆先生曾言,“所谓对其本国以往历史有一种温情与敬意者,至少不会对其本国以往历史抱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亦至少不会感到现在我们是站在以往历史最高之顶点,而将我们当身种种罪恶与弱点,一切诿卸于古人。”(《国史大纲》)诚哉斯言!这不仅仅是我们对待国史的态度,也应该是我们对待近代法律人的态度。
“回首向来萧瑟处”,10余年间,关注了10位人物,完成本书的8篇论文和2篇随笔,只涉及近代法律人群体一个小小的侧影,离该课题整体性、观念化的研究鹄的仍有差距。尽管集腋未必成裘,惟聊可慰怀的是,我坚持研究初衷,基本完成每一至两年研究一人的计划目标,展示了近代法律人多姿多彩、不为人知的一面。所谓愚者千虑,必有一得,以我注六经立场,从一手资料入手,自己发现问题,展开论证,亦能有一己心得与管见,从这点看,乃有充分信心自诩为一个法史学小小的补锅匠。同时也期待拙著有抛砖引玉之效,可以吸引更多的学术同好,加入到这一课题的研究中来。
是为序。
陈新宇
2014年4月14日于明理楼
采取“以我有补人无”的方法,发掘晚清法律史上少为人知的法律人物及背后的故事;既力求言人所未言,又不失叙史的客观公允。不但从小小的侧面鲜活地展现了晚清法律改革波澜壮阔的历史面目,亦能使读者从中窥得法律思想与学术的传承,体察国家与社会的转型,感悟人生与人心的变迁。对于走近晚清法律人物、了解晚清民国社会乃至近代法律史研究,皆有帮助。
◎ 选读
君子的复仇
民国三十四年(1945)八月十五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八年抗战结束。在中华民族举国欢腾的身影中,有一儒雅清瘦、步履微跛的中年男子,其脸上既有国耻得雪之喜悦,更有终得抉择后如释重负的超脱。“这一天,终于要来了”,他喃喃自语。
这位中年男子,名叫徐道隣,是以宪法和法制史研究传世的著名法学家,时任行政院政务处处长。这一天,是他苦等二十年的复仇之日。
十一月三日,阴霾细雨,常见的山城天气,徐道隣出家门但并非往行政院履职。在此之前他已经递上辞呈,此行的目的地是重庆北碚法院和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他递上的,是一纸诉状,控告的对象分别是张之江和冯玉祥,当时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控告的罪名:杀人罪。
二十年前,徐道隣的父亲徐树铮遇害于廊坊,凶手是自称“为父报仇”的陆承武。但徐道隣知道,陆承武只不过是个傀儡,“稀里糊涂地唱了一出孝子的戏”而已。幕后的黑手,实是当时手握京畿兵权的冯玉祥。杀人案的执行者,则是冯的下属张之江。
这是民国时代的一件名案。其背后,是一位法学家的复仇故事。
故事须从徐道隣之父徐树铮谈起。徐树铮(1880—1925),字又铮,北洋名将,人称“小徐”,以便与曾任民国总统的“大徐”徐世昌区分开来。徐树铮是清末秀才,弃文从武,为段祺瑞所赏识,被着力栽培,成为段最为信赖的股肱之臣。段视其如己出,为了推荐他,甚至不惜当面与袁世凯翻脸。
民国八年(1919年),官任西北筹边使的徐树铮兵不血刃,使受沙俄控制而“自治”的外蒙回归祖国怀抱。这是他人生的高峰,功劳之高,连孙中山先生也认为堪比汉代“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班超和“犯强汉者,虽远必诛”的陈汤等卫戍边疆之名将。
徐氏书法遒劲,诗词雅致,精通经史,与当时名士林琴南、张謇、柯绍忞、马通伯谈学论道,相交甚笃;并擅昆曲。1925年访英,在皇家学院以“中国古今音乐沿革”为题进行演讲,连《泰晤士报》亦大表钦佩。可见民国时的武人,既有如“狗肉将军”张宗昌那样粗鄙不堪者,也有如徐树铮一般文武双全之人。
有才者不免恃才,恃才者则易傲物,傲物者往往跋扈,乃古今才士的通病。徐树铮之张扬,甚至连总统都不放在眼里。据说某次人事任命,黎元洪偶然问到被任命者的出身历史,时任国务院秘书长的徐树铮竟然很不耐烦地说:“总统不必多问,请快点盖章,我的事情很忙。”这一性格缺陷,为其人生的悲剧结局埋下伏笔。
民国七年(1918年),徐树铮在天津先斩后奏,以《惩治盗匪法》为由,枪毙了同为北洋袍泽的陆建章。陆建章是天津小站练兵出身,曾任军政执法处处长,杀人如麻,有“屠夫”之称。据说他曾请人吃饭,送客时从背后将人开枪打死,故其请客红帖有“阎王票子”之谓。
陆建章为人固非善类,被传有通匪之嫌,但徐树铮忌之杀之,难免牵涉背后派系之间的利益冲突,且不经审判,即就地正法。而陆建章的儿子陆承武,原是徐树铮在日本士官学校的同学,夫人亦是同学,两家关系本不疏远。所以徐树铮此举,于法于理,均未允当。徐道隣回忆,出事后他的母亲非常难过,徐树铮也从不谈及此事,从此亦再未杀人。
陆建章之死,震动官场,不免人人自危,引起恐慌。仇恨的种子,更在一个人的心中深深地埋下,他就是陆建章的外甥,颇受其恩厚的冯玉祥。
民国十四年(1925年),徐树铮考察欧美、日本回国。其时北方局势不稳,但顾于考察成果丰硕,他正踌躇满志,执意回京复命。至京述职完毕,他又不听劝阻,执意南返。据说当日段祺瑞案前曾出现“又铮不可行,行必死”的字条,段急派人送徐,徐并不介意,并拒绝军队护送。一而二,二而三,生机一失再失,命乎?
十二月三十日凌晨,徐树铮的专车行至廊坊,被冯玉祥指使部下张之江挟持而去。风雪之夜,随着一声枪响,一代枭雄,竟曝尸荒野,终年四十有六。徐是政府专员,身为同僚的冯玉祥自然不会承认自己杀人,而是电报政府,云:“徐上将有功国家,不幸在路上为匪人劫害,其死甚惨,请政府优予裹恤。”其间,更有陆承武呼啸而至,自称为父复仇之一幕。冯之杀徐,据徐道隣事后分析,原因有三:一是徐访欧筹得款项,有望东山再起,冯对此颇为忌惮,先下手为强;二是徐反共立场鲜明,冯当时已经与共产党合作;三是冯欲报陆建章的知遇提携之恩。
古经“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春秋公羊亦有“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复仇的重任,便落到了徐道隣的身上,这是他需要去做也必须去做的。亲属复仇,是贯通不同类型文明,贯穿人类社会不同阶段的伦理法则,国家出现后,固然会通过法律来限制私力救济,但是情法的辩难,不会因为制度日趋精致而消减,却是长时间地存在着。一方面固然是制度并非万能,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人之本能就不是能够被制度化的。此时的徐道隣,弱冠之年,正在德国留学,回国奔丧,再默默返德继续学业,其内心果真平静如斯乎?非也!他暗中查明真凶后,复仇便成了他以后人生的主题。在其提出诉状之前的二十年间,未曾开口说过一次“冯”字,这样的仇恨,何等的彻骨!其内心深处,何等的翻江倒海!
徐道隣曾在《二十年后的申冤》一文中总结自己的心路历程:
凡是读中国书,听中国戏,看中国小说的人,对于他,没有一件比替父亲伸冤报仇更重要的。但是我那时知道,对于我,这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冯是一个手握重兵的大军阀。我是一个赤手空拳的孩子,怎么能谈报仇?想要报仇,必须努力向上,在社会上有了一点地位,然后才能作此想。因此我下定了决心:先拿报仇的精神去读书。等书读好了,再拿读书的精神去作事;等作事有点成就,再拿作事的精神去报仇!
所以,尽管他以《宪法的变迁》顺利地拿到柏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尽管当时他的公法学造诣甚至超过了同时期的德国学人(其中不乏后来执德国公法学牛耳之才俊),但从此,他再也没有踏上公法的学术之径。等他数十年后再执教鞭的时候,已经转向中国法制史的研究。
尚在襁褓之时坠地伤足,因乳媪匿而不告,数年后遂成痼疾,终生不良于行,故无法如父亲一样投笔从戎,这是徐道隣的憾事。那么要“作事”,就只能是从政了。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徐道隣回国。因徐树铮与蒋介石的交谊,他被蒋招至麾下,历任国防设计委员会、行政院参议、中国驻在意大利代办、考试院铨叙部司长、行政院政务处处长。十几年间,职务几换,也曾忝列智库,也曾叱咤外交,也曾司局干部,似乎很活跃、很风光,但书生参政,个中滋味,恐怕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了。在三十年后发表的《论政治家与学人》一文中,他谈到“世上竟有不少有前途的学者,放弃了他们有把握的学问不做,而到没有把握的政治里去翻筋斗,真是使人难解”,这番感慨,叹息的是自己,还是别人?
复仇的机会并非没有,韩复榘曾找上门来,愿助“一臂之力”,但徐道隣何等聪慧之人,如陆承武般的假孝子,他是不愿意做的。“七七事变”,民族抗战,前线部队不乏冯玉祥的旧部,一个中央现职人员若状告冯玉祥,会对军队产生什么消极影响?他们是否会误解中央?他犹豫了。从政并没有给徐道隣带来期待的权力,反倒束缚了他的拳脚,国仇家恨,他需要斟酌衡量。
二十年,杀人罪的追诉年限转瞬即到,好在天可怜见,倭寇已灭,他终于可以心无旁骛地提起诉讼了:父亲,今天的复仇,是以法之名。
军事委员会的批示下来,依据民国十四年适用的刑法,杀人罪的告诉时效是十五年,也就是说,法律以技术手段,委婉地拒绝了徐道隣的诉讼请求。徐氏马上以抗战八年时效中断为理由提出抗诉,但无论是军事委员会还是法院,再无下文。意料之外,也是意料之中!徐道隣谈道:
我在递状子时,原就担心不会有结果。但是我一定要向社会指出,谁是那个一直躲在他人背后指使杀人的主凶。他纵然有胆子行凶,但是在二十年后,有人指出他杀人罪行时,他却没有胆子承当,他这种狼狈喫蹩的情形,也使我略感安慰。只是含冤二十年,既未能手刃父仇,也未能使犯人正法,终不免抱恨终天,惟有祷告和希望历史的制裁,永远在人间发挥其正直的力量。
与古典时期一样,民国时代的子女复仇,仍然具有很强的伦理正当性,在舆论上也颇能获得支持。所以施剑翘杀孙传芳,郑继成杀张宗昌,乃至所谓陆承武杀徐树铮,抛开其背后或许隐藏的政治阴谋不说,杀人者或被特赦,或不被追究,皆可说明此点。与施、郑的快意恩仇不同,徐道隣的复仇显得比较独特,或许这与徐受过法学教育,受其规训不无关系吧。他的隐忍,他的坦荡,他的气节,是这个并未成功的复仇故事中让人最为印象深刻之处。我又想,当他投出诉状的一刻,不管成败,他都已经获得了心灵的解脱,“以直报怨”,这是君子之风。
法律的婉拒,或谓不幸,又何尝不是幸运?
段祺瑞在爱将徐树铮被害后的沉默和不作为,曾使徐道隣颇为不满,但后来对情况的了解使他逐渐释怀,相信段并非无情之人,相信段自有他的分寸,其中就包括了解到段祺瑞信奉“轮回”“因果”。佛家学说与古典思想的结合,使得中国的“报”具有宿命与来世的更深刻的意涵,这或许多少能缓和现世的情法冲突,抚慰孝子们内心的愤懑吧。
当陆建章送出“阎王票子”的时候,可曾想到徐树铮背后的一枪。当徐树铮下令就地正法的时候,可曾想到廊坊的风雪之夜。当冯玉祥发出截杀密令的时候,可曾想到黑海上的阴谋……我想,谁都不曾想到。但报应的因果,已经种下。
据说小徐死时,大徐的挽联是“道路传闻遭兵劫,每谓时艰惜将才”,吊诡的是,之前祭奠陆建章时,他亦曾送同样的挽联,是徐世昌的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为,堪耐玩味。
因果循环,报应不爽,这或许就是拨弄芸芸众生的命运之手。
会员家 | 书天堂 | 天猫旗舰店 |
微信公众号 | 官方微博 |
版权所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PRESS(GROUP) | 纪委举/报投诉邮箱 :cbsjw@bbtpress.com 纪委举报电话:0773-2288699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 | 网出证 (桂) 字第008号 | 备案号:桂ICP备12003475号 | 新出网证(桂)字002号 | 公安机关备案号:45030202000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