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稿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德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是一部系统研究19世纪以来德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镇)治理和农村发展问题的历史学专著。书稿正文共分六章,从历史的视角,分阶段考察了从德国近代乡村治理的发端直至联邦德国时期的乡村治理状况,探讨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冲击之下的德国如何通过政策调整、制度建设和观念转变,摆脱乡村发展危机,在坚持乡村传统的同时实现乡村的现代化发展,以及如何处理好传承与发展之间的平衡对接,重塑乡村活力和魅力。
邢来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德国史研究会名誉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德国通史”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德国史、欧洲近现代史。著有《德国贵族文化史》《德国文化解读》等,在《历史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前言
第一章 德国近代乡村治理的发端
第二章 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启动与乡村形势的变化
第三章 德意志帝国时期的乡村治理
第四章 魏玛共和国时期的乡村治理
第五章 纳粹德国时期的乡村治理
第六章 联邦德国时期的乡村治理
结语: 近代以来的德国乡村治理和乡村发展
附录:
一、参考资料和文献
二、专用名词、地名和人名译名对照
本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德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研究》(项目批准号:18ASS007)的最终研究成果和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一流学科(新一轮)建设项目资助成果。
一
近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几乎都经历了经营传统农业的乡村地区日渐衰落的过程,德国也不例外。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等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原先作为人类社会生产和活动主要区域的乡村,因大量人口流入工业地区和城市、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大幅下降以及工业和城市快速扩张形成的无序冲击而陷入衰败。乡村地区如何通过治理摆脱发展窘境,实现现代性跟进,保持生机与活力,也就成了各国必须直面并着力解决的问题。
历史上看,由于国情各异,各国在探索乡村治理和现代化调适过程中所选择的道路也有所差异。在此,我们选择德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为考察和研究对象,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史学界对这一领域几无涉及,相关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另一方面则出于历史研究的现实关怀考虑,期待相关研究能供鉴于正处在快速城市化等现代化转型中的我国乡村治理和建设。
相关研究表明,在当今的德国,农村地区仍占总面积的90%左右,生活着约50%的人口,而农村地区的实际从业职位也占到人口的50%。如果将德国各县的数据统计起来,那么全国60%的工作岗位都在这里,57%的经济产出来自这里。德国乡村这种充满传统与现代交融活力的新面貌,实际上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等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不断调适的结果。诚如德国作家瓦尔特·肯波夫斯基所言:“今天,城市中的人们困惑不已,他们再次想起了乡村生活。这个曾经被无视的地区又有了新的吸引力:‘村庄’听起来像伊甸园,闻起来给人以永恒的新开端之感,给人以健康和纯朴的印象,曾经疏远而去的人因此想再次亲近她。”然而,如今的“村庄已非曾经的村庄!城市人经年对其进行结构性改造,已经改变了数千年来她在我们国家中一种几乎不变的恒常”。
19世纪以来,德国传统的乡村世界面对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大潮的冲击,一度陷入严重的生存和发展危机,许多村落甚至被永远淹没在城市化的历史激流之中。然而,“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面对工业化和城市化等现代化大潮的冲击和威胁,德国大多数村落在坚守传统和适应于现代间艰难行走,最终拨云见日,实现了从传统乡村向现代乡村的华丽转身,演变为当今生机盎然却又宁静悠然的极佳去处,成了德国一道极具魅力、不可或缺的亮丽风景线。这些村庄虽然在文化、经济和自然景观等方面呈现出极大的多样性,但却有一个基本的特征,即兼容传统和现代,生活舒适而惬意,在“乡村振兴”和“乡村美化”目标下拥抱着充满希望的“未来”。
显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驱动下的德国乡村现代化发展并非一蹴而就。这种现代化发展实际经历了长达两百年的历史演进,是在各个时期的德国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民众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治理下水到渠成的结果。其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二
事实上,国际学术界,特别是德国学界,对于德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尤其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冲击下的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问题早有关注,并且研究出了内容和视角丰富的成果。据笔者了解,以德国学界为代表的国外学术界已经推出了较丰富的涉及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德国农业政策和乡村发展的著述。在此,我们只能挂一漏万,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部分代表性著作进行介绍。
一是有关德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变迁。相关代表性著作有:格哈德·亨克尔所著《德国乡村:现状以及19世纪以来的转变进程》,这本书对19世纪以来德国农村的人口与社会结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居住和耕地构成的变迁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并且对农村地区的空间规划与乡村振兴、乡镇的基础设施及社区自治等进行了研究性考察。贡特·马勒怀恩所著《乡村觉醒:1950年以后巴登-符腾堡农村地区的结构转变》则介绍了二战后巴登-符腾堡的农村地区受工业和服务性产业的冲击和影响,从农民村庄向居住型城镇转变的状况,对于了解战后德国乡村治理及发展状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托马斯·福克斯所著《城市图景!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则以黑森北部和巴伐利亚南部地区为研究对象,考察了从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初约30年间德国乡村的巨大变化,研究了德国农村地区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和现代的关系,指出了德国乡村通过改革从典型的传统村庄向现代城镇构成部分转变的状况,其中有一部分内容涉及村庄治理力量的强化问题。巴伐利亚粮农部农村发展处所编资料《时代变迁中的乡村发展》主要从土地规划的角度对中世纪到20世纪下半期两德统一为止的德国乡村发展历史进行了线索性梳理,特别是就“田地整治”对于巴伐利亚乡镇发展的影响进行了考察。
二是有关德国的农业政策。威廉·阿贝尔所著《农业政策》一书对从重商主义到国家干预主义的德国农业政策发展史,各种农业组织、农业管理、农村社会政策、土地规划和土地改革等,进行了较详细的介绍和研究,对于了解德国的农业政策及其发展演变具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迪特尔·赫尔茨-艾兴洛德所著《1919—1930年的政治与东普鲁士的农业:魏玛共和国的结构问题研究》,不仅对魏玛共和国时期东普鲁士的政治史进行了考察,而且对这一时期东普鲁士的人口和经济(特别是农业)以及东普鲁士的财政支持等进行了深入探讨,涉及东普鲁士的农业危机、农业改革和定居点建设等问题。乌韦·迈所著《“种族与空间”:纳粹国家的农业政策、社会和空间规划》则在追溯德意志帝国和魏玛共和国内部移民垦殖政策的基础上,论述了德国农民的政治结构化趋势,同时对纳粹在被征服地区的移民政策、国内农村促进政策以及“日耳曼帝国”的概念和纳粹在全国农村地区的一体化秩序进行了专门性探讨,对于了解第三帝国时期的农业政策和乡村治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是有关德国乡村振兴和乡村生活的变迁。代表性著作有格哈德·亨克尔的《村庄:德国的乡村生活——昨天和今天》。该著作以生动的笔触,清晰地介绍了古代和现代德国村庄的发展,分析了德国村庄如何在现代工业化大潮冲击下由经济巨人变成需要关照的弱童,同时也介绍了村庄的人口、社会和文化结构变化以及农耕景观状况,并且对德国的农业政策特别是1945年以后联邦德国的农业政策进行了考察。联邦德国粮农部提供的相关资料则对战后联邦德国的农村生活状况的变迁进行了图文并茂的介绍。此外,还有一些以乡村发展和振兴为关注目标的地方政府文献,介绍了各地区的乡村发展和振兴的任务、目标和特点。
就我国史学界而言,据笔者浅见,迄今为止涉及德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治理方面的长时段、系统性研究成果尚不多见。其中,华东师范大学陈旸所撰博士学位论文《纳粹德国的农业政策研究》对纳粹德国的农业政策进行了研究,认为纳粹德国推行的是一种与工业化进程相抵触的再农业化政策,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却没有达到实际效果。邢来顺撰写的《德国乡村重振运动的历史考察》一文,从乡村振兴角度考察了近代以来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以来德国乡村的现代性跟进情况。其他一些研究成果主要从农学角度论及当今联邦德国的农业发展模式、农业管理体系和农村发展政策等。就此而言,本研究应该有其学术价值所在。
此外,从实践角度看,作为当今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克服乡村在现代性跟进方面的危机,处理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实现乡村振兴,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显然值得借鉴和吸取。因此,本研究对于正处于现代化转型期的中国乡村治理和农村地区发展也应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
鉴于以上认知,本成果主要呈现19世纪以来德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镇)治理和农村发展问题。换言之,面对工业化和城市化等现代化进程的冲击,德国如何调整相关政策,进行村镇治理,克服乡村发展危机,促进乡村地区经济社会进步,成功实现乡村的现代性跟进,保障乡村的生机和活力,乃本项研究最为关切之所在。
需要说明的是,二战后德国陷入分裂,形成了西占区之上的联邦德国和苏占区之上的民主德国,而联邦德国基本上承袭了德国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历史传统,民主德国在农村政策方面则主要接受了苏联模式,实行全盘集体化和计划经济,直到两德1990年重新统一后,原民主德国地区在乡村治理方面采纳了联邦德国模式。因此,本研究在涉及二战后的德国乡村治理问题时,主要以联邦德国为考察对象。
此外,由于国内相关研究成果不多,加上德中文化差异,本书中一些德文专用名词和术语的中文翻译和表达存在可能引起误解或不尽准确之处。例如,“宪法”一词在国人看来就是指国家根本大法,但德文语义却不限于此。按照权威德语词典的解释,德语中的“宪法”,既可以是界定国家形式及其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原则,即国家宪法,也可以指城(乡)镇确定的基本规程或秩序,即乡镇宪法、社区宪法等。本书起初也考虑过县级以下的Verfassung采用“法规”或“规章”等词,以区别于国家“宪法”。但县级以下的相关法律和规章显然不仅限于基本规程,还有许多其他的法律规定和规章。因此,本书最终还是对应相关研究目标和场景,根据该词本意,采用“县级宪法”和“乡镇宪法”等译名,以求更准确的表达。还有一些专用名词则采用了尽可能符合汉语表达和主题场景的意译而非直译。
本成果分前言、正文、结语以及附录(包括引用资料和文献,专用名词、地名和人名译名对照)等四部分。其中,正文共六章,分别论述德国近代乡村治理的发端、19世纪上半期德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启动与乡村形势、德意志帝国时期的乡村治理、魏玛共和国时期的乡村治理、纳粹时期的乡村治理和联邦德国时期的乡村治理。具体说来,就是要通过对德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演进和发展的考察,探究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冲击之下的德国如何通过政策调整、制度建设和观念转变,摆脱乡村发展危机,在坚持乡村传统的同时实现乡村的现代性跟进,处理好传承与发展之间的平衡对接,实现乡村振兴,重现乡村活力和魅力。
坦率地说,启动本项研究后,由于恰值新冠疫情肆虐,原本赴德调研和收集相关资料的计划一直未能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本项研究的深度和质量。此外,本研究成果是集体合作的结晶,由于各成员水平有限,专业研究领域和叙事习惯也不尽相同,尽管都付出了很大努力,研究成果中仍不免存在文风差异等问题,也定然存在诸多不足和错误。在此恳请诸位学界同仁和读者不吝批评指正。最后,笔者要向各位结项评审专家提出的宝贵修改建议和意见表达最诚挚的谢意,对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术出版基金的支持深表谢忱。
本书执笔分工:邢来顺:撰写前言、第一章、第二章、结语,并负责全书通稿和修改以及附录整理编排;
岳伟:撰写第三、四、五章;
钱玲燕:撰写第六章。
邢来顺
2024年5月于武昌桂子山
1.什么是乡村治理,为什么要关注德国的乡村治理问题?所谓乡村治理,就是通过对农业生产、农村社会关系、村镇布局、乡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资源进行合理的调整、规划、配置、建设和维护,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乡村的现代性跟进和环境优化,保持乡村的活力与生机。近代早期德国的乡村治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行政管理的变迁、田地整治与规划、以农奴制改革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的变革,实际上就是涉及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三农”问题。作为当今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克服乡村在现代性跟进方面的危机,处理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实现乡村振兴,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显然值得借鉴和吸取,对于正处于现代化转型期的中国乡村治理和农村地区发展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二战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如何破坏又反哺了德国乡村?工业企业的迅猛扩张和城市不断扩容带来的乡村景观的损毁以及大量闲置破败的乡间空屋和缺乏维护的基础设施,德国曾出现轰轰烈烈的全国性乡土保护运动,来维护传统的乡村自然和文化景观。但工业化和城市化本身,可以为乡村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另一种精神驱动。收入的增长和现代交通的发展为人们探寻乡村美景提供了物质基础,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等问题则成为推动人们回归乡村田园的强烈动力。联邦德国时期,随着旅游业扩张和闲暇时间增加而带来的旅游和郊游的发展推动了乡村生活和基础设施出现革命性变化。休闲、旅游事业的发展大大缓解了乡村由于农业、林业和手工业生计的丧失而陷入困境的状况,减轻了农村人口流失和基础设施不足造成的不良影响。
19世纪初德国的农奴制改革
德国农奴制真正从社会意义上的改革与农民的解放,得益于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的外来推动作用。具体而言,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及由法国大革命引发的德国许多地方的农民暴动,成了促使德国各邦改革陈腐的农奴制的直接推力。从整体上看,德国的农奴制改革是从两个地区着手进行的,即莱茵邦联和普鲁士。
莱茵邦联地区各邦的农奴制改革在时间上不尽一致。巴伐利亚早在1778到1779年就已经颁布了有关农奴制改革的法令,规定庄园依附农民可以通过赎买方式从宫廷取得其继承的财产,但实际解放农民是在1803年以后才开始加速实行的。这是由于当时的巴伐利亚宫廷眼红教会的财产,实行了激进的世俗化政策,没收了修道院的土地。这一政策的最终结果是,国家成了76%的农民的庄园主。但是,由于考虑到解放农民会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问题,巴伐利亚政府的改革步伐后来又慢了下来。直到1848年前夕,国家土地上的农民仍只有小部分取得了自主权。不过,巴伐利亚在1808年的宪法中已经明确宣布了农奴制度的废除。此外,拿骚(1812年)、符腾堡(1817年)、黑森-达姆施塔特(黑森大公国)、巴登、梅克伦堡(1820年)、黑森-卡塞尔(黑森选侯国)(1831年)等都相继废除了农奴制。
废除封建权利关系也是19世纪初莱茵邦联进行农业改革或农奴制改革的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它使依附农民从封建束缚下解放出来,实现其公民身份的转变,更关系到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财税体制。必须说明的是,在这一领域,尽管资本主义已经渗入经济生活,商业化和货币化开始瓦解原有的封建关系,但是由于各种阻力,相关改革进程缓慢,而且不尽彻底。
在普鲁士,农奴制改革也叫农业改革,或者说解放农民。这是19世纪初普鲁士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它奠定了普鲁士从传统封建社会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社会和经济基础,关乎日后普鲁士国家的发展方向。
普鲁士的“解放农民”实际上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主要集中于1765年到1850年期间。早在1777年,普王弗里德里希二世就已经宣布解放王室领地上的农民。这就是所谓“预先改革”时期。据统计,在这场国家领地的农奴解放中,东普鲁士有55%的农民获得自由,但西里西亚只有7%的农民获得自由。后来由于解放农民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普鲁士政府停止了这一政策。如前所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农奴制)改革和解放农民是在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推动下进行的。由于普鲁士的农业改革道路在德意志诸邦中最为典型,是近代农业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主要类型之一,形成了所谓“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鲁士式道路”。
1807年10月9日,普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颁布了由施泰因政府起草的《十月敕令》。该敕令包含三项重要内容。从1810年圣马丁节起,废除普鲁士境内的农奴制,所有居住者都将获得完全的人身自由,在普鲁士只有“自由人”。农民拥有财产、人身、迁徙、婚姻等自由。但敕令没有对有关的财产关系、农民的劳役和租金问题作出规定。解除地产买卖和流通中的限制,市民和农民可以购买贵族地产。每个居民,不管其身份如何,都享有获得土地和财产的权利。自由选择职业的原则。贵族可以“从事市民职业”,农民和市民也无须拘泥于从事其相关的职业。当然,《十月敕令》仍还保留着封建残余的痕迹。敕令第十二款规定:“不言而喻,自由人因为占有土地或者有特定约定的,必须遵守所有的义务。”
《十月敕令》的重要历史和社会意义在于,通过自由迁徙、自由买卖土地和选择职业自由的规定,使传统僵化的、与出身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等级社会走向解体,标志着普鲁士开始向权利平等的,以财产、能力和成就为衡量标准的现代阶级社会转型,是一种贯彻“君主制政府下的民主原则”的努力。
需要指出的是,《十月敕令》虽然明确宣布废除农奴制,而且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但实际情况是,许多贵族地主趁此机会,将分配给农民耕种的土地重新收回,“解放农民”成了“驱除农民”。在这种情况下,施泰因政府于1808年2月14日颁布了由自由派大臣特奥多尔??冯??舍恩起草的新法令,对扩大庄园土地进行限制,规定贵族地主须在收回的土地上雇用无地的农民耕作。新法令的目的是通过土地自由流通和土地合并来引导大农业的发展。
农民们获得人身解放后,接下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将他们经营的土地转变成自己的财产,废除他们负担的各种封建劳役义务。但是,政府的农业改革措施遭到大多数贵族地主的强烈反对。他们担心,改革不仅会使自己的传统特权受到损害,而且会使农民陷入资本和高利贷桎梏之中,造成贵族地主和农民的双输局面。更重要的是,他们担心改革会加强国家干预社会生活的力度,进而改变传统的生活。因此,他们宁愿普鲁士在对法战争中再次失败,也不愿意为了所谓增强国家实力而接受《十月敕令》。
——摘自邢来顺、岳伟、钱玲燕著《德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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