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稿是一部法律研究著作。意思表示瑕疵是指表意人在意思不自主或依据不正确的情况下做出的意思表示,其本质在于表意与内心的真实意思不一致。书稿通过对国内外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概念、相关法律条款及司法实践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界定”“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基础”“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判定”“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范围”四个方面,由表及里对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效力进行论证。书稿论点论据完整、专业性强,对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及法律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参考价值。
张融,男,广西浦北人,法学博士。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近年来主持或参与各级科研项目8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参编著作2部。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研究的缘起…………………… 1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 8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8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14
第三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研究的范围………………… 18
第四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研究的前置性问题………… 20
第二章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界定……………………………………… 28
第一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内涵………………………………… 29
一、瑕疵的语义分析……………………………………… 29
二、意思表示瑕疵婚姻内涵的界定……………………… 31
第二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类型………………………………… 42
一、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类型的确定方法………………… 42
二、错误婚姻……………………………………………… 47
三、虚假婚姻……………………………………………… 54
四、欺诈婚姻……………………………………………… 60
五、胁迫婚姻……………………………………………… 67
第三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特征………………………………… 75
一、意思表示瑕疵婚姻主体的特定性…………………… 76
二、意思表示瑕疵婚姻内容的限定性…………………… 79
三、意思表示瑕疵婚姻后果的连带性…………………… 81
第四节 意思表示瑕疵对婚姻的影响……………………………… 84
一、意思表示瑕疵对婚姻影响的不同表现……………… 85
二、意思表示瑕疵对婚姻效力的影响…………………… 88
第三章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基础………………………… 93
第一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来源之争………………… 93
一、逻辑效力理论………………………………………… 93
二、自然效力理论………………………………………… 97
三、社会事实理论……………………………………… 101
四、国家意志理论……………………………………… 104
五、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来源……………… 107
第二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影响因素………………… 114
一、经济影响因素……………………………………… 115
二、政治影响因素……………………………………… 118
三、社会影响因素……………………………………… 120
第三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形态……………………… 125
一、一元效力形态……………………………………… 126
二、二元效力形态……………………………………… 133
三、多元效力形态……………………………………… 138
四、我国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形态………… 140
第四章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判定………………………… 146
第一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判定理念………………… 146
一、家族本位理念……………………………………… 147
二、个人本位理念……………………………………… 149
三、个人兼及社会本位理念…………………………… 154
四、我国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判定理念…… 159
第二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判定标准………………… 164
一、意思主义标准……………………………………… 165
二、表示主义标准……………………………………… 168
三、折中主义标准……………………………………… 171
四、我国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判定标准…… 173
第三节 不同类型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判定…………… 175
一、错误婚姻的法律效力……………………………… 176
二、虚假婚姻的法律效力……………………………… 182
三、欺诈婚姻的法律效力……………………………… 189
四、胁迫婚姻的法律效力……………………………… 199
第五章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范围………………………… 205
第一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时间效力…………………………… 206
一、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的产生时间……………… 206
二、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的丧失时间……………… 214
第二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身份效力…………………………… 222
一、夫妻身份效力……………………………………… 223
二、父母子女身份效力………………………………… 227
第三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财产效力…………………………… 231
一、夫妻共同财产效力………………………………… 232
二、第三人债权效力…………………………………… 237
第四节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体系效力…………………………… 241
一、效力判定条款适用………………………………… 241
二、损害赔偿责任条款适用…………………………… 249
结 语………………………………………………………………………… 260
参考文献……………………………………………………………………… 267
后 记………………………………………………………………………… 279
结婚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类型,既为民事法律行为,结婚行为势必会出现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此种情形下所缔结的婚姻,被称为意思表示瑕疵婚姻。对于此种类型婚姻的效力认定,学术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在民法典时代,争议焦点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以下简称《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能否完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结婚行为的效力认定,不同的结论将会导致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认定的不同后果:若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对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明确规定的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类型效力,则可参照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认定;若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对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明确规定的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类型效力,除可能涉及无效事由外,均应被视为完全有效的婚姻。
学术界的争论实质上是围绕婚姻效力体系究竟是封闭还是开放的问题展开。本书无意解决此项问题,而希冀通过跳出婚姻效力体系的宏观视角,从婚姻效力规则的微观视角讨论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效力认定问题。具体来说,本书希冀通过剖析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认定的规则,厘清影响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的要素,提取意思表示瑕疵效力认定的基本理念,发现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认定的基本原理,从而对实践中的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类型,作出科学合理的效力认定。从某种程度来说,本书更多的是从立法论的角度,探讨婚姻效力规则的完善路径,希冀通过深层次的论证,为我国婚姻效力规则的完善提供方案参考。诚然,书中所涉及的基本原理,亦可以为司法实践解决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认定问题提供思路。
本书共有五章构成,分别为绪论、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界定、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基础、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判定、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范围,由内及外分析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效力认定。“绪论”部分围绕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效力认定问题,对国内外相关研究予以系统梳理,明确本书内容的侧重点。“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界定”部分,侧重对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内涵与外延予以明晰,将实践中常见的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类型化,厘清意思表示瑕疵缘何会对婚姻效力产生影响。“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基础”部分,从不同法学理论学说之间,探寻判定婚姻效力的决定性要素,确定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判定的基本理论。通过基本理论,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规定,论证我国二元有效、可撤销并存效力模式的合理性。“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判定”部分,依据效力判定的基本理论,提取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判定的基本理念,形成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判定的基本标准,提出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判定的基本方案。“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范围”部分,主要从时间、身份、财产、体系等四个维度,研究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判定在实践中应当如何具体应用,讨论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作出判定以后,其对婚姻关系当事人身份、财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实施尚不久。由于《民法典》事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社会是不断前进发展的,所以现有的法条不可能穷尽式地规定社会生活问题的解决方案。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完善《民法典》的配套解释。目前,民法各领域的司法解释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就婚姻家庭领域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等相关司法解释。从目前的司法解释来看,关于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效力问题,未有突破性的规定,而是传承了婚姻法时代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这导致诸如虚假结婚、隐瞒性取向结婚等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的判定问题依然难以解决。
本书无意从解释论的角度,研究现有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规则的适用方案,而更多是从立法论的角度,剖析制度背后的基本原理,提出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规则的完善方案,为未来《民法典》的修订提供方案上的参考。当然,书中涉及的制度原理分析,并由此提出的效力判定方案,亦能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制定,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判定某些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效力(如虚假结婚的效力判定),提供学理思路与实践方案上的参考。书中所梳理的效力判定法学理论、域外立法实践,提出的效力判定基本理念,亦能为学术界开展身份行为相关研究,提供研究思路与文献资料上的参考。诚然,本书是专门针对身份行为效力规则所作的一次研究尝试,虽然投入精力不少,但难免会有不完满之处,诚盼读者不吝指正。
本书深入了探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的婚姻效力问题,结合理论与实务,系统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法律效力。无论是普通读者还是法律相关从业者,都能从中获得启发。书稿论点论据完整、专业性强,对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及法律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参考价值。
在资源有限性的情境下,若是将虚假婚姻视为可撤销婚姻,那么这将会使虚假婚姻当事人可以不断地利用婚姻占用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而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引致社会资源的紧张,最终将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正是基于此,有学者呼吁,婚姻缔结之公然行为,不能因私的密约而左右其效力也。事实上,将虚假婚姻视为有效婚姻并不违背个人兼及社会本位的理念。在虚假婚姻中,双方当事人所作的婚姻决定实际上是在完全自由的环境下进行的,在此其自由表达的权利并未受到任何侵犯,对于与相对方缔结婚姻的意义,行为人是明知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婚姻缔结行为并未完全违背当事人的个人意愿,结婚亦是虚假方所欲达成的目标之一,只不过相比于最终目的,结婚只是手段而已。在虚假婚姻中,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并未受到任何损害,既无损害,何来救济? 然而,对于婚姻关系的弱势群体来说,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将使其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完整的婚姻对其健康成长意义重大。就此意义而言,虚假婚姻的效力判定应突出社会利益的保障,盖因个人并无任何损害之故。综上所言,虚假婚姻应被视为有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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