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甲骨文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入手,以生动有趣的方式,带领读者穿越时空,深入了解先秦时期中国古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风貌。通过丰富的考古发现、出土文物以及典籍记载,作者将古代渔猎农耕、起居饮食、衣服住物、天文地理、战争祭祀等方面的内容娓娓道来,使读者仿佛置身于那个遥远而神秘的时代。
许进雄,1941年生于台湾高雄,毕业于台大中文研究所,1974年获多伦多大学东亚系博士学位,1977年起在该系任教。专精甲骨研究,1968年受聘于多伦多皇家安大略博物馆远东部,整理馆藏商代甲骨文字。著有《殷卜辞中五种祭祀的研究》《甲骨上钻凿形态的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文字小讲》《文物小讲》等书。
在先秦,你需要知道的社会日常
已普遍使用毛笔书写
堤防的城墙,城墙的堤防
出行已有车子使用
从水运到航海
住旅舍也需通行证
买卖的标准度量衡
孔方兄不是唯一的交易货币
气候变迁对生活的影响
学习有固定场所与规制
医学发展的轨迹
不可错过的视觉娱乐:魔术、马戏
犯罪要接受刑罚:肉刑
在先秦,你需要知道的用餐习惯
一日三餐始于何时?
有什么食物可吃?
已知建灶用火
用什么器具来煮食?
何时开始使用筷子吃饭?
祭祀宴会不可或缺的酒
爵,美形但不实用的酒器
在先秦,你需要知道的穿衣规则
衣服呈现的阶级
带钩,系腰带的饰品
帽子,权力的象征
鞋子,地位的象征
散发改为束发是男性主导的?
什么人可以戴玉佩?
彰显身份的玉器
在先秦,你需要知道的宅文化
大型复杂建筑已普及
从穴居到干栏式建筑的变革
瓦,屋顶上的亮点
砖,从造棺椁到建屋
从家徒四壁到讲究家具
床,原本是停尸用的
何时开始习惯伏枕睡觉?
夜间活动增加,研发照明灯
在先秦,你需要知道的婚丧习俗
鹿皮,在婚嫁中的象征
有流血,才代表真正死亡
文身,最初与死亡仪式有关
在先秦,你可能会看到的信仰,以及衍生的乐舞
甲骨,商王室的国师
巫师,是神职人员也是医生
利用对鬼神的敬畏来控制人心
梦境是真是假?
追寻长生不死的梦想
舞蹈,从祈雨转为娱乐
铜钟的演变
石磬,代表集合的音声
管乐器,演奏中的主角
弦乐器,士人的身份代表
在先秦,你可饲养或切记别碰的动物们
野兽转为家畜的变革史
牛,军事与农业的大动力
商代已懂得使用牛耕
猪,最普遍的肉源
狗,人类忠诚的伙伴
马,专属贵族的宠物
老虎,凶猛但受崇敬的野兽
犀牛,因滥捕与寒冷而灭绝
龟,从被崇敬到被取笑的神兽
龙到底是什么动物?
象,被工艺品耽误的陆上最大动物
在先秦,你能利用的产物与工艺
采矿的艰困与危险
冶金技术促进生产力
便宜又实用的铁
金、银矿与嵌镶技术
制造铜镜,自照也能照妖
冷兵器时代
不透明的玻璃
麻,衣服、食物、造纸都好用的作物
风靡海内外的丝织品
漆,贵族的奢侈品
在先秦,你要记住的重要指引
看时间,有技巧
天文异象,不是上天的惩罚
从大自然现象发现方向
自序:在考古中追寻生活与汉字的关联
对于考古的工作,一般人认为它讲的事与我们的生活不怎么相关,大致是讲些几千年前的陶罐子有多大、形状怎么样等一类枯燥的东西,心里早有排拒的念头,并不想读读里头有何有趣的东西。笔者在台湾学的是中国的古文字学,到加拿大后服务于博物馆,也在大学兼课。为了博得观众的兴趣,博物馆的展览着重于展示文物与社会的关系。笔者于无形中受其影响,也注意有关古人各方面生活的报道。试着在大学开课,用中国古文字所描写事物的静态和动态的图像作引子,配合地下发掘的材料,以及典籍的记载,具体地解说中国古人生活的一些细节,发觉尚能被同学们接受,于是试着向更多的读者介绍古代的文物和文明。
本集的文章虽不是学术著作,但采取的态度是学术性的,即资料都是有根据的,或他人研究的成果。大部分的文章是对专门性的研究报告作了筛选,然后加以组织而叙述的,但偶尔也对各种现象之间的关系作了一些联系和诠释个人意见。这些文章是一年间断断续续写的,写的时候也没有特别的计划。有时觉得某事件可能会引起读者的兴趣,有时则觉得某些问题虽不怎么有趣,却是重要的知识而一般人又不一定有所了解的。每篇文章都是一个独立的单元,有时不免同涉及一事,而有详略等不同程度的重复。同时,不少文章取材自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拙著《中国古代社会》,也各有详略,请读者见谅。为阅读方便,现在不依出版的先后,而依性质相近的论题稍作编次。
作者在国外生活了二十一年,面对的大都是对中国文化不太熟悉的人们,对他们谈中国文化,一般不会被认为肤浅。但在台湾,不但精通中国文化的学者多,一般读者对中国文化也有相当的认识。因此在写作时,一直顾虑所写的内容太过平凡,正好在台湾大学教课期间的研究室与业师张敬教授的隔邻,能够时时请教。张老师不嫌麻烦,每篇文章都多少作些文字上的修饰,偶尔也对内容提出质疑,更感激的是时时加以鼓励,认为所写的内容不是人云亦云、毫无创意的东西,使笔者有勇气继续写下去。本集所涉及的学科多样,笔者不免对其中有些问题只一知半解,务请专家不吝指正,撰写宏文,共同来为扩展古史知识的普及而努力,是所盼祷。
本集自 1991 年初版以来,在这三十三年间出版了三版,另有两版简体版。这几年来华人圈积极推广汉字,甲骨文正是汉字的起源,充满着创字本义与文化背景,我自许本集应仍对现在的人有帮助,故跟台湾商务印书馆表示希望重版。这次改版,出版社将七十一篇依性质分为九类,让读者能更清楚了解生活概念、器物等的演变过程,我乐见其成。
二〇二四年三月于新店寓所
甲骨文权威许进雄,从汉字的最初形态,随甲骨文溯流而上,回溯历史和文化的源头,探究中国3000年前的社会原貌。
《床,原本是停尸用的》:
现代人普遍睡在床上,大概很少有人会探索,床到底最初为何而设。甲骨文的“宿”字作一人躺在草编的席上,“疾”字则作一人躺在有短脚的床上,表明三千多年前,人们对于席与床已有习惯性的各别用途。睡眠以席,卧病于床,一眼即明白其各自的意思,故依之以创字。
首先让我们来推测寝具发展的步骤。人们最先利用的无疑是地面或树枝,渐渐铺设东西于其上,以求舒适或不污秽衣服,最后才制作专用的寝具……汉代的丧制以生活的简陋程度来表示哀悼的深浅。寝具的规定,正反映了从铺干草发展到睡床的演进过程,铺干草之后的特定寝具大半是兽皮……到了人们发展农业,营定居生活,兽皮渐成难得的东西,就代以编织的草席。草席不能隔绝潮湿,虽然可用种种办法减轻地面的潮湿,总不若高出地面的床可隔绝潮气,故发展成寝卧于有支脚的床的习惯。
《诗经?小雅?北山》:“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表明西周中晚期的贵族们已经常以床为睡眠的寝具。但《诗经?小雅?斯干》:“乃生男子,载寝之床……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表明其时许多人仍睡卧于地面。
古文献所提到的床,有时只指铺有寝具的地方,并不一定是睡眠的家具……当时于地面睡卧必甚平常,否则薳子冯在地下挖洞充冰以装重病的举动,必会引起视疾医生的怀疑而罹祸。
台湾以前的建筑是属于干栏式的,人们睡于高出地面的铺板上,当有人病危时,就得将病人从板床房移至正厅临时铺设的床上,称为搬铺或徙铺,认为在板床房上死,冥魂将被吊在半空中不能超度,而会前来骚扰亲人。要死在临时架设的床上才合礼的习惯,起码可以上溯到孔子的时代……这段记载反映曾子病危时要换床。至于《礼记?丧大记》则记载,人病甚时要废床,使之死在地面上,然后再迁尸返于床上,最后入殓于棺,虽习俗有异,但床都是为了停尸而设,目的不在隔绝潮湿,有利于病人的康复,而是基于某种特定的信仰。《易经》剥卦:“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大概是借撤床脚而为停尸之板,病危将死的措施,以表示凶险之大。
生病并不一定会导致死亡,为什么商代的文字会反映一旦生了病,就要考虑丧事而让病人睡在床上呢?我想这与古代的医疗水平有关……因此一旦得病,就得作最坏的打算,把病人放到可以移动的板床上,搬到适当的地点,以备万一不幸时刻的来临,可以死得其所。但是西周以后,药物已发展到可延长病期,甚至有痊愈的时候,病人习惯于长期睡病床,本为寝尸而设的用具,渐被接受而成为日常的寝具。
为什么床被用为停尸的器具呢?笔者不禁联想到中国古代的葬仪。古人认为,人死后,灵魂会回到老家,由此投胎再回到人间,灵魂要随血才能逸出体外,流血而死才会心安理得,故发展有棒杀老人的习俗……担架是打算丢弃于山野的,它可能也兼作老弱者的寝具,一旦病危就以之搬运上山,终于演变成有短脚的床的形式。
人们一旦习惯于床上长期睡卧,不嫌其为丧具,采用为日常用具,床很快就成为室内的主要家具。床到汉代已发展成可坐卧、进食、书写、会客等多种用途的家具,很多家具摆设都围绕着床而设。到了隋唐时代,床的一部分功能为新引进的桌椅所取代,床又逐渐恢复为专供寝息的家具。
《有流血,才代表真正死亡》:
在广东和台湾,有些地方仍保存着“盖水被”与“点主”的丧葬仪式,现在恐怕很少人知道它们源自何种习俗,有多长的历史。所谓“水被”是一块五尺来长、二尺来宽的白布,在中央缝上一幅尺来宽的同长红布。在入殓之前,要先由孝子给尸体盖上水被,然后再轮由其他亲人执行。至于“点主”的风俗,则流行甚广,很多地方都还施行着:那是请一位有名望的人,在预先写有“王”字的神主牌上,用朱笔点上一点成“主”字,完成埋土前的仪式。这些特殊的葬俗,到底有什么意义?
远古时代的人们不了解死与生之间的生理现象,也不明白怀孕的真正原因,见到人有生有死,就以为死后灵魂会回到老家的图腾,由之再投胎到人间来。
大概古人看到皮肤破裂会流血,流血过多会死亡,可能因此想到,要获得新生命就得让血破体而出,灵魂才会随着血液逸出体外。因此很多民族古时都认为不流血的自然死亡是不利的,因为灵魂得不到解放,就会导致真正的死灭,故很多人不怕死,只怕不得其法而死。
要达到使人流血而死的最简易方法应该是使用暴力,所以中国古时候也有把老人打死以便其超生的习俗……对古人来说,以一老弱病残之身躯,更换一新生健康的身体,还有什么可遗憾的呢?
不止中国,其他民族也有棒杀老弱者的习俗……棒杀老人的现象可追溯到五六十万年前的北京周口店猿人,古猿人的头盖骨往往有被击破的痕迹,以致考古学家认为那是人吃人的现象,或以为是为了增强个人的精神威力。但是,这些解释颇值得商榷。
在广西桂林甑皮岩一个七千年前的遗址,发现有十四具头骨,其中四具属于五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有明显的人为以利器杀害的致命伤痕……当文明程度提高时,觉得亲手杀死亲人未免残酷,就改把老弱者送到山野,让野兽去执行流血放魂的手续,等野兽把血肉吃完了,才捡回骨头加以埋葬……后来人们渐渐觉得把活生生的老人送去等死是一种不仁慈的行为,于是改变为死后才丢弃尸体,等野兽吃完肉后,才捡拾残骨加以埋葬。那时候还觉得,如果骨头没有被啃得干净,有残肉留着,就表示死者生前有罪,家人会大感不安。
在先秦,你需要知道的婚丧习俗这段记载反映的正是这种葬俗,以及葬俗改变的动机——不忍。虽然已发展到要把尸体殓藏于棺木,不受鸟兽的侵扰,然而要把尸体破坏,使其流血的观念是一时舍弃不了的。有些地区就采用变通的方法,把身体某部分切割下来,与躯体同穴埋藏,替代暴力的放血仪式。后来又不忍切割身体,就在胸前刻花,并撒上红色的粉末以代表血。此种习俗反映于甲骨文的“文”字作一人的胸部画有种种的花纹形,“文”本是对尸体的美化仪式,只有赞美已死的人才用“文”,如铜器铭文中的前文人、文考、文母、文祖、文妣等。有些地区于尸体下铺一块透雕的红漆木板,这可能是它进一步的发展。
由于恻隐之心,葬俗才有了以上的演变。由于有必须流血才是正当的死法的观念,所以丧葬中以红色的东西代表血,就成了理所当然,也是世界各地普遍的现象……本文开头所说的水被和点主,反映的就是亲自杀死亲人的上古遗俗。有些地方的点主要用孝子中指的血去点红,把要将血自身上流出体外,以放纵灵魂的远古观念表现无遗,因血是液态的,故叫作水被。死的本来意思是经由死的终止,到达再生以重新加入社会,但是由于文明的观念,不但不杀老人,到汉代甚至演变成以玉匣殓尸,或以白泥膏、木炭等东西密封棺木,希望尸体长久不腐的葬俗,就大背古人原意了。
《文身,最初与死亡仪式有关》:
如果没有相当的理由,人们是不愿肉体忍受伤痛的。但是为了某些原因,尤其是爱美,很多人不但能忍受一时的痛苦,还能忍受永久性的伤残……在种种伤残身体以达美观的方法中,文身虽是现代少数人采取的措施,却普遍存在于各民族。
文身是指刺破皮肤,然后在创口敷用颜料,使身上带有永久性花纹的措施……刺纹的原因,现在最普遍的是为了美观,古时则还有以为可防病祛灾,或作为标明成年的身份、团员的资格等等。
证明一件事物的存在,要比了解一件事情发生的始末容易得多。在西洋,文身的习俗起码可追溯到四千年前埃及的木乃伊。中国没有制作干尸的习惯,皮肉无法保存数千年,故不能看出文身起于何时。但从文献记载的刑罚制度,可知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已用刺墨之刑,则刺纹之起源当更早些。有以为六千多年前半坡陶盆上的人面鱼纹即为文身的表现。
历来解释文身的起源,或说源自水灾之后,大地只剩兄妹两人,为了不让人类灭绝,其中一人以黑炭涂脸,让对方在认不出其身份的情况下交配,终于能够繁衍子孙。有些地方则说为了工作的需要,入海捕鱼的人刺上鱼鳞花纹,可蒙蔽鱼鲛而不受到袭击,但在有些地方就可能与死亡的仪式有关。
商周时代于脸上刺墨是对人体构成伤害的最轻微的处罚……很可能在中国就以死亡仪式的刺纹,象征处死的刑罚,让罪犯从事生产。下面便是一件与文身有关的历史事件。
周朝的祖先古公亶父,有意让第三子季历继承其权位,因为季历的儿子昌很贤能。但是碍于有传位给长子的传统,心中郁郁不乐,此心事为长子太伯和次子仲雍得知,为了成全父亲的愿望,《史记?吴太伯世家》记载:“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以避季历。”
一般的解释是,吴、越本是文身的民族,太伯与仲雍入境随俗,也断发文身成为野蛮人,所以不能回周继承权位,这种解释并不很合理……我猜想太伯与仲雍之所以文身,是要以周人死亡仪式来象征自己已不在人间,要周人不必再等待而立即拥立季历。因为二人分别对吴、越有教化之功,吴、越人民为了表示尊崇,也仿效他们在胸上刺纹,以致最终成为吴、越两地的特殊习俗。后人不知此历史事件反映周人于尸体刺纹的习俗,而周人大概后来也放弃此种习俗,人们才误会吴、越本是文身的民族。吴、越居处多湖泊,很多人以捕鱼为业,所以其习俗才附会起源于以文身避免鱼鲛攻击之说。
“文身”的“文”字在甲骨文作一人的胸部画有花纹的形状,“文”原来是一种对尸体美化的仪式,故才引申为文学、优雅等需要修饰的事物……古代文身的图案大致与台湾高山族的类似,都是几何图形。
尸体刺纹的源头大概可假设如下:远古有种信仰,认为要流血而死,灵魂才能随血出窍而重新投胎出生,因此人老了就得由亲人打死以放逸灵魂……后来又不忍分解尸体,就在死者的胸上刻花,并撒上红色的粉末以代表血。可惜古尸难有保存的,不能核证有无刻花,幸好还可以从文字中得到一些了解。
我想只有通过死亡的仪式,才能合理地解释为什么太伯和仲雍断发文身以示不用,以及以刺墨为犯罪的标识。在一件战国时代的舞戈纹饰中,有一脚踏日月、手持道具的巫者,身上满布鳞片,可能就是文身的表现。巫可能以此死亡仪式表现其有异于常人、能与神灵交通的魔力。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是《孝经》里孔子的名言。汉代奉行儒教,汉文帝废肉刑,才取消刺墨之刑,一般人大概也不会以这种耻辱的象征施之于身。但是元末明初施耐庵于《水浒传》中描写九纹龙史进全身刺纹,也许是从外国传入的爱美新风俗,而不是墨刑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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