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绝望的根源?
本书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作者综合多重视角,立足“法学与文学”研究路径,聚焦人口拐卖、生育、财产分配、官员考核等社会议题,分析了《红楼梦》作者及书内女性角色如何受到当时礼教与法律的限制、如何做出反抗与批判,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
柯岚,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律史、法律文化。著有《红楼梦成书传世之谜》《法哲学中的诸神之争》等。
序
引言:《红楼梦》记录了宗法社会中的女性悲剧
第一章 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暗
第二章 秦可卿之死与清代的亲属相奸罪
第三章 赵姨娘的诅咒与清代的巫术犯罪
第四章 宝黛悲剧与清代的婚姻继承法制
第五章 宝钗结局与清代的选秀制度
第六章 鲍二家的之死与清代的仆妇贞节
第七章 王熙凤管家与清代的宗族治理
第八章 探春治家与贾府的陋规
第九章 尤三姐之死与清代的定婚法制
第十章 尤二姐之死与清代的妻妾宗法
第十一章 红楼伶人与清代的查禁女戏
第十二章 十二钗的结局与清代的籍没刑罚
后记
序:辨识《红楼梦》里隐含的清朝法律法规
陈惠馨
能够为柯岚教授新书《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律、社会与女性》作序是我的荣幸。《红楼梦》一书可以说是中国文学中最让人着迷且可以从各种不同角度讨论的巨作。据说每年关于《红楼梦》的讨论文献多达三千篇,但少有研究从法律、社会与女性的多维角度切入。主要原因在于《红楼梦》一书的故事中,牵涉到的法律不仅仅包括当代一般人所认识的清朝的刑法(《大清律例》),还包括吏部则例、户部则例等各种其他法规。而唯有对于清朝法律体系有较为完整认识的研究者,才能辨识出《红楼梦》故事背后隐含的清朝法律规范对于多数人民生命的影响。
柯教授的书用“命若朝霜”一词点出了《红楼梦》的作者书写这本书的重要目标之一。透过不同身份地位的女性的命运,告诉我们清朝社会中不同女性的生命故事,也揭示社会中不同性别角色的处境。
《红楼梦》的忠实读者对于书中第一回所写的文字应该印象深刻。作者写道:
……自云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说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
接着又写道:
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我之上,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
柯岚教授长期研究《红楼梦》,在本书中利用十二个章节,从小说中对于不同女性命运的书写,借助法律的视野厘清《红楼梦》作者想要为后代的读者呈现的时代氛围与时代背景。在十二个主题下,柯岚教授不仅展现出她对于《红楼梦》一书的熟悉度,更展现出她有能力从《红楼梦》作者描绘的故事中说出更丰富与更深刻的制度与时代问题。我想《红楼梦》作者如果有知,会深刻感受到柯教授说出了他在《红楼梦》一书想要表达的关于清朝的许多社会面貌。
下面仅举书中的第一个主题“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暗”为例,通过这一章的内容,看柯岚教授这本书的丰富内涵,以及她如何透过法律与性别的视野分析清朝社会。在这个主题中,柯岚教授分析了三个重要的面向:一、分析《红楼梦》一书中如何描绘年仅四岁便被人口贩子拐卖,并因此终生不再见到父母的甄英莲(后改名为香菱)的故事。二、探讨明、清之际,整体中国社会拐卖人口的状态。除了分析人口贩卖(尤其是拐卖妇女)存在的可能诱因,例如因为重男轻女所导致的男女比例失调状况之外,她更透过各种不同的历史档案,如《清实录》、雍正朝奏折(例如两江总督赵弘恩的奏折)等,说明清朝政府虽然知
道社会上存在大量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但却无力遏止的情境。三、透过《红楼梦》有关贾雨村在官场仕途的历程,以及他审判葫芦案的心境转变,呈现出清朝一个没有财力背景的读书人在考上进士之后所面临的挑战与人格的扭曲。
在第4页关于清朝人口拐卖状况,柯教授写道:
《红楼梦》开篇就写了一桩拐卖人口的罪恶,发生在富庶繁华的苏州城。自明末以来,苏州一带就是当时中国著名的人口市场,人口买卖十分发达。“吴中之民,多鬻男女于远方。男之美者为优,恶者为奴。女之美者为妾,恶者为婢,遍满海内矣。”此地贫富分化悬殊,很多穷人为了谋生,宁愿把自己的孩子卖去远方为人奴婢。明代法律对私人拥有奴婢有诸多限制,人口买卖尚且如此发达,清代逐步放宽了对庶民拥有奴婢的限制,人口买卖的营生就更加肆无忌惮了。
在第16页柯教授透过分析贾雨村的做官历程,说明清朝一个读书人考上功名之后,可能面临的挑战:
贾雨村是被罢过官的,他以前在苏州做知府,就是因为不了解地方情况不通人情世故得罪了上司,不到一年就被上司参了一本革职了。他这个新官得来不易,所以就非常谨慎。他在南京是个外乡人,不了解当地情况,他很清楚这些衙役虽然地位卑微,但都是熟门熟路的地头蛇,既然使眼色给他,肯定有他不了解的隐情,所以就赶紧打住,把门子叫到内堂问话。到了内堂,他认出了门子,更令他吃惊的是,门子告诉他这个被卖的丫头就是他的恩人甄士
隐的女儿。
在第23—24页柯教授根据《红楼梦》对贾雨村的描述,分析一位清朝的读书人做官后心灵的变迁:
贾雨村在官场经过一番浮沉,现在已经很清楚:护官符上写的四大家族,那就是做官的人不能触动的背景。这些家族的人好像不是这国家的人,这国家的法律对他们不能适用,要做官就得搞清楚对哪些人不能适用法律。贾雨村本来是有良心的,他起先中了科举做了官,第一件事就是到甄家去寻访他的恩人,知道了英莲的遭遇,他还承诺要替甄家找人。现在恩人的女儿就在眼前,问题是贾家也是自己的恩人,凶犯还是这贾家的亲戚。过去的恩人甄士
隐都不知道去哪了,眼下这恩人贾家可是自己前途的敲门砖。就在护官符出现的那一刹那,贾雨村闹了一场灵魂深处的革命,他要从有良心变成没良心,因为良心阻碍他的前程。
柯岚教授透过这本书中的十二个主题,透过对《红楼梦》一书众多女性的生命故事的分析与描绘,让今日的读者可以更细致地认识距离今日已经有三百年的中国社会。她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红楼梦》作者无需使用控诉或辱骂的语言,就描绘出清朝被拐卖的人的悲惨命运。也让我们看到清朝社会的科举制度以及对于官吏的管控制度,如何让一个原初或许有理想与坚持的读书人,为了求取功名,转变成为一个没有担当,愿意为有权有势的犯罪者掩盖罪恶,且对于不幸者的命运视而不见的无品官员。
读者透过《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律、社会与女性》一书各个主题,可以看到很多深刻的清朝社会人的生命故事。例如透过“秦可卿之死”,我们看到清代亲属相奸罪的运作(尤其是公公对于媳妇的性犯罪)以及妇女自杀问题。透过赵姨娘对于宝玉及王熙凤的诅咒,说明清朝妻妾地位差异以及巫术犯罪的情境。透过贾宝玉、薛宝钗及林黛玉的故事,说明清朝的婚姻与继承制度。透过“宝钗结局与清代的选秀制度”,详细说明旗人身份的相关问题与在清朝选秀制度下旗人女性的命运发展等等。
读者在柯教授这本书的各个主题中,可以感受到她如何呈现《红楼梦》至今还很少被研究者发现的视野、亮点与现场。透过她的论述,读者可以看到《红楼梦》一书作者想要呈现的清朝社会更为深刻且多元的面向。
作为一个清代法制的研究者,我在柯岚教授的书中,看到她透过文学与性别的分析角度,运用《清实录》《大清会典》等,加上各种奏折与时人的研究等丰富文献,讲述了书中每个人物的生命故事,真实再现了清朝很多法律的具体运作,以及这些运作如何深深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处境,也揭示了《红楼梦》作者是多么伟大的、悲天悯人的文学家。这本书是一般读者了解《红楼梦》的重要书籍,也是我们了解清代法制的重要书籍。
我非常同意柯岚教授在本书引言中引用的毛泽东对于《红楼梦》一书的评价,这不仅仅是一部小说,这是一本细致的且精细的社会历史。在人类历史上,很少有一本书可以书写几百人的生命,而且各有角色与面貌。柯岚教授对《红楼梦》的分析能让《红楼梦》的伟大及其丰富意蕴更好地凸显与呈现。
——选自柯岚《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律、社会与女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年1月出版
(一)为什么叫“命若朝霜”?
书名“命若朝霜”取自曹植“天地无终极,人命若朝霜”,其中无可奈何苍茫悲凉种种,与本书分析《红楼梦》里诸女子的命运基调相似。如果把《红楼梦》看作迷宫,柯岚教授这本新著《命若朝霜》就可以看作从法学角度撰写的迷宫攻略,通过这本攻略我们会发现,在《红楼梦》里的世俗世界中,给女性角色准备的所有路都是死路。曹植和曹雪芹都经历过很多生死,从法学的角度,能分析出他们的时代对人命的认知、态度等都与我们有极大不同,而从文学的角度,我们仍能强烈共情他们对人命的哀悼。
(二)为何她们只有选择自尽才能有机会递出诉状?
《红楼梦》写了很多女性角色之死,诱因和致命因素各不同,作者似乎在穷举当时女性的绝路,仅自杀手法就有悬梁、撞柱、投井、刎颈、吞金……我们为之震撼和悲哀,但仅凭感性的直觉,其实很难真正理解她们的绝境。
以前常读到这样的句子,大意是某位角色用自己的死控诉某种黑暗与不公,多半以为是比喻和抒情。书中,柯岚教授写到秦可卿、鲍二家的、尤家姐妹等角色之死时,结合当时法制现实分析,论证了她们以自己的死为诉状来控告侵害者的真实可行性。还举出很多清代司法案例,联系《红楼梦》的情节,作者指出,当时的特权者对普通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的侵害都几乎受到法律保护,受害者只有当即自杀,递出控告对方“威逼人致死”的诉状,才有可能为自己讨回一点点公道。
了解《红楼梦》的法制背景之后,再去看其中角色的自杀,才能理解他们的死,多半不是一时悲愤的冲动之举,而是深思熟虑后的抉择,他们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的死亡事件上。
(三)从《红楼梦》看清代女性如何应对性侵害
在《红楼梦》成书的时代,因为法律、制度、社会道德规范的限制,女性受到性侵害时,尤其是受到地位比自己高的男性的侵害时,完全没有救济途径。《大清律》明文,说强奸罪受害者“邪淫无耻”,还要求受害者必须有“损伤肤体,毁裂衣服”等能证明自己全力反抗的证据,当时就有人指出这样的法条在实施时“势必以自尽者为强(奸),而不自尽者为和(奸)”,其实就是逼受害人去死。
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性侵害在清代是个显著的问题,尤其是家族长辈对晚辈妇女的侵害。柯岚教授在书中分析到,由于法律明文规定长辈对晚辈的特权(比如“干名犯义罪”),遇到这种事,无论受害者当下是顺从还是反抗,无论是自己报官控告罪犯还是被人发现而报官,受!害!者!基本都是死罪,罪犯反而有许多机会轻判。
不过若实在倒霉遇到这种事,也不是完全没有希望,如果我们在发现上位者有侵害意图时立即自杀,那么不仅清白得以保全,还同时递出了自己的诉状,罪犯将因此(有一定的概率)受到(并不重的)惩罚。
了解了清代官员考核制度的大漏洞,和考核中发生过的荒唐事,我们就能理解:葫芦僧判葫芦案,看似“乱判”,实为那个体制下的最优解。也正是这些被裹挟后给出的“最优解”,最终将《红楼梦》里的所有人推上绝路。
——编者按
清代官员考核的荒唐事:贾雨村官场沉浮一遭,决定为前程抛弃良心
江西省有一年赶上全省官员大计,有一个府经(知府的属官,低级文官)被评定为“有疾”,按照制度要离职。这府经非常生气,就趁布政使(省级行政长官,主管一省的财政、民政,俗称藩宪)回衙署办公、众下属都在跟前侍立的时候,上前跪下,问道:“卑职到底有什么病,大人就给我这样的评级?”布政使回答说:“听说你的脚有病啊。”府经就起身摔掉了帽子,撩起衣襟挽起袖子,打了几套拳,又从东边飞跑到西边,从南边飞跑到北边,还跳跃了好几次,最后脱掉鞋袜和长裤,让布政使来看他的脚。布政使的下属随从等几十个人都惊呼哗然。布政使脸上挂不住了,恼羞成怒,说道:“是你的知府给
你定的这评语。”府经回答说:“大人这样轻信,怎么服人呢?”布政使无话可说,众人把府经扶出去了,也不知这事后来怎么了结的。
在这个故事里边,这府经被他的上司知府评定为“有足疾”,说他脚有病,差不多就把他定性为残疾人了。但实际上他脚好好的什么病都没有,跑得比谁都欢。他的大计考核是由知府主持的,但要上报到省里统一造册,按照制度布政使有责任复查。看来他可能得罪了知府,知府就用这种方式让他下岗了,布政使也根本没有履行复查的职责。他根本就没有足疾却被认定为有足疾,用现在的话来说,他这就是“被残疾”了。
回过头去看贾雨村,贾雨村知县没当几年就升了知府,应该是表现很出色,被他的前任上司评定为“卓异官”了,否则他不可能升官。最初的贾雨村不见得真是个很出格的贪官,但他当了知府以后得罪了上司是毫无疑问的,上司已经盯上了他,准备弹劾他拿他开刀。他做知县的时候可能运气比较好,遇到了一个比较公正的上司,虽然他没有怎么行贿,但上司还是看中他的能力,把他评定为“卓异官”了。他从考科举开始就一直遇到贵人,虽然他没有什么后台也没走什么门子,却总遇到好人,甄士隐给他送盘缠,主考官阅卷秉公录取了他,第一任上司大计时秉公给他最好的评语,可能他就有点骄傲了,“恃才侮上,那些官员皆侧目而视”(第二回)。他升官做了知府,开始接触省里的官员,这里的官场比基层要复杂得多,他不懂得潜规则,没有打点上司,又锋芒毕露,爱表达自己的不同政见顶撞上司,上司当然就要收拾他了。
实际上更有可能的是,贾雨村最初还真是比较负责任的官,想做不少事情,但是不懂得官场要打点上司的潜规则,又不会巴结讨好上司,也不懂得拉关系走门子,说话直来直去,所以很快就被上司弹劾栽了跟头。最初的贾雨村不见得是真的“贪官”“酷官”,而是“被贪酷”了。假如他那时候就知道护官符这回事,不去顶撞自己的上司,也结交几个贾史王薛这样的大人物给自己撑腰,就不会落到这一步。贾雨村罢官以后贾政随便写了一封信就给他谋了一个应天府知府,可想而知,如果当初做苏州知府的时候他就已经跟贾政认了同宗攀上了亲戚,大计考核的时候贾政给他的上司打个招呼,他怎么也不会被罢官。
门子,据史家考证,明清时真有这个职业,就是跟在长官身边近身服侍的长随。曹雪芹安排一个门子告诉贾雨村护官符的诀窍,其实也有隐喻的意义。每一个做官的人,进了官僚系统这种复杂的大厦,一定要熟悉其中的门径,什么地方该走什么地方不该走,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如果不知道这些门径,不遵守游戏规则,不按照牌理出牌,迟早要被排斥出来。贾雨村第一次做官,就是因为不了解门径,不到一年就被革了职,那他现在需要了解这些门径。门子就好像卡夫卡笔下那个站在法律门前的守门人,他真的是谁并不重要,只是每个进入官僚大厦的人,都需要一个初出历练的过程,也都需要这样一个引路人。
贾雨村听门子讲完了这护官符,表面不动声色,心里却是很受触动的。他这个新官得来不易,他可不想再得罪大人物丢了自己的前程。护官符里讲了,贾、史、王、薛是四大家族,相互通婚结亲,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地方官不敢惹这些大家族,惹了一家,实际上惹了好几家,弄不好自己官就做不成了。原来荣国府二当家贾政和薛蟠的父亲是连襟,都娶了京营节度使王子腾的妹妹。薛蟠的父亲是内务府的皇商,是替皇家采购各种物品的。薛蟠父亲早死,母亲把他抚养长大。他的母亲薛姨妈和贾政的王夫人是同胞姐妹,两家关系非常密切。
贾雨村在官场经过一番浮沉,现在已经很清楚:护官符上写的四大家族,那就是做官的人不能触动的背景。这些家族的人好像不是这国家的人,这国家的法律对他们不能适用,要做官就得搞清楚对哪些人不能适用法律。贾雨村本来是有良心的,他起先中了科举做了官,第一件事就是到甄家去寻访他的恩人,知道了英莲的遭遇,他还承诺要替甄家找人。现在恩人的女儿就在眼前,问题是贾家也是自己的恩人,凶犯还是这贾家的亲戚。过去的恩人甄士隐都不知道去哪了,眼下这恩人贾家可是自己前途的敲门砖。就在护官符出现的那一刹那,贾雨村闹了一场灵魂深处的革命,他要从有良心变成没良心,因为良心阻碍他的前程。
但是冯渊的案子总得断啊,冯渊是和薛家起了争执,双方斗殴,薛蟠指使豪奴把他打死了,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这属于“斗殴杀人”:
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监候)。故杀者,斩(监候)。若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者,以致命伤为重,下手(致命伤重)者,绞(监候)。元谋者(不问殴否),杖一百,流三千里。余人(不曾下手致命又非元谋),各杖一百(各兼人数多寡及伤之轻重言)。(《大清律例·刑律·人命·斗殴及故杀人》)
按照这条法律,斗殴杀人的,不管是用什么方法打死的,要判死刑。如果是多人一起打死的,下手最重导致死亡的判绞刑,指使的人不管自己动没动手,杖一百,流三千里。其余的人也都要杖一百。
这门子还真是鬼灵精,他给贾雨村出了一个主意:反正薛蟠已经跑了人都找不到了,让薛家报个暴病身亡,你再说自己会扶乩,在公堂上设个乩坛,当堂扶乩,让军民人等只管来看,最后就说乩仙批了,死者冯渊与薛蟠“因夙孽相逢,今狭路既遇,原应了结”(第四回),薛蟠今已得了无名之症,被冯魂追索已死。
大约这门子在官府里待得久了,知道官府经常拿这种迷信活动来糊弄百姓,所以他才能想出这主意。从制造冤案的角度来看,这主意其实也蛮高明。第一它很讲道理,认罪态度很好,没有反过来抵赖冯渊,说薛蟠是正当防卫。第二它不用给薛蟠找人替死,不会殃及无辜。第三它拿鬼神出来证明,一般人还都不敢不信。
——选自柯岚《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律、社会与女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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