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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法律史 木兰无名,缇萦无踪:法律史视野下的女性悲喜
从法律史角度,对具有代表性的救父故事中的女性及其遭遇进行评析,呈现充满智慧的女性形象及其在历史叙事中被忽略的遭际,勾勒拼图式的古代女性史。广雅出品。
ISBN: 9787559873156

出版时间:2024-11-01

定  价:69.00

作  者:张田田 著

责  编:黎永娥
所属板块: 社科学术出版

图书分类: 中国史

读者对象: 大众

上架建议: 历史/中国史
装帧: 精装

开本: 32

字数: 200 (千字)

页数: 280
图书简介

本书是一部关注古代女性命运的法制史、文化史读物。书中从法律史角度对具有代表性的救父故事中的女性及其遭遇进行评析,聚焦以木兰和缇萦为典型的女性,关注她们拯救亲人时遭遇的险境,尤其是那些法律层面的困境与昙花一现的绝处逢生,呈现了故事中充满智慧、胆识的女性形象。然而,这些故事中的女性,除了被贴上美德标签以供教化之外,或在史籍中没有明确的姓名,或是故事没有完整的记载,沉默的背后,她们的思想和去向、抗争和个性,都不被提起和看见。书中通过分析历史叙事中的这些或消失或隐身的女性命运,勾勒出一段拼图式的古代女性史。

作者简介

张田田,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有二:以唐至清律典律学为中心的立法史,由案例故事引出的法文化。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主讲嘉宾。著有《清代刑部的驳案经验》《〈大清律例〉律目研究》《案例故事中的清代刑法史初探》。

图书目录

一、沉默

故事的盲点之名字未详 3

故事的盲点之下落不明 16

二、法政

法官 29

皇恩 41

改革 57

三、真假

虚实 69

雌雄 77

是非 89

诚伪 101

四、本事

文才武略兼节孝 112

识字 112

善辩 132

模仿 144

武力 154

贞节 166

取舍 177

盲从 190

一可畏:帮着说谎 191

二可畏:闷声送死 196

三可畏:主动捐躯 199

四可叹:被救者不贤 203

五、归宿

戏里戏外 219

人生成败 230

她自己说 241

参考文献 258

后记 260

序言/前言/后记

导言:一个展示多部女性悲喜剧的“展览馆”

缇萦无下落,木兰不知名。

这两句,是笔者写作本书时常有的慨叹,也是激发我写下去的动力。2019年春夏学期,课表上照例给我排了法律史课。这门课的特殊之处在于,这既是一门必修课,又有点像通识课,因为来听课的都是修法学“第二学位”的本科生,也就是说他们原本学的是理工、商科乃至艺术类。因为照例要讲到“汉初刑法改革”知识点,备课中我突然想到:“大历史”相对有着明确的结果和脉络,如“旧五刑”逐渐被“新五刑”取代,“剁手剁脚”等残酷肉刑逐渐得以克制乃至被废,这些都可以算是“文景之治”和“汉代法制”的亮点;但视线放到触发改革的“缇萦上书”里的小缇萦本人身上呢,似乎没有那么明确的结局。但为父求情之外,她总归有点自己的生活吧,我能不能多给学生讲点她更具体、更生活化的东西呢?

如果说法律史事件只给到特征、功能、评价、意义,关键人物只给了姓名、头衔、成就、褒贬……无论讲过多少遍,这些都只是课堂和试卷上的“知识点”,面对某个人的遭遇,学生们不会觉得“这也可能是我”“我也可能在这”,他们多半会觉得“学这与我何干”,期末会呼吁老师给知识点画范围。我其实不太想这样,就算限于课时、内容含量,至少也不太想把法史教材里难得一见的非帝王将相的小缇萦讲成这样。一位十来岁干大事的小姑娘,身份普通、开局不利,审时度势、通情达理,委婉迂回、寻求公正—她追随的,无疑是她心中某种比成文法更深邃、更广阔的公正。不仗势欺人,能顺势而为,她的身上不正寄托着某种法律人的理想?如果说,能原原本本讲出她的人生故事,尤其是当史料的丰富配得上她的美名,生活的精彩配得上她的冒险,不就能够光明正大地“劝人学法”,让面对历朝历代知识点昏昏欲睡的学生眼睛发光地感叹“人还能这么活”“法律史原来这么有趣刺激”?!

抱着这样的“想当然”,我设法找了关于她命运的更多信息,但落空了。对于“少女缇萦后来呢”这样的追问,我发现自己竟然几乎无话可说。而我的无话可说,如前所述,并不是不想说,而是找到的材料,跟预期相比或多或少存在偏差,导致我没办法像预想中一样,眉飞色舞地展开来说。其实我也预想过,结局不那么理想的故事,也许只能唉声叹气、忍气吞声地说—但实际上连这样的机会都没有。小小缇萦,功成身隐,下落无人问。而这竟也不是特例,像某种魔咒—以为该有的,偏偏找不到;以为熟悉的,往往很陌生—救父的“木兰”如果确有其人,人们如何称呼她?在诸多不同版本的故事里,明代以后她才有了姓名—姓“花”、名“木兰”。以花的意象,来映照从军从征的形象,这是创作者的审美,但未必能对应真实的她。

“无话可说”之后,我寻找原因。在隐身的缇萦和无名的木兰之外,我看到了更多“再世缇萦”“本朝木兰”。故事越找越多,问题与日俱增。本书的结构就是在这样“事与愿违”的“废墟”上逐渐生长起来的。

书中每个章节都有相对固定的主题,除后记外,共有沉默、法政、真假、本事和归宿五章。虽然“朝代+人物”的写法不难填满一本书,但这种像教材一般把“知识点”在时序、类型上罗列得清清楚楚的写法,我最终还是放弃了。传统叙事赋予缇萦和木兰的那些“头衔”,本应是思考的开始,而非探索的结束,如果依次从先秦、秦汉说到明清,读者充其量只了解到有缇萦与木兰等人在做相似的事,结果时而成功,时而失败;但她们各自的困境与行动的艰辛,以及她们前赴后继、有成有败的现象背后的复杂问题,在列举中往往被淡化了。

所以,本书要讲故事,只有在从历史长河中打捞出来的尽可能完整的故事里,才有我们真正关心的人和问题。本书如同一个展示多部女性悲喜剧的“展览馆”,而专题式的结构安排,相当于为参观这个展览馆的读者制作了一张独家路线图,构成了深入解读各个故事的方案之一。您可据此畅游,也可随意参观,更可在按图索骥之后,按自己的方式,多次游览。

第一章是“沉默”,因为在很多历史故事里,“沉默”是颠扑不破的底色。明明行动者是故事的主人公,但她们的所思所想,她们的来路与去向,并未构成叙事者关注的核心。她们往往被用来引出美德共性,以供教化,而那些个性与人性,往往被无限淡化。倘若我们看到的故事,注定是不完整的,那么察觉到沉默,并努力去追问,即便得不到全部的、确定的答案,但问的过程,就是更多看见,就是对沉默的挑战。

“法政”是第二章,给追问、勾勒人物命运提供框架和背景。在以缇萦、木兰等为主角的故事中,人物命运等内容往往不会明确铺陈,或只在关联结局成败时被提起。但这是人物从生到死等各个环节的基础。“天太大了,人太小了”,故事中不能、不便细讲的,我们单独放到这一章里说。

第三章写到“真假”。如果说分析事件或案件的大走向,要结合法政与时势,那么观察救父故事的风格与类型时,在古人的述说与沉默之间,耐人寻味的还有更多。在单一美德价值的掩映下,为实现正当目标而用到的修饰、伪装等手段,甚至在于目标本身,虚实与是非都有待更多讨论。在传统叙事的求真、求善与求美之间,可能存在着缝隙。本章的小专题,就是游走于这些缝隙与边缘,对奇女子大冒险中未曾想或未敢多想,记事者也没多想、细想的东西,再来较一较真。

“本事”是第四章。所谓“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在缇萦和木兰等人的困境面前,公平正义都不是等来的(就算是“天降”,也是她们先争取了)。而这些准备和争取中体现出来的素质,有的是诸如文才与武略、智谋与胆识等“成大事者”不可或缺的,有的则是“节”与“孝”这种单一性别、身份立场所专属的。救父的能力,也因此成了双刃剑:成就美名的,可能是行动者坚定的选择,可能也是被粉饰过的无谓牺牲。

“归宿”是第五章。无论她们在史籍中有没有明确的姓名和她们的故事有没有完整的记载,无论她们的命运如何在变局中漂泊,可以确定的是她们作为人是完整的—完整的人生历程无法被化约和复制。带着前几章的疑问和线索,我找到一个更近的典型故事—这位奇女子身上,既有前辈的感召,也有某种新希望。

以上各章之间,也可以打乱,因互有重叠。

打乱,像是展演相似的戏剧,也像穿梭于时间中的旅行。我们能在“真假”与“归宿”等章节中,察觉到有意无意的“剪裁”,“顾左右而言他”等深深浅浅的沉默。“法政”与“本事”二章,在同一个故事中,或隐或显,同样关键。即便叙事者只突出一面,但只要来回看,就能理解缇萦与很多“再世缇萦”之所以命运不同,未必只因为个人能力上的差距。

重叠在于,比如我们熟悉的木兰,无非是女扮男装、代父从军、能征善战、功成身退的情节,而从出身与性别、手段与目标等方面继续追索,就会发现更多让熟悉的事物变陌生的问题。历史上的奇女子,在被称颂的美名下、在高尚的目的下,也可能会“选择性论证”、“策略性扯谎”、以自欺换欺人,或是徘徊在公义与私情间,纠结在孝与贞的冲突里……成功的救父者,未必不说谎;兼具勇谋的少年,未必不盲从。

本书章节设计是拼图式的,分开来各有一片风景,合起来构成整幅画卷。除“沉默”这个必要的引子之外,后四章先拼哪一块,其实问题不大。“法政”“真假”“本事”与“归宿”四章在书中这般呈现,是因为选择了从边缘和外围向内观的顺序。先看大环境和灰色地带,再看各人的本事和去向。这是考虑到多数人都熟悉缇萦上书、木兰从军等女性“勇敢出奇迹”的故事,而且不少外部因素也都能决定或影响救父行动之成败。这本小书虽是一节一节“垒”出来的,但故事中主人公们的人生,是一个个整体。所以也推荐在一番解析之后,跨越小专题、综合多角度来看。

书名中的“法律史”和“悲喜”,最终都要透过规则、角色、身份、得失,回到人本身。这既是某些奇女子的故事,也关乎所有女性;既是女性的舞台,也关乎所有人。

理想中的读者,是“同行”,这是从两个维度上而言的:一是和我所受专业训练、知识背景相近的人,比如法科生和历史爱好者,记忆中一定是少不了“缇萦救父”和“木兰从军”的,但记忆中的形象还可以通过扩展“法政”与“本事”等背景,解构和重构;二是就算来自不同专业,持有不同见解,只要我们都感受过“沉默”,思考过“真假”,辨析过源流并追寻过“归宿”,在书里书外一同探索,就是同路人。

如果您想沿着历史长河的先后顺序过一遍各个时期奇女子的救父旅途,可以在微信公众号“田田DR”的“herstory”标签下找到“少女缇萦”和“真假木兰”系列展开阅读。

媒体评论

在这套丛书的写作过程中,我们的语言文字是轻松随性的,但态度是严谨认真的。面对很多人对中国古代法律抱有的猎奇心态和网络上真假参半的各类传言,我们也希望通过“趣味法律史”丛书,澄清部分对中国传统法的误解,让读者看到法律史的真实面貌。

——景风华(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名家推荐

在这套丛书的写作过程中,我们的语言文字是轻松随性的,但态度是严谨认真的。面对很多人对中国古代法律抱有的猎奇心态和网络上真假参半的各类传言,我们也希望通过“趣味法律史”丛书,澄清部分对中国传统法的误解,让读者看到法律史的真实面貌。

——景风华(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推荐

由“少女缇萦后来呢”引发的追问

“大历史”相对有着明确的结果和脉络,法律史亦然,如“旧五刑”逐渐被“新五刑”取代,“剁手剁脚”等残酷肉刑逐渐得以克制乃至被废,这些都可以在教科书、史料上找到详尽的内容;但是,当把视线放到触发改革的“缇萦上书”里的人物小缇萦本人身上时,一切似乎变得模糊,为何能成功?成功之后又如何?都没有明确的答案。晚清民国至今,百余年中有识之士重述“英雌”并倡导平权,而在以缇萦、木兰等为主角的故事中,人物往往是沉默的,她们或是在史籍中没有明确的姓名,或是故事没有完整的记载,沉默的背后,她们的所思所想、来路与去向如何,被贴上美德标签以供教化之外,她们的抗争个性与人性又是怎样的呢?

精彩预览

故事的盲点之名字未详

“名字里的沉默”—没有姓名记载,是救父故事中最多见的一类。

高高的祠堂建起来后,供奉的人物却没有姓名。这种反差,在表彰孝女的场合,并不少见。

唐代宝历年间,朝廷大肆冶银,在金谿(即金溪)也置了场。负责人长期努力也完不成指标,“岁久,银不足以充贡”,不但自己锒铛入狱身受折磨,而且倾家荡产也补不上亏空。他的两个女儿抱头痛哭,哀叹不是父亲不尽心,实在是资源和产能有限,国家要求的额度根本不可能完成,认为父亲大概是救不了了:“若罪不可赎,女生何为?”绝望中她们使出了最后一招—两个少女,活生生地跳进热腾腾的冶炼炉,尸骨无存。

绝招总算有用。对生者,父罪得脱,民害被除,因为刺史上报了此事,使朝廷收回成命,贡即停,后来者少受折磨;对后世,善政得以延续,“邑人世世赖之”,宋代在此置县,县名就叫“金谿”。元代本有郡守打算重启冶银计划,但念着金谿当地曾为此闹出人命惨剧,所以只能将此地的计划搁置。因此,元人刘杰写了《重建孝女祠记》并感叹,二女“其功大矣,祠之,于礼为宜”。

但相比肯定“非二女捐躯一死,其父之罪可释乎?后人之患可逃乎?”的大功绩,刘杰开篇应景点名夸赞的是王知县初上任即政平讼理并重建孝女祠(于县东之滓堆)的政绩,表明撰文刻石、长久保存的用意,接着便说“孝女二人,忘其姓氏”。这个“忘”字,意味深长。

不记姓名,无形中也给了众人更多想象的空间。宋代名将岳飞,相传有一幼女,其父被逮,女负银瓶投水死。人们为此女也修了祠堂,据元代杨维桢所记“祠在浙宪司之右”,他的《银瓶女》诗,笔法与刘杰记唐代二女事迹相似:

生不赎父死,不如无生。千尺水,一尺瓶,瓶中之水精卫鸣。

杭州人建张烈文侯祠供奉张宪,觉得张宪该娶岳飞的小女儿,便塑银瓶像以配之。清代的俞樾善考据,他对银瓶女的身世和下落做了彻头彻尾的考证,观点是其事应有,但把岳飞幼女和张宪“拉郎配”的民俗,在守礼的儒士心里过不去。俞樾的《曲园杂纂》中有一篇《银瓶征》,细细考辨了此事。

岳家有无此女?俞樾持肯定态度。他认为,一方面,《岳忠武行实》出自岳珂,应该可信,但其中所列出的岳飞的儿女们都有明确的名字或排行,“独无所谓银瓶者”。难怪人们心生疑惑:幼女殉孝也该算得上突出事迹了吧,但岳家平反后,为何没有表彰?“岂不经御旨追赠?”另一方面,俞樾又找到宋人周密《癸辛杂识》关于岳飞庙中“并祀银瓶娘子”的记载,推断银瓶姑娘的身份,至迟在岳飞死后百年已经得到了承认。

然而,就算殉父之女确实存在,但结合宋、元方志可推断,“宋时已祀王女而女不名”,也就是说,此女死后,名字并未随事迹一道流传。她非但名字不载于史册,甚至还被后人安排上了不同的名字。前人修《汤阴县志》,作《岳氏家谱》,直接说岳飞的幼女叫作“孝娥”。俞樾相当不以为然:她的精神可称为孝,不代表她的名字就得这么叫。

当然,俞樾更不满意的,是后人把此女叫作“银瓶小姐”,因为这至为不典,恐怕玷污了岳飞幼女的清白名声。对此他认同赵翼的看法—“宋时闺阁女称小娘子,而小姐乃贱者之称”,比如宫婢称小姐、妓女称小姐。因此岳飞的女儿一定不能被叫成“小姐”。俞樾又依据宋代无论官妓、家妓必有簿籍载之这一点,推断“小姐”其实是从妓女的雅称“小籍”转来的,还曾因近人记载中的“银瓶小姐”,差点儿把为岳飞而死的女子认作岳飞家妓而非岳飞女儿,直到得知元明以前的记载中她都叫“银瓶娘子”,他才放下心来。

俞樾还列举了人们如何围绕“银瓶”做文章,展开对无名孝女的想象。有人说,岳飞夫人梦中抱银瓶而生女,女因此得名,正应了《易》的井卦,说明她出生时便有凶兆。又有人说银瓶是岳飞送给幼女的礼物,父亲下狱后,她曾设法搭救,无奈希望破灭,才抱着父亲送的银瓶投井,年仅十三。这些孤证,俞樾找寻来,丰富了故事的可能性,毕竟最初的记载只有岳飞死后其幼女抱银瓶投井自尽而已。

岳家幼女是否婚配?俞樾前面一番辨析和罗列,把故事的要点放在“幼女死孝”上,于是传闻不攻自破。岳家银瓶女还小,张宪则早已是岳飞爱将,二人“年齿悬殊,岂可以为配乎”?硬要“以数百年后,强为作合”,把未婚而死的孝女安排到将领张宪的身旁,不妥。

岳孝娥抑或张岳氏,银瓶娘子或是银瓶小姐……围绕这位勇于赴死的少女的身世与故事,前面俞樾考证中所引述的传记、方志、笔记与传闻,以及办得有声有色的祠堂,足以显示出古人评判孝女时的一些规律:从“生不赎父死,不如无生”,到“岂可以为配”,与其说关心她们的安危,不如说更在意她们的无私贡献和清白节操。孝女不能失名节,士大夫的标准一贯高,反观民间搞供奉、拉郎配、看热闹,让忠臣做了岳飞女婿,给小姑娘许个好人家,在以身殉国或殉父的悲剧中也要努力搞一搞“大团圆”,哪个更贴近事实?哪个更理想?她的生活该由谁来讲述?这些故事中的理想状态又是谁的理想?

按理说,本书的主角缇萦(汉)与木兰(相传为南北朝),早该出现在金谿二孝女(唐)与岳家银瓶女(宋)之前。之所以开篇数页仍未写到她俩,不仅因为她俩在后文中“戏份”更重,而且因为她们其实与所有救父者共命运。无论是因更广为人知而被浓墨重彩书写,还是影响仅及于一时一地;无论是年少赴死,还是下落不明,她们的人生故事都被“剪裁”和演绎过,在被塑造出美名的同时也被遗漏了个性。

最初我关注的,是缇萦、木兰等人的救父谋略和冒险精神,但追问下去,发现故事里并不只有谋略和冒险,在这之外,她们背负着更多,同时也失去了更多:少数取得成功和荣耀,更多的是挣扎与内耗,无数失败与绝望都由她们自己承担。他人多强调局部,我更想看到整体。而当我试图看到她们整个人生、看清她们每个人时,名字的模糊与事迹的漫漶构成了重重障碍。前面细辨银瓶娘子(仍然不确定该怎样叫她)青史不留名乃至流俗乱编造的例子,正是名字“沉默”引发的乱象,同时也是面对关键历史信息缺失时如何“解谜”的一把钥匙,若善加解读,也许能比那些按照“孝道模板”组织材料撰写出来的模范故事,透露出更多的东西。

察觉到“空白”和“乱象”的存在,有助于更好地追问—而只有把问题问对了、问清了,对每个时期都有的“救父”故事,才不会仅看作“孝女”主旋律的重复,而能更清晰地呈现出故事细节和人物个性,看到更多故事里的她们。

岳武穆鼎鼎大名,其幼女“慷慨赴死”是非凡之举,但这样的名门之女,名字也早已“失传”。我因此猜测,如果是真“小姐”(妓女),更难得留名。果然,陈岩肖《庚溪诗话》中有一个宋代官员康执权“戏为一绝”的故事,他作诗是应了一位意图救父的妓女的请求,而这个妓女自然也没有留名。

这个故事展现了士大夫之间的默契,也留下了一首七绝。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永嘉有个姓山的官妓,某日她父亲山某不知何事被抓,“以事系县中,当坐罪”,山女士哭着求遍了与她往来的士大夫,其中康执权从前就因为山女士“颇慧丽”而常找她陪酒,这次便伸出援手,作诗一首,给她支招。山女士依言,第二天到县里投状说要代父受刑,状里还带上了康执权的诗。知县一看,“笑而释之”。

士大夫们的“戏”与“笑”,正好与山女士的“泣”与“乞”形成反差。举手之劳的诗,也确实举重若轻:

昔日缇萦亦如许,尽道生男不如女。

河阳满县皆春风,忍使梨花偏带雨。

这是将山女士的请求升华到与典故中缇萦救父一样的高度,也是一口气送了知县两顶“高帽”:春风化雨、崇尚教化的父母官,怜香惜玉、成人之美的君子。如此便艺术性地化解了山女士的麻烦。果然文人和官员才是记事中的主角。山女士的努力,只有被比附于孝女典故,依附于才子佳话,才有了被记下来的意义。至多,因为她的官妓身份,诗话中多描绘了一笔她的慧丽与柔弱,使她多了一些救父的筹码。

跟宋人帮着山女士说话的策略一般,元朝儒者的《银瓶女》,也要通过提及汉时的缇萦之名,来与宋代少女的孝相呼应:“嗟我银瓶为我父,缇萦生不赎父死,不如无生。”其实汉唐以降,几乎每个救父故事都会提到缇萦,如果有女扮男装情节,还会拉上木兰。在众多被遗忘的名字中,在大量模糊的面目里,缇萦之名被一再提及,拨动着主旋律。这既衬托出缇萦的典型性,又暗示着记事者的图省事与当事人的“沉默”。所谓图省事,就是把诸多事件定性为“救父”,围绕着行动者如何“孝”来组织材料、叙述过程和结果,有意无意使之契合“缇萦救父”等孝之典型,有无名字,细节如何,都无甚干系。千篇一律的劝孝范本,凭空略去了主人公的生活细节,以至于古老的故事变成了空壳,改个名字,可以一说再说。

——节选自《木兰无名,缇萦无踪:法律史视野下的女性悲喜》,张田田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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