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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历史档案汇编(民国部分)(21-40册)
出版此档案,可以促成其学术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在宗教学、历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民族学等多个学科领域都具有无可替代的研究价值。
ISBN: 9787559843920

出版时间:2024-09-01

定  价:29800.00

作  者:土默特左旗档案馆 编

责  编:祝进
所属板块: 古籍文献出版

图书分类: 史料典籍

读者对象: 历史爱好者

上架建议: 历史/史料典籍
装帧: 精装

开本: 8

字数: 9184 (千字)

页数: 9184
图书简介

此次推出的土默特档案以汉文为主,从形制上看大致可分成两类。一类是正式的文书,这类文书一般纸质光滑,字迹工整;一类是非正式的文书,这类文书一般纸质粗糙,字迹也比较潦草,有的还带有明显的修改痕迹。非正式文书又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稿件,另一种是誊抄的档案。该部分档案对全国的大事进行记录,可以为相关研究者深入到历史语境中提供新的支撑。出版此档案,可以促成其学术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在宗教学、历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民族学等多个学科领域都具有无可替代的研究价值。

作者简介

土默特左旗档案馆为土默特左旗档案资源的基地,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利用和研究档案资料的中心。集中管理全旗档案资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旗直机关的重要档案,运行现代化技术保护和管理档案。档案馆收藏了土默特左旗历史档案及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类档案。

图书目录

序言/前言/后记

“土默特历史档案”指主要保存于土默特左旗档案馆的历史档案。“土默特”一词,今人多释为蒙古语“万户”之意。此地魏晋时名为敕勒川,隋唐时名为白道川,辽金元时名为丰州滩,其地域四至约包括今丰镇以西、乌拉山口以东、阴山以南、黄河以北的广袤地区。明嘉靖十一年(1532),蒙古土默特部阿勒坦汗率部入居此地,分部众为右、左两翼,筑库库和屯城,强盛一时。明后期,因蒙古土默特部居于此而得名“土默川”。入清后,清中央政府将土默特部纳入八旗编制,两翼各设都统一名,副都统两名,直属理藩院管辖。后土默特都统被降为副都统,人员也由朝廷选员委任。雍正、乾隆两朝,为管理日益增多的内地民人,清政府在土默特两翼设立道厅,最初是作为山西省的派出机构,光绪十年(1884)改制,客民立籍,遂稳定为归化城直隶厅、萨拉齐直隶厅、清水河直隶厅、丰镇直隶厅、托克托直隶厅、宁远直隶厅、和林格尔直隶厅七厅。又乾隆二年(1737),因战事需要,清政府在归化城东北五里修筑绥远城以做屯军之用,迁山西右玉将军并四千名官兵驻此。右玉将军后更名为绥远将军。除管辖土默特地区外,绥远将军还拥有调遣当地及大同、张北等地驻军的权力。民国初年,旗政由都统制转为总管制,称“土默特特别旗”。民国二十三年(1934),改土默特特别旗总管署为土默特特别旗政府。故而,“土默特历史档案”实际包含了归化城都统衙门、归化城副都统衙门、绥远将军衙门、口外七厅、土默特特别旗政府等部门所保存的文件。

“土默特历史档案”形成过程与目前整理状况大致可被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流散时期。清代土默特档案原存放于旗务衙门档案库,由司户管理。民国时期,土默特旗务档案也在该档案库存放,由旗公署(政府)总务科管理,所有入库档案受到妥善保管,完整无损。但在日本占领时期,这批档案遭到浩劫。民国三十年(1 941),伪兴蒙学院教授、日本人江实以“巴彦塔拉盟事务官”的身份,在日本占领军支持下,闯入土默特旗档案库肆意拣选档案,装走档案七十七木箱,其中清雍正至民国初年档案十六木箱。后来,江实利用这批档案出版了《巴彦塔拉盟史料集成 土默特特别旗之部》(第一辑),影响颇大。民国三十三年(1 944)正月,尝到甜头的江实又再次以借用名义掠走清雍正、乾隆两朝档案十五箱。江实劫掠的档案,包括明朝隆庆、万历年间土默特旗开创经过,清朝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各代及清末与民国初年的重要文献,此外还有历代政府与土默特部落之间往来的文书原件,包括日本侵入绥远省详况、土默特旗政府改为旗公署并从属巴彦塔拉盟管辖的经过等,被称为“三百年来历存文卷之精华”。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国民政府曾据此通过外交途径索讨被掠档案,但无果。

第二阶段为随行政区划改变而迁转时期。一九五〇年年初,土默特旗人民政府成立后,档案库改做他用。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动,历史档案也不断搬迁,中间屡有丢失、破损。一九五四年旗县并存结束后,土默特旗人民政府迁至原归绥县政府大院,历史档案也搬迁于此,与归绥县档案一起存放。一九五八年,萨拉齐并入土默特旗,旗人民委员会暂迁萨拉齐镇,历史档案与萨拉齐县档案合并存放。一九六〇年,察素齐镇新建的旗人民委员会办公楼竣工,档案科随政府机关迁入新址。历史档案保存条件较差,多装入麻袋无序堆放。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土默特档案几乎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导致部分档案霉变、散失。

第三阶段为整理时期。一九六八年,土默特旗专门成立了清档办公室,组织专人重点清查土默特旗、归绥县、萨拉齐县的民国档案,总计装订成五千五百余册,并编写了人名索引,清代档案则未加整理。一九六九年四月,所有历史档案移交旗公安局保管。一九八〇年,随着全国性地方志编辑工作的开展,土默特左旗旗委调集专人开始着手整理清代档案并于一九八一年冬基本整理完毕。当时整理出汉文档案共四千余件(册),满文、蒙古文档案八千余件(册)。一九八二年,分类整理好的清代档案被移交土默特左旗地方志办公室以便修志之用。同年,土默特左旗旗委决定将旗公安局保管的民国档案移交旗档案馆保管。一九八三年五月,土默特旗志编纂办公室邀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吴元丰先生等分类整理了土默特清代满文档案并编译目录。翌年六月,又请吴元丰先生等选译满文档案两千三百余件。一九八六年九月,旗志编纂办公室将数千件(册)民国档案移交土默特左旗档案馆。至此全部历史档案辗转归由土默特左旗档案馆管理。入馆后的清代档案虽经整理,但霉变、撕裂、残损严重,且绝大多数未经修复,查阅极易损坏。民国档案则因不分年代类别,混杂装订成册,每册只以头一件档案名称编目,无从知晓各卷具体内容,几乎无法查阅利用。二〇〇四年四月,土左旗成立历史档案抢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拨专款进行抢救整理。到二〇〇六年六月,清代档案全部整理完毕,共整理出满文档案一〇九九九件(册)、蒙古文档案一〇八一件(册)、汉文档案六一二二件(册),总计一八二〇二件(册)。制作清代档案缩微胶片九十四盘,并另行转入硬盘存储,实现了清代档案的多载体保存与计算机管理。二〇一八年九月,重庆文理学院对档案进行了系统的编目、索引等学术整理。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此次公开刊布,本着保持历史档案原貌的原则,保留了多次整理的成果,其中部分拟目时间或有舛误,盖所循标准不同所致,鉴于档案数量庞大,拟目仅供学者参酌使用,敬请方家指正。

“土默特历史档案”现存部分被分为清代档案与民国档案两部分,主要存放于土默特左旗档案馆及周围七个档案馆、博物馆中。档案共建有五个全宗。清代部分建有一个全宗,起于康熙二十四年(1 685),迄于宣统三年(1 91 1),为二百二十六年间归化城都统、副都统衙门及土默特两翼旗务衙门处理两旗旗务形成的档案。民国部分建有四个全宗,为自民国元年(1 91 2)至民国三十八年(1 949)土默特旗公署(政府)施行政务形成的档案。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土默特历史档案已经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单位前后三次整理,目前主馆存放有清代历史档案一八二〇二件(册),民国历史档案四七九四一件(册),共六六一四三件(册)。

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按行文对象可将档案分为下行、平行、上行三类。其中,下行文多为清政府六部及理藩院咨传的皇帝、皇后谕旨及行政文书;平行文多有与山西、陕西、新疆、甘肃等督抚,以及与绥远城将军、察哈尔都统、库伦办事大臣、科布多定边左副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衙门等来往的咨文;上行文包含归绥道及各厅向副都统衙门的咨报、申文、详文等,但更多为归化城副都统衙门及土默特两翼旗务衙门办理旗务形成的各种文书,如申报补缺及袭职、销算收支、牌行道厅呈解租税、饬令各甲兰派差与从征、派员会审及办理学务等的文件。按使用文字来分,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可分为汉文、满文、蒙古文三类。

甲 清代汉文档案包括行政、军事、人事、政法、土地、财经、生产、涉外、气象、旅商、文教、宗教、房地契约等十五类。其中:

军事类涉及清政府西北用兵、西北军事部署、军事物资运输、清末编练新军、义和团事项、“洋教”问题等内容。这一部分档案内容庞杂,既可以佐证不少已知的史实,又可籍以确知不少以往并不知悉的军事行动。

行政类包含右、左两旗旗务衙门的各类行政文件。其内容涉及这一时段所有重大史事。

人事类档案包含诏令、人事调动、吏治以及官府颁发的政令等内容。

政法类包括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最富特色部分为大量的偷牛盗马案件的记载以及边地民族特殊的惩处案例。所记载的大量司法实例可更新今人对《大清会典》《理藩院则例》的认识;所遵循的独特法理则对研究蒙古法典如《大扎撒》《白桦法典》等有直接的帮助。 财政类内容包括大量土默特右、左二旗财政税收的各类收支清册,如驮价生息银和六成地生息银等。此外还保留了很多当时物价和银钱比价的记录,如修缮房屋用的沙砖、木料、黄土和各类粮食的价银。又有乾隆五十年(1785)、五十二年(1787)、五十六年(1791)、五十七年(1792),嘉庆四年(1799),咸丰七年(1857)的各厅当铺名册,不但有当铺的名称,还记录了当铺主人的姓名和籍贯,十分有助于了解这一时期本地经济发展的情况。此部分档案内容近年一直是山西、内蒙古等地研究者探索古代、近代财政、税务、金融等经济内容的重要资料。

生产类内容主要为各类农业生产成本与收成的记录,记载非常详细。如一份档案中记载:“清水河通判开报秋禾实收分数折:乾隆三十九年分,秋禾实收分数理合者,本年每亩实收京仓斗四斗七升,北乡实在收成七分。”研究此类档案,特别是掌握大量的连续数据,对于判断具体历史时期的整个社会状况,以及知悉诸多历史事件的起承脉络,是非常必要的。

外事类多为晚清传教士到口外传教领取照票的文件,可据以了解晚清塞外传教的具体情况。

气象类为记载日食、月食、雨雪、黄河结冰、开河等内容的文件。其中日月食救护的部分极为详细,可以籍以窥见当地特殊的祭祀

与风俗形态。黄河在清代的作用不需赘言,“土默特历史档案”中关于清代黄河的记载可以帮助学者确知黄河上游内蒙古段的状况。

旅商类为有关旅蒙商人的文件。土默特地区因清代前中期用兵而开始商业繁盛,至清末放垦,作为三大流民潮之一的“走西口”流民潮出现而发展出“大盛魁”“德盛公”等影响很大的商号,甚至形成独特的旅蒙商行业公会。清政府规定:凡商人到蒙古地方行

商,必须到归化城都统衙门处(后为副都统衙门)领取照票,照票一般由各厅代为申领。除口外五厅也有新疆迪化等处官府申领照票。申领的程序十分复杂。这些在档案中都有反映。申领照票的呈文后面往往计开商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及携带的货物名单。有些甚至连商人的样貌都有描述。如乾隆四十六年(1 781)一份档案中记载:“为申请给发照票事:兵司案呈本年十月十二等日,据桂花城同知申报,据商民德盛印、苏天佐等呈报,由本城驮载货物前往喀尔喀、秃什公等处贸易,恳祈查验贸易请给照缘由到厅。据此,查现奉部议令卑职验明货物数目,申请大人核给照票前往各处贸易。今卑职验得苏天佐等均系实在商民,并非假充,亦无夹带禁物,拟合给文各该商等,亲赍人名货物驮只数目清折,前赴都统大人辕下核给照票十三张等请前来。据此本司核查无异,除将送到清折十三扣备案外,相应呈请大人给票施行。”此档案文后并附粘单,详细记录商人籍贯、年龄和所携带的货物。

备台类主要涉及驿传、邮递、递送公文等事宜。对于了解土默特地区的道路与当时交通等情况是必需的一手材料。

文教类详细记载了土默特地方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情形。其中诸多方面以往甚少有记载,如蒙古族参加满语翻译考试的具体情况,当地汉制蒙古语学校建立与发展的情形,满、蒙、汉文字读物的传播与互相影响等。对于了解清代北疆文化的发展、传播,具有独 特的价值。如光绪十二年(1 886),张之洞在一份奏疏中提到:“关外士子无多,半属寒峻,若令同赴大同应考,长途往返,资斧维艰,势必惜贾畏难,致多退阻,殊非朝廷体恤寒士鼓舞边氓之意 ……拟请明岁开考除丰宁二所照旧随棚应试外,其归、萨、托、清、和五所文武生童考试,仿照甘肃口外章程,量加变通,请于学臣按临大同府之先预将生童题目封递归绥道,由道扃试,即将试卷呈送学臣,照额取进填榜发道张贴……”说明了张之洞在科举考试上按照实情照顾关外考生的主张,后来这便成为“七厅改制,客民立籍”的理由。

宗教类内含活佛朝觐、喇嘛管理、昭庙兴造等内容。各件的内容都极其鲜活,为研究蒙古藏传佛教传播提供了新的材料。还有一些对喇嘛犯罪的特殊处罚原则与处罚实例,可以从中梳理出清末喇嘛教逐步走向衰败的信息。土地纠纷与争执类档案包括大量关于土地和争水的讼状,透露出很多民间社会的宝贵信息。

乙 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还包括大量房地契与图表类文件,如《文庙官学碑记》《布施名册》《窑照票》《矿执照》《禁止把什清水卖给客民之告示》等。房地契时间起于乾隆五年(1 740),迄于宣统三年。对研究土默特两翼地区地权状况颇具史料价值。清代满文档案共含内政、军务、财政、法律、宗教、文化教育、册簿等七类三十余项。其中:军事类有训练、防务、军需、台站、关口和赏罚抚恤五项。时间起于雍正六年(1 728)正月,迄于民国元年(1912)五月。内政类有职官、承发公文和礼仪三项。时间起于雍正十年(1 732)正月,迄于宣统三年四月。财政类有人丁户口、土地牧场、钱粮、赈济、矿务、贸易、雨雪粮价、赋税和工程九项。时间起于雍正十三年(1 735)三月,迄于民国元年正月。法律类有民事案件、地产纠纷、盗马、盗牛、其他盗案、逃犯囚犯、修订法律七项。时间起于雍正十年正月,迄于宣统三年三月。宗教类有喇嘛事务、修缮寺庙、喇嘛犯罪和班禅事件四项,共二十卷四二六件,时间起于雍正十二年(1 734)八月,迄于宣统三年九月。文化教育类有修缮文庙官学、支给官学师生饭银、报销祭祀文庙所用物品银两等三项。时间起于乾隆八年(1 743)二月,迄于宣统三年七月。外交类主要反映乾隆后期政府对于中俄贸易的态度及光绪后期晓谕旗民缓收天主教民地租银两的内容。档簿若干,如土默特左右两旗各甲喇、佐领下的“原拨户口地亩清册”“人丁户口数目地亩数目册”“各村留公草场数目册”等。丙清代蒙古文档案除报送理藩院的公文外,多为家谱、与有关盟旗往来文书、原拨户口地亩清册、召庙香火地亩册、邻近旗逃荒人口清册、各甲喇嘛人丁户口清册、牛马群登记册与图册等。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地各方面的具体实际情况。 蒙古文档案书写比较规范,名词术语一般用满文,有些档案还兼有汉文及苏州码子,多数成册。

丁 民国“土默特历史档案”实际可视为清代档案在民国时期的自然延续,大多保存完好。档案主要为土默特旗公署形成的文件,另有沦陷期间伪土默特旗公署残留的档案以及民国三十四年(1 945)至民国三十八年归绥县、萨拉齐县政府形成的档案。民国“土默特历史档案”目前全部按年代编目,共三十二目。除包含清代档案所列各项内容外,尚有租税、诉讼、垦殖、工矿、自治等项内容。另有一部分是蒙藏院、蒙疆委员会等中央政权机构以及绥远都统,主席及蒙政会的训会、指令与各厅(道)局和各县局的咨文。这些公文载录了当时全国的几乎所有重大事件,如颁布的法令、法现、章程等,此外还有绥远将军、主席的任免,(省)临时机构的设置与裁并,各(厅)与县(局)的任免等公文。这部分档案是民国时期内蒙古西部政治、文化等历史的真实记录。

天文历法类包含送发汉蒙文国历、改行阳历、转用阴历、下发蒙古文历书等内容。

政治类包含王公、喇嘛、台吉进京的呈文及花销,双十国庆节昭烈祠致祭,孙中山逝世官佐一律缠青布七日以示哀思,使用、摆放的规定,总理奉安大典时的公祭事宜,三民主义要点,建国大纲,办公室会客厅悬挂总理遗像、章,各机关墙壁更换遗嘱,举行纪念总理诞辰、忌日、蒙难日、双十纪念日、清党纪念、日本侵略纪念等各种纪念活动,庆祝胜利大会,

祝元旦、总统就职、陆军纪念大会、国民月会及总理纪念周会议记录,遇纪念日均悬国旗并检送纪念表,

军事类包含蒙古游击军第三区编制表、蒙古游击军官兵各月份薪饷册、司令部暨所属各队官佐简明履历册、各旗适龄壮丁花名册、保安队人员姓名、军校成绩概况报告表、密码电文的系列训令、军地运送物品办理护照、发放军事杂志等内容。

经济类包含民国以来动用的各种款项、官员俸禄的领取与支出、伙食费、各职员单月份薪水表、年度各种款收入明细表、发给赈助直省水灾款项、公费银两及差兵津贴、看守所燃烧费、度量衡数量及物价折合表、矿产的保结书、公务员捐薪购买飞机及捐款人员名单等文件。

民政类包含变通填发证契办法、拆卸改造的咨询、办法及花费、发给相关人员护照、

章程、禁种禁吸鸦片、土默特与四子王旗界址纠纷的材料、家庭纠纷、关于赈灾问题的章程、红十字会为京兆兵灾协力捐助等内容。

人事类包含蒙藏院呈准补授土默特旗佐领等转发的中央任免文件、土默特商会等机构人员任免文件、土默特商会等机构人员任免文件、《公务员任用法》《公务员任用法施行条例》、地方分局呈报员工调查表、惩处贪官污吏等文件。

行政类包含电信、航空邮件等各种条例、印信启用、提倡使用国货、植树节、举行总理纪念、举行抗战胜利庆祝大会、大会、举办绥远省产马比赛、提倡国货、对代表吸食鸦片等行为的处罚、蒙汉文书写规定、户口册档等内容。

涉外类包含外国元首病逝京外各官署下半旗、对旅华外国人生命财产加以保护、中俄交涉事宜、禁止与敌国通商条例及办法、范外蒙古政府信仰主义宣传、防范外蒙古人员到内蒙古宣传等文件。

法律类包含印刷宪法并转发、出版法律全书并认购、土地纠纷、偷伐树木、控告买卖人口、控告偷窃、人、脱离父子关系、离婚等内容。

土地类包含永远出租、出卖、出佃场面等的契约、分房地的契约、房屋租赁申请书、丈放黄河涸复地、报垦局丈放荒地、民众个人房基地亩的印照、民间土地出租典让的租约、地、赎回拟筹集巨款的训令等文件。

矿业生产类包含矿业公司招股简章、窑户开矿执照书、矿业商人开采执照、煤炭开采申请图、矿面积图、工厂开办、原料入境、不得为包商私减税率文告等内容。

宗教类包含喇嘛盗窃召庙财产、喇嘛犯罪,审理喇嘛侵吞公款及免予处分、祭祀山川神祗、祭品费用、班禅来绥、登记喇嘛、寺庙财产及法器的训令、喇嘛寺庙情况调查表、保存京内外召庙等文件。

文教类包含春秋致祭先师孔子及执事名单、祭孔的服饰及礼仪规定、国民学校实验卷、学生名单、选送边疆青年进训练班受训学习、边疆教育补充教材征稿办法、各级学生寒假考试成绩、村识字运动、女子学校学生着装要求、绥远学校运动会、职人员严禁嫖赌抽、蒙汉文字的使用变化,蒙汉文字合璧使用、保护古物寺院、向日本索还文物与江实带走的档案等内容。

民国土默特档案可分为政治、军事、人事、经济、涉外、天文、文教、宗教、治安、司法、民政、卫生等十二类。其中:

政治类档案主要包括政治制度、权力行使、政治活动、党务等四类档案文书。政治制度类主要包括土默特地方政府对民国初年恢复秩序的呼吁、对改行共和政体的呼吁等内容。权力行使类主要包括罪犯赦免、台吉进京等事宜,以及溥仪复辟后的相关训令等。政治活动类主要包括举办总理纪念周、国庆纪念日、抗战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等活动的训令与公函等内容。党务则主要包括国民党在土默特地区进行清党、防共反共、重新登记党团员、办理颁发党员证等活动的相关档案。

军事类主要包括军队的日常文书与军事活动文书两类。军队的日常文书包括部队名册、饷银及津贴的发放与发放花名册、弹药服装在内的军事物资管理等内容。军队军事活动文书包括部队换防、不同部队之间的冲突、民国初年南北统一和北方军队停止进军的训令、日本侵华期间中日军队之间的战争、国共内战期间国共军队的交战等具体内容。人事类档案主要包括各级人员的任命、免职、补缺文件以及各类人员因伤病、农忙等原因请假的假条、对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等内容。

经济类档案主要包括政府的财政支出、财政收入、工农商矿的发展等三类文书。政府财政支出类包括民国以来动用的各种款项、革命军与民军提去之息本银两、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抚恤金、差旅费、办公用品费等支出、政府对各学校的财政拨款以及对蒙藏学校等学校学生的津贴以及各类祭祀支出。政府财政收入类多为地租银两、生息银两、工矿企业上缴的税金及数目清册等内容。工农商矿的档案则包括矿业公司的招股简章、开办章程、执照申请等内容。

涉外类档案主要分为要求对旅华外国人的生命财产以及教堂加以保护的训令,与俄、英、美等外国商人进行商业往来的档案,以及对外国人在华活动严加防范,特别是九 一八之后防范日本人活动的相关档案。天文类几乎全部为有关历法的档案,包括阴历、阳历的变换与蒙古文历法的下发等内容。文教类主要包括文化与教育两类档案文书。文化类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蒙汉文字的合璧使用,此外还有文庙祭祀的礼仪规定等。

教育类档案包括土默特境内学校的章程、教材、学生名册、考试试卷及成绩、学校开办运动会等内容。宗教类主要可分为祭祀、召庙两类档案。祭祀档案包括孔子、关羽、圣母、山川、神祗、鄂博等各类祭祀的祭文、参与人员名单以及经费支出等内容。召庙相关档案主要为对土默特境内的召庙、庙内财产文物、喇嘛进行调查与登记的档案,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对喇嘛盗窃召庙财产、私自出租召庙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呈文与处罚文件。

治安类主要包括治匪与禁烟两部分档案。治匪相关的档案主要分为土匪扰民、抢劫、投诚等几种内容。禁烟类档案则包括禁烟布告、对蒙汉民种植鸦片的处罚、对烟馆的查处、对公职人员吸食鸦片的处置等内容。

司法类可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与契约文书三类。民事案件类主要为有关土地纠纷、婚姻问题、土豪欺人等事件的呈文。刑事案件类主要包括对民间盗窃(牛、马、驴与首饰等)、土匪抢掠、买卖人口等案件的控告文书。契约文书主要为出卖、出租、永租、出典地亩、房院、地基的契约以及兄弟分家的文书。

民政类包括土默特政府对养济院的资助、本地及他地发生灾害时劝捐救济的情况等内容。卫生类主要包括设立卫生所、防治传染病、接种牛痘、开展新生活运动、进行卫生扫除等的训令等内容。

“土默特历史档案”还涉及许多成册的读物,如光绪年间的《户司满蒙汉合璧孟子》、《陈情表》(残卷)、《大学衍义》、《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满汉字清文启蒙》。民国以来的《顾、施、王代表自华盛顿电告美英法等八国宣言》《中华民国政府法令全书》《国民政府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行政院禁烟委员会禁烟法施行规则》《土旗公署征工服役工程标准》《土旗公署民众自卫枪枝给照暂行办法》《国民政府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伪蒙古政府政务院官制等》《国民政府整理中央及地方行政纲领》等。

就空间而言,虽然土默特地区只是蒙古高原之一部,但“土默特历史档案”的内容并非局于一隅,其原因是绥远建威将军是清朝北境最高管理单位的五将军二大臣之一,所以档案中多有与理藩院、其他蒙古部族、青海地方、乌里雅苏台地方、山西地方往来的公文。相应的,“土默特历史档案”也对全国的大事有所记录,如旗汉分治、全国范围内高级官员的任免等情况。此外,土默特地方从来不是只负责本境事务,其在财政上从清代前中期起即有对外负担,后期更是需要承担山西地方以及中央政府的各种军政费用安排,所以阅读档案,知悉的往往是全国的情况。

就时间而言,由于“土默特历史档案”的内容贯穿了几乎整个清代二百多年间的中国历史,而其本身行政级别较高,所以其对历史上的大事几乎均有记载。一些重大事件以往由于史料缺乏等种种原因,其具体情形不甚清晰的,“土默特历史档案”往往有所补证。如清嘉庆帝处置和珅事,从档案所反映的情况可以见到当时嘉庆帝从逐步剥夺中枢大臣行政知情权入手的行动。再如,乾隆四十五年(1780),西藏宗教领袖班禅六世入京朝觐,为高宗庆祝七十大寿,这被清高宗视为百年一遇的盛典,因而逾制组织了浩大的迎送与庆典事宜,“土默特历史档案”详细记载了相关情形。再如中华民国建国后,从档案可以清晰地看出政府在仪节处理、稳定国际形势、国内政务、军事对峙、和议详情、袁世凯夺权、地方财政收入被提取以作军用,以及地方的自保措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相应地,袁世凯“洪宪”建制始终的情况在“土默特历史档案”里也有详细的记载。再如,对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日本侵华,“土默特历史档案”有多件记载了民国政府在当时的处置措施,如财政控制、防范特务行为、成立军事防区、调查人口等。

在重大历史事件之外,“土默特历史档案”的内容往往可以纠正目前对一些历史问题的看法。如清世宗被认为于武备上不及乃父乃子用心,但“土默特历史档案”里却多有关于雍正年间的行围与军事训练的文件,按年代与数量的关系并不比前后代更少。再如,关于“戊戌变法”前后的详情,据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数件档案可以看出,目前官方记载变法过程的说法疑点甚多,如档案记慈禧很晚仍在下诏不许民间随意集会,而非在控制了人事权以后在颐和园完全采用观望态度;又直至八月二十五日,绥远城仍在遵旨筹办新政,似非在七月三十日后光绪帝“密诏”所说:“朕位且不能保,何况其它”的情形;九月三日,署理山西巡抚胡聘之上书请求太后垂帘 听政,这位竭力发展实业,奠定山西近代工业基础,广有声誉的开明官僚与“帝党”“后党”的关系似也应被纳入视野,因为直到两年多

之后,他仍在此事上致力。此外,档案中还有慈禧一方面力图安静官场,另一方面销毁康有为学术资料以图消除其影响的其他种种资料多件。如关于清末办宪政的情形,过去的观点基本为指责政府徒有形式,但由“土默特历史档案”的内容看,清政府在宪政的制定、筹办、督责等方面并非是毫无诚意的,而且其准备顺应世界大势逐步转为宪政的时间可能远早于清末。关于“西安事变”,在善后处置工作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南京国民政府由控制事态到决议采用最严厉处置,到态度犹豫,再到权衡之后的隐忍,再到欲团结东北军以大事化小,最后消弭影响的过程。这一过程与目前学界所述有同有异。

在对重大历史事件获得新的认知的同时,在“土默特历史档案”里也往往可以发现许多鲜为今人所知的历史事件。如蒙古地方早在清代早期就开设有专门的养济院;在整个乾隆时期,高宗显然都在不断努力刷新吏治,他制止官场陋规、限制官员逾权、惩治官员

不法等,多件档案时间贯穿了整个乾隆朝,而这些在以往鲜被注意。

当然,档案中最令人关注的仍然是那些生动鲜活的历史细节。这些细节既包括清末蒙古地区放垦事件中的具体情形,也有装神弄鬼的轶事。如山西巡抚张之洞为筹办晋省练军、洋务局,为中法战争做准备,曾强迫土默特地方的士绅捐献,并挪借当地赋税,其后土默特地方连续讨要钱款长达十年,最终要回一半款项;嘉庆时清政府执行了严厉的禁教政策,但至光绪后期,土默特地方却出现基督教教民不肯缴纳租赋,政府屡次催缴不得,最终蠲免所有租赋的事件。并且土默特地方自光绪后期起,不断地出现外国武官打猎、女教士游历、学生游历、军医游历等内容。再如,“洪宪”时期大举恢复祭祀的情形十分有趣,由档案内容看,当时在政府的倡导下,山川神祗、孔子、关帝、文昌、圣母等同时得到大规模组织的拜祭;民国三十年(1941)绥境蒙政会的主要政务一部分是发展教育,保护古迹。二〇一四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曾派人前往土默特左旗档案馆查询抗战胜利第十二战区受降与庆祝胜利大会的具体地点,并获得答案。“土默特历史档案”中有大量此类内容,除可以预期的第十二战区政治部来文、胜利大会详情、国土收复、接收详情外,还有外债事务、实业收回、美军意外死亡、政府官员困居、社会安全维护等前所未见的历史事件。

显然,“土默特历史档案”的内容可以为学界深入到历史语境中进行研究提供新的支撑。由于这些档案真实地记录了清以来土默特两翼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社会等方面的真实状况,对今说或佐证、或纠偏、或推翻,此外也多有今人从未闻见的资料,在中国历史

的诸多局部,如清史、蒙古史、民族史等方向上,其内容都将以崭新的材料促成新的研究面貌的出现。在当下重建中国历史优秀传统文化的伟大工程中,“土默特历史档案”必然会成为支柱材料之一。作为一个巨大的学术资料宝库,“土默特历史档案”在宗教学、历史 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民族学等多个学科领域都具有无可替代的研究价值。

此次出版旨在为学界提供一手研究资料,采用反映原档原貌的影印形式。档案按时间先后顺序编排,并结合档案内容为每件档案拟了题名,以便读者参酌使用。民国部分在整理题名时均采用公历年;原档案中部分地名、人名不统一处,照使用。均照录原档以便读者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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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民国时期土默特旗公署(政府)施行政务形成的档案,第二辑推出21—41册,主要内容为1917年至1921年的土默特档案。 本部分档案对全国的大事进行记录,收录《电告张勋开去议政大臣等缺并宣统定于明日退位文》《冯副大总统国璋代理大总统仰知照的训令》等内容,可以为相关研究者深入到历史语境中提供新的支撑。出版此档案,可以促成其学术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在宗教学、历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民族学等多个学科领域都具有无可替代的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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