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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社会科学系列 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
“超级教授”黄宗智的阶段性学术研究方法论成果,为青年学者指点迷津,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指明道路。
ISBN: 9787559867254

出版时间:2024-07-01

定  价:108.00

作  者:黄宗智 著

责  编:郭春艳
所属板块: 社科学术出版

图书分类: 史学理论

读者对象: 历史爱好者

上架建议: 历史/史学理论
装帧: 精装

开本: 32

字数: 545 (千字)

页数: 776
纸质书购买: 京东 天猫 当当
图书简介

书稿是一部探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学术著作,介绍了作者一贯强调的从经验证据到理论概念到经验/实践的研究方法,系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经验与理论》一书的再版。经济史层面,在翔实的经验证据基础上,论证小农在人多地少的客观环境下所做的抉择,即“内卷化”问题。法律史层面,侧重从“诉讼案件档案的基础上”出发,透视清代传统法律的“表达”与其司法“实践”的关系,强调两者既背离而又统一。书稿基于黄宗智教授长期深耕的农村社会经济史和法律社会史研究,进而倡导从中国历史实际出发的“实践社会科学”研究。

作者简介

黄宗智,1940年生,曾任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主要研究明清以来的社会经济史与法律史。代表作《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实践社会科学与中国研究”三卷本(广西师大出版社)等。

图书目录

前言

第1章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探讨的问题

第2章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导论

第3章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几点思考

第4章 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

第5章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导论

第6章 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

第7章 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

第8章 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四个陷阱和一个问题

第9章 近现代中国和中国研究中的文化双重性

第10章 发展还是内卷?18世纪英国与中国——评彭慕《大分岔:中国、欧洲与近代世界经济的形成》

第11章 离婚法实践——当代中国法庭调解制度的起源、虚构和现实

第12章 中国民事判决的过去和现在

第13章 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

第14章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

第15章 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

第16章 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

第17章 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

第18章 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

第19章 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

第20章 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

第21章 连接经验与理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

序言/前言/后记

前 言

本书汇集了我进入不惑之年后25年学术生涯中的精华,主要集中于这样一个学术问题:面对众多的现代社会科学和历史学理论,中国历史的实际意味着什么?西方的一些主要理论体系对我们理解中国的历史实际能有什么样的帮助?同时,反过来说,带有什么样的误导?中国历史实际需要什么样的不同于西方的理论和概念来理解?

这是1985年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以下简称《华北》)一书试图回答的中心问题。在大量翔实的满铁“满铁”是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简称。在这个机关的资助下,日本学者在中国进行了许多乡村调查和考察,由此形成了关于乡村社会可资利用的、差不多是最丰富的文档材料。经验材料的基础上,我看到的是中国农村的几大特征,包括较高的人口压力、糊口边际的生活水平、半分化的社会结构以及相对闭塞的自然村,而这些都是伴随程度相当高的商品化而长期延续的。这样的历史实际上不能通过任何单一的西方学术理论传统来理解,无论是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形式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还是实体主义理论。从中国农村历史的实际来看,三大理论体系各有是处,也各有不足。中国实际要求的是在综合各家理论是处之上,创建符合其本身的新理论概念。

《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以下简称《长江》)同样在大量满铁材料的基础上,集中探讨了形式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个共同的核心信念——市场经济会导致经济发展(或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演变)——对该地区历史适用与否。明清以来的历史实际确实显示出程度相当高的商品化,主要围绕14世纪以来的(我称之为)“棉花革命”,但这种商品化主要是由“内卷化”/“过密化”推动的,是小农在人口压力下为维持生存而做出抉择的结果。它主要体现于从粮食转到棉花和蚕桑的种植以及冬小麦的广泛传播,是通过更多的劳动投入,在其按日报酬递减的条件下,来换取更高的单位土地产出(见本集所收该书“导论”篇)。这样的“内卷”型农业能够支撑庞大的城市和众多的市镇、复杂的国家机器和灿烂的上层文化,但是以牺牲长时期在生存边缘挣扎的农民生活为代价的。

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时代的集体时期,决策者认为大规模的集体农业能够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但事实上只不过延续了原来的农业过密化,通过大幅度劳动力投入的增加来扩大单位土地的产出,并没有提高单位劳动日的生产率(而国家政策又是从农业提取剩余,优先发展工业),结果是劳动报酬的停滞不前。在其后的联产承包制下,市场主义论者以为市场刺激和个体农民的利益追求大幅度地促进了农业发展,但事实是种植业发展十分有限,真正的发展来源是乡村工业化在部分地区带来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就是说,去过密化。

在《华北》和《长江》两书之后写的《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的悖论现象》(以下简称《规范》)一文指出,中国农村的历史所突出的是“悖论”的实际,无论从什么西方现代理论来分析,都违反其理论预期。“悖论”所指是两种实际状况的并存,从理论预期来看是相互矛盾的,但其实同是真实的。例如: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和生存经济的长时期延续(“内卷型商品化”),总产量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停滞(“没有发展的增长”),以及城市的发展和农村的落后。正是众多这样的悖论实际,导致了今天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突出了理论创新的要求。

这些是我早些年提出的问题和想法。今天看来,有其过时的方面,也有其适时的一面。在当时的语境中,几乎在世界各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都是任何学术讨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最起码也是必得与之对话的观点,而今天已经不是。昔日马克思主义在学术界所占地位,在相当程度上已由今天的后现代主义取代,而上述的著作都没有考虑后现代主义理论。但是,今天形式主义经济学中的市场主义在知识界的影响,和当时相比,则唯有过之而无不及。《华北》《长江》两书和《规范》一文的主要对话对象正是今天占霸权地位的市场主义理论,因此今天读来,应该仍然有一定的意义,甚或更高的紧迫性。

在上述关于乡村的研究暂时告一段落之后,我的主要注意力转向其他领域,尤其是法律史,而在理论问题上,则更倾向于和新兴的后现代主义潮流对话。核心问题则仍旧,亦即面对一系列的现代西方学术理论,中国的历史实际提出了什么样的问题?要求什么样的解答?

后现代主义关注的主要是话语,也可以说是“表达”,区别于实践。在它的影响之下,我自己的研究掺入了对表达的关注,但这种关注不是(像有的后现代主义研究那样)单方面以话语为唯一实际的探讨,而是同时探讨表达与实践以及其间的关系。

表达和实践的问题清楚地凸现于我的法律史研究中。在相当数量新近开放的诉讼案件档案材料的基础上,于1996年写就的《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以下简称《表达与实践》)一书,论证了清政府对自己的民事法律制度的表达和实践间的背离。官方的表达强调“细事”纠纷应由社区或宗族处理,但地方法庭其实经常处理许多这样的案件。官方表达强调和谐与调解的理想,不重判决,但地方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其实以判决(断案)为主。但是,这样的背离并不证明清代法律的表达不重要,因为它对法律制度整体的影响十分深远。正是道德性理念与实用性实践的结合(我称之为“实用道德主义”)才是清代法律制度的真髓,也是中国法律制度得以长期延续的秘诀。《表达与实践》一书突出的结论可以这样表述:清代法律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另一回事,但是,两者合起来,则又是另一回事。

在移植和本土两大观点相互对抗的语境之下,不少论者提倡用中国自己的表达和理论(话语)来替代西方理论的表达。《表达与实践》一书则证明两者之间的背离不仅见于移植过来的西方理论和中方的实践之间,也可见于中方自己的表达(或理论、话语)和自己的实践之间。历史实践证明,简单在西方或中国两种表达之间做非此即彼的选择是不合适的。它再一次要求我们尽可能从实际的认识出发,从那里创建新的概念。

1998年的《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四个陷阱和一个问题》对我自己的学术生涯和理论阅读做了一个反思性的总结,说明了自己在上述这些问题上的想法和变化。首先是自己一贯强调从经验研究出发,然后与各家理论进行对话,借以提炼自己的概念,如此反复不止。另外,在《近现代中国和中国研究中的文化双重性》一文中提出了超越现存语境中的中西二元对立、非此即彼框架的设想。该文强调,在双重文化人的头脑和日常生活中,以及他们在近现代中国所起的作用里,更多的是两者的融合,甚或超越。

世纪之交,国内外史学界兴起了美化清代前期的倾向。一方面,这是出于后现代主义提倡的“去西方中心化”潮流的影响,在国内则更加上了民族感情等因素。另一方面,也是出于美国新保守主义提倡的市场主义的影响,把一切发展归源于市场,从这样的角度来强调清代经济的高度发展。这样,一反过去以马克思主义为经典、把“封建社会”黑暗化的倾向,新论点坚持清代前期的中国和西方起码实力相当,甚或更先进。这个新潮流来势汹汹,尤其体现于此派人士关于18世纪中国经济的讨论,认为当时中国经济的发展,比之西方只有过之而无不及。

国内不少学者对这个新论点的理解是,18世纪英国和中国经济实力果真相当的话,英国后来的先进发展只可能从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外因来解释。也就是说,西方的现代化发展充满偶然性和强暴性。这样,便否定了西方现代主义的目的先行历史叙述。但如此的理解其实似是而非,因为它忽视了新论点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核心,也是由美国新保守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化了的市场主义,即认为中国经济只有在18世纪(以及其前)的市场机制推动下,才经历了真正的发展,其后则要到改革以后,才再次走上正途。这样,从原先中国革命的反西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一变而成为完全认可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种观点只在表面上摆出批评西方帝国主义的姿态,实质上则是全盘否定中国革命,亦即20世纪全球首要的反帝国主义民族解放斗争和革命运动。

同样关键的是这个新论点的经验证据非常贫乏,归根结底乃是意识形态和感情用事的观点。我在2002年的《发展还是内卷?18世纪英国与中国——评彭慕兰〈大分岔:中国、欧洲与近代世界经济的形成〉》一文中总结了最近二十多年西、中学术积累的翔实经验证据,说明已被证实的18世纪英国所经历的五大“革命”(农业、手工业工场、消费、人口行为和城镇化革命)那种程度的变化,在18世纪中国的长江三角洲其实一个都没有,更毋庸说它们具有一定偶然性的交汇,以及它们之会同于偶然特早发展的英国煤矿业,由此促成了工业革命。事实是,英国的工业革命绝对不能仅凭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外因来解释;它确实具有一定的内因,而英中所面对的人口/资源压力也十分不同。我们不应再次陷入中西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话语结构,那只是感性和意识形态性的争论。我们需要的是基于中、西双方历史复杂实际的踏实经验研究和概念创新。

在写作上述著作的同时,我的主要研究一直都放在前些年刚开放的诉讼案件档案资料上,包括清代、民国时期和(因偶然机会而获得的)当代的众多案件档案。在完成了关于清代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一书之后,发表了比较清代民法与民国民法的第二卷,用两者的比较来突出各自的特征,进一步论证了第一卷的一些初步的结论。其中对两种不同法律的构思,以及田面权、典权、养赡和妇女意志等问题的有关法律和司法实践讨论得比较详细。但此卷对中国法律历史的整体,除了进一步充实原先的表达与实践的背离论点之外,尚未形成前后一贯的论点。后者要在进入第三卷的当代民事法律研究之后,才得出一些初步的结论。这里纳入了新近完成的其中四篇比较关键的论文。

首先,中国当代法律实践历史中最鲜明的特点是它的法庭调解制度,无论中外古今,都没有如此的法庭调解(虽然官方表达夸大了其程度,几乎把毛泽东时代法庭的所有行为都划归为调解)。究其根源,实际上是来自多年的离婚法的实践,源于中国革命中一些特殊的历史背景:在原先激进地承诺男女平等和离婚自由(包括单方要求离婚便允许离婚)之后,面对农村激烈的抵制,最后采取一件一件地处理有争执的离婚案件的办法,试图借此化解党和农村之间的矛盾,由此形成了民事法庭实践中很有特色的法庭调解制度。这是当代法律制度中的一个关键性的传统,区别于古代传统,也可以称作中国的(毛泽东时代遗留下来的)“现代传统”或“革命传统”。

与世界各国当前的调解制度相比,此制度有其过分强制性的弱点,在强迫一对对不能相处的夫妇勉强“调解和好”的案件中尤其明显;但是,也有其相对高效率的优点,在处理无过错的离婚纠纷和其他无过错民事案件时尤其显著。今日,我们既需借鉴西方的明确维护个人权利的对抗性、必分胜负制度的优点,也应适当推进中国传统的息事宁人社区调解制度以及当代的法庭调解制度的优点。这是《离婚法实践——当代中国法庭调解制度的起源、虚构和现实》和《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两篇所突出强调的论点。

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就此把中国古代和现代的法律实践简单地等同于其调解制度,以为它没有判决传统。为此,我在《中国民事判决的过去和现在》一文中首先详细论证了清代法庭判决的实践。儒家传统打出的理想是一个无讼社会,即使有诉讼,也要求通过调解息事宁人来解决。但是,事实上,有许多案件是调解所没有或不能解决的。在实际运作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坚持到庭审阶段,一般县官都会做出明确的、有法律依据的“断案”。一方面,这是一个实用性的做法:排除一切阻力而坚持到庭审阶段的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比较固执己见,很不容易调解,判决乃是效率较高的处理方法。另一方面,清代的法律制度并不简单只是儒家道德性理想的制度,而是儒法结合的“实用道德主义”制度,既有其道德化的一面,也有其十分实用性的一面。《大清律例》本身便同时包含道德化的原则(多见于其律文)和实用性的规定(多见于其例文),清代法律的实践历史乃是两者的结合。

此篇和《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更指出,中国法律的实践历史其实体现了一种比较特殊的思维方式。与西方启蒙时代以来的主流形式主义思想传统相比,中国古代和现代都比较倾向于从经验事实出发,把抽象原则寓于具体的事实情况,同时强调实用性,把它作为修改、补充道德性法律原则的标准。这和西方现代法律主流形式主义从抽象权利原则出发,要求通过法律演绎逻辑而适用于任何事实情况的思维方式十分不同。正是在这种经验—实用的思维方式之下,形成了中国法律制度长时期的“实用道德主义”特征。也正是这种思维方式才允许在今日的中国法律制度中,移植而来的形式主义法律和原有的实用道德主义法律两者并存(形式主义则要求逻辑上的统一和整合,不会允许两种制度并存)。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一文则特别强调,“现代性”的概念和理念若要适用于中国,必须着眼于其实践历史,从实践历史出发,而不能寄希望于任何单一的意识形态或理论。其实,西方本身的“现代性”真髓并不寓于任何单一的理论传统,而在于其法律实践历史中多种传统的长时期并存、拉锯和相互影响。美国法律中的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两大传统的长时期相互渗透便是很好的例子。中国在近百年的法律实践中其实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事法律条款和原则,以及独特的法庭调解制度,并显示了长时期的实用道德主义思维方式。它们足可视作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现代性的可能组成部分。今后可以在目前的移植和本土对立的语境中采取融合与选择、协商和谈判的做法,既要避免单一的盲从西方现代占霸权地位的形式主义理论和思维方式,也要避免感情化的简单本土意识。移植的从权利出发的西方形式主义法律和中国本土的实用道德主义传统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其间的关键可能应是案件具体情况是否涉及过错:在没有过错的纠纷之中,调解成效较高;在有过错的事实情况下,则应明确判决,维护法定权利。

接下来是一篇关于治理和体制方面的思考。《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是对之前提出的“第三领域”概念的进一步思考。西方有关治理的理论分析一般都局限于正式官僚机构,把它们和民间社会建构成为一个对立的、非此即彼的二元框架。但是近二十多年来根据档案材料的研究证明,中国长期以来的地方基层治理实践的关键其实并不在于官方和民间的二元对立体制,而在于其间的半正式、半官方的领域和治理方法。它依赖的是准官员,在清代是由社区显要推荐经过官府认可的“乡保”“乡保”在不同区域有不同称呼:在18世纪的四川巴县叫“乡约”,在19世纪的宝坻叫“乡约地保”(或简称“乡保”),在19世纪台湾的淡水—新竹叫“总理”。“乡保”是清代法典里使用的概称,在19世纪的宝坻,他们平均要负责约20个村庄的事务,规模接近当代的“乡”。,民国时期则是同样由自然村会首推荐的村长。这些人员并没有工资、办公处或文书工作,但他们所起的作用乃是国家机器和农村之间的关键性连接。在这种半正式治理之下,县衙的一贯做法是任其自行运作,只有遇到纠纷或控告,或人员调换,方始介入,而介入的时候则是以解决纠纷为主要目的。这是中国长期在集权的简约主义原则下所形成的治理实践方法,非常清楚地显示于清代的地方档案。其部分特征也可见于其后的民国时期、毛泽东时期以及当前的改革开放时期。我们不能简单地像西方学术那样只用“科层制化”或(科层制化了的)福利国家等概念去理解中国现当代的地方治理。“集权的简约治理”乃是中国前现代和现代传统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其中的“国家带头+村庄民众参与”的模式在今天可能仍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譬如,在公共服务业上),甚至可能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现代性的一个组成部分。

除了以上学术性较强的研究,笔者近几年在国内为历史学、(农业)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的研究生们开办“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学研究”研修班时,感到有必要简单地说明自己多年来从事学术研究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同时也有必要进一步澄清自己对当前一些现实问题的看法。因此,在上述的学术论文之外,着力写了几篇覆盖面较广而又比较通俗的文章。

一组是关于方法的文章,说明自己一贯要求从翔实的经验材料出发,着眼于历史实际和实践,通过与不同理论传统对话而形成自己的概念;在问题和重点的选择上,不局限于单一理论传统,特别关注不同理论的交锋点,以及经验证据所呈现的悖论现象。这种认识方法和近年西方强调实践的理论以及中国革命在其早期形成的认识方法有一定的共同之处。这是《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以及《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两篇文章的主要论点。本书的最后一章《连接经验与理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则更详细地总结了我自己对理论研究必须紧密连接经验的总体看法。

另一组是关于现实问题的讨论,一反我自己多年来在美国学术和文化语境中对中国现实问题想而不写的习惯,对当前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探索性的看法。这些文章不争取达到历史学术著作所要求的“看尽一切可能得到的材料”那种严格条件,只希望提出可能有用或可能引起讨论的一些想法。它们是探讨过程中的产品,最多只能说是做到利用长时段的历史学术眼光,提出了一些与一般意见不大相同的方向性想法。

在农村问题和对土地产权的看法中,私有化和均分土地承包权两种意见确实针锋相对,但是,其实两者基本上都认为中国农业必须等城市化和工业化吸收了大部分的农村人口之后,才有可能大规模发展。也就是说,在所谓的“三农”问题中,农业问题要到将来才有可能解决,务农人口要到将来才可能彻底摆脱贫穷。我的三篇文章试图超越这种思想局限,在中国农业只可能长时期仍然是小规模农业的前提下,为农业和农村问题寻找出路。

首先,《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一文突出“半工半耕”制度的实践逻辑,说明在土地不足和劳动力过剩的“过密”实际下,进城打工的农民和农户同时依赖打工和种地两柄“拐杖”来维持生活,体现的乃是一个制度化了的“低收入口粮地种植+低收入城市临时工”的就业模式。在这样的制度之下,农业和农村被普遍视作一种绝境,离快速上升的城市生活水平越来越远。这种“农业是条死路”的意识乃是所谓“三农”问题的一个关键性的根源。

《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的写作目的则是在“绝境”中寻找出路。文章指出,食物消费和农业生产正经历着一个结构性的转移,从以粮为主到粮食与菜、果及肉、鱼兼重的模型。新的模型可以容纳更多的劳动力,并为农民带来较高的收入,伴随近年来的农村大规模非农就业,这个消费与生产转型正赋予中国农业一个历史性的发展契机。20世纪80年代不太现实的“适度规模”设想,也是六个多世纪以来一直没有可能达到的规模,在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城市化和大规模的非农就业环境下,配合农业的结构性转型,已经成为完全可以做到的现实可能。适度小规模、高劳动密集度,结合种植和养殖、粮食和菜—果的新时代的相对高收入的小农农场,乃是当前十分现实的选择。它也可以是使用后工业时代的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业。这样,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展的同时,可以促使农业去过密化,提高务农人口的收入水平,由此反过来扩大工业产品在农村的市场。现当代中国与西方先进国家的一个基本不同是小规模农业长时期延续的现实。面对这个现实以及十分紧急的“三农”问题,我们不能只期待西方模式在中国将来的实现,而必须抓住当前的历史性契机,由国家带头大规模投入新时代的小规模农业,借以解决农村贫穷问题,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

沿着上述的思路,我另外和彭玉生教授合作《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一文,试图对中国农业的近、中期前景做一个比较系统的量化估计。文章强调,中国农业正处于一个由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而形成的契机中:首先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育率的下降终于反映在新就业人数的明显下降中;然后是80年代以来,先是乡村工业化,而后是大规模城市化建设,吸收了两亿多的农村劳动力,形成历史性的农村非农就业大趋势;最后则是因改革以来人民收入的提高(虽然是伴随社会分配极其不平均的加剧)而形成的食物消费转型,从以粮为主的模型转向粮食与菜、果及肉、鱼兼重的模式,因此形成新型的需求以及农业生产结构的转型,也是向需要更多劳动力投入的农业的转型。其结果是在农业劳动力供应减少的同时对农业劳动力需求的提高。面对这个历史性契机,如果国家适当扶持,其结果应该是农业的去过密化和农业劳动力收入的显著提高。

此文采用了计量方法,但绝对不是为技术而技术,无谓地加上貌似精确、高深但实质上烦琐的公式与方法。量化的目的和其他的经验研究一样,需要和概念的提炼反复来回、相互促进,在整个过程中与分析概念紧密结合。

最后,回顾自己最近25年来的学术生涯,可以说虽然在题目和方法上多有变化,但前后贯穿着同一个问题,即怎样通过与(西方)现代主要学术理论的对话来建立符合中国历史实际和实践的概念和理论。最终的结论是,人文社会领域与物质领域不同,没有单向的或纯客观的规则,只有客观与主观双向互动的实际;没有超时空普适的理论,唯有连接一定历史条件的分析概念。这是本书最后一篇《连接经验与理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的中心论点,文中扼要讨论了今天影响最大的一些理论流派的局限,澄清我自己提倡的学术方法,并把它具体化为为国内青年研究生设计的研修班内容(见所附《课程大纲》)。在这个问题上,我今天集中讨论的问题与25年前并无不同,甚至可能更为迫切。此文既可以当作全书的总结来看,也可以当作其导论来看。

与过去的不同在于,我自己近年来对于现实问题的积极关怀,和在美国环境中的消极关怀很不一样。读者明鉴,这里纳入的新近的一些文章,可以说是那种关怀和学术研究的互动下的作品。这个新近的动向对我自己的学术研究到底会引起什么样的变化,还是个未确定之数。从这个角度来说,此书既是我过去研究的总结,也是我未来研究的新开端。

名家推荐

通过研读黄宗智的著述并结合自己的研究体会,我认为,一个认知中国的好理论一定能够穿透历史与现实,连接理论与经验,超越左与右,融合东西方。我们的学术探索一定是基于实践的认知,基于实证和经验的探索,在与西方理论对话的同时,特别需要甄别西方理论所隐含的假定条件,尤其是那些与西方独特经验“绑定”的隐含假设,警觉这些理论所蕴含的价值指向和规范设定。作为更高的目标,我们应该寻求能够结合东西方经验的更为一般化的理论建构。

——周黎安(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黄宗智的研究是近年来社会科学界寻求构建本土性学科理论体系的代表性尝试。同时也显示出,从中国经验提炼中国概念,用中国理论解释中国道路,以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共识和自觉。

——《文史哲》杂志与《中华读书报》2022年度“中国人文学术十大热点”评选结果

编辑推荐

细读这本书,我不得不感动和佩服于黄教授的良苦用心——因为它确实是经过精心挑选和编排过的,有清晰完整的脉络,有扎扎实实的干货,更有助力青年学者的强烈关怀。通俗地讲,它就是黄教授的“经验之谈”;但从专业角度来说,它又不失为一本实用的学术研究指南。在我看来,整本书的主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以作者在业界已有相当影响力的几本学术著作开始谈起,先是经济史著作《华北》《长江》以及之后的进一步思考之作《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然后是法律史著作《表达与实践》。作者或摘取导论,或提出问题,旨在总结自己这25年的学术生涯以及集中探讨的学术问题。介绍经验。

第二部分则从社会、经济、法律三个方面,展现了中国历史现实与西方移植理论,甚至中国本土理论之间的背离之处,指出面对中国特殊的历史现实,简单在西方或中国两种表达之间做非此即彼的选择是不合适的,它要求我们尽可能从实际的认识出发,创建新的概念,开拓新的研究路径。提出问题。

第三部分则通过一组文章,从自己遇到的学术陷阱以及如何突破,简单地说明自己多年来从事学术研究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同时进一步澄清自己对当前一些现实问题的看法;并基于前些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开办的“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学研究”研修班课程,讨论了今天影响最大的一些理论流派的局限,提出“连接经验与理论”的学术研究方法。解决问题。

当然,这三个部分并没有明确的分界,在书中甚至是穿插编排的,就跟上课一样,不断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相信有心的读者一定会跟我一样,从中提炼出对自己有用的部分。如此,黄教授的用心也算没有白费了。

精彩预览

连接经验与理论

——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

本章突出经验与理论联系问题,因为根据我自己四十多年学术生涯的经验,这是所有从事学术研究的人们共同面临的最基本问题。我近年来为国内研究生开的“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研修班便以此为主题。本章的读者对象主要是国内的研究生,目的是把自己对这个问题多年来的一些想法为他们做一个简单的提要。另外,一些在美国的亲友们问我为什么巴巴地老远来为学生们开课,此文也许可以说同时是对他们的一个解释吧。

一 、只有特殊的学术模式,没有普适的理论

我在这里首先要突出的一点是,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和古今皆准的绝对、普适真理。任何理论都有它一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都得结合当时的环境来理解。我们不要迷信所谓“科学”。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们研究的是有意志和感情的人,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依赖对没有意志和感情的物质世界的那种数学、物理似的科学方法的理解。即便是生物科学,也不可能具有今日许多经济学家自我宣称的那种类似于数学那样的科学性、精确性、绝对性。其实,物理学本身也早已超越了牛顿物理学那种绝对的时空观。

这里不妨用我自己的“内卷化”理论来说明“理论”的历史性。明清时期因为各主要河流流域的核心地区人口已经基本饱和,人口的持续增加要么导致了向边缘地区的移民,要么是核心地区的“内卷化”,即在按日报酬递减的情况下把农业生产进一步劳动密集化。

这种内卷趋势在民国时期仍旧持续下去,在中国农业经济“国际化”(其实应该说是帝国主义化)的趋势下,包括外来资本(尤其是日本在山东)所建立的纱、布工厂,棉花经济进一步扩充。花—纱—布的分离(手工种植棉花,工厂产纱,再由农村手工织布),大规模提高了农村的商品率,但内卷化逻辑基本一致。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随着现代科技因素(主要是机械化、化肥与科学选种)的投入,本来可以像许多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那样,提高劳动生产率、去内卷化;但是,面对人口的快速增长,农业进一步劳动密集化,复种指数大规模上升,结果是内卷化的持续。

进入80年代改革后的蓬勃农村工业化,在10年间吸收了1亿农村劳动力,尽管国家采取了严格的人口控制政策,农村工业的新就业也仅仅吸纳了其自然增长的劳动力,农业仍然内卷,农业劳动力中有三分之一到一半处于隐性失业状态中。

直到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化”资本投入的推动下,1亿多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连同乡村工业化,因此形成了历史性的2亿多农民的非农就业大趋势。进入新世纪,这个趋势正好与其他两大趋势交汇。一是生育率的下降终于反映于新就业人数的下降。另外是伴随国民收入上升而来的食物消费转型,推动更高的劳动投入和成比例、超比例价值农产品的需求。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为中国提供了一个历史性契机,可以走出长时期以来的农业内卷化困境,提高农村土地/劳力比例,提高务农人口收入,使农民逐步达到小康生活水平。

显然,我自己的“内卷”概念,自始便和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相连。它是从历史实际提炼出来的分析概念,是一个与经验证据紧密结合的概念。从明清以来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业是“内卷”的,但在近年“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下,未来的趋势很可能将是“去内卷化”。显然,我的“内卷化”理论自始并不具有超越特殊历史情况的普适野心,也不可能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它从来就只不过是一个学术分析概念,不能超越时空。

二、历史学界的一个现象

目前新保守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联合可以见于众多的学术领域,下面我们就以新近对18世纪的中国进行重新阐释的学术为例来加以说明。这股潮流的出发点是从市场原教旨主义来重新认识清代前期:认为它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经济,而根据市场主义理论,人们在那样的环境下的理性抉择必定会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据此,得出的结论首先是,在人口史方面,中国的变迁并不是像过去的认识那样由死亡率(天灾人祸)推动,而是和西欧一样由人们的理性生育行为所主宰,人口压力程度其实不过与西方基本相似。同时,在市场机制和人们的理性抉择推动下,清代前期的经济实际上达到了与西欧同等的发展水平。

至于中国经济在其后19和20世纪的落后,则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纯粹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认为帝国主义把西方文明带到了全世界各个角落,落后国家一旦走上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正轨,便能得到西方似的经济发展;另一种观点同样把经济发展等同于市场发展,但是承认帝国主义也许更多地为西方带来了发展,在落后国家则触发了20世纪的民族解放战争和革命运动。

上述这种论点同时采用了后现代主义的姿态,把坚持18世纪西、中基本相等表述为“去西方中心化”的论点,是否定西方现代主义目的先行的历史叙述的观点。不少倾向后现代主义的学者们因此认同这种论点。在国内,不少学者这样理解:如果18世纪英国的发展程度只不过和中国基本相等,那么英国后来的发展只可能从外因,亦即其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来解释。显然,这样的理解在此论点上注入了民族感情内涵,但也完全忽略了其市场原教旨主义基本核心,无视它完全否定了中国自己反帝国主义的民族解放斗争和革命运动——起码从经济角度如此。

在经验证据层面上,新保守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的思路也基本一致:认为任何史学论争最终取决于理论观点,经验证据并不重要。为此,我写于2002年的《发展还是内卷?18世纪英国与中国》一文特别强调经验证据,总结了近二十多年西、中学术积累的翔实证据,说明像18世纪英国经历的五大社会经济“革命”那样程度的变化(农业、手工业工场、消费、人口行为和城镇化革命)在中国的长江三角洲其实一个都找不到。事实是,后来的英国工业革命不能仅从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外因来理解,因为它确实具有一定的源自18世纪的内因,哪怕是偶然性的。18世纪英、中所面对的人口/资源压力十分不同,英国煤炭业的特早发展也和中国很不一样。我们需要的,不是中西哪一方更优越的感情性和意识形态性论争,因为那样只能再次陷入简单化的市场/革命、西方/中国的非此即彼选择。我们需要的,是基于中、西双方复杂历史实际的踏实研究和概念创新。

三、国内的学术环境

今天国内,也许部分出于过去革命传统造成的思维习惯,在处理思想和学术理论问题上,同样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化倾向。这当然也与古代长期一贯具有正统地位的思想传统有关(虽然儒家的中庸精神自始便比较能够包容其他思想)。无论如何,年轻一代的研究生对待新接触到的理论,相当普遍地带有寻找绝对、普适真理的倾向。

法学和社会学也有类似的西化倾向。今日国内法学院所教所学多以西方形式主义传统法学、理论和法典为主。至于中国自身的法学传统则只有少数教员研究,不大吃香。虽然,法学院师生群体中,也有强烈的“本土资源”呼声和意识,但是真正系统地在中国自己的法律、法学历史中挖掘现代化资源的学术还比较少见。

至于今天的社会学院系,也基本都以西方文献为主。譬如,对研究生们“开题报告”的“文献”讨论部分的要求,主要是与当前西方学术研究“接轨”,而与之接轨的常常限于二、三流的复杂繁琐的当前学术著作,没有进一步考虑到基础性的经典源流。这样,学生们的视野难免陷于庸俗,提出的问题多是次级的问题,不能深入到根本性的层面。当然,也有“本土化”的呼声,这是可用的资源,并且可以走向费孝通先生那种创建新鲜概念于踏实的经验研究,并付之于实践检验的优良传统。但是,这方面的文献尚嫌单薄。

史学则多偏向纯经验研究。与日益理论化(要么是新古典经济学类的理论,要么是与其相反的极端的后现代主义理论)的西方史学相比,今天的中国史学则更多地倾向于简单的经验主义。如果说西方史学越来越倾向于单一左手的使用,中国今天的史学则倾向于相反的单一右手的使用。在这样的偏向下,研究生们所得到的培训缺乏概念锻炼,结果等于使他们脑袋里的那块“肌肉”萎缩、退化,即使试图使用理论时,也多显得力不从心,不能精确有力地掌握、连接概念。客观地说,考证史学缺乏经验主义中用归纳方法的概念提升,更没有与演绎逻辑对话的概念创新,实质上等于是全盘拒绝现代科学的闭关自守。

考证史学的反面则是意识形态化的史学。过去是由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主宰的史学,今天则是由其反面的市场原教旨主义主宰的史学。但我们需要的既不是意识形态化的史学,也不是简单的经验积累,而是经验与理论的双手并用,是紧密连接经验与理论、从新鲜的经验证据提升新鲜理论概念的历史学。

在今天的转型期间无所不在的浮躁之风下,真正心向学术的青年学生当然会感到十分困惑。什么是真的学问?怎样去做?什么是正确的理论?怎样使用?在这样的学术氛围中,面对社会的众多诱惑与压力,有的年轻人难免追求速成,不能安心去做踏实严谨的学术研究。不少最聪明的学生选择轻浮炒卖时髦理论的“捷径”,要么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真理”(多见于经济系,也可见于社会学、法学和历史学),要么是后现代主义的自觉“反思”与“去西方中心化”(尤其多见于中文系,也可见于有的历史系)。另一种学生则完全依赖经验堆积,甚或自己的感性认识,自以为是,轻视任何外国的著作,对本国的研究又缺乏真正的好奇和独立思考。这样,西化与本土化两大倾向同样陷于轻浮。难见到的是结合理论与经验的严谨研究以及有分量的学术交流。在近年学术制度官僚化、形式化的大潮流下,只可能更加如此。

但是,我这里要指出,今天中国的青年研究生们同时具有很多优点,这也是我自己愿意大老远来为他们开课的原因。首先,优秀的学生之中,不乏中国传统知识分子所特有的社会、文化责任感,其中包含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救国救民于苦难的精神。这种意识在美国学生中是看不到的。伴随这种意识的是某种“本土化”的学术倾向,虽然今日这种倾向多出于感情用事,但它不失为一个可以用来纠正全盘西化趋势、建立独立自主学术的资源。再则是中国知识分子所特有的历史感,哪怕是在西化的大潮流之下,许多研究生还是常常具有一种几乎是下意识的历史感,觉得自己作为一个中国人,必须认识自己国家的历史,就连偏重现实的社会科学研究生也是如此。这在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生中也比较少见。另外,研究生们对本国的社会现实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他们之中又不乏农民子弟,对中国农村的现实与危机有一定的体会,面对不符合实际的理论,自然而然会感到有所保留。美国学生则相反。最后,根据我在国内与研究生接触的经验,哪怕是比较偏向理论的学生,许多还是具有一种中国长期以来偏重经验与实用的思维倾向,即便是在来势汹汹的西方形式主义理论潮流下,仍然不太会完全盲目地接受其理论,而会要求验之于经验证据。而这样的态度,我认为正是连接经验与理论问题中最最关键的。

四、连接经验与理论的实践历史

本节对“实践”一词的使用主要包含三个交搭而又不完全相同的意涵。中国革命所提出的“实践”是相对“理论”而言的概念。这和我自己在《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一书中,主要是相对“表达”而言的“实践”概念比较接近但又不同。这两者还应区别于布迪厄主要是相对制度而言的“实践”。毛泽东的“实践”指的主要是应用,突出应用“普适”的(西方)理论于中国实际的问题,而我则更多强调中国自己的“表达”和理论也会与其“实践”脱节,指的主要是行动。布迪厄则提出“实践的逻辑”的概念,要求到人们的“实践”过程中,亦即实际运作中,而不只是制度结构中,去挖掘一个社会的逻辑真髓,并借此超越西方长期以来主观和客观二元对立的问题。

事实是,西方现代文明在理论层面上具有强烈的二元对立倾向,一再把认识推向非此即彼的选择。上面已经讨论了现代主义理论倾向,要么完全信赖“理性”演绎逻辑,要么完全信赖经验归纳;要么完全依赖形式主义理论,要么完全依赖实证主义经验积累。

但是,西方本身的实践历史并不像其理论倾向那么偏激,所体现的是客观与主观的双向互动。上面已经提到,现代科学的实践历史其实同时依赖演绎与归纳,形式理论与经验研究。美国的政治经济实践其实既非纯粹的市场经济也非纯粹的政府干预,而是两者的并存和拉锯。其法律制度的实践历史也是一样,既非纯粹的“古典正统”也非纯粹的法律实用主义,而是两者的并存和拉锯。

上述几种相近又不同的“实践”概念都有助于理解中国实际,解决连接经验与概念的问题,而我这里更要突出“实践历史”,提倡从其中提炼紧密连接经验与理论的分析概念。譬如,中国法律传统中的表达和实践(行动)虽然背离,但在法律整体的实践(实际运作)中其实密不可分,所以我们不能像现代主义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思维方式那样把中国法律简单地等同于其表达或其实践的任何单一方面。清代的法律其实应该这样理解:它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一回事;但是,两者合起来,则又是另一回事。也可以说:清代法律在“应然”层面上说的是一回事,在“实然”层面上做的是一回事;但是,两者连接起来,则又是另一回事。而其法律整体所包含的“实用道德主义”思维方式,正体现了表达和实践结合起来的逻辑,不同于其中任何单一方面的逻辑。

上述从实践历史出发的认识方法,与中国长期以来偏重经验和实用的传统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它体现的是一个不同于西方现代由形式主义(与其后的后现代主义)主宰的偏激认识观念,是一个可供中国用以建立自己的现代认识方法和理论的资源。它可以用来超越经验与理论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其关键在于经验与理论的紧密连接。一旦连接理论,便有可能超越经验的简单描述性、回顾性和纯特殊性;同时,一旦连接经验,便会承认理论的历史性,避免其超时空的绝对化或意识形态化。我们可以这样来总结:经验是一回事,理论是一回事;但是,连接起来,则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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