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板块图书分类品牌系列获奖图书图书专题新书上架编辑推荐作者团队
实践哲学丛书 生活中的意义
“对于人生的意义,我终于知道该寻找什么了!”当代著名女性哲学家苏珊·沃尔夫代表作,带你思考何为良好生活。
ISBN: 9787559865540

出版时间:2024-02-01

定  价:79.00

作  者:(美)苏珊·沃尔夫 著 陆鹏杰 译

责  编:和永发
所属板块: 社科学术出版

图书分类: 哲学

读者对象: 大众

上架建议: 哲学/宗教/哲学
装帧: 精装

开本: 32

字数: 120 (千字)

页数: 312
纸质书购买: 京东 天猫 当当 有赞
图书简介

书稿是一部分析哲学著作。全稿由导论、作者两次讨论“生活的意义”的演讲、四位哲学家对作者观点的评论及作者的回应组成。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作者认为,除了“利己的动机”与“道德的动机”,还应将“意义”这一范畴作为补充,这是作者的独到见解。尤为精彩的是,作者从客观价值的必要性、意义与道德的关系、价值的形而上学难题、精英主义的危险等多个角度,对“有意义”这个概念的重要性做了综合论析。书稿指出,除了“过得快乐”(利己的动机)与“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道德的动机),“过得有意义”也是构成美好生活的一个重要维度。

作者简介

作者:苏珊·沃尔夫,美国著名哲学家,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哲学讲席教授。曾任教于哈佛大学等名校,1999年当选为美国人文与科学院院士,2006年当选为美国哲学学会成员。主要研究道德哲学与心智哲学。她于 1982 年发表的论文《道德圣人》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道德哲学论文之一,著有《理性内的自由》等。

译者:陆鹏杰,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现任教于四川大学哲学系。主要研究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译有《为什么不平等至关重要》等。

图书目录

致 谢 i

导 论 i

一、生活中的意义 1

虚假二分 3

何为有意义的生活 16

充实论 28

超越自我论与二分论 37

捍卫适宜充实论 51

二、“有意义”这个概念为何重要 69

关于客观价值的问题 74

谁说了算?精英主义的危险 80

两种独立于主体的价值 84

价值的形而上学难题 93

“有意义”这个概念为何重要 99

意义与自我利益 106

意义与道德 109

客观价值观念的必要性 126

三、评论 129

约翰·科特 131

罗伯特·M. 亚当斯 146

诺米·阿帕利 166

乔纳森·海特 180

四、回应 199

意义的客观要素:成功有多重要? 204

意义的主观要素:充实感有多重要? 215

意义的理由和爱的理由 226

对适宜充实论的挑战:客观价值真的必不可少吗? 233

客观价值和主观兴趣的互相依赖:这是一种和解吗? 249

索引 259

译后记 284

序言/前言/后记

编者按:《生活中的意义》是当代著名女性哲学家苏珊?沃尔夫的代表作。该书为近20年关于“人生意义”这一话题引用率最高的哲学书,曾作为普林斯顿大学新生指定读物。作者以分析哲学的方法,对“人生意义”的内涵做了抽丝剥茧的阐释,为我们思考如何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有意义提供了非常有用的视角。以下与您分享的,是普林斯顿大学斯蒂芬·马塞多教授为该书撰写的《导论》。

导论

斯蒂芬·马塞多[* 斯蒂芬·马塞多(Stephen Macedo),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劳伦斯·洛克菲勒讲席教授,曾任普林斯顿大学法律和公共事务项目创始主任(1999—2001)、普林斯顿大学人类价值中心主任(2001—2009),现为美国政治科学协会副主席。主要研究政治理论、伦理学和公共政策,代表作有《危机中的民主:政治选择如何破坏公民参与,以及我们能够做些什么》(合著)、《多样性与不信任:多元文化民主中的公民教育》和《自由主义的德性:自由主义宪政中的公民、德性与共同体》等。——译注]*

本书源自苏珊·沃尔夫2007年11月在普林斯顿大学所发表的演讲。虽然她在这些文章中探讨的是一个大家耳熟能详且无法回避的主题,但这个主题在哲学上却没有得到持续的关注。然而,沃尔夫的主题并不是人类生活的终极意义,她并不打算探讨人类是不是一个更宏大的叙事、更高层次的目的或某种与宗教传统相关的计划的一部分。有些人也许会对人类的存在产生某种畏惧,或者会担心如果缺乏某种更宏大的叙事,人类的生活注定毫无意义,会被死亡和宇宙最终的内爆所毁灭。但是,沃尔夫同样也不打算抵御这样一种畏惧或担忧。最后,沃尔夫在这些演讲中也没有为如何建构有意义的生活提供具体的方法,尽管她的演讲确实有助于澄清何为有意义的生活,以及有意义的生活为何重要。

我们都在自己的生活中寻找意义,并且也都意识到那些无聊、沉闷、失去自我、无精打采且毫无动力的生活缺乏意义。但生活中的意义(meaning in life)到底是什么呢?它是独特的吗,还是说它可以还原成其他目标以及其他概念?这样一个范畴(category)是否有助于我们思考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过的美好生活?想要在自己的生活中获得这种意义,这会是一种合理且自洽的想法吗?

沃尔夫试图阐明、捍卫并确保“有意义”(meaningfulness)这一范畴是美好生活的一个独特维度。她将“有意义”与“幸福”(happiness)和“道德”(morality)这两个范畴区分开:幸福通常与理性利己主义联系在一起,而道德则通常与对人类福祉(well-being)不偏不倚的关注联系在一起。在沃尔夫看来,有意义虽然并不是这两个范畴中的任何一个,但仍然是一种非常值得追求的东西,而且也是一种令人完全心满意足的生活所必不可少的要素。

在第一次演讲中,沃尔夫主张,我们最好根据“适宜的充实感”来理解生活中的意义。按照她的说法,“如果我们的主观吸引力与某种具有客观吸引力的事物相遇,而且我们还能够为该事物(或者和它一起)做点什么,那么我们的生活就有意义”。这里有三个关键要素,分别是:主观吸引力、客观价值和积极有效的参与。在沃尔夫看来,人类不仅渴望获得充实感,而且当有些人满怀热情且富有成效地参与一些值得参与的计划时,我们还会对这些人感到钦佩。

但是,我们该如何确切地理解有意义的生活的不同要素呢?它们都必不可少吗?是否还有某些有意义的生活的特征是沃尔夫没有发现的?沃尔夫主张,我们应当参与到某种比自己更大或至少在自身之外的事物当中,她坚信这种用来判断某项计划值不值得或适不适合参与的客观标准非常重要。这个主张正确吗?它是否可能会导致我们对别人妄加评判,甚至变成一种精英主义的主张?还是说,它还不至于会导致我们对别人妄加评判?

沃尔夫以严谨而微妙的方式来进行她的探究,她在某种程度上采用了“共识法”(endoxic method):普通人在他们的生活中都渴望获得意义,而共识法会认真对待普通人在这方面的看法。她所发展出来的观点为普通人经常提到的这一说法提供了支持,即过有意义的生活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因此,沃尔夫的理论有助于证明人们为获得意义所付出的很多努力都是正确的。接下来的其他文章(包括评论)并没有仅仅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而是用一些假想的案例和真实的案例进行了丰富的阐述。这是哲学最精彩的地方:尽管大家早已对某种价值耳熟能详,但这种价值的重要性和结构还远远不够清晰,甚至它的真实性可能还会受到质疑,而沃尔夫却运用清晰的思路来阐明这种价值。她有力地证明了我们确实应当把生活中的意义当作衡量人类福祉的一个基本评价标准。

除了沃尔夫两篇关于生活中的意义的文章,本书还收录了四篇评论:这些评论虽然带有批判性,但也包含了建设性的意见。约翰·科特和罗伯特·亚当斯在很大程度上赞同沃尔夫的观点,他们试图澄清生活中的意义所包含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诺米·阿帕利和乔纳森·海特对沃尔夫的部分主张表达了怀疑,他们质疑了客观价值标准的必要性。

约翰·科特既是哲学家,又是诗人。针对沃尔夫关于生活中的意义所提出来的理论,科特从绘画和写诗等艺术创作的角度,尤其是从先锋派艺术创作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在艺术创作中,要判断某项计划最终值不值得参与,从而能否让参与者获得意义,似乎是一件特别难以确定且富有争议的事情。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人们对成功的标准及其应用经常会有争议—“你把它称为‘艺术’?”—而且它们确实是可争议的。当沃尔夫说某项计划或活动在客观上有价值的时候,这指的是它属于某一类受到我们重视的计划或活动,还是该计划或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成功完成了?在某些领域,例如工程领域,人们似乎可以直接检验某项计划是否成功(比如某个建筑物是否抗震?)但是,成功而有意义的艺术追求和失败或虚假的努力之间的分界线既模糊不清,又备受争议,尤其对那些有所创新的人来说就更是如此。然而,有没有获得成功这个问题和我们对生活的评价密切相关。当高更非常想要成为一名艺术家,并且为了追求自己的愿望而忽视他的家庭时,如果说他的所作所为情有可原,这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他的艺术最终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如果他是一个“毫无才华的职员”呢?我们何时以及如何才能够确定他有没有获得成功?科特论证道,对很多审美追求来说,“它们本身就包含了妄想的可能性(the possibility of delusion)”,伟大和欺骗之间的分界线往往不仅很微妙,而且还会不断发生变化。

如果说科特关注的是“值不值得”这一客观维度,那么罗伯特·亚当斯则关注的是“有没有感到充实”这一主观维度,他想知道“充实感”是否以及在何种意义上对有意义的生活至关重要。亚当斯怀疑充实的感受对有意义的生活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完成一个人的计划,也就是说,他的计划确实取得了成功,可能会更加重要。巨大的成功肯定有助于给一个人的生活带来意义,但如果某个人的生活被认为是有意义的生活,那么他的生活至少就必须包含某种程度的成功吗?亚当斯认为,事实上,如果某人参与的是一个宏大的计划,即便该计划最终失败了,他的生活也可能会因此变得非常有意义。亚当斯举了这么一个例子: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的最后几个月,有人秘密谋划刺杀希特勒,但该计划最终失败了。

亚当斯进一步考虑了生活中的意义和其他类型的意义(包括语言中的意义)之间一些富有启迪的相似之处。最后,他还探讨了生活中的意义的客观维度和不偏不倚的道德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比沃尔夫所认为的要更加密切、也更加全面。有些人之所以去反抗邪恶,并不是出于不偏不倚的道德考虑,而是出于爱国之情、对国家的热爱或其他偏向某些特定对象的动机。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人呢?此外,我们是否必须用不偏不倚的道德判断来确保我们爱的是适当的对象—或者至少是在道德上可接受的对象?

诺米·阿帕利质疑了沃尔夫的这个主张:为了给我们的生活提供意义,“客观价值”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阿帕利认为,只要说某种生活会让过这种生活的人感到充实,就足够了,并不需要补充说,根据某种客观标准,这种生活适合让人感到充实。如果我们足够幸运,一辈子都在做我们最在乎的事情,这难道还不够吗?为什么还要补充道,我们所做的事情必须具有一定的客观价值?阿帕利说,毕竟一种只盯着金鱼看的生活并不会让任何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感到充实。虽然某些人声称他们的充实感完全来自他们和宠物之间的关系,但这些人通常误解了某些事实(例如,他们会说“只有我的宠物能理解我”,而这夸大了猫和狗的认知能力)。这些人也有可能缺乏某些人类能力,所以照顾宠物实际上是他们的能力极限。当某个智障者成功饲养了一只宠物时,他可能真的会在很大程度上感到充实。阿帕利认为,这里并不需要诉诸客观价值,只需要诉诸直觉以及关于哪些事物确实会让人类感到充实的证据(基于我们对人类的了解)。

阿帕利还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把有意义本身理解为我们的行动理由是否恰当?她坚持认为,当我们出于热爱而努力做某些事情时,我们是为了那些事情才这么做的,而不是为了过上有意义的生活。如果有人之所以做某些事情,是因为这些事情有助于给他的生活带来意义,那么这就是“想太多了”。

乔纳森·海特认为,有两个要素对实现有意义的人类生活至关重要,而心理学可以帮助我们阐明这两个因素。第一个要素是“全心投入”(vital engagement)这个观念,它以“心流”(Mental flow)的体验作为核心特征。它的意思是:有些人享受着专注的乐趣,而且对某项计划怀有浓厚的兴趣,并且还把他们的生活和关系建立在该计划之上。全心投入是那些有意义且高产的生活的特征。海特认为,我们并不需要借助任何一种客观价值观念对“全心投入”这一观念进行补充。像阿帕利一样,海特同样也主张,虽然有些人会致力于盯着金鱼看、在旗杆上坐着、开割草机赛车或从事其他一些人们有时候只是为了好玩而参与的娱乐活动,但正常人并不会对这样的生活感到充实,或者说不会全心投入这样的生活。海特认为,关于客观价值的哲学理论不仅是多余的,而且非常危险。因为这样一种理论可能会受到精英主义的迷惑,它可能会错误地将人们深入且富有成效地参与的某些活动给排除在外,比如对马的照料和饲养。

海特说,心理学可以为我们理解生活中的意义提供第二个重要的洞见,那就是蜂群心理学(hive psychology)。人类是“超群居(ultrasocial)动物”,而不是个人主义动物,在这一点上,我们比我们的黑猩猩祖先更接近于“蜜蜂、蚂蚁、白蚁和裸鼹鼠”。海特认为,如果我们在对充实的生活进行思考的时候,把群体而不是个体作为我们的思考中心,并且意识到参与集体仪式和集体计划的重要性,那么我们将更容易实现有意义的生活。

面对这些友好而敏锐的评论者,沃尔夫在其回应中扩展并深化了她的论证,她承认这些评论者在某些方面帮她改善了她的基本观点。但沃尔夫拒绝接受这样一种主张,即当我们在思考哪些活动有助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意义时,我们并不需要从客观的角度来判断哪些活动值得或适合参与。在她看来,客观的标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有些活动不适合深入参与,也不适合我们通过爱的方式给予关注。如果我们相信关于哪些活动适合参与存在着客观的标准,而这种信念会导致我们怀疑应不应该将大量的精力放在养马、做分析哲学或其他一些其价值可能受到质疑的活动上,那么持有这种信念就是一件好事。沃尔夫认为,关于我们有没有成功识别出那些既令人感到充实又真正值得参与的计划以及有没有成功追求这些计划,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对批判性的反思表示欢迎。

以上这些文章探讨的是一个热门话题,它们不仅在哲学上很严谨,而且通俗易懂、文笔生动。虽然这些文章并没有打算为这些至关重要且无法回避的问题提供最终定论,但它们是我们开始认真思考生活中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的一个绝佳起点。

普林斯顿   

2009年7月

——摘自苏珊·沃尔夫著《生活中的意义》,陆鹏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2月版。

名家推荐

苏珊·沃尔夫探讨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什么东西会让一个人的生活变得有意义?她的观点极具感染力同时又很务实,说理深刻却又朴实无华。其优雅的文风和对深刻问题的冷静处理都为她的观点增添了不少说服力。该书不仅引人入胜,而且读起来令人感到很愉悦。

——基兰.塞蒂亚,麻省理工学院哲学教授

苏珊·沃尔夫是当代最出色的伦理学家之一,她的作品十分清晰、深刻、优雅。沃尔夫具有一种不可思议的本领,能够抓住很多重要问题的要点,并以充满想象力的方式将其表达出来。在本书中,她相当微妙地发展了她对有意义的生活的看法,创作了一部真正有深度、非常值得重视的作品。

——约翰·马丁·费舍尔,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哲学教授

要是我当年能读到苏珊·沃尔夫就好了!她以一种非常优美的方式澄清了“生活的意义是什么?”这个问题,并提供了一些方法让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自己回答这个问题:要找到一种你热爱的事物、一种值得爱的事物,而且你可以通过恰当的方式跟它产生联系、参与和它相关的事情。

——乔纳森·海特,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教授

在研究人生大问题时,如何给出清晰、精妙而严谨的论证?这本书是典范之作。它跟笛卡尔的《沉思录》和罗素的《哲学问题》一样,写得深入浅出,既让专家觉得有创见,又能让外行领略哲学思考的乐趣。译者精研伦理学,对本书内容有准确的把握,而且有丰富的翻译经验,译文可靠而流畅。

——胡星铭,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编辑推荐

圣·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说:“时间究竟是什么?没有人问我,我倒清楚。有人问我,我想给他解释,却茫然不解了。”许多哲学家认为“人生的意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是一切哲学中最深刻、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哲学中最为含糊不清的问题之一。本书以分析哲学的方法,对“人生意义”的内涵做了抽丝剥茧的阐释,提出了诸多洞见,论证清晰、精妙而严谨。通过阅读此书,相信读者既能在人生意义方面得到指引,也能近距离感受和领略哲学思考的乐趣。

我们很多人会在生活的某个阶段或某些时刻对人生的意义而感到迷茫,比如在生活发生巨变的时候,在郁郁不得志之时,甚至在某个稀疏平常的夜晚。这是一种古老而经久不衰的迷茫,也是一种每个人或多或少都要面对的困境。这本书为我们思考如何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有意义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视角。作者用明白晓畅的语言告诉我们:在个体的生活中,依然有某些东西可以使得人的生活变得有意义。一位70岁的美国读者这样评论此书:“这本书非常值得阅读。普林斯顿大学的新生被要求阅读这本书,以便他们在选择职业之前思考一个人的选择是如何塑造其人生轨迹的。至于我,一个70岁的老人,我发现这本书对我反思自己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有着深刻的帮助。”

精彩预览

编者按:《生活中的意义》是当代著名女性哲学家苏珊?沃尔夫的代表作。该书源自2007年11月作者在普林斯顿大学所发表的演讲。作者以分析哲学的方法,对“人生意义”的内涵做了抽丝剥茧的阐释,为我们思考如何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有意义提供了非常有用的视角。该书为近20年关于“人生意义”这一话题引用率最高的哲学书,曾作为普林斯顿大学新生指定读物。以下与您分享的是作者的“开场白”。在这简短的“开场白”中,作者试图让读者了解,除了自我利益和道德责任,“有意义”是构成美好生活的又一重要维度。

虚假二分

人们通常会用两种哲学模型(philosophical models)来描述人类的心理状态,或者更确切地说,会用它们来描述人类的动机。将人类当作利己主义者,认为只有那些被人们视为符合自身利益的事情才能够驱使或引导他们采取行动,这也许是最古老且最受欢迎的一种模型。然而,长期以来也有人在捍卫一种二元论的动机模型;按照这种模型,除了自身的利益,还有某种“更高级的”东西也能够驱使人们采取行动。例如,康德有一个著名的观点,他认为人们除了受自身倾向的影响,理性本身也能够对他们产生驱动或引导的作用。

这两种描述性的人类动机模型与某些规约性(prescriptive)或规范性的(normative)实践理性模型具有紧密的联系。心理利己主义持有这样一个描述性的论点,它认为人们只会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理性利己主义则持有这样一个规范性的论点,它主张只有当人们试图让自己的福祉(welfare)水平最大化的时候,他们才是理性的;这两个论点不仅密切相关,而且经常被人们混淆在一起。与二元论的人类动机观念相对应,我们会发现,也有人在支持一种二元论的实践理性观念。这种观念也许在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的著作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西季威克认为,以下两种视角为人们提供了同样有效的行动理由:一种是利己主义的视角,它会建议人们去做最符合自身利益的事情;另一种则是非个人化的(impersonal)视角,它会敦促人们去做那些“从宇宙的角度来看”最好的事情。

在日常交流和哲学讨论中,当我们为自己的行为或策略提供辩护(justi.cations)时,我们似乎就会想到这两种模型中的某一种。通常来说,当别人要求我们为自己的选择提供解释或辩护时,我们会给出某些理由并且这些理由看起来属于自我利益的范畴。比这种情况更常见的是,当我们试图说服其他人做某事时,我们也会诉诸自我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诉诸的是其他人的自我利益。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诉诸自我利益根本无法令人信服;而在另一些情况下,诉诸自我利益要么不恰当,要么则没有把握到要点。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很可能就会诉诸义务(duty),从而说出诸如此类的话:正义、同情心或道德会要求我们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行动,不管那样做是否有助于促进我们自身的利益。

然而,我认为,还有很多动机和理由会影响我们的生活,但它们却被上述这些动机模型和实践理性模型忽略了。而且这些被忽略的理由既不是次要的,也不是怪异的。事实上,我们可以说,这些模型所忽略的是我们生活中某些最重要、最核心的理由和动机。正是这些理由和动机促使我们从事某些活动,从而让我们的生活值得一过;它们给了我们一个继续活下去的理由,让我们的世界运转起来。这些理由、动机以及它们所引发的活动,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意义。

在本次演讲中,我的目的是阐明这些理由的独特性质,以及它们对我们的生活质量所产生的特殊作用。具体来说,我认为,“我们容易受这些理由的影响”与“我们有可能过上有意义的生活”两者之间是有联系的;我会将“有意义”理解为生活能够具有的一种属性,并且这种属性不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可以还原成幸福或归入“幸福”这一范畴;不仅如此,我认为它也无法还原成道德或归入“道德”这一范畴。接下来,我将重点解释我所说的“有意义的生活”(meaningfulness in life)具有哪些特征,并且将通过某种阐述方式来表明,对我们自己和我们在乎的人而言,有意义的生活似乎是值得向往的。然而,正如我们将看到的,我的演讲内容在实践方面几乎没有什么用处。虽然我会提出某种观点来解释有意义的生活意味着什么,但关于我们如何拥有这样的生活或如何过上这样的生活,我只能提供某些最抽象的建议。因此,在我的第二次演讲中,我会通过回应一组特别重要的反对意见来捍卫我的观点;之后,我将转向这样一个问题:既然我们在思考应当去做哪些事情以及应该如何生活的时候,更习惯于使用“幸福”和“道德”这两个范畴,而“有意义”这一范畴又与它们有所不同,那么为什么“有意义”这样一个范畴有没有引起我们的注意,会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呢?正如我将论证的那样,意识到“有意义”是生活能够具有的第三种价值会影响我们对前两种价值的理解。也就是说,采用某些对“有意义”有所关注的人类动机模型和理性模型会影响我们对幸福和道德—以及对自我利益—的思考方式。此外,如果我在这些演讲中所提出来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除非我们认为价值判断具有某种客观性,否则意义就是不可设想的。因此,如果我们想要继续谈论、关注并鼓励人们在他们的生活中获得意义,那么在有关价值的讨论中,我们就需要承认这种客观性。

让我先举几个例子来说明我正在思考的那些理由和动机—要恰当地理解这些理由和动机,我们不能只关注它们是否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幸福水平,或者是否有利于促进非个人化的理由(或道德)要求我们去做的事情。我能想到的最明显的例子是:我们对某些人非常在乎、特别在乎,出于对他们的爱,我们采取了行动。当我去医院看望我的兄弟,或者帮我的朋友搬家,或者彻夜不眠为我的女儿缝制万圣节服装的时候,我的行为既不是出于自利的理由,也不是出于道德的理由。我并不认为,做以下这些事情会让我过得更好:在一个单调乏味的狭窄房间里,我沮丧地度过一小时的时间,只能看着我的兄弟烦躁、痛苦;或者我冒着背部受伤的危险,试图把我朋友的沙发安全地搬下两层楼;或者为了确保在明天的节日游行中,我的女儿想要穿的那套蝴蝶服装会有一双姿态优美的翅膀,我放弃了自己非常渴望的好几个小时的睡眠时间。但我同样不认为我有义务去做这些事情,也不会自欺欺人地认为,如果我这么做了,那我就做了对这个世界最有益的事情。我之所以做这些事情,既不是为了促进个人利益,也不是因为我有义务或者有其他非个人化的理由(或不偏不倚的理由)要这么做。恰恰相反,我是因为爱才去做这些事情的。

由于利己主义和二元论的实践理性模型忽略了上述这些理由—这些理由或许可以被称为“爱的理由”(reasons of love),因此我认为,这两种模型同样也忽略了另外一些理由:这些理由会促使我们去追求某些与人无关但却让我们充满激情的兴趣爱好。写哲学论文、练习大提琴,以及除掉自己花园里的杂草,这些事情可能会要求我们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从自身福祉的角度来看,它们可能并不是最优的行为。而且在这些情况下,非个人化的视角显然并没有要求我们采取任何行动—比起那些涉及我们所爱之人的情形,这一点在这些情况下甚至会更加明显。当我们为了所爱之人而采取行动时,是那个人的利益为我们的行动提供了理由;同样地,在我设想的这些情况下,当我们追求一些与人无关的兴趣爱好时,促使我们采取行动的是一种在我们自身以外的价值,无论我们是通过认知还是通过想象而相信这样一种价值的存在。我之所以为我正在努力撰写的哲学论文感到痛苦,是因为我想把这篇论文写好;也就是说,是因为我希望我的论证可靠、观点正确、文笔清晰优美。我如此艰辛地完成我的作品,并不是为了我自己—至少不仅仅是为了我自己。当我努力改善我的作品,使其符合某个标准的时候,我既不知道、也不在乎这么做对我来说是不是最好的(即从我自身利益的角度来看是不是最好的),就像我为了让我的女儿过得幸福而投入那么多的精力,但我并不关心这对我来说是不是最好的。我们可能会说,我是“为哲学”而奋斗,而不是为自己而奋斗,但这么说不仅会产生误导作用,而且既晦涩难懂,又显得自命不凡。尽管如此,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优秀的哲学作品所具有的价值在驱动和引导我的行为,就像可能是音乐的美或尚待开发的花园有可能展现出来的美,促使大提琴演奏者或园艺爱好者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会牺牲安逸,并且会约束自己。

将这些例子中的人说成是一些爱哲学、爱音乐或爱花的人,这么说似乎不会显得不自然,也不会显得牵强附会;比起说他们爱的是自己、道德或其他非个人化的公共利益,说他们爱的是这些东西(即哲学、音乐或者花)不仅可以更好地解释他们的选择和行为,而且也能够更好地为他们的选择和行为提供辩护(或者更严谨地说,能够为这种辩护做出更大的贡献)。因为这些人的动机和深思熟虑的结果与那些出于对个体的爱而采取行动的人是相似的,所以我将使用“爱的理由”这个短语来涵盖这两类情形。因此,我的主张是,爱的理由——无论是爱人类个体或其他生物,还是爱某些活动、理念或其他类型的东西——在我们的生活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这些理由并不等同于自利的理由或道德的理由。如果我们既没有意识到,也没有去理解这些理由的正当性(legitimacy)和价值,那么我们就会对我们的价值观以及我们自己产生误解,并且不会去关注那些真正值得关注的事物。

然而,不是所有由爱的理由所驱动和指引的行为都有合理的依据(justi.ed)。并非所有爱的理由都是好的理由。首先,你爱某个东西或某个人并不意味着你就知道哪些事物真的对他们有好处。虽然你可能想要去帮助你所爱的对象,但你的行为却有可能不会使其受益。比如说,你可能会宠坏你的孩子,给你的植物浇水过多,或者对你的哲学风格施加不必要的限制。

更有趣的是,你可能会把爱给予错误的对象,或者你的爱可能会受到别人的误导;你对爱的对象所付出的精力或所给予的关注可能与该对象的价值不匹配。[2]一个出色的女人可能会放弃自己的事业、家庭和友谊,去跟一个其他人都认为“配不上她的”男人在一起,而且还要照顾这个男人。一个容易受周围环境影响的青少年可能会将他的信托基金转让给一个他所迷恋的邪教组织,从而失去了他的经济保障;他本来可以去帮助那些更值得帮助、也更需要帮助的群体,但他现在也失去了这个机会。

因此,我想要捍卫的观点是:有一些由爱的理由所引导的行动和决定是有合理依据的,也是至关重要的。粗略地说,我想要捍卫这样一个主张:爱某个值得爱的对象并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跟该对象相关的事情,这样的行动有非常合理的依据,即便它既没有最大限度地提高行动者(agent)本人的福祉水平,也没有给这个世界带来尽可能多的益处(这种益处是以不偏不倚的方式来评估的)。

基于所爱之人的利益而采取行动,既是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常也是表达爱的一种方式。此外,如果某个爱的对象确实值得爱,那么为了该对象的利益而采取行动,就可以有非常直接的合理依据。例如,如果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取行动,可以有合理的依据,那么当他为了朋友的利益而采取行动时,难道不是同样也有合理的依据吗?又例如,如果一个人做对全世界更有益的事情,可以有合理的依据,那么当他为了朋友的利益而采取行动时,难道不是同样也有合理的依据吗?除非我们预设理性利己主义或一种非常极端的结果论(consequentialism)是正确的,否则我们没有理由怀疑理性不允许我们基于这些爱的理由而采取行动。尽管如此,我还是想说一些更有分量、对这类理由更有利、也更支持它的话。确切地说,我想要表明,那些容易受这类理由驱动和引导的生活会更加令人向往。我相信,正是因为我们会受到这类理由的驱动和引导,我们才有能力过上有意义的生活。但这么说究竟意味着什么,目前仍然有待进一步说明。

——摘自苏珊·沃尔夫著《生活中的意义》,陆鹏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2月版。

编者按:《生活中的意义》是当代著名女性哲学家苏珊?沃尔夫的代表作。该书为近20年关于“人生意义”这一话题引用率最高的哲学书,曾作为普林斯顿大学新生指定读物。作者以分析哲学的方法,对“人生意义”的内涵做了抽丝剥茧的阐释,为我们思考如何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有意义提供了非常有用的视角。以下与您分享的,是该书讨论“何为有意义的生活”的部分。

何为有意义的生活

学术界中的哲学家很少讨论有意义的生活。神学家或治疗师,以及那些在某种程度上对自己的生活不满意但又无法确定原因的人,更有可能使用“有意义的生活”这一短语。人们有时候会抱怨自己的生活缺乏意义;他们渴望获得意义,努力寻找意义。此外,人们有时候也会认为别人正在过着非常有意义的生活,从而对别人产生嫉妒之心或羡慕之情。意义通常与某种深层次的东西联系在一起。如果一个人渴望获得意义,这通常意味着他觉得自己的生活过得很空虚或很浅薄。另外,一个人在临终之时或者在他想到自己终有一死的时候,往往也会对意义产生兴趣。当“有意义”这个词用来描述某种生活(或用来描述某种生活所缺乏的东西)时,它会让人联想起某种东西,但我们并不清楚这种东西是什么,也不清楚这个词是否在所有情况下都会或想要让人联想起同一种东西。

虽然接下来我会解释“有意义”意味着什么,但我并不打算主张人们一直都在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这个词,也不打算主张我为“有意义”所提供的解释在所有语境下都可以用来替代这个词。另一方面,我确实相信很多关于意义的讨论都是为了捕捉同一个抽象概念,并且我对这个概念的解释与“有意义”这个词的很多用法都非常匹配。而且无论我对“有意义”的看法是否捕捉到其他人在使用这个词语时所表达的意思,这种看法都具有一定的哲学价值,因为它关注的是一种可以让我们的生活变得美好的重要方式;或者也可以说,它关注的是这样一种价值:我们不仅有充分的理由希望我们自己和我们在乎的人都能够实现这种价值,而且我们既不能把这种价值归入或还原成幸福,也不能将它归入或还原成道德。

根据我想要提倡的意义观,如果一个人爱某些值得爱的对象,并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跟这些对象相关的事情,那么他的生活就有意义。然而,“爱”和“对象”这两个词在某些方面会产生误导作用,而且很遗憾,“以积极的方式参与”也是含糊不清的;此外,说某些对象(而不是另一些对象)“值得爱”,也可能会引起争议。但与其通过逐一解释这些词或短语来澄清我的观点,不如让我试着用其他词语来描述我的观点,把我的要点展示出来。

我的意义观(或者说我正在探究的这种价值)最独特的地方也许在于,它包含了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并且这两种要素以适当的方式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爱”至少有一部分是主观的,牵涉到态度和感受。然而,由于我坚持认为那个必不可少的对象必须“值得爱”,所以我的这种意义观又牵涉到客观的标准。为了给某人的生活提供意义,他所爱的对象必须值得爱,这暗示了并非所有对象都值得爱。而且关于某个对象值不值得爱,主体自己所做的判断未必更值得信赖。或许有人会这么来解释我的观点:根据我的观点,当主观的吸引力与具有客观吸引力的事物相遇时,意义就产生了。

从本质上讲,我的观点是:只有当一个人相当深入地在乎某个(或某些)事物的时候,亦即只有当他被某个事物吸引、对它产生兴趣、为它感到兴奋并投入精力的时候,或者用我之前的话来说,当他爱某个事物的时候,他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与这种生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个人对自己所做的大部分甚至全部事情都感到很无聊,或者觉得它们都与自己无关。然而,如果一个人把精力投入到毫无价值的对象或活动上,即便他非常投入,他的生活也不会有意义。假如有人爱抽大麻而且会抽一整天,或者爱玩没完没了的填字游戏,并且他很幸运,能够无拘无束地沉迷于此,但这些活动并不会让他的生活因此变得有意义。最后,这种意义观还明确规定,主体和吸引他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必须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关系。说意义牵涉到以积极的方式参与跟爱的对象(同时也是值得爱的对象)相关的事情,这是为了清楚地表明,无论是仅仅被动地承认某个对象或活动的价值,还是仅仅对这种价值形成积极的态度,都不足以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有意义。我们必须能够与自己所关注的某个有价值的对象建立某种关系:必须能够去创造它、保护它、促进它、尊重它,或者更广泛地说,能够以某种方式积极主动地支持它。

亚里士多德最广为人知的一点是,他使用了“共识法”来捍卫道德主张和概念主张。他所说的“共识”(endoxa)指的是“那些被每个人或大多数人,或者被有智慧的人所接受的东西”,而这种共识则被他当作探究的起点。如果一种观点能够解释这些共同的信念并为它们提供支持,甚至能够使这些信念相互协调,那么这就是一个对这种观点有利的论证。基于这一理念,我认为可以将我的观点看作是把另外两种更流行的观点结合或融合在一起:这两种观点经常会被人们用来解释生活中的意义,至少会被用来解释美好生活所包含的要素,有时候甚至是关键要素。

第一种观点告诉我们,你做的事情本身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要做你热爱的事情。不要仅仅因为某件事情符合别人对你的期待,或者大家一直以来都认为它有价值,或者没有更好的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就习惯于做这件事,甚至被这件事所困住。你要找到你的激情。找到让你兴奋的事情,然后努力去做这些事情。

第二种观点认为,为了过上真正令人满意的生活,我们需要参与到“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当中。把“比自己更大”当作是在说我们想要帮助或参与的那个群体或对象的规模,这可能会产生误导作用,也可能是不恰当的。但把这个说法当作是在以隐喻的方式向我们指出,我们的目标是参与到某种其价值独立于我们自身的事物当中或者为它做出贡献,并不是不合理的。以这种方式来理解,第一种观点(“找到你的激情”)可以理解为是在提倡某种与我支持的意义观所包含的主观要素相类似的东西,而第二种观点(“成为比自己更大的事物的一部分”)则是在敦促我们要满足客观条件。

人们有时候会使用与“意义”相关的词汇来表达这两种更流行的观点,而且我们可以从“意义”这个词的日常用法中找到支持这两种观点的依据。例如,当一个人在反思自己的生活时,他之所以会担忧或抱怨自己的生活缺乏意义,很可能是因为他对主观方面的生活质量感到不满。他觉得自己的生活在主观方面缺少某种益处。他感到自己的生活很空虚。因此,他渴望找到一些事情来填补这种空缺,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让自己感到充实。

另一方面,当我们在考虑其他人的生活时,我们之所以往往会认为有些生活特别有意义,另一些生活则没那么有意义,很可能是因为我们认为不同的生活具有不同的客观价值。如果我们要为有意义的生活寻找典范,哪些人会出现在我们的脑海里呢?也许是甘地、特蕾莎修女、爱因斯坦或者塞尚。而西西弗把一块大石头推上山,仅仅是为了让石头再次滚下山,并且他注定要没完没了地重复做这件事,因此他的生活是无意义的生活的一个典型例子。我们之所以选择这些例子,似乎依据的是这些人的活动所具有的价值(或所缺乏的价值),而不是他们在主观方面的内在生活质量。

由于我所倡导的意义观把这两种流行的观点结合在一起,就此而言,它可以看作是对这两种观点的部分肯定。在我看来,这两种观点都有一些正确的地方,但也都遗漏了一些关键的东西。

为什么我们要相信这些观点中的某一种呢?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模棱两可的。它可以理解为是在追问:“为什么我们要相信这些观点中的某一种对‘有意义的生活’这个短语提供了正确的解释?”按照这种理解方式,这个问题似乎是在探究:当人们讨论的是“生活中的意义”(而不是“语言中的意义”)这样的话题时,我们正在考虑的这些观点当中,是否有一种观点捕捉到某种属性、某个特征或某组条件,从而与人们在日常交流中对“有意义”一词的大多数用法相吻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察人们在日常交流中是如何使用这个词的;也就是说,我们需要考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出现与意义相关的问题?在人们的生活中,意义的存在是为了消除什么样的担忧?以及人们普遍认为什么样的生活是有意义的生活的典范,而什么样的生活则是无意义的生活的典范?然而,我在前面已经提到,我怀疑当人们自然而然地讨论有意义(和无意义)的生活时,他们在不同的语境中诉诸的未必是同一个可被清晰界定的概念。无论如何,比如何使用“意义”一词更重要的问题是,美好的生活应该包含哪些要素。毕竟,当治疗师、牧师和励志演说家告诉你要么就去“找到你的激情”,要么就去“为某种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做贡献”的时候,他们是在提供关于如何生活的建议。因此,比起追问“这些观点中哪一种(如果有的话)为‘有意义’这个概念提供了可信的解释”,更重要的是追问“既然一种充分成功、健全的(Flourishing)美好生活包含了某些独特的关键要素,那么这些观点中哪一种(如果有的话)找到了这些要素”。

然而,要把概念问题和规范问题分开,仍然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当别人强烈建议我们要找到自己的激情,或者要为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做出贡献的时候,他们往往是想要回应一系列的担忧,这些担忧会比“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这个宽泛的问题所表达的担忧更加具体。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些担忧是什么,就无法正确地解释他们的建议,更无法正确地评估这些建议;而如果我们不在探讨的过程中(至少偶尔)使用“有意义”这个词,那么就很难唤起那些与我们的反思相关的直觉,也很难捕捉到相关的观念和感受。在此之前,我已经指出:我们意识到有某种价值既不能还原成幸福,也不能还原成道德,而且人们只有通过爱某些值得爱的对象并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跟这些对象相关的事情,才能够实现这种价值。我把自己的这种观点当作是这些更流行的建议的改进版本或替代方案;而为了表达我的这种观点,最简单的一种方式是把我所说的那种价值与“有意义”这种价值等同起来。我希望这样做不会造成任何危害。只要我们敏锐地觉察到,在探究“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生活目标”这一问题时,可以把“应该如何理解和应用‘有意义’一词”这个问题给过滤掉,我们就能够小心翼翼地确保我们没有回避实质性的问题。

——摘自苏珊·沃尔夫著《生活中的意义》,陆鹏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2月版。

编者按:《生活中的意义》是当代著名女性哲学家苏珊?沃尔夫的代表作。该书为近20年关于“人生意义”这一话题引用率最高的哲学书,曾作为普林斯顿大学新生指定读物。很多人会在生活的某个阶段或某些时刻为人生的意义而感到迷茫,而本书能够帮助我们思考许多人生问题,如到底什么样的生活才值得一过?什么东西会让一个人的生活变得更有意义?对我们反思自己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有着深刻的帮助。以下与您分享的,是该书对“客观价值”的讨论。

关于客观价值的问题

为了回答第一组问题,让我先从一个非理论的层面,或者说从一个被许多哲学家称为“直觉的层面”开始说起。在上一次演讲中,我提到了这样一个观点:我们的计划或激情之所以必须满足某个客观条件,才能够成为有意义的生活的基础,是因为我们观察到,有一些计划并不足以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有意义,比如徒劳无功地将石头推上山、抄写《战争与和平》、玩数独游戏或者照顾自己的宠物金鱼。回顾一下这个观点会对我们有所帮助。因为通过思考这些计划所缺乏的东西,我们就可以提出相关的假说来探究是什么特征使得某项活动更适合作为意义的基础。由于上述这些有问题的例子看起来都是一些涉及无用活动的例子,因此我们似乎有理由认为,有用的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更适合作为那些与有意义相关的论断的基础。此外,由于很多有问题的例子所涉及的活动都是一些常规化或机械化的活动—换句话说,这些活动对于具备正常智力和能力的普通人来说会很无聊—所以我们可以推测,如果一项活动或计划更有挑战性,或者它为一个人提供了更好的机会来发展他的能力或实现他的潜力,那么它就更适合作为意义的提供者(meaning-provider)。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这些标准的计划和活动不仅范围广泛,而且种类繁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这些标准的不仅包括那些从传统标准来看具有道德价值的计划和活动,比如与家人和朋友建立积极的关系以及参与政治和社会事业,而且还包括很多在此范围之外的计划和活动。我们在直觉上似乎会认为,像创作艺术品、增加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以及保护自然美景等活动都应当被当作有价值的活动,即使这些活动不会给人类或动物的福祉带来明显的改善。此外,努力追求卓越的品质或发展自身的能力,比如努力成为卓越的赛跑运动员、大提琴手、家具木匠和糕点师等等,同样也应当被当作有价值的活动。

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有如此广泛而多样的活动适合作为充实感的来源,因此可以作为那些与有意义相关的论断的基础,我才会用这么笼统且含糊不清的方式来描述这个条件。也许在我使用过的各种表述中,在这方面最好的一种表述是:一个人所参与的计划或活动必须具有某种价值,并且这种价值的来源在他自身之外;换句话说,该计划或活动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是由他自己对它的态度来决定的。这种表述的优势在于它把排他性的程度降到了最低。该表述指出,如果一个计划的全部价值就在于令参与者感到快乐、有趣或充实,也就是说,它的价值完全是由个人的主观因素来决定的,那么该计划就无法使参与者的生活变得有意义。但除此之外,该表述并没有对这项计划的价值来源或价值类型做出其他限制。然而,如果按字面意义来理解的话,我们在直觉上可能会认为这个条件的标准太低了。当我们想象各种活动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时候,如果我们关注的是这些生活有没有意义,可能就会发现,似乎有某种比例条件(proportionality condition)在背后发挥作用。严格来说,当某个女人的生活都围绕着她的宠物金鱼打转的时候,或者当某个男人煞费苦心地抄写《战争与和平》的时候,我们实际上不能说他们的活动一旦脱离了他们自己的心理状态,就没有任何价值。也许一条金鱼的生命和它舒适的生活状态具有某种独立的价值。类似的,尽管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在图书馆和书店借阅或购买到文学名著的副本,但为文学名著增加另一个副本或许也具有某种独立的价值。即便如此,这些目标看起来仍然缺乏足够的价值,不值得人们像我们所设想的这些人物一样,在它们身上投入那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尤其是考虑到我们假定这些人物还可以参与很多其他活动。

此外,我们似乎有很好的理由追问:如果一项活动对某个人自己来说是有价值的,这并不足以给他的生活提供意义,那么为什么一项活动对其他生物来说是有价值的,这就可以使得该活动更适合成为意义的提供者?当我说一个人的某项活动具有“独立于他自身”的价值时,我们应不应该这么来理解这个条件:只要该活动对另一个人有价值(意思是它会给另一个人带来快乐或者对他有用),这个条件就满足了?如果除了西西弗,还有第三方因看到西西弗推石头上山而感到快乐或充实,或者说如果除了金鱼的女主人,她的所有邻居都非常关心这条宠物金鱼的福祉,这些事实会不会让西西弗或这位女主人的生活变得更有意义呢?如果会的话,那么这些事实为什么会如此重要,就很令人费解。而如果不会的话,那么我就需要对“独立价值”这个条件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更糟糕的是,由于这些问题都难以回答,这可能会让人们开始怀疑我们是不是根本就不应该接受这样的条件。尽管我们不愿意承认那个热爱金鱼的人、抄写托尔斯泰作品的人以及心满意足的西西弗的生活是有意义的,因此我们倾向于采纳某种与“适合”或“值得”相关的条件,从而把这些人的生活排除在有意义的生活之外,但或许我们应该抵制这种倾向。不仅如此,还有另外两种理由往往也会给这种怀疑态度提供支持,它们值得分开讨论并分别加以回应。一方面,人们会产生某种与道德或准道德(quasi-moral)的本质相关的担忧,这种担忧与狭隘主义(parochialism)和精英主义的危险有关。另一方面,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人们也很关心与价值相关的形而上学问题。

——摘自苏珊·沃尔夫著《生活中的意义》,陆鹏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2月版。

线上商城
会员家.png 书天堂.png 天猫旗舰店.png
会员家 书天堂 天猫旗舰店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png   微博二维码.png
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

微信号:bbtplus2018(工作时间)
电话:0773-2282512(工作时间)

我要投稿

批发采购

加入我们

版权所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PRESS(GROUP) |  纪委举/报投诉邮箱 :cbsjw@bbtpress.com    纪委举报电话:0773-2288699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 | 网出证 (桂) 字第008号 | 备案号:桂ICP备12003475号 | 新出网证(桂)字002号 | 公安机关备案号:45030202000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