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黄宗智扛鼎之作,是认识中国小农经济、当代中国发展和明清以来中国史的经典著作。书中基于满铁资料等大量史料与作者实地调研所得资料,对明清以来江南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的特点做了深入考察,探讨了一系列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关键问题,尤其就中国江南为什么没有发展出西方式的工业资本主义这一问题给出了极具深度的解释。全书运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发展和完善了“农业内卷化”这一核心观点,揭示了江南小农家庭从明清到改革开放前“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内在机理,以及改革开放后的“去内卷化”发展。本书曾获列文森奖。
黄宗智,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1966年始任教于UCLA历史系,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2004年荣休,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主要著作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获美国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等。
新版合序
中文版序
第一章 导论
第一编 1949年以前
第二章 长江三角洲的生态系统
第三章 商品化与家庭生产
第四章 商品化与经营式农业
第五章 商品化与内卷型增长
第六章 农民与市场
第七章 帝国主义、城市发展与农村内卷化
第八章 两种类型的村社
第二编 1949年以后
第九章 旧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造
第十章 集体、家庭与副业生产
第十一章 农业的增长与发展
第十二章 乡村工业化
第十三章 乡村发展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二元对立
第十四章 半农半工的村庄
第三编 结语
第十五章 一个总结
第十六章 几点思考
附录
引用资料
约谈村民
引用书刊目录
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
——社会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
索引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新版合序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以下简称《华北》)与《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以下简称《长江》)这两本书分别在1986年和1992年由中华书局出版,迄今已快四十年了。出版之后一再重版,此版已是第五次在国内出版。为此,我觉得有必要写篇新序来回顾两本书的写作过程和主要内容。
中西方学术的异同
在写作两书的1980年代,我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是针锋相对的中英文学术界的两大主流理论。一是当时仍然属于中方主流的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分析,主要强调生产关系,以地主相对佃农、富农相对雇农两条生产关系轴线为主的理论。另外则是西方主流形式主义经济学的论析,拒绝生产关系(阶级剥削)的论点,聚焦于人口、市场、资本、技术和生产率等的论析。
两者虽然如此针锋相对,但也有一定的、意外的共同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虽然是从社会主义的革命视角来看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同时也坚决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视作先进的、优越于封建主义的方式。因此,中国学界提出了比较独特的“资本主义萌芽”理论建构,将帝国晚期的雇佣关系视作比封建主义租佃关系先进的萌芽中的资本主义方式。众多学者花费了大量的劳动来试图论证这个被认作现代型的发展趋势。
吊诡的是,西方的学术思路在这方面其实和中国的“萌芽”思路比较偶然地相似,同样倾向要在中国的前近代和近代史中发现西方式的现代资本主义和市场发展倾向,为的是证明西方的现代化模式乃是普适的,不仅适用于西方,更适用于全球,包括中国。我们可以将其称作西方的“现代化主义”模式。
固然,以上指出的倾向仅是“主流”意见。即便在改革前的中国,在资本主义萌芽理论中,也有偏重生产关系和偏重生产力的不同意见——譬如,当年特别优秀的经济史研究领域的两位领军人物李文治和吴承明便是如此。还有过分强调和不那么强调“萌芽”论的流派,也有许多说到底乃是主要偏重扎实经验主义研究的学者。我在两书中,都连带讨论和考虑了这些不同派别。
同时,在西方(以及日本学术界)当然也绝对不是清一色的形式主义经济学/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那么简单。我的两本书讨论了诸多不同的支流意见。譬如,源自马克思主义的“左派”的众多不同意见,包括对阶级关系中的“潜在剩余”的独特论析。在日本,除了马克思主义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还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关于村庄社区共同体的论点。
但是,中西双方的主流倾向,以及其中的不同点和意外的共同点,还是比较清晰的。读者可以据此来认识当时的学术环境,不要被琐碎的细节混淆了双方不同的主要倾向和交搭,这是认识我这两本专著的核心问题和基本思路。
两本专著的经验基础
如今回顾起来,我的两本专著与之前学术成果最主要的不同首先是在经验层面的依据。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之后,双方都开始探索建立诸多方面的新交流,包括学术。美方成立了名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术交流委员会”(Committee for Scholarly Communication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SCPRC)的组织,并在1979年开始通过公开竞争选派学者前往中国做学术研究。
机缘巧合,我成为最先被选的学者之一,并于1980年全年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档案材料。一方面是查阅国内已经有不少人使用的“刑科题本”命案,从中挖掘(比较有限的)与经济史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我偶然发现了顺天府宝坻县的地方政府档案。后者才真正成为《华北》一书的重要支柱材料之一。同时,我还有幸获得进入顺义县沙井村的机会,对“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在1930年代后期到1940年代初期非常系统详尽地调查过的这个村庄进行重访,做跟踪调查,并与多位关键村民长谈。之后,在1983、1984、1985、1988年,我四次深入松江县华阳桥的四个(同样是满铁特别集中调查的)小自然村进行详细和系统的跟踪调查。另外,我还获准进入华北和江南多个地方政府档案馆搜集相关档案。(之后,我在1990、1991、1993年又三次进入满铁调查过的这些村庄集中研究其社区正义体系,并继续在地方档案馆搜集诉讼案件档案。后两者成为我之后关于法律史研究的两卷本的主要材料依据。)这些是1980年代之前中西方学者都不可能有的研究条件。
翔实精准的满铁资料与跟踪调查,加上地方档案,成为我写作《华北》和《长江》两书比较独特的研究资源,其给予了本领域之前不容易做到的“一竿子插到底”的详细材料。读者将会在书中看到众多深入到一个个自然村和一家一户的,以及个别人的丰富、详尽的材料。这是这两本书的主要特点之一。
规模化资本主义农业模式之不适用于中国
另外则是我在问题意识上具有比较独特的背景和视野。长期以来,我一直经受着跨越双重文化和双重意识形态在感情和理智上的拉锯及斗争。我的父亲是1911辛亥年庚子赔款的留学生(是年排名第一)、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及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博士,深深认同美国的自由资本主义思想和传统。我的导师萧公权先生也同样如此。而我的母亲则是来自无锡农村耕读世家的闺秀,不懂英文(但写得一手好字)。我自己因此乃是真正意义的“双重文化人”。
我在学术方面的初始研究是(在父亲和导师的双重影响下)梁启超的自由主义思想,但后来发现,自己对那样的研究一直缺乏深层的感情和理智层面的动力。之后,仅仅为了保留自己的教学职位,为了通过加州大学的终身权考核,方才勉强地“完成”了算是自己的第一本专著《梁启超与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1972)。
其后,我逐步发现自己内心最关心的问题乃是相对父亲和母亲、美国和中国在感情和理智上的深层矛盾,认识到自己最需要做的,是通过扎实的研究来解答、解决心中的矛盾和疑惑。因此,在35岁那年,我抽出了两年时间来找寻能够解答心中最深层问题的研究材料,发现了之前较少被使用的满铁所做的大量系统、翔实、精准、可靠的材料。之后,伴随中美学术交流的开放,才有机会重访、调查、核实、延伸那些材料,想凭借深入的经验调查来解决长期以来的最为深层的一系列疑问,借此来处理自己心中至为紧迫的关于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美国和中国到底孰是孰非的深层问题。其结果便是这两本书。
《华北》得出的结论首先是,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各有是处,都有助于我们认识、理解中国农村社会和经济的一些重要方面。雇工3人及以上,并且超过100亩规模的“经营式农场”乃是当时最富裕和成功的农户,中农则多是小规模的自耕农,而贫农则既有租佃土地的(虽然占比较低),但更多的是农忙要外出打短工的农民。这些基本社会经济实际都与资本主义萌芽论和生产关系直接相关。
《华北》上半部分主要探索了当时比较突出的经营式农场,将其与小规模的家庭农场仔细对比。令我感到意外的是,它们在资本投入(如肥料、用水、用牲畜等)、技术、亩产量等各方面都与小规模农场并无显著的不同。两者间最主要的差别在于,经营式农场由于是雇工经营的,能够做到比小农场更适度的劳动力配置:前者劳均种植20—25亩,后者则是15亩以下。这是这两种农场间最突出的不同。
为什么会如此?我借助马克思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意识形态之外的实质主义理论,发现其中的关键在于小农家庭的特殊组织逻辑。小农家庭的家庭劳动力是给定的;妇女、老人,乃至于小孩的辅助性劳动力基本谈不上什么“机会成本”,不像男劳动力那样可以外出打短工。在人口(相对过剩)与土地(相对稀缺)的压力下,那样的生产单位会尽可能将亩均劳动投入最大化,借此来尽可能提高产量,即便其劳动边际报酬严重递减也只能如此。而经营式农场,由于其劳动力主要是雇佣的,可以适当调整,则不会如此。因此,小农场常会种植更高比例的(特别劳动密集的)棉花,冒更大的市场风险,来尽可能提高自己土地不足的农场的收入。但同时,贫农,由于农忙时要靠打短工来补充自家土地收入的不足,则有时又不可能在自家土地上投入必需的劳动。
同时,经营式农场规模一般不超过200亩。这主要是因为超过那样的规模,农场主本人便不再能够亲自带领和监督劳动,劳动成本会快速上升。更重要的是,达到那样的规模之后,他会有更多机会选择报酬更高的经商或入仕的途径,其报酬会远远高于务农。
在华北,上述两种不同性质农场的共存与拉锯,组成了华北农村基本的社会经济状态。经营式农场占到大约10%的土地,其余都是小规模家庭农场。
如此,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场说不上是什么资本主义型的突破性生产方式或新的“发展”模式;同时,使用自家劳动力的小农家庭农场明显具有更顽强的生命力,即便有的要靠租佃土地,但也不见得就是简单的落后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
在此之后,我转入《长江》一书写作的调查研究,则更惊讶地发现,在这个市场经济更发达的地区,华北那样的经营式农场居然会被小农家庭的特殊经济逻辑所完全淘汰掉。它们从明清之际以来逐步衰落,到十九、二十世纪已经完全绝迹。这就与“资本主义萌芽”论和“理性”“(资本主义性)农场主”理论的预期完全相悖,展示的是另一种截然不同的逻辑。
深究之后,我更清晰明确地发现,小农户由于其组织特点,能够承受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单位所不可能承受的人地压力。它能够借助家庭的辅助劳动力来进行雇工所不可能肩负的、低于基本生存回报的辅助性生产活动,借此在小块土地上维持生存,并支撑更高度的商品化。其中,长江三角洲最主要的乃是棉花—纱—布和桑—蚕—丝的生产。它们按亩投入的劳动日总量分别达到水稻的18倍和9倍,但收入才3到4倍。正是那样的“内卷”(或“内卷化”)的经营方式,亦可称作“没有(单位劳动报酬)发展的(总生产量的)增长”,使其能够在长江三角洲长期维持,并且完全消灭了学术理论中多以为是更先进、更优越的类似资本主义单位的“经营式农场”。
这就确证了《华北》已经得出的关于“经营式农场”的基本结论:其经营方式与小农经济的根本不同不在其“发展”方面的“先进”性,不在于更多的资本投入或先进的技术,以及更高的亩产量,也不在于其更高度的商品生产,而实际上在于一个简单的组织逻辑——由于是雇工经营,它们可以根据需要而雇工,借此达到比小农户更合理的劳动力配置,免去自身生产单位“劳动力过剩”的问题,达到更高效率的劳动力使用。而小农户则由于其家庭劳动力是给定的而不能“解雇”家庭的劳动力,最终只能走上投入越来越多的劳动力的“内卷”道路。由于其亩产所得要高于经营式农场,长期下来经营式农场就被完全消灭了。
在这样的经验实际下,我们显然完全谈不上通过资本主义式的雇佣经营而达到更高生产率的“先进”生产单位,并期待其将最终取代小农经济。这就证伪了“资本主义萌芽”论的预期,也证伪了资本主义必将取代封建主义的西方现代主义预期。
也就是说,《华北》和《长江》两书共同证明的是,无论是形式主义经济学理论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都不足以认识和理解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以及在此前提下的小农经济的顽强生命力,也不足以认识所谓的资本主义经营模式的实际。倒是实质主义的第三理论传统洞察到了小农经济的最基本特色。
过去如此,今天实际上仍然基本如此。小农经济过去依赖的是结合耕作与家庭副业两柄拐杖来支撑,今天依赖的则是结合耕作与外出佣工、做买卖等非农就业。两种结合同样具有极其顽强的生命力。其不同仅在通过非农就业而逐步减轻了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内卷化”压力。
贫农经济的形成
《华北》的第二个主要论点是,突出“贫农经济”和“贫农社区”的形成过程。土地贫瘠和人地压力是当时最为现实的两个基本因素。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民国时期的军阀混战、日本军国主义的蹂躏促使众多之前较普遍的以中农为主的农村紧密社区的解体。在生产关系方面,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都在递增。并且,不再带有原有的亲邻间的道义约束和礼仪;部分具有稳定和紧密人际关系的社区越来越多地成为松散的、没有人情可言的村庄;由社区受人尊敬的具有道德威望的人士来承担领导责任的传统逐步衰落,到战乱时期越来越多的“恶霸”型的流氓或逐利型的小人来充当村长,鱼肉村民;越来越多的中农沦为自家土地不足、必须依赖打短工来维持生计的“贫农”。同时,国家的临时摊派日益繁重和苛刻。无论在“阶级关系”层面上,还是村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矛盾都比较突出。这是一个相对其他地区更可能响应中国革命号召的地区。
长江三角洲则不一样。其土地相对肥沃高产,生态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富裕”。长江三角洲的“佃农”所占比例虽然要比华北高好几倍,但实际上村民拥有长期稳定租种的土地的“田面权”,拥有“田底权”的地主则主要居住在城镇。在城镇中田底交易虽然频繁,但并不影响在农村的稳定的“田面”耕作。由于土地总产较高,田面地租显得相对并不十分苛刻,“阶级矛盾”并不同样显著,佃种田面的小农较像华北的自耕中农。而且,由于那样的土地关系,田赋基本都由拥有“田底权”的居住在城镇的不在村地主来交付,村民相对而言较少与国家打交道,也较少感受到民国时期华北那样日益苛刻的新型摊派。长江三角洲的村民与国家间的矛盾并不突出。因此,其农村无论在阶级关系还是与国家政权关系中,矛盾都没有像华北那么显著。
两地相比,我们都不能用简单的“生产关系”或发展还是欠发展的框架,以及“先进”或落后的框架来认识和理解中国的小农经济,一定要用更宽阔多维的视角来认识:不仅仅是纳入阶级关系的因素,当然更不是简单地将租佃和雇佣关系视作一方落后一方先进的不同;也不可仅凭“市场经济”、资本和“前现代”相对“现代”发展的划分来认识;我们更需要考虑到农户家庭的特殊性、生存和生态的关键性、村庄社区组织等因素,国家与这些因素的关系,以及历史偶然性等一系列不同的维度。否则,便不可能真正认识两地在革命前的社会经济实态。
最突出和重要的一点是,在相对更高度商品化和富裕的长江三角洲,依据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式规模化经营式农场,居然会在明清更替之后逐步走向消失,完全被小农家庭农场所取代。仅凭此点,我们便可以清楚知道为何无论是中国之前的“资本主义萌芽论”还是西方资本主义(规模化农场)的现代主义发展论,都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其答案要通过中国小农经济自身的特点来认识和理解。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演变
《长江》与《华北》最主要的不同是,《长江》的后半部分将此地区的乡村社会经济史一直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的1980年代,而不是像《华北》那样基本终止于1949年。而《长江》的后半部分最主要的发现乃是,革命前的“内卷”型耕作——农业的演变主要不在劳均产出的提高,而在依赖更多的“内卷型”劳动力(主要是家庭的辅助劳动力)投入,来将亩均产量和产值提高的变迁——仍然非常关键。
集体农业意外地和之前的家庭农业具有一些关键的共同之处。主要是,其劳动力是给定的。在这方面,集体实际上等于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庭——它无法裁员。而且,集体下的工分制促使对妇女劳动力更完全地动员和使用,这方面比内卷型的小农经济只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和小农家庭一样,生产队和大队集体最关心的是总产出,不是劳均报酬。它们带有尽一切可能提高总产出的强烈动力,不会太多考虑到伴随更多劳动投入而来的劳均报酬的递减或停滞。正因为如此,在集体制下,农业内卷的程度比过去更高、更强烈。最突出的实例是1965年之后被广泛推广的“双季稻”的种植。多加一茬水稻固然提高了单位土地的总产,但却是以单位劳动和土地边际报酬只可能严重减低的代价换来的。即便是新纳入的机械化,它所起的作用也不是农业的去劳动密集化,而主要是使其在早晚稻两茬交接的最紧迫的时间段中完成必要的耕地工作,使添加一茬的进一步劳动密集化成为可能。在国家的领导下,配合集体组织,固然在技术、水利、整田、良种等诸多方面都有一定的改进,但并不足以改变农业内卷化的基本趋势。在集体制下的二十年,单位土地的总劳动投入直线上升,总产是提高了,但单位工分值一直没有显著的提高。实际上,总体上与之前长期以来的“有(总产量的)增长、无(单位劳动产出的)发展”的内卷化趋势基本一致。农村农民依然贫穷,城乡差别依然显著。
农业长期以来的内卷化意味中国农业必须摸索出不同于西方的发展道路。我之后关于农业的《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两书中探讨的主要问题便是:中国怎样才可能做到既是必然(由于中国的基本国情)的劳动密集,又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现代化,即单位劳动力平均产出和产值的提高?
固然,这里我们要考虑到,城镇化和中国非农经济的大规模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如今中国的劳均耕地面积仍然才7亩,户均才10亩,内卷化农业依旧,实在不可与美国平均2700亩的所谓“家庭农场”相提并论。东南沿海和城郊农村除外,中国的农村和农业的主体,说到底仍然是极小规模的家庭农场。
我提议,除了行将城镇化的东南沿海和市郊农村,我们必须接纳给定的“小农经济”将不可避免地较长期延续的现实,在这样的前提下探寻出路,而不是坚决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大农场。
如今,那样的出路最突出的实例乃是近三四十年来发展的新型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小农场、小农业,其劳动力来自小农家庭,其资本则来自大规模外出打工后的非农收入,与规模化的西方式资本主义农场截然不同。也就是说,中国农村的出路在较长的时期内,仍然不是以资本主义大农场来取代小农经济,而是在借助小农经济的特殊组织逻辑和顽强生命力来推进其高附加值“新农业”的发展——如1、3、5亩地的拱棚蔬菜、几亩地的果园、一二十亩地的种养结合农场。那样的农业在2010年实际上便已经占到农业总产值的2/3,耕地面积的1/3。它们是使中国人的食物结构(粮食∶蔬菜∶肉食)从原先的8∶1∶1比例转变为如今的4∶3∶3的关键基础。中国农业未来的出路在于,为新农业的小农经济建造迄今仍然欠缺的新型的、类似于东亚(日本、韩国)基于小农社区合作社的产、加、销“纵向一体化”的优良基础设施服务,进一步推进城乡间真正对等互利的贸易,做大两者相互推进的发展,而不是长久地陷于三大差别状态。
这是现代中国农业史为我们说明的最主要的现实和逻辑。最近几年,尤其是2018年制订《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来,相关问题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尽管之前对规模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的迷信仍然具有较大的影响,即便在农政决策者和学术界中,仍然有不少人坚持将小农经济视作落后的、必须消除的负担。但是,今后国家应当能够更自信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经济现代化发展道路。这才是两书主要结论的含义。
黄宗智
2022年7月
——摘自《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中文版序
历史研究必须联系理论,但理论,尤其是政治化了的理论,很容易成为探索历史真实面貌的障碍。在研究过程中,我一直执着从史实到理论而再回到史实的认识程序,避免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为模式而模式的陋习。我力求到最基本的事实中去寻求最重要的概念,再回到事实中去检验。对现存各家各派的理论,争取去误存真,建模式于实际。在这个基本的方法上,此书与拙作《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是一致的。
本书的出发点是20世纪30年代的实地调查资料,尤其是费孝通、林惠海和日本满铁调查部门对长江三角洲8个村庄的研究。这些资料翔实细致,非一般历史文献资料可比。我试图在这条基线上,结合江南地区比较丰富的文献资料,追溯明初以来的一些主要变化。这个研究方法也是与《华北》一书一致的。
本书与《华北》不同之处在于应用了我自己1983年至1985年在松江县华阳桥乡的薛家埭等6个自然村的调查,考察了20世纪30年代至今日的变化。我相信跨越革命前后的这条研究鸿沟会对阐明两个部分都有帮助。同时,本书着重把江南和华北对照相比。
在华阳桥乡调查的一切安排,都由南京大学吕作燮教授和松江县外事办公室陆敖根同志承担。罗崙教授参加了第一年的调查。严学熙和周国伟两位先生和我方周锡瑞、裴宜理合作研究工业、民众集体活动和政治。陈忠平同志则和顾琳合作,研究商业与华阳桥镇。本书虽然没有引用他们的调查资料(除了第12章注明的一节),但我在认识上和精神上都受惠于协作的同仁颇多。我个人的调查,主要在薛家埭等村内进行,采用的是仿效满铁在华北调查的方法,每次围绕几个预定的题目座谈,但也随时追踪原定范围之外的线索。这样的调查,关键在于虚心和具体地问讯。调查期间,当地前大队支部书记何勇龙同志对我帮助至多。
我们原计划要出一部与仁井田陞根据满铁在华北的调查所编的资料集(《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相类似的书。全部调查的问答记录、统计资料、按户调查,以及为出资料集而挑选的各节问答记录,都由南大吕先生保管。根据未来的实际情况,这些资料也许有可能发表。
在前人有关江南的大量研究之中,我从吴承明先生的商业研究和徐新吾先生的手工业研究中所获至多,在有关各节都有注明。此外,本书亦受益于我在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几位博士生的研究。正文之中引用了夏明德、武凯芝和叶汉明的博士论文,以及程洪、李荣昌和卢汉超的研究论文,都有注明。程、李、卢三位更承担了此书的翻译,由程洪统稿。谨此向他们致以衷心的感谢。译稿经我自己两次校阅,应基本准确。
——摘自《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本书主张中国农村的演变逻辑,既不同于斯密也不同于马克思那些基于英格兰经验的理论。针对农业内卷和农业生产家庭化的过程,此书提出了一种原创性的分析方式。黄宗智在书中运用了一种突破性的研究方法,他把六个世纪以来的历史和详细的现代实地调查结合起来。黄宗智清晰地表明,他的这种跨越1949年分界的研究,能够带来丰富的成果;这种研究既澄清了之前的历史,也照亮了现代。这是对跨国视域下的家庭史和社会经济演变的重要贡献。
——[美]周锡瑞(Joseph W. Esherick) “列文森中国研究最佳著作奖”评语
这是一本复杂但很有见地的研究著作。把它和作者的华北研究放在一起研读,是非常有益的。从今以后,与研究中国乡村历史的学者一样,研究现代中国农业体系的学者同样也必须直面黄宗智的研究和见解。
——[美]怀默霆(Martin k. Whyte) 《美国社会学学刊》
通过研读黄宗智的著述并结合自己的研究体会,我认为,一个认知中国的好理论一定能够穿透历史与现实,连接理论与经验,超越左与右,融合东西方。我们的学术探索一定是基于实践的认知,基于实证和经验的探索,在与西方理论对话的同时,特别需要甄别西方理论所隐含的假定条件,尤其是那些与西方独特经验“绑定”的隐含假设,警觉这些理论所蕴含的价值指向和规范假定。作为更高的目标,我们应该寻求能够结合东西方经验的更为一致化的理论建构
——周黎安 《开放时代》
凭借《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黄宗智先生斩获了1985年的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七年之后,黄宗智先生又以《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荣获1992年的“列文森中国研究最佳著作奖”。黄宗智先生这两本主题密切相关的研究中国农业史和乡村经济的著作甫一出版就产生了巨大影响,史景迁、罗威廉、周锡瑞、怀默霆等著名学者先后撰文评介,《美国社会学学刊》《纽约书评杂志》《亚洲史研究》等顶级期刊先后发表评论文章。时至今日,黄宗智先生这两本书的影响力依然持久不衰。对于每一个想了解前现代中国历史,以及对当今中国农村变革和经济发展感兴趣的读者,黄老师的这两本书都是非常好的入门之选。
《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是费正清奖、列文森奖得主黄宗智先生的扛鼎之作。全书基于满铁资料等大量史料与作者实地调研所得资料,对明清以来江南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的特点做了深入考察,探讨了一系列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关键问题。以下是该书导论部分。
——编者按
《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导论
在1350年至1950年长达6个世纪的蓬勃的商品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以及在1950年至1980年的30年集体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中国先进地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农业长期徘徊在糊口的水平。只有到了20世纪80年代,质的发展才真正在长江三角洲农村出现,并使农民的收入相当程度地超过了维持生存的水平。本书旨在探讨长江三角洲农民糊口农业长期延续的过程和原因,及其变化的过程和原因。我将着重分析农民的生活状况,而不是整个经济的毛收入或全部人口的人均收入。重点在于揭示一个特定地域和社会阶层的发展与不发展,对中国历史总体,以及对农民社会和经济的各派学术理论的意义。
经典理论:斯密和马克思
亚当·斯密(1723—1790)和卡尔·马克思(1818—1883)尽管有着明显的分歧,却共同认为商品化会改造小农经济。当然,斯密没有用“小农经济”这个词,但毫无疑问他认为前资本主义农业是停滞和落后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强行抑制了自由贸易(斯密,1976\[1775—1776\],特别是Ⅰ:401—419,Ⅱ:182—209)。斯密认为,自由的市场竞争和个人致富的追求会导致劳动分工、资本积累、社会变革,乃至随之而来的资本主义发展。马克思的观点与此类似,他认为商品经济的兴起会促进资本时代的来临。
马克思进而把小农农业等同于小生产,把资本主义等同于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生产。商品经济的发展会伴随着以拥有生产资料的资产者与他们的无产阶级劳动者为对立双方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即使斯密没有这样去关注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关系,但他在相当程度上持有同样的观点:劳动分工和专业化会导致资本“改进”和规模经济(斯密,1976\[1775—1776\],第1卷:特别是第7—16页)。虽然斯密曾指出小所有者是具有高度进取心的耕作者(第441页),但他的论点并不是小规模农作会比大规模农作更有效率,而是自耕农作会比佃耕农作更具剌激性(第418页)。
当然,斯密和马克思的共识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英国的经验。小农农场随着商品化而让位于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资本主义农场,这毕竟是英国圈地运动和18世纪农业革命的实际经历。随之而来的是城镇中“原始工业”和工业的兴起。斯密和马克思的共识于是在实证之上逐渐成了人们心目中的一个规范认识,似乎到了不可置疑的地步。
甚至俄国和中国的革命也从同样的认识出发。列宁直接引用马克思的说法,力主革命前俄国的商品经济与农民正向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和农村无产者两极分化同步发展。在列宁看来,无论在俄国,还是在英国,小农经济只能是停滞的和前商品化的经济,而商品化只能带来资本主义发展和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分化(列宁,1956\[1907\])。他的继任者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的”集体化是避免资本主义的社会弊病,同时使小农经济实现现代化的唯一办法。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能够解决资本主义分化的问题,而集体化农业能够把农民的小生产转化为高效率的大规模农业经营。
毛泽东接受了相同的公式和选择。社会主义的集体化被视作市场导向的资本主义发展之外的唯一途径,而对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外的其他乡村发展途径的可能性不加认真地考虑;同时,也没有考虑糊口农业会在商品化或集体化之下持续的可能(毛泽东,1955a,b)。
中国的学术研究
毛时代中国的学术研究为上述的经典模式所支配。“封建经济”等同于前商品化的“自然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等同于商品化的大生产。这一模式特殊的中国式结合体是“资本主义萌芽”概念。据这一分析,“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的发生差不多与近代早期的英国和欧洲大陆同时,若不是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打断了这一进程,中国也会走向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据此,中国历史被纳入了斯大林主义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交替演进的五种生产方式的公式。(另一可能的说法是西方帝国主义给中国带来了资本主义发展,但这触犯了多数人的爱国感情。)
在上述主要的理论信条下,解放后中国农村史研究的第一代学者首先关注明清的商业发展,开展了鉴定主要贸易商品及对其做量性估计的出色研究,尤其重在研究那些长途贸易和城乡贸易的商品,以此考察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形成,把它等同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些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研究成果,在80年代终于开始发表。吴承明1985是关于清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杰出研究。
解放后第一代的其他学者努力寻找经典模式预言的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兴起。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官方政治理论中,生产关系被认为是马克思提出的人类历史上一对主要矛盾(“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中的决定性方面。它设想,要是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封建”关系能被证实让位于劳资间的资本主义关系,便可成为资本主义发展出现的无可辩驳的证据。出自这一分析框架,学界对明清雇佣关系的发生整理出了很多实证研究成果(中国人民大学,1967;南京大学,1980)。李文治等1983是关于农村雇佣关系扩展最优秀的学术成果。
在改革的20世纪80年代,研究的重点转向“生产力”的发展,反映了新的政治理论偏重生产力,认为生产力才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新一代学者开始寻找伴随着商品化而来的生产率提高的证据。随着蔓延着的对集体化农业的非议,他们回到他们所能想到的唯一替代途径:市场和资本主义。如果明清时期的商品化真带来了农业发展,那么今日的农村也应采用同样的做法。这一新的学术倾向的突出代表甚至争辩说,清代长江三角洲总体上的经济发展超过了“近代早期”的英国(李伯重,1985a,b;1984)。
关于清代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中国学术研究在美国学术界得到了呼应。美国新斯密学派日益普遍的设想之一坚持认为,伴随着清代市场扩展而来的变迁应视作“近代早期”的发展,相当于16—19世纪英国和西欧的发展阶段。这一观点把中国并入一个通用的现代化模式,而把清史作为中国的“近代早期”史。本书写作时,关于清代是中国“近代早期”的观点尚未有人系统说明,主要含蓄地反映在一些著作中,尤其是罗威廉(Rowe,1984)。这个观点和中国新学术的分歧在于两者对帝国主义的认识。“近代早期”观点很容易导致认为帝国主义刺激了进一步商品化和发展(“现代化”)(如Faure,1989;Rawski,1989)。这样为帝国主义辩护的观点当然不能为大多数爱国的中国学者所接受。
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有许多值得赞许之处。在我看来,它的成功之处在于无可怀疑地证实了1350—1850年间长江三角洲在围绕着本书所称的“棉花革命”的过程中经历了相当程度的商品化。它也考证了清代社会生产关系的相当大的变化。清代中国城市、工农业中雇佣劳动增长的事实已经没有疑问了。
然而新的研究未能证实单位劳动力的生产率和收入有所改进。尽管明清时期出现了蓬勃的商品化,但处于糊口水平的小规模家庭农业一直持续到解放前夕。如同我在别处指出的,华北平原18世纪初至20世纪30年代随着商品化而出现的经营式农场仅在使用雇佣劳动上类似于资本主义企业,它们明显地无法在生产率上有任何真正的进展,无论是通过规模经济、增加投资,还是改进技术(黄宗智,1986)。长江三角洲也是这样,仅敷糊口的农业持续着,劳动生产率没有显著的改进。到20世纪,那里的小农农业生产实际上排挤、消灭了明末以前相当流行的大规模雇佣劳动生产。
简单的事实是,斯密和马克思从英国经验中做出的预言未在中国发生,也未在第三世界的多数地方发生。糊口水平的家庭农作非但在随着帝国主义时代和形成统一的“世界经济”而来的蓬勃的商品化过程中顽强持续,而且它至今仍存在于世界的许多地方。即使在欧洲大陆,尤其在法国,小规模的小农生产也远比在英国持续得长久(Brenner,1982)。
我们需要把商品化与质变性发展区分开来。长江三角洲的历史记载表明,小农经济能在高度的商品化条件下持续。易言之,小农生产能够支撑非常高水平的市场扩张。商品化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发展的经典认识明显是不对的。
两个现代派别:恰亚诺夫和舒尔茨
当代小农经济理论的两大主要学派是以A.V.恰亚诺夫(A.V.Chayanov,1888—1939)和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1902年生)为代表的。两个学派都承认现代市场经济下小农经济可能持续的事实,从而区别于斯密和马克思。问题是,如何和为何,以及如果只是商品化不能导致质变,那么小农经济怎样才能转化呢?
与马克思、列宁以及斯密相反,恰亚诺夫认为即便是在国民经济商品化的过程中,小农的行为仍然不同于资产者。他指出,小农家庭农场在两个主要方面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它依靠自身劳动力而不是雇佣劳动力,它的产品主要满足家庭自身的消费而不是在市场上追求最大利润。因为它不雇佣劳动力,因此难以核算其工资与收益;因为它的投入(家庭全年的劳动力和资金投入)与产出(全年总收获)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无法衡量其单位生产成本与收益。它对最优化的追求采取了在满足消费需要和劳动辛苦程度之间实现平衡,而不是在利润和成本。恰亚诺夫把家庭劳动力使用的终结强度称为“小农劳动力的自我剥削程度”(第72页),这一有点不幸的用词引起很多误解:“剥削”一词使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不约而同地联想到“榨取”劳动力的“剩余价值”,这是经典马克思主义中关于“剥削”的含义。恰亚诺夫本人并无此意(第72—89页)。无论如何,一个家庭榨取自身劳动力的剩余价值是说不通的。因而,恰亚诺夫坚持说“小农经济”形成了一个独特的体系,遵循着自身的逻辑和原则(Chayanov,1986\[1925\]:特别是第1—28、70—89页)。
这样的经济按照一个个家庭的人口周期而分化,不按列宁想象的通往资本主义的模式分化。恰亚诺夫以俄国的小农经济为例证指出,社会的分化并非来自商品化所带来的农民分化成富农和农村无产者,而是来自家庭周期性的劳动者与消费者比例的变化。没有子女的年轻夫妇享有最有利的比例,直至他们不会工作、单纯消费的子女的出生。当孩子长大并参加生产,一个新的周期又开始了(同上书,第1章)。
恰亚诺夫认为,俄国小农经济改造应该采取的方式既不是斯大林主义的集体化,也不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生产,而是由农民自愿地组成小型合作社。这既能克服农民小生产的弊病,又可以避免大规模集体化农业的官僚主义,以及资本主义的社会分化和垄断倾向(Shanin,1986:7—9)。
恰亚诺夫的论点在斯大林主义的统治下被压制(Shanin,1986;Solomon,1977),要不是在第三世界的许多地方小农经济至今仍持续着,他的理论也许会随着他的逝世而消失。恰亚诺夫理论传统的继承者首先主要是研究前工业化时期偏僻地区的人类学工作者。他们在人类学领域以“实体主义者”著称(Dalton,1969),他们指出小农经济根本就不按现代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在美国,这一理论以卡尔·波兰尼(Polanyi et al.,1957)及稍近的特奥多·沙宁(Teodor Shanin,1972)和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1976)的著作为代表。他们的主题在于论证小农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同。中国类似恰亚诺夫概念的见之于“小农经济”理论,据徐新吾(1981,a,b),小农经济的关键是小农家庭中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即“男耕女织”。这一结合被认为顽强地抵御了商品化和资本主义化。
尽管亚当·斯密认为小农经济是前商品化的,但他的追随者总想把世界的一切社会现象纳入他的古典经济学,不限于发达的市场经济,也包括小农经济。第三世界小农经济在20世纪的广泛商品化助长了这种意图。同时,美国在商品化和农业机械化的过程中,一直保持着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从而形成了英国古典经验之外的另一个农业现代化模式。人们认为第三世界小农经济也会伴随现代农业投入和市场交换扩大而出现“绿色革命”。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为这种期望提供了系统的理论支持。他的论点相当简单:一个竞争的市场运行于小农经济中,与资本主义经济并无不同。要素市场运行得如此成功,以至“在生产要素的分配上,极少有明显的低效率”(舒尔茨,1964:37)。例如在劳动力市场,“所有想要和能够胜任工作的劳动力都得到了就业”(第40页)。进而,“作为一种规律,在传统农业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中,投资的收益率少有明显的不平衡”(第72页)。
简言之,这样的经济中的小农与资本主义企业主具有同样的“理性”。他们根据市场的刺激和机会来追求最大利润,积极地利用各种资源。因此,传统农业的停滞不是来自小农缺乏进取心和努力,或缺少自由的、竞争的市场经济,而是来自传统投资边际收入的递减。小农生产者只是在投资收益下降的情况下才停止投资。
改造传统经济所需的是合理成本下的现代投入。一旦能在保证利润的价格水平上得到现代技术要素,小农生产者会毫不犹豫地接受,因为他们与资本主义企业家一样,是最大利润的追求者。于是,改造传统农业的方式不是像社会主义国家那样去削弱小农家庭的生产组织形式和自由市场体系,而是在现存组织和市场中确保合理成本下现代生产要素的供应(同上书,特别是第8章)。这样,舒尔茨保留了亚当·斯密关于市场的质变推动力的最初设想的核心,同时又考虑到了小农农业生产的持续性。
舒尔茨学派关于小农经济的观点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中有相当的影响。领导集团中有部分人士把市场化的小农家庭农场看作经济发展的基础单位。政治理论从强调想象中的家庭农作的落后转为强调市场刺激下追求利润的小农的创造性成就。宣传机构围绕着农村改革地区的“万元户”大做文章。国务院农村发展中心的成员甚至提出恢复市场化的家庭农场所带来的农村生产率的提高,是中国改革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引爆动力(发展研究所,1985:1—22;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1987;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1985—1986)。西奥多·舒尔茨本人也成为中国最高层领导的上宾(《人民日报》1988年5月17日)。这一理论处方在寄希望于小农农场而非资本主义农场上不同于亚当·斯密的理论,但它与经典模式一样,把市场刺激当作乡村质变性发展的主要动力。
对舒尔茨与恰亚诺夫学说的反思
当然,舒尔茨和恰亚诺夫两人均与一般理论家一样,把部分因素孤立化和简单化,以突出其间的逻辑联系。他们的贡献在于阐明了上述的各种关系。然而无论何人,如果试图把中国的实际情况等同于其中任何一个理论模式,都会陷入严重的误识。例如1350—1950年长江三角洲的雇工市场有一定的发展,大约三分之一的农户在某种程度上外出受雇,同时三分之一的农户雇用劳动力。我们不能把恰亚诺夫的小农家庭全靠自身劳动力来生产的抽象模式等同于明清时期的真实情况。同时,即使到20世纪,长江三角洲的劳动力市场很大程度上仍然局限于短工(日工)。那儿几乎没有长工市场,也没有女工和童工市场,尽管妇女和儿童早已大量地加入乡村生产。同样,把舒尔茨包罗所有劳动力的完美的要素市场等同于长江三角洲的实际情况也是错误的。舒尔茨及恰亚诺夫的盲目追随者把实际情况等同于导师们用以阐明某些理论关系的抽象模式,造成了两个“学派”间许多不必要的争论。长江三角洲的实际情况是两者的混合体,包含着两套逻辑。
但是,只讲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包含着两种模式的因素也是不够的,我们需要理解商品化本身的历史过程的实况和原因。对此,舒尔茨与恰亚诺夫的理论均无济于事。舒尔茨把小农经济中有着充分竞争的要素市场作为他的前提,至于这个市场是如何形成的,他一字没提。同样,恰亚诺夫把小农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当作两个互不关联的实体,他没有考虑小农经济如何转化为商品经济的问题及其对小农生产所起的作用。
对此最简单的答案是设想从恰亚诺夫的模式过渡到舒尔茨的模式:满足家庭消费需要的小农农业生产随着商品化过程为追求市场利润的经营式农业生产所取代。然而,这一说法又回到了经典模式,简单地认为小农经济被引向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事实上,这一说法在本质上与马克思的“简单商品生产”的最初构想相同。这一构想在小农商品生产及交换上做了有用的论述,但是它误认为小农商品生产随着商品化的扩展必然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所取代(马克思,1967\[1867\],Ⅰ:特别是第71—83页;Mandel,1968,Ⅰ:65—68)。然而,历史记载表明,在明清时期的长江三角洲,简单商品生产持续下来并变得日益复杂,但并没有被资本主义经济取代,它甚至在经历了30年的集体化农业和对乡村商业的严格控制之后,于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卷土重来。
本书与以往一切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认为长江三角洲农村经济的商品化不是按照舒尔茨的逻辑,而是按照恰亚诺夫的逻辑推动的,尽管恰亚诺夫本人认为他的分析主要适用于前商品化的家庭农场。恰亚诺夫曾指出在人口压力下家庭农场会如何产生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的行为。当边际报酬低于市场工资,即意味着负收益时,一个资本主义农场会停止投入劳动力。而相反,一个小农家庭农场只要家庭消费需要尚未满足就会继续投入劳动力,尽管新投入劳动力的边际报酬已远低于通常的市场工资(Chayanov,1986\[1925\]:113—117)。我认为这一行为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理解和描述。小农家庭在边际报酬十分低的情况下会继续投入劳动力,可能只是由于小农家庭没有与边际劳动投入相对应的边际报酬概念。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之中,全年的劳动力投入和收成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耕地不足带来的生存压力会导致这样的劳动投入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直至在逻辑上它的边际产品接近于零。或者,如果一个小农家庭拥有比它的农场在最适宜条件下所需要的更多的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在一个已经过剩的劳动力市场上无法找到(或不想去找)其他的就业机会,这个家庭要求这一“剩余”家庭劳动力投入极低报酬的工作是完全“合理”的,因为这样的劳动力极少或几乎没有“机会成本”。最后,即使没有人口压力,仅出于为自家干活的刺激不同于为他人当雇工的缘故,小农家庭也会在报酬低于通常市场工资的情况下工作。例如当代美国有很多“夫妻老婆店”式的小生意,就靠使用低于雇工成本的家庭劳动力得以维持和兴盛。
如同我过去的著作(黄宗智,1986:特别是第6—7页)中提到的,华北的小农家庭通常比依靠雇佣劳动的经营式农场更能容忍较低的边际报酬。使用雇工的经营式农场能够把劳动力的投入调整到最佳水平,但是家庭农场无法任意雇用或解雇劳动力,必须在拥有过量劳动力的情况下运作。当这样的相对过剩劳动力区别于价值为零的绝对过剩劳动力,后者是舒尔茨极力批评的论点(Schultz,1964:第4章)。无法或不愿找到农业外就业的出路时,常常在极低边际报酬的情况下工作以满足家庭消费需要。在清代,这样的劳动力支撑了华北小农经济的商品化。本书将会说明,在长江三角洲,道理基本相似,小农家庭在土地压力面前,为低报酬而更充分地使用家庭辅助劳动力。
我们已知人口增长与商品化是明清长江三角洲农村的两大变化,但是斯密和马克思经典模式的影响却使我们的注意力从寻求两者间的相互联系上转移开来,尽管它们是同时发生的。我们把它们视作分隔的、独立的过程,只注意寻找我们以为必然与商品化相联系的质变性转化,以及与人口增长相联系的生存压力。我们没有想到通过人口增长去理解商品化,以及通过商品化去理解人口增长。我认为这两个过程事实上是紧密联系着的。人口增长在明清长江三角洲通过小农家庭农场的独特性质推动了商品化,同时它自身也因为商品化而成为可能。
没有发展的增长
在进而考察长江三角洲商品化过程的动力之前,我们需要分辨三种农村经济变迁。首先,单纯的密集化,产出或产值以与劳动投入相同的速率扩展;其次,内卷化,总产出在以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的条件下扩展;最后,发展,即产出扩展快于劳动投入,带来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的增加。换言之,劳动生产率在密集化状况下保持不变,在内卷化状况下边际递减,在发展状况下扩展。
农业密集化是由人口增长推动的(Boserup,1965),但在既有的技术水平下,人口压力迟早会导致边际报酬随着进一步劳动密集化而递减,也就是我按照克利福德·吉尔茨(Geertz,1963)的定义而称作内卷化的现象。“involution”这一概念在我1986年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译作“内卷”和“内卷化”,但在我1992年的《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译作“过密”“过密化”“过密型”。本书决定回到原用的“内卷”一词,理由见笔者为此版写的《合序》。我使用“内卷”概念在某些方面不同于吉尔茨。吉尔茨讲了内卷带来的边际报酬递减,但没有我分析的中心概念——“内卷型增长”和“内卷型商品化”。吉尔茨仅把“农业内卷化”定义运用于水稻生产,我则不然。再者,我认为吉尔茨错误地认为水稻产量会随着进一步劳动投入而无限增长。长江三角洲的水稻产量在宋代已达顶峰,直至引进现代投入。后来的内卷化主要采取转向更为劳动密集的经济作物的形式,而不是水稻的进一步内卷化。小农经济内卷化的程度往往取决于其人口与可得资源间的平衡关系。相对于资源有限的人口密集的压力会造成过剩劳动力数量的增加以及高度的生存压力,导致极端内卷化的发生。与密集化和内卷化相比,发展通常不会仅随着人口压力而发生,而是伴随着有效的劳动分工,增加单位劳动力的资本投入或技术进展。
欧美近代早期和近代的农村变迁通常同时伴随着绝对产出和单位劳动力产出的扩展。因此似乎区分仅是扩大产出的“增长”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并不那么重要。然而对中国来讲,这一区分是关键的,生动地表现在解放后30年的经历,农业总产出扩大了三倍,而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几乎全然无提高。
本书将表明,解放后的情况实际是解放以前6个世纪中同样状况的缩影,农业产出的扩展足以赶上人口的急剧增长,但这主要是通过密集化和内卷化来体现。珀金斯(Perkins)1969是关于明清农业密集化的权威性研究。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劳动力收入不是密集化过程中的停滞,便是内卷化过程中的萎缩。
内卷化必须区别于现代经济发展,因为它不会把农村引向结构性质变。仅敷糊口水平上的小农生产持续着,甚至随着商品化、农作密集化和家庭工业的发展更为复杂。如此变迁的前景,远不是小农生产让位于大规模生产,而是通过其承受劳动力投入报酬低于市场工资的忍耐力阻碍了雇佣劳动生产的发展。小农生产远未被节省劳动力的资本化生产取代,而实际上它是通过推动向低成本劳动密集化和内卷化的方向变化而阻碍了发展。
很明显,这里描述的内卷型变化能通过家庭劳动力更充分地利用而带来真正的、尽管是有限的家庭年收入的增长,这就是我所讲的内卷型增长的定义,是吉尔茨的“农业内卷化”原始概念中未提及的。农业劳动力通常是季节性劳动力,以8小时工作制的全年性城市就业标准来衡量,它往往是处于未充分就业的状态。在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递减的情况下增加劳动力的使用,仍能提高家庭的年收入。这与集体化时期的没有发展的增长相似:尽管单位工作日的现金收入几乎无变化,但是由于妇女大量参加有报酬的农活及农业劳动者每年工作天数的增加,家庭的年收入提高了。
我认为没有发展的增长与有发展的增长之间的区别分析,对了解中国农村贫困和不发达的持续来讲是极其重要的。这并不是说没有单位工作日报酬增长的发展例子可循,我会时而提到这样的一些例子。然而由于长江三角洲既有的长期的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有发展的增长几乎总被内卷型增长取代,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大多成果为农业劳动力的持续扩张吞没。我们所知的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主要内容是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工作日收入的提高,这使得极少的农业人口得以养活全体人口,这也使农业摆脱了仅够维持生存的生产的地位。根据本书的定义,那样的变化乃是“乡村发展”的核心。
内卷型商品化
明清长江三角洲的内卷型增长并未采取仅在水稻栽培中进一步劳动密集化的形式。长江三角洲的水稻产量不像吉尔茨的“农业内卷化”概念中提到的那样,可能无限制地提高。它们在南宋和明代早期已达到高产台阶。自那时至1950年以后开始引进新的投入,水稻产量极少或毫无增长。面对日益增加的(对土地的)人口压力,人们不得不寻求不同的出路。
那里所实行的是日益转向劳动更为密集的经济作物生产,尤其是棉花和蚕桑。我们过去未能很好地理解这一变化的性质。我将证明这些经济作物是通过使用更多的劳动力而得以生产的,它们带来了较高的单位土地面积的总产值,但这是以较低的单位工作日平均收入换得的。基于这些经济作物之上的商品性,家庭手工“副业”的增长也是这一过程的组成部分。副业生产通常带来比“主业”农作更低的单位工作日报酬。它们在某种程度上由成年男子在闲暇时间从事,但在更大程度上由妇女、儿童、老人承担。这些劳动力极少或根本没有市场出路。
由农村生产家庭化支撑的高水平内卷型商品化的结果之一,是家庭农作战胜了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营式农业,原因是经营式农场不得不主要依靠按照通常的市场工资付酬的成年男子。一个使用纯报酬远低于通常市场工资的家庭闲暇和辅助劳动力的家庭农场能够承受远为高的劳动密集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农场较高的毛收入和较高的土地价格(或“地租”)。这一状况恰亚诺夫在分析家庭农场与资本主义农场相互竞争中已有暗示(Chayanov,1986\[1925\]:115—117,235—237;亦见黄宗智,1986)。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手工业。长江三角洲的手工业与近代英国和西欧那些成为后来工业化跳板的茅舍工业围绕着“原始工业化”问题有很多争论(Mendels,1972; Medick,1976;Levine,1977;Kreidte等,1981;Ogilvie,1985)。有各种型式被论证,包括茅舍工业是内卷型而非后来工业化先驱的例子。我这里指的是那些成为工业化先驱的茅舍工业类型。的关键区别在于,它的劳动报酬令人难以置信地低,以致无法单独以此维持生存。手工业与家庭农业紧密结合,依靠家庭的闲暇的、没有市场出路的劳动力作为辅助,而不是替代农业的一柄拐杖(黄宗智,1986:202—204)。
家庭生产与市场化部门的并存,连同它们不同而又相互渗透的逻辑,产生了一个不能简单地用舒尔茨的充分竞争的要素市场模式去理解的部分市场化的经济。这种两重性从劳动力市场,一直延伸到商品市场、土地市场和信贷市场。
帝国主义与农村内卷化
长江三角洲的内卷型商品化甚至在帝国主义的影响下继续。为供应新型的中外纺织厂而增产的棉花和蚕茧生产,以及因机纱而成为可能增产的手织棉布生产,同样像明清时期那样依赖未利用和未充分利用的小农家庭劳动力。当然,农村生产的进一步家庭化为小农家庭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仍与以前一样以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的递减为代价。就像较早时候的商品化一样,伴随着国际资本主义而来的加速商品化没有带来质的变化,而只是小农经济的进一步内卷化。
这并不是像一些“经济二元论”(例如Hou,1963;Murphey,1977)所坚持的那样,农村经济没有受到帝国主义和中国城市发展的影响。相反,农村棉花经济由于棉花、纱、布三位一体的旧有家庭生产单位的分解而根本地被改造了。许多农民把自己的原棉卖给城市工厂,而买回机制纱来进行织布。这样幅度的变化发生于棉花经济那样的基础性生产领域,几乎触及了每一个小农家庭。很清楚,农村经济经历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即使是经历了结构性的改造,它仍然沿循着家庭化和内卷化生产的道路而进一步演变。
这一事实部分由于对帝国主义的研究中牵连到的感情和政治的因素而被漠视。学者们要么强调国际资本主义的刺激作用来为帝国主义辩护,要么强调它的破坏作用来指责帝国主义。然而在更大程度上,这一事实也为基于英国古典经验的共识所漠视。本书将提出,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发展并不像经典模式所预言的那样与农村的质变同步。事实上,近代城乡间不断扩大的差距成为革命的号召之一。要分析帝国主义影响下的中国经济变化的实际状况,我们应从城市发展与农村内卷化矛盾地同时进行的角度来思考。
集体制下的内卷化
内卷化甚至在集体化与农业的部分现代化之下持续。由于解放后的国家政权对商业实行严厉控制,农业密集化和内卷化不再采用商品化的形式,但变化的实质内容仍然是内卷化。集体化组织与家庭生产一样具有容纳过剩劳动力的组织特征:它不会也不能像使用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企业那样“解雇”剩余劳动力。这个问题又因国家政权僵硬限制农业外就业而加剧。无论如何,国家政权是得利于内卷化的,因为内卷化使单位土地面积的产量极大化,从而使国家能征收的数量极大化。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的严重递减并不直接影响国家利益。
现代投入的引进没有改变这一根本的状况,生产率的提高为来自劳动力极端扩张的边际劳动生产率递减所抵消,先是由于大量动员妇女参加生产,继而由于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新一代长大成人,参加劳动。到30年集体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后期,中国农民的大多数继续在仅敷糊口的生存线边缘生活,丝毫未接近于与现代发展相应的生活标准。
由于先验的经典模式,集体制下内卷化的事实再次被漠视。新的中国革命领导人像斯大林一样,设想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农业会导致质变性的发展,同时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毛泽东与马克思、列宁一样,设想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发展会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分化,而小规模家庭生产只能是落后和前资本主义的,唯一的道路是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政治理论的力量是如此之强大,而集体化重组是如此之迅猛,以至使我们的注意力从仅敷糊口的农业生产这个基本状况的延续上转移开去。
改革时期
我将指出,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中,具有长期的最大意义的农村变化是随着农村经济多样化而来的农业生产的反内卷化,而不是广泛设想的市场化农业生产。关于市场化的设想并非仅是那些认为社会主义一无是处的人所独有的。事实上,对集体化农业的失望使改革派退回到经典模式的市场道路。他们争辩说,集体化农业削弱了农民的创造性和创业心。他们认为,市场刺激下的家庭生产会通过质的变化而释放出这些创造的能量,最好的代表就是“万元户”。
这个官方论调激起了美国舆论界和学术界的回响。市场化的家庭农业立即使人回想起美国在农业现代化中的经验。对他们的想法更具不可抗拒的吸引力的东西是,经过30年“毛主义”的激进革命,中国的共产党人终于看到资本主义方式优越于计划经济下集体农业的社会主义道路。一些仍在经典模式影响之下的学者开始去寻找市场化带来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与农村无产者之间分化的证据。许多人把这一问题简单地归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善恶斗争。
长江三角洲改革的实际状况展示了一幅十分不同的图景: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引进之后,农业产量并没有持续增长,只有极少数的农民像经典模式和官方宣传所预言的那样致富。直率地讲,80年代中期以后的市场化农业在作物生产上并不比在1350—1950年的600年间或集体化农业的30年间干得好。
我将指明,长江三角洲的关键性发展不是来自大肆渲染的个体农业生产和小商业,而是来自乡村社区的工业和新副业。正是新的乡村工业化和副业发展才终于减少了堆积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力人数,并扭转了长达数百年的内卷化。长江三角洲乡村真正重要的问题过去不在于,现在也不在于市场化家庭农业或计划下的集体农业,不在于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而在于是内卷还是发展。
纵观1350年以来的全部历史过程,我希望说明长江三角洲的经历与我们许多的设想相反。一些人设想商品化能够改造小农经济,但历史记载表明商品化的质变潜力会被内卷化覆没。另一些人设想小规模的小农生产会被大规模的农场取代,但是历史记载表明这一动力也会被内卷化的小家庭农场淹没。一些人认为集体化农业是改造小农经济的方式,但是历史记载表明内卷化的糊口农业会在集体制下持续。最后,一些人寄希望于随着市场扩展而来的农村资产阶级的上升,但是历史记载表明真正的质变性发展是通过大多是集体所有的乡村工业和副业的发展而实现的农业反内卷化。事实表明,无论是斯密和马克思经典观点中的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论点,还是恰亚诺夫或舒尔茨稍后的看法,均未击中要害。长江三角洲乡村需要,并且正在形成一条不同于任何预言的发展道路。要掌握长江三角洲历史上的乡村停滞与近年来乡村发展的根源,我们应该抛弃我们以往的许多认识。
——摘自《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华北和长江三角洲乡村有非常大的不同。较之华北,长江三角洲地区土地所有权变换频率更低,生态系统更为稳定,经营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这些差异,使长江三角洲的农场比华北农场具有更强的应变弹性,也使得两地对革命的反应有很大差异。
——编者按
华北和长三角地区乡村对比
土地所有的稳定性
商品化如何影响到这些不同的村社类型及其进程?针对这个问题,笔者发现的历史事实竟是最令人惊讶的。薛家埭等土地的使用情况出人意料地并没有比商品化程度较低的沙井村变动得更快,而是显示出十分突出的持续性。
田底权的变换确实非常快,买卖田底权犹如买卖股票、债券那样频繁。1940年至少有80名不在地主拥有村里的田底权,最大的是镇上的许公记米行,拥有26亩田底权,以及松江的顾家,拥有34亩田底权(满铁上海事务所,1940:表6)。但是田底权的变换对村庄的生活几乎没有影响。买卖田底权差不多总是在两个不在地主之间进行。有时,田底权的变换意味着农民要换一个地方去交租;但在许多情况下,甚至连这样的变动都没有,因为经办收租的仍是原来的米商。而且,农民们对田底权的转手毫不在意,以至很难记得这些事情。薛家埭等村民们能在满铁调查者面前回忆起的仅有一起田底权的变换,之所以能回忆起是因为那次买下田底权的是同村的农民。顾铭芝是松江县富户顾家的一员,本人是县里首屈一指的不在地主,拥有300亩田底权(其中73亩在华阳桥)。20世纪30年代初,顾氏为了去美国留学而卖掉他的田底权。或许因为当时经济不景气,顾氏颇不寻常地把大部分田底权卖给了农民。薛家埭等村村民中那些仅有的田底权拥有者(占耕地面积的13%)就是从那次交易中产生的,他们是西里行浜的陆寿堂(20亩)、陆金堂(12亩)、高长生(8亩)和高良生(5亩),薛家埭的薛炳荣(14亩)和薛培根(14亩)。其余村民们仅占有一些不足一亩的零碎土地,通常就是自己的宅基地。
在农民们看来,田面权才是真正重要的,因为这决定谁耕种哪块地。田面权的买卖受到各种习俗的约束,极少绝卖。在日本人做调查时,薛家埭等村农民只能回忆起两例出卖田面权的事。1932年,何家埭的何有根穷困得走投无路,把家里四代耕种的12亩地的田面权卖给了高家埭的高金唐和高长生,用所得支付了他母亲的丧葬费。1939年,高家埭的高伯唐因连续3年交不起租,把8亩田面权卖给了同村的高全生(满铁上海事务所,1940:58—59,195,表6)。
即使那种附有条件、在若干年后可以赎回的田面权买卖也很少见,村民们也只能回忆起两例。1935年,西里行浜南埭的陆寿堂以每亩26元的价格(绝卖价为每亩33元左右)将4亩田面权典卖给高家埭的高阿根。同年,许步山桥的杨土生以同样的价格把6亩田面权典卖给同村的杨味生(同上)。显然,这里的村民们耕种土地有极大的稳定性,大部分村民一代接一代地耕种同一块家庭田地。
由于不了解这种双层的土地占有制度,许多有关像薛家埭等这样的村庄的资料都不准确。土地关系被等同于田底权关系,而田面权的拥有者因为租种田底权而仅被视为佃户。尽管出卖田面权是社会上流行的实际做法,但清代和民国的法律对此均不予承认。天野元之助和他的调查组在几乎所有的方面都做了细致而内行的调查,但甚至连他们也未能完全把握田面权的性质,从而忽视了一种出租田面权的叫作“混种”的制度。“混种”并不常见,但这种做法证实了双层的土地占有制的存在。高世根向他的叔父良生租了5亩地的田面权,除了向拥有田底权的地主顾铭芝交纳每亩8.2斗的地租,还因租了田面权而向良生交每亩3斗的租。陆海来的情况与此类同,他以每亩3.5斗的租额向屠品山租了3亩地的田面权(调查—Ⅰ—5)。
华北没有类似长江三角洲的双层土地所有制。土地转手和租佃关系仅涉及单层的土地所有者。一个出卖田地的人可能作为买主的佃户继续在原来的地块耕作,但是在河北东北部这种租约每年须更新一次,在山东西北部的两年三熟制地区则每两年确认一次(黄宗智,1986:221)。更常见的是土地买卖后耕作者也随之变换;所以土地的频繁买卖也意味着土地耕作者的频繁更换。下述事例正与薛家埭等村形成对照。米厂村的农民在1937年时回忆起自19世纪90年代到1936年间,村民们买进土地共73例,计538.4亩(全村耕地面积为2237亩);其中424亩系后20年间米厂村开始植棉后进行的交易(黄宗智,1986:111—112)。在种果树的前梁各庄,农民们能回忆起74例,共达1292.2亩(耕地面积为1564亩)的土地转手交易(满铁,冀东1937c:6—10)。甚至在商品化程度很低的大北关村,农民们也能回想起76例买进土地的交易,在全村2438亩耕地中占402.2亩(满铁,冀东1937a:6—9)。在前梁各庄,满铁的调查者们还能够了解到相当详细的出卖土地情况,达44例,涉及691亩耕地。
我们没有可资对照的有关沙井村的资料,但以满铁调查者绘制的1940年的该村的土地分布地图看,田地被分割得非常零碎,土地占有呈流动状态几乎无可置疑。即使是同族群体的成员,田地也极少相互毗连。全村1182亩耕地中有426亩(即36%)为外村人占有,大多系附近的小农,其中邻近的望泉和石门两村的居民即占了307.4亩(《惯调》,1:附图;2:464—472;参阅黄宗智,1986:82)。
这些由村民回忆而汇总的资料是不完全的,但显然已足够证实华北农村土地占有和使用的高度流动性。商品化程度低的大北关和沙井两村与高度商品化的米厂和前梁各庄同样地显示出土地占有权的流动性,这提醒我们不能将流动性简单地等同于商品化。长江三角洲的薛家埭等商品化的程度更高,但土地关系极其稳定,也更证明了这一点。
生态系统,多种经营和稳定性
我曾经指出,华北土地占有权的频繁变换可归因于这个地区结构性的贫困和生态上的不稳定。艰难的旱作农业区与密集的人口造成了结构性的贫困;这种结构性的贫困继而又削弱了该地区对天灾人祸的承受力。华北的小农犹如处于水淹及颈的境地,哪怕最微小的波浪也足以使其遭受灭顶之灾。正如华北的一个村民所说的,一年灾害,三年负债;(连续)二年灾害,终生穷苦(黄宗智,1986:307)。自然灾害是迫使农民出卖土地的最主要原因。从1917年到1940年的23年间,沙井村遭受了4次水灾、1次旱灾,其中3次水灾大到足以毁灭该村一半到四分之三的年收成(同上书:223)。在最坏的情况下,农民们被剥夺了所有的生计,被迫离开村庄流浪。在这样的农村里,土地买卖频繁,村民流入和流出的比率也高。
满铁调查者绘制的沙井村地图所显示的该村社会结构和居住形态也证实了以上所述的情况。沙井村共有18个族团。1940年时该村7个原有族团只剩下了一户,而另有5户是新近两代才因各种原因而从不同地方移居沙井的:赵绍廷原系顺义县城的居民,因在沙井村有田,于1910年左右移居沙井;小贩傅菊是1910年代落户的;山东来的铁匠白成志因有姻亲在沙井,于1929年移居该村;任振纲系从邻近的石门村来的,他在原村无处栖身而在沙井有亲戚,于1930年左右移居;最后是景德福,也从石门村来,因为在沙井村买了田而于1939年移居(《惯调》,1:附录)。
薛家埭等村的农民却只能回忆起1939年曾有20%的庄稼毁于虫害,这是本世纪以来该村仅有的一次大的自然灾害。村民中无人能记得这里有过大的水、旱灾。就像本书第二章所陈述的那样,尽管长江三角洲并非没有生态问题,但它的自然条件远较华北稳定。从1401年至1900年500年间,此地仅发生过20次较大的水灾,而华北的黄河却几乎年年决口。
长江三角洲还得益于远较华北平原肥沃的土壤。确实,这也是使双层的土地租佃制度可行的条件,因为土地之高产使农民交了双层地租后尚可有所收益。而这样的制度在华北却绝无可能存在,一个佃农交付一半收成给地主后已难糊口,没有余力去支付另一层地租。
而且,由于较高的生活水平,长江三角洲家庭农场的活力较强。例如,西里行浜南埭的陆龙顺(生于1926年)丧父后不久因无力支付租种的4亩地的田租,只得将田面权交还地主,成为一个“小长年”。如果陆氏生活在华北,几乎没有可能从收入中节俭出足够的剩余来恢复原有的社会经济地位(黄宗智,1986:210—211)。但陆龙顺有幸在当了3年长工后,偿还欠租,赎回4亩田面权(调查—Ⅰ—2)。生于1930年的吴余才的故事与此略同:父亲去世后,他去邻村当“小长年”,而他已婚的哥哥则仍耕种家里的田地。余才学会了养鸭,16岁时已精于此道,因此有一雇主以每年多出240斤米外加两个月假期的待遇诱其离开原来的雇主。余才的养鸭技术使他成为较理想的招婿对象,20岁时便入赘于许步山桥某户(调查—Ⅰ—4)。
长江三角洲经济的商品化和多种经营还提供了其他的就业和上升途径。许步山桥的杨味生(生于1906年)曾经非常落魄,仅租有两亩田面权。但他靠农闲时在低洼的水稻田里挖泥鳅(这在江南一带被视为美味)攒了相当可观的一笔钱。杨和他的4个十几岁的孩子天未明即起床,步行3小时到约18公里外的地方,从水底铲挖泥鳅,每人每天约可得十余斤。然后他们到华阳桥镇设摊,以每斤泥鳅换2.5—4斤米的价格出售。杨借此收入买下了6亩地(调查—Ⅰ—8)。
另一例是何家埭的何书堂(生于1917年)。何仅种6亩地,每年3月后便青黄不接,他的补充收入是冬天去镇上的餐馆打工,一月所得相当于80斤米。何还以一元钱100斤的价格买下荸荠,然后挑到松江县城设摊叫卖,赚20%左右的利润来贴补家用(调查—Ⅰ—4)。
诸如此类的辅助性收入并没有取代家庭农业,而是弥补了农业收入的不足,帮助小农维持了家庭农场。这类收入强化了而非削弱了长江三角洲农村的稳定。
变化对内卷化
历史事实与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模式相悖。长江三角洲的高度商品化带来的不是村庄内部资本主义农场主和无产者的两极分化,而是相反;不是农民的背井离乡,而是相反。商品化和家庭化使长江三角洲的农场增强了应变的弹性。华北则没有同样的条件来减轻生态环境的打击和缺田少地带来的影响。
在这样的环境下,共产党组织之所以没有能够在长江三角洲动员大量的农村人民参加革命是不足为奇的。尽管这里的租佃率很高,共产党号召进行一场反“封建地主阶级”的农村革命时却应者寥寥。相反,华北平原的租佃率尽管很低,但农村生活的不安定却使农民较易响应革命的号召。华北农民对共产党的拥护在国共内战中起过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共产党如果没有根据社会现实修改了它原先的纲领,革命运动不一定会取得农民的拥护。华北出租的田地不到耕地面积的20%,革命如仅强调佃户反对“封建”地租,不会得到农村广大人民的拥护。共产党组织能够因地制宜,把抗税和保卫家园的号召加进他们的纲领之中,这是华北农村革命运动成功的重要因素(裴宜理,1980;黄宗智,1986)。
——摘自《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凭借《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黄宗智先生斩获了1985年的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七年之后,黄宗智先生又以《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荣获1992年的“列文森中国研究最佳著作奖”。以下是黄宗智先生对两书中已提出,但未充分展开讨论的三大问题的简短思考。
——编者按
《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几点思考
在本书结束之际,我想就正文中已提出,但未充分展开讨论的三大问题简短地提出一些推测性的看法。这三大问题如下:产生中国高人口密度的根源,中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结构,以及中国历史上先进都市的“发展”与落后农村的内卷化相伴随这个似乎是矛盾的巧合。这些讨论是我在关于华北的论著中提出的一些看法的延伸(黄宗智,1986:特别见第257—258页)。
中国的人口密度
就现有资料而言,我们无法确知中国是怎样,以及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人口密度。可是高密度人口对中国历史影响深远,又是本书分析中的一个中心点,因此哪怕只是纯推测性的,我们也必须试图对这一现象做若干合理的估计。
我相信平原的中心地带很早就人口众多了。从战国时代(前475—前221)兴起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事实上是以高度密集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当时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一国的权势有赖于庞大的军队,而庞大的军队则有赖于众多的人口。齐国(前685—前43)在桓公时期颁有男子20岁必婚、女子15岁必嫁的法令。越国(前496—前65)的勾践也颁布过类似的政令,如家有30岁未娶的男子、17岁未嫁的女子,父母将被判有罪,多子女家庭则得奖励(吴申元,1986:24)。孔子(前551—前479)曾经赞扬卫国人口众多,后来孟子(前372—前289)明确地指出儒学的“仁政”对国家“广土众民”的作用。对此,《管子》(由战国后期到西汉的多位作者写成)讲得最为明了:“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王之本也。”(引自吴申元,1986:43)
在商鞅的策划下,秦国采用了一套相互联系、精心规划的政策来达到上述目的。为了发展小私有者的农业经济,商鞅积极实行给田宅、免兵役的“徕民政策”,鼓励人们向渭河流域移民。他又确立鼓励一家兄弟分家析产的政策,“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共赋”(滝川龟太郎,1960,68:8)。
这些政策的内在逻辑首先是小土地所有者是募征士兵的最佳来源。我们还可以注意到,小土地所有者对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的威胁比大庄园要小得多。其次,商鞅似乎有意识地将小农经济、多子继承制和高度密集的人口联系起来。虽然他并未将此逻辑逐字说明,但他要使秦国变为人口密集的国度的目标十分明显。他对渭河流域的关中平原上土地和劳动力的最佳配合提出了这样一个模式:“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吴申元,1986:31)这等于每个农夫耕种良田20.7亩(市亩)、贫瘠田10.4亩。100平方里等于900万小汉亩,即259.2万市亩(1小汉亩=0.288市亩;吴慧,1985:18;关于大汉亩,参阅梁方仲,1980:547)。其密度已接近于人们估计的汉代每个农夫耕种15亩田(吴慧,1985:128;Hsu[许倬云],1980;宁可,1980a),也接近于18世纪人口云集的河北和山东西北部平原每户(一般不超过一两名农业劳动力)平均耕作25亩的状况(黄宗智,1986:66—67,193—194)。
让我在此说明一下这些现象的内在联系。在一子继承制下,继承者只有在父亲死后继承了田产,才能获得经济上的独立。这就可能形成晚婚。欧洲在原始工业化带来农业外经济独立的可能之前,情况就是如此(Levine,1977;Tilly,1978:“前言”)。此外,继承子以外的其他弟兄都必须另谋生路,这就有可能像原始工业化之前的欧洲那样使结婚率降低(Weir,1984;Goldstone,1986)。与此相反,多子继承制使所有的弟兄在经济上都能独立,虽然他们的生活水平较低,结婚率却较高。如在父亲在世时就分家,更会促使早婚。早婚和高结婚率当然导致较高的生育率。
商鞅理想中的小规模农场之所以能够维持一家人的生计,部分原因是“铁器时代”新技术的传播。当时的资料显示了一个技术先进、高度密集化的农耕制度:铁犁、牛耕、深翻、灌溉、施肥、轮作等方式均已采用(Hsu,1980:特别是“前言”)。欧洲要到18世纪才有汉代铁犁那样的抛物线形翻泥板(Bray,1984:576—587,186—193)。技术的进步与国家政权鼓励下的早婚、普遍结婚一起促成了人口高度密集的小农经济。
秦国的胜利使这种中央集权制和高密度小农经济的结合在中国确立了牢固的地位。秦以后的各个朝代很大程度上执行了相同的政策。每个朝代在建立初期都试图遏制大土地所有制,并扶持小农经济。唐代推行了小耕作者的“均田”制度。明朝政府曾下令回到战乱时抛荒土地的人民不得占有比本人所能胜任耕作更多的土地。清政府的政策与明代类同,对明末小户依附大户以逃避赋税的投献进行严格的限制(黄宗智,1986:86,257—258)。同样,商鞅的多子继承政策到唐代已成为大部分人接受的习俗。被后世奉为楷模的《唐律》包含了各种情况下弟兄分家的详细条文(仁井田陞,1964:234,245—246)。
我推测,以多子继承制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的确立,使早婚和普遍结婚的习俗长期延续,由此促成了较高的生育率。在和平时期“正常”的死亡率下,这种社会现实足以使人口的年增长率达1%或更高。中国并不像近代早期的英国那样,需要等待原始工业化去打破晚婚习俗才达到类似程度的人口增长率。
我们必须记住1%的年增长率意味着人口在72年间增长一倍,144年间翻两番。在中国历史上几段相当长的安定时期中,人口翻几番是不足为奇的。从这个观点来看,1700年至1850年中国人口增长3倍(常被人误称为“人口爆炸”)实际上只是中国历史上几段和平时期人口增长的长期趋势中最近的一段。每次增长都因改朝换代期间的战祸、饥荒而停顿,甚至被逆转。如此,秦汉时期全国人口可能达到6000万,但其后几个世纪中因分裂和战乱,出现了人口严重减少的现象。到唐宋时期再次增长,可能达到11 000万(Hartwell,1982;并参阅宁可,1980b)。此后人口再次剧降,至明代重又膨胀。1700年至1850年的增长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起始时的基数——15 000万,而不在其增长率。150年间几乎增长3倍(至43 000万;Ho[何炳棣],1959;并参阅珀金斯,1969),只需不到0.7%的年增长率。根据这样的增长率,103年内人口增长1倍,206年增长4倍(72除以增长率得人口增长1倍所需的年数)。即使与近代以前的标准相比,这也是缓慢的增长率。与中国解放后(Coale,1984)及当代第三世界许多其他国家2%以上的增长率相比就更显得低了。(当代第三世界各国的人口死亡率因现代医疗技术而大大降低,但人口生育率尚未像发达国家那样因现代化的社会经济变迁而下降,所以造成如此高的增长率。)
如果上述的推测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可以说中国的人口变化是由死亡率的升降推动的,而不像近代早期欧洲那样由生育率的升降推动。早婚和普遍结婚使人口在和平时期不需百年即可加倍,直到死亡率的急剧上升遏制了增长,或使整个人口数下降。与此相反,在近代早期的欧洲,晚婚和并非普遍结婚导致低生育率和人口增长的迟缓,直到原始工业化时期婚龄的提早和结婚率的上升才提高了生育率;而后,随着进一步的发展,生育率呈现现代式的下降,人们决定较少地生儿育女,人口重又恢复平衡。简言之,近代早期和近代欧洲人口的变化主要决定于生育率,而中国的人口变化则决定于死亡率。
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政治经济
上面描述的政治经济结构与中国的历史学家们所称的“封建地主制”的社会形态是整体相连的。根据胡如雷(1979)的说法,这种社会形态的一个特点是土地私有和相对自由买卖,不同于中世纪欧洲的“封建领主制”。我认为胡如雷的说法是正确的,而这种特点正是基于秦国积极推行的小农经济,在秦以后又因各个朝代对小农经济的扶持而得到延续。胡如雷又指出,“地主制”的第二个特点是土地所有权从其他权力——军事、行政和司法权力——中分离出来。这也与欧洲的领主制不同,因为欧洲的领主对他们的领地同时享有经济和其他各种权力。在中国的“地主制”下,国家垄断了其他权力,因此能克服欧洲领主制下的那种“割据政权”。我认为这个特点也源自秦国推行的小农经济和中央集权制。
这里要进一步指出,中国的多子继承制与“地主制”是紧密相连的。一方面,为了保证地产不致在几代内被分割,领主制必须靠一子继承制来维持。另一方面,多子继承制不可避免地导致土地的零碎分割。但是,人口一旦达到一定的密度,多子继承制下的小农经济就需要有一个土地市场以求再生:一个小农如果继承了不敷家用的土地就必须买田或租田以求生存。
这个社会制度和中央集权,以及高密度的小农经济的结合所产生的皇权体制,创建了通过科举募集官僚的制度,导致了一个特殊统治阶层的形成——作为一个身份集团,他们通过考试而享有法定特权,区别于一般“凡人”,而作为一个阶级,他们一般出身地主,因为只有地主才有可能脱离农作而晋身科举。
西方学术界所使用的“士绅社会”概念(如Eberhard,1965),对我来说与中国的“地主制”概念是可以并用的,两者只有强调重点的不同。中国的历史学家强调士绅占有土地和收租(“剥削”)的一面,而西方的历史学家则侧重士绅的服务功能(如Chang[张仲礼],1955,1962),但是两者在分析中国社会时都主要着眼于士绅及其特点。
在我所研究的两个地区中,“士绅社会”或“地主制”看来更适于描述长江三角洲,因为这种说法突出了这个地区的社会上层在拥有和出租土地方面的重要性;而当前西方学术界流行的“皇权中国”(imperial China)的说法则更适于华北,因为那里的租佃制较不发展,而国家机器显得比地主或士绅更为重要。根据同样的道理,对华北来说,马克思主义范畴中的另一个传统强调中央集权的官僚国家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比正统的五种生产方式公式的“封建地主制”更合适。但是我们必须懂得,无论强调士绅——地主还是强调国家机器的作用,也无论是对长江三角洲还是对华北,如果只谈一点不及其余是无法恰当地了解其中任何一个地区的。如果不考虑国家机器的作用,就无法理解长江三角洲的“士绅社会”或“地主制”。确实,所谓有功名的士绅是依赖于官僚国家及其科举制度的。在华北,虽然国家政权的作用要比士绅的作用大得多,但如果不注意为国家政权充当官僚的士绅的特点,对那里的社会也就无法充分了解。这两个地区的差别在于每一个地区突出一个不同的组合;这两个地区的相同点在于对它们的理解都必须基于士绅社会——地主制和中央集权国家的结合。
然而,即使我们将两者结合起来,对这两个地区生态系统整体的基要部分也还是难以把握。无论是对长江三角洲还是对华北,我们还必须注意第三个要素:作为士绅——地主制和中央集权国家基础的小农经济。高密度的小农经济是“地主制”的另一面,而附有高密度小农经济的地主制使集权的国家机器成为可能。以内卷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官僚地主制是华北和长江三角洲的共同之处,把这两个本来差异颇大的地区连接到一起,使其成为一个统一的中国和统一的国家机器的两大根据地。
这种制度能够长期延续是有诸多原因的。它能够为前工业化时期提供异常强大的武装力量,到汉代已形成数以十万计的军队。即使来自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军事组织的满族也采用同样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的政权。这种制度一旦确立,就能享有高度的中央集权,不像中世纪欧洲的王室那样要在“割据政权”下行使王权。由这种制度而产生的科举制度是一种有特效的巩固整个结构的制度。不管事实上多么有限,科举制原则上将社会上层的位置向有才能的人开放,而不问其出身如何;国家机构也由此能将社会上有才能、有抱负的人们吸引到仕途上来。整个体制的结构由此得到更新,不断有新鲜血液向其中注入。
最关键的因素或许是整个制度赖以生存的高密度的小农经济,它具有内卷化增长的特点,不仅通过农业生产的密集化,而且通过商品化获得增长的能力。本书已提及,即使在“传统”的耕作方法下,水稻的单位面积产量已达巅峰,长江三角洲还能转向需要更多劳动力的经济作物,尤其是棉花和桑蚕。这样,内卷化了的小农经济能够维持住顽强的地主制,一种有能力扼杀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方式的地主制。内卷化了的小租佃农场能通过低成本的、业余的和辅助的家庭劳动力战胜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营式农场。基于同样理由,即使在国际资本主义的冲击下,这种小农经济也能在商业性的农作物生产中坚持占据主导地位。
中国历史上的城乡关系
内卷化下的耕作者所生产的剩余虽然一定递减,但他们却能支持庞大而复杂的城市,并供养高度发展的社会上层和城市文化。这种矛盾的现象多未被人理解。人们往往将大城市和先进的城市文化与乡村的繁荣连在一起。这里要指出,在中国历史上实际情况正相反。
在前工业化的农业中,维持生计之上的剩余充其量只占农民家庭生产的一小部分。中国的大城市显然只能由大量的农业人口所产生的剩余来维持。假设取10%的产出去支持城市,则10万城市人口要有100万农民才能维持。一个100万人口的大城市需要1000万农业人口的支持(参阅Boserup,1981,第六章)。
但是,由于劳动力的边际报酬递减,当人口密度超过一定程度后,农民家庭的总产出中维持生计之上的剩余会减少。让我们设想人口密度增加10倍,剩余量会从30%降到10%。显然,即使每个家庭的剩余非常少,高密度的小农经济仍能提供较大的绝对剩余从而支持较多的非农业人口1000万的10%即100万(如唐代的长安),总是比100万的30%即30万(如中世纪的伦敦)大得多。我认为这就是“中世纪”的中国能够比中世纪欧洲供养更大和更复杂的城市的关键所在。
形成这些城市的动力之一当然是皇权政体下的官僚行政机器,这一点马克斯·韦伯已做过充分的说明。然而就像本书所显示的那样,明清时期小农经济内卷化进程中的农民之间的交换,尤其是粮食和棉制品的交换,形成了一种复杂的系统。以单独的小农家庭而言,这种交换是微小的,但是聚沙成塔,这种交换也促成了商业性的市镇和城市。中国城市化中的商业成分往往被忽视,但是它无疑与行政因素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尤其在明清时期。
大城市的产生伴随着农村的人均低收入,都市的“发展”伴随着农村的内卷化,正是中国历史上上层社会文化和农民文化之间具有显著差别的导因。巨大而复杂的城市使都市的上层文化得到高水平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是建立在农村内卷化的贫困之上的。
同时,正因为国家政权和农村人口都依赖农民微少的剩余,才加剧了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当人口密度增加,随之出现边际报酬递减时,这种紧张关系就更甚。当天灾人祸威胁农民生活时,国家政权的攫取和小农生存之间的微妙平衡也受到威胁。剩余的任何一点减少都会同时威胁到国家机器及农业人口的生存。人口密度越高就越是如此,因为人口密度较低,生存以上剩余比较大。这或许就是中国历史上国家政权和农民之间产生频繁和剧烈冲突的原因之一。
中国近代以前的城乡差距因帝国主义入侵,以及其后自上而下的工业化而进一步扩大。沿海城市和大都市首先开始了“发展”,在外国资本或中国政府的投资下,出现了近代的工业、运输和交通;而农村则继续内卷化。小农经济的内卷化及其提供的大量廉价劳动力恰恰是那些富有生气的工业得以繁荣发展的原因。新型纺纱厂依赖低报酬的小农劳动力来生产原料和加工织布,新型缫丝厂依赖同样的劳动力来植桑养蚕,诸如此类者甚多。城市的发展与乡村的继续内卷化,两者的互相联结使原已存在于城乡之间的鸿沟更加扩大,由此形成了现代中国知识分子最关心的一个问题。
城乡差距对了解中国“近代”都市史也极其重要。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认为工业无产者是社会最底层的被剥削者。然而,与生活在城乡之间的大量“半无产者”,诸如临时工、小贩、流动手艺人相比,近代中国的工厂工人已属特权集团。这些出生在广大贫困农村的“半无产者”比正式的工厂工人收入更低,他们不是马克思主义概念中的“流氓无产者”或失业游民,而是次于无产阶级的劳动人民。这是一些生活在城乡之间的人们,既干农活,也到城市工作,为城乡生产一些小商品。这些人大量并持续地存在或许是近代中国城市(以及人口密集的第三世界城市)和近代欧洲城市的显著差别之一。对于这些人的影响,在近代中国都市史领域内尚未做系统的研究。正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撰写博士论文的卢汉超将论证产业工人如何组成上海新的“小市民”中的相对特权阶层。
当前中国政府对农村政策的抉择,须从城市向农村索取、城市发展建筑在农村内卷化这个由来已久的历史传统去考察。其奥秘在于通过扩大人口去扩大剩余的绝对总量,而无视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的持续递减。现在这项长期的政策已开始得到扭转,由于乡村工业化和农业的反内卷化,农村人民的剩余开始有了提高。问题是国家政权和城市部门是否会让乡村部门将剩余留作自身的投资和发展之用。
——摘自《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没有发展的增长”是黄宗智先生首创的用于描述20世纪中后期长三角地区农业发展的术语,指的是没有单位工作日报酬增加的产量增长。“没有发展的增长”不是单一密集化的结果,而是发展和内卷化同时发生的结果。从资本化而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几乎全为过度劳动密集化的损失所抵消。发展是被内卷化取消的。
——编者按
没有发展的增长
没有发展的增长
农业尽管有着上述非常可观的进步,但约谈的农民们都明确知道单位工作日的报酬几乎没有增加。高家埭的中年农民高友发明白地指出:除了“大跃进”到1962年的反常时期,从集体化的最早时期起,每10分工的价值总在0.90元至1.00元之间徘徊。为什么?因为“虽然产量增加了,但人口也增加了”。
当然也存在着因气候条件、技术变化、资本投入、价格调整之类引起的小的波动,所有这些均影响着作物产量。然而这些摆动的幅度极少超过总产量的20%,而且某一因素的变化常为另一因素的变化所抵消。然而一个儿子或女儿满了16岁而参加劳动,对家庭收入的影响是立即而又明显的,远超过那些外来因素所引起的变化。
这就是为什么约谈的农民们被问及家庭经济何时最宽裕时,总说是当他们的孩子开始挣钱但还未分家的时候。例如高世堂(1925年生)说他家最好的时期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的10年,因为那时有4个全劳力:他本人、他妻子、他的养女,和1965年入赘他家的养女婿。1967年和1968年添了两个外孙并未真正影响到他家的经济情况,因为家中仍有4个挣钱的人;真正的冲击是在1974年,因他女儿和女婿分了户。陆关通(1919年生)讲了基本相同的经历,20世纪60年代中期之后当他的孩子(除了大儿子在1963年结婚后外住)一个接一个地成为劳动力(1966年二儿子,1968年三儿子,1970年二女儿,1977年四儿子,1981年五儿子)时,他的日子好过了(尽管在政治上倒了霉)。即使在1975年和1977年二儿子和三儿子先后分家出去,他在经济上仍很宽裕,因为家中有好几个挣钱的人。
年轻得多的高友发(1937年生)只是在近几年由于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均未婚在家)成了劳动力,家境才好转。吴虎根(1917年生)也是同样。虽然他的两个大孩子早夭,第三个在1983年结婚,但小夫妻仍与他住在一起。他告诉我,他日子好过是因为他家有“4个人干活,4个人吃饭”。吴根余(1917年生)同样说最近因他的女儿开始在大队锁厂做工而家境好转。他的一个儿子(生于1968年)在访问时也已快到开始挣钱的年龄。
这样的例子多得很。在12个被问及此问题的农民中,只有两个讲了不同的经历。何金林(1933年生)是个经常抱怨的人,他说他的日子从未好过过,因为他的父亲(死于1965年)和前妻(死于1980年)病了很长时间,家里只有他一个健康的人(另外,1984年他的长子分了家)。何奎发(1925年生)的记忆力已开始衰退,他说他家最好的日子是在责任制实施以来。然而他的陈述与大队记录的他家的收入资料相矛盾;我只能推断他是想表示拥护当前政策来讨好大队书记。所有其他人都突出了他们子女参加劳动从而改变了家庭就业结构的时期。没有一个确定技术突破或政策改变为他们家庭经济境况转变的主要因素(调查—Ⅱ—3,6,8,9)。
当然,这些农民所认为是当然,但没有提及的是只有在集体化经济下家庭收入才会由劳动力决定,而不是由家里拥有的财产决定。正是集体化和工分制的实施才使中国的实际符合于恰亚诺夫在20世纪20年代强调的关于革命前俄国的“人口分化”模式:农户的富裕程度取决于家庭的生命周期和变化中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比例关系(Chayanov,1986\[1925\]:第1章;亦见黄宗智,1986:11—12)。一户人家在其子女达到一定年龄并工作时,经济状况达到顶点,并持续到子女结婚分家。然后这一周期再从头开始:新的家庭在孩子逐渐长大和消费增加的情况下经历了经济状况的最低点,直至孩子参加劳动并开始挣钱。
农民的陈述可用工分值的资料来核实。“工”是用以衡量一个10分劳动力的典型工作日,约六小时。播种和收获时期的长时间工作和重活,根据生产队记工员和会计(通常与农民一起劳动并十分熟悉实际的工作状况)的实地观察,可算双工,甚至3个工。工分值在扣除生产支出后算出,是种纯收入的衡量,而非毛收入。在缺乏更精确的资料的情况下,这是集体化对农民单位工作日收入的最好的衡量。当然,一个劳力的年收入也取决于每年干多少日子,而一个家庭的年收入更取决于其他家庭成员(尤其妇女)干活的天数。然在集体化时期这些方面几乎没有变化。当价格稳定,生产队除了农作物以外很少有其他收入时,它亦可作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指示器。
表11.4显示了1965—1983年许步山桥的工分值。如前所述,这一计量资料确认了农民的陈述:在集体化的多数年份,工分值实际上在一元上下摆动。1970年是个明显的例外,这一年许步山桥大量削减单季稻面积(从112.9亩减至36.8亩),大量扩展双季稻面积(从81.5亩增至138.1亩)。这一转向密集化种植制度的变化要求增加劳动力投入,生产队社员的总工分因此由18 629跃至21 067,增加了13%。然而总产量并无相应增长——造成随着这样极端密集化而来的劳动边际报酬递减的结果。生产队仅在它对三熟制取得更多经验后才得到较佳的效果。1975年至1977年间,工分值再次跌到一元以下,但这次是由于农业之外的原因。在1974年之前,生产队社员通过帮助装卸建房用土的农业外就业挣钱,但当建筑业转向使用工厂制成品时这一就业机会就消失了。
然而,我们不应错误地根据上述情况推断松江所发生的是增加劳力投入和提高产量一对一关系的直线式密集化的简单状况。事实上,那儿有着无可辩驳的资本化和发展的证据。改进水利、机耕、化肥和新品种均有助于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在不同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出现劳动报酬增加的真正的发展。
但是,这些现代化投入的引进伴随着极端的劳动密集化,而后者不可避免地导致边际报酬递减。双季稻通常要求双倍劳动(和资本),但并未带来双倍产量。另外,早稻远不如单季稻值钱,部分是因为当地消费者喜欢粳米而不吃籼米。晚稻的稻草又不如单季稻的稻草适用于制作副业产品。因此20世纪60年代后期的大力推行全盘三熟制,无可避免地带来了单位工作日平均报酬的降低。
小麦和棉花种植的某些改进中的情况也同样如此。例如种植小麦时开掘地下排水道当然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但这是在投入高度密集的劳动代价的情况下取得的。这样的密集化和三熟制一样带来了劳动边际报酬的递减,故也可称为内卷化。
内卷化的事实可以见证于20世纪80年代华阳桥种籽场大队的一些改革。上级领导一旦同意优先考虑“经济效益”而不仅是以总产量为目标,大队很快就决定停止种植双季稻。这符合经济上的考虑。双季早稻的产量通常低于单季稻20%左右,因为20%的耕地用作晚稻秧田;而晚稻的产量仍然低些,这是由于第二季作物的收益递减。人们可指望双季稻和冬大麦的总产达1600斤至1700斤,而单季稻加小麦为1300斤(800斤稻、500斤小麦)。这个产量上的差别实际上仅值24元至28元。为了这一点的增产,生产队需投入10元以上的肥料和种子,以及20工以上的人工。显然,仅在增加的劳动力的机会成本非常低的情况下这个做法才可取。机会成本一旦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农业外就业而上升,双季稻的种植便不再是合理的。于是,一旦政府在1984年放松对种籽场大队的征购要求,大队便热情地“选择”了停止实施三熟制(调查—Ⅱ—21)。
这样,没有单位工作日报酬增加的产量增长不是单一密集化的结果,而是发展和内卷化同时发生的结果。从资本化而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几乎全为过度劳动密集化的损失所抵消。发展是被内卷化取消的。
我们有必要区分这些重叠的但又是分开的现象。集体化如果没有与人口增长相伴随,会在中国农村产生怎样的结果?20世纪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的水利项目多半仍可能建设;那些劳动力到底主要来自动员妇女工作和动员男女农闲时参加基本建设,而不是得自人口增长。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的内卷化的三熟制是解放后的新生人口剧增所推动的。要是五六十年代的成就有机会在没有人口过剩和过度劳动密集化抵消作用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作用,长江三角洲农村很可能会成功地脱离不发达的贫困。从这一角度来看,30年集体化的经历缩短和重复了自1350年至1950年6个世纪中没有发展的农业增长的状况。
——摘自《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无论在华北还是在江南,明清以来的中国乡村长期存在人口过剩的问题。大量人口无法在农业外获得就业机会,只能投入土地面积极为有限的农业劳动的“内卷”中。可喜的是,改革开放前后江南乡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农业外就业。黄宗智先生称这一现象为“去内卷化”,他还极为敏锐地探讨了农业外就业的增长及其影响。以下是黄先生的分析。
——编者按
农业外就业的增长及其影响
乡村就业的等级
农业外就业令人惊异的增长,在国家统管村庄人口的强制政策下,使农村中发生了显著的社会分化。资本和报酬不同,获准工作的难易程度和职业的社会地位不同,使每个半农半工的村庄中都有区别精细的职业等级。国营企业的职位是这个阶梯的最上层,就业于这类企业的人必须受过高中的教育或具有专门的条件。其次是公社或乡一级的单位,工资和福利条件不如国营企业,但仍优于干农活,一般要求初中文化程度。最后是大队或行政村办的企业,工资福利条件有时与种地相差无几,但工作较为轻松,收入也较为稳定,这些工作一般要求小学文化水平。最低等的是种地,又苦又累,报酬极低,又常受天气变化的影响,务农的青年男女一般无须很多正规教育。
解放后华阳桥种籽场各村只有一人通过全国高考进入大学:薛补林,他在1966年考入南京机械学院。毕业后他到松江的一家工厂当工程师,户口也因此转去。
取得城市户口的另一种体面途径是考入中等专科学校,通常是师范学校。例如,薛春华进入上海市第四师范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松江县方塔小学任教。张金龙也是从一所师范学校毕业后成为公社小学的一名教师的。到1985年为止,共有5个村民通过这样的途径获得城市户口,可称是这些村庄中的“佼佼者”(调查—Ⅲ—5,21;附录表D.5)。附录表D.5罗列了取得农业外工作的不同途径,总共是185份工作,但是其中有5份未能确定其人如何取得职位。下面的论述中所列的数字包括已经迁出者和临时工。
村民们也可能通过专门技术的考试而进入国营企业。马大龙因砌砖技术成为松江建筑工程队的正式工人,因此成为这些村庄中唯一通过这种途径把户口迁出村庄的人。还有3人因专门技术成为国营单位的合同工,例如木匠何秀根在上海市703工程队得到工作,但与其他合同工一样,他的户口仍留在村里(调查—Ⅲ—5,21)。
截至1986年,国家允许国营企业的职工可有一名子女顶替。1986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取消了这种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6:66)薛家埭小队的周建华和奚秀芳根据这项规定顶替了他们的父亲,进入松江县工艺品厂。一共有6个村民循此途径获得国营企业的工作,他们也因此继承了城市户口(调查—Ⅲ—5.21)。
国家还优先给予老干部全民单位的职位。何顺余曾任大队党支部书记,“落选”后被安排到县水利工程队工作。种籽场的党支部书记何勇龙在松江公路公司得到一份正式工作,得以将户口迁出村庄。另一名复员军人也优先得到一份正式工作(虽然我们将看到大部分复员军人分配到较低的工作)(调查—Ⅲ—5,17,21)。
到1985年为止,薛家埭等村总共有26名村民通过上述各种途径进入国营单位工作,其中21名获得附有城市户口的正式职位,内有9人搬出村庄,其余的仍住原村。
村民们可通过类似上述途径取得公社级的工作,即通过考试(80人中14人)、专门技术(8人)、照顾复员军人(5人)、照顾老干部(1人)和顶替(1人)。但是他们也可以通过公社党组织下拨的名额取得工作,因此比获得全民所有制的工作要容易。这种按名额分配的过程叫作“组织安排”。这种分配一般按照正规原则进行,有多种考虑。举例说,家里已有两三人务农的农户可能得到优先考虑。薛家埭生产队1982年得到5个印刷厂的招工名额时就是按这种方案分配的。有时生产队会给予困难户以特殊安排。带着3个孩子的寡妇张八妹即是因此在1980年进入袜厂工作的。聋哑的陆水芳在1985年优先得到一份服装厂的工作。总的来说,80个获得公社级工作的村民中有21人是这样“根据具体情况”得到分配的。
农业外就业的最低层次是大队级工作。这种工作一般不需要通过考试,小学文化程度就够了。这些工作大多按正规原则分配,例如1982年大队在每家愿意去锁厂的农户中抽一名到队办厂工作。在队办企业中工作的72名村民中有58人是这样得到他们的工作的。
“走后门”
村民们认为所有上述取得农业外就业的途径都是正当的,统称为“硬出去”狭义上这个词系指把户口迁出村庄,但广义上它也包括任何在村外找到工作的人。。但是在工作等级鲜明的情况下,他们也都费尽心思,采用非正规的手段获得农业外工作。华阳桥种籽场的村民们称这种利用关系取得工作的途径为“钻出去”。
在国营单位有正式职位的23名种籽场村民中有2名村民,干临时工的8名中有3名村民,是通过私人关系而非正规途径取得工作的。例如何书堂是通过一个朋友获得他在县良种场的正式工作的。又如松江邮电局的临时工陆桂泉、县轧花厂临时工陆明强,都是通过朋友关系得到工作的。在松江卫生学校当临时工的张正云则是通过他的姐夫找到这份工作的(调查—Ⅲ—5,17,21)。
社办企业的工作也常通过亲友说情取得。20世纪80年代这些村子里最有权的是薛会林。他在建筑队里当了6年的临时工之后升为班组长,有权雇用短期的工人。1984年他雇用了6个同村人在他的建筑队里当临时工。在社办工业中有正式工作的72名种籽场村民中,24人是通过关系“钻出去”的,而8名临时工中有3人同样是走后门进去的。
大队级的工作中走后门的现象较少,这无疑是因为它的吸引力不如高层次的工作,同时也因为大队这一层次的社区内人们的关系比较密切,对滥用权力是种限制。72名大队企业的工人中只有2人明确是通过私人关系“钻”进去的。陆明华在附近兴隆大队的工厂中得到一个较轻松的职务,靠的是他的父亲——当过多年西里行浜生产队队长的陆海堂。海堂还为他的兄弟海来在队办的磨坊中安排了一份轻松的工作(调查—Ⅲ—5,17)。
因此,通过拉关系得到工作的事情主要发生在公社一级。一方面,很少有农民会与国营单位有关系,从而“钻”出本村。另一方面,公社级的企业与村庄有足够的联系,但又有一定的距离,不至于难开后门。种籽场各村180个可能确定获得途径的农业外工作中有36个是通过后门获得的,其中29个是社办企业的职位。
城乡差别
工作的等级差别在村民中注入了新的价值观念。大家都知道,只有村里最优秀的人才才允许迁出户口;只有能力技术最低劣的或没有“关系”的才留村种地。
农业本质上是艰苦而又易被人鄙视的工作。农忙季节的活足以使人累断筋骨。干农活的人还不得不挑粪、施粪而饱受其恶臭,必得赤脚下泥田,手脚嵌满脏物,皮肤永远被晒得黝黑。以中国人的审美观来看,一个15岁的尚在上学的少女与她已在田里干了几年农活的姐姐相比在外貌上有惊人的差别:一个皮肤白嫩,看上去与城里人没有区别;另一个黑肤裸足,一副“乡下人”的样子。到了中年,经年累月的艰辛农活,加上长期曝晒,使差别更明显。
毛泽东思想曾试图扭转这种观念。农民的身上也许有牛屎,但他们的精神比城里人干净得多。只有劳动人民才会有真正的阶级感情,而知识分子只有经过长期努力才能真正与他们打成一片。革命分子必须与农民同生活、同劳动,才能改造自己(毛泽东,1964\[1942\]:853)。
然而,尽管革命的宣传大讲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三大差别”,但在具体政策措施上却一直偏重城市和城市居民。国民经济战略投资长期重城市工业、轻农村生产,使城乡差别进一步拉大。国家政策又按照正统马克思主义偏重无产阶级的观点,在工资和待遇上优待产业工人,使他们的工资、待遇远在农民之上。其结果之一是在解放初期,社会主义的中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人们大量离开农村,导致1958年对户口的严格管制。尽管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年代政治宣传中说了许多亲农民的话,但国家实际上仍一直严格地限制农民进入城市。
生活在这种等级社会结构中,农民几无例外地认为农村生活远不如城市。父母亲逼着子女像城里人那样用功读书,希冀他们有朝一日脱离农村生活的苦海。那些终于有办法离开村庄的人都被人羡慕不已,并成为人们追求的婚姻对象。最受欢迎的是在社办工厂工作的人。农民们对国营企业的职工怀有一种不敢高攀的矛盾心理,在他们看来,这些国营单位的职工地位太高,绝不会与一个普通农民结婚。而且,最实际的问题是婚姻并不能改变配偶的户口。因此一个农村户口的配偶若勉强住在城镇,将得不到粮、油等票证,也不能在城市分到房子。结果是,夫妻中有一人在农村的,夫妻俩只能住在农村,对那位户口在城镇的配偶来说,生活就下降了一个层次(调查—Ⅲ—6,16)。
我所约谈的村民们几乎毫无例外地说中青年里没有人是不愿意离开村庄的。当被问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时,他们异口同声地指出这是因为农业外工作工资待遇高,工作条件轻松,并且有保障。但是人们从这样的谈话中得到一个印象,即这些物质上的东西只是其中的部分理由。事实是像薛家埭等这样半工业化的村庄中,城市官僚制度对待乡村生活的态度已使农民的心理状态潜移默化了。例如一位30多岁的昔日的农妇,离开了村庄之后,很快认同镇上的人的观念,觉得赤脚或在阳光下曝晒是十分低下的事情。回村探亲时,她必定要穿着鞋子,打着太阳伞。从她的观点来看,她坚决不会再让皮肤像农民一样地晒黑。
当我一再问及是否有人不愿意离开村庄时,约谈的村民们举出陆茂园的妻子谈美娟(1949年生)。谈显然是个文盲,似乎是新教育制度的遗漏者。她非常怕羞,对村外的世界怀有恐惧感(调查—Ⅲ—9)。
总而言之,“半农半工村庄”主要是国家政权强制下的产物。除了年长者,村庄大部分人并非自愿住在自己的村社里,而是被国家政权强行圈定在内。几乎每个人都在翘首盼望“较好的”农业外工作和城镇生活。他们谈论从村庄“出去”,对凭自己本事出去和靠拉关系、走后门出去都表示同样的羡慕。
过去的村民中也有一种“街上人”高人一等的意识。但同时村庄又有一种强烈的自我认同感,将“我们”与“他们”、村里人和村外人区别得清清楚楚。村庄的认同感还因为家族和村社的多种纽带而得到加强。过去离开村庄的人大多是因为走投无路而非另攀高枝,也使村庄加强了自我认同。那些离开村庄的农民并非像今日那样因有特殊成就或关系而飞黄腾达,而是因为无法维持生计外出当长工或游贩。那些见到邻居或亲戚不得不离开村庄,而自己尚能设法留在村里的人常暗自庆幸。那些长期在村里居住的老户,对新来寄居、因各种原因背井离乡的人怀有明显的优越感。像西里行浜的金姓,或薛家埭的张姓,都是经过好几代才被村庄的社团接纳的。但这些都已成为过去。现在那些离村者是优胜者,因为村外的工作和生活都被设想为好的,过去双重性的优越和卑劣感也随之消失了。今日半农半工村庄中的农民尽管生活条件有所提高,但连他们自己都觉得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
半农半工村民的地位,就像村办和乡办企业的地位一样,是在官僚制度下工业发展的喜亦忧的结果。说它是喜事,是因为长期以来第一次农民有机会摆脱农业生产的内卷化而真正提高人均生产率;说它令人担忧,是因为它把农民地位降低到官僚制度强加的社会经济阶梯的最底层。
村庄和家庭的内部分层
不同的工作层次也给村庄内部带来了社会地位的差异。村庄社会的最上层是在国营单位工作又有城市户口的人。(华侨们常常会因为他们在农村的亲戚向他们夸耀家里有城市户口的成员而感到困惑不解。)1985年华阳桥种籽场各村共有14人享有城市户口,他们或是仍住在村子里,或是定期回村探亲(附录表D.4)。国营单位职工之下是在镇上社办工厂工作的,再次是在队办工厂工作的。最下层是留在村里干农活的,三分之二是妇女,大多是中、老年妇女。
1985年种籽场的308个劳动力中有172人在农业外就业,这种差别几乎影响了村里的每家每户。它影响到男女关系,尤其是当丈夫在农业外的单位中干“上等”的工作时,进一步强化了他与妻子之间的不平等。它也加深了代沟:受过教育的年轻人在农业外就业,而没有文化的老一代则只懂务农。婆媳关系即使在最好的环境下也是难题,在这种形势下就更紧张了。
解放前当媳妇的在许多方面都处于村内最底层。离开娘家到陌生的夫家,在婆婆的摆布下生活。不少村民们说,过去当媳妇的总是家里第一个起床,点火做早饭的。家里的马桶一般也由她来倒(调查—Ⅲ—16)。
农业集体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情况。虽然妇女的工分通常算在男性家长名下,但她们仍从中看到了自己的经济价值。从当婆婆的观点看,这种变化是一种混合的“福音”。她一旦退休,在家里的地位便弱于年轻的媳妇。根据集体制计工分标准,退休者没有任何收入。年老的妇女们因此困在期望与经济现实的矛盾之间:她们年轻时曾曲意侍奉婆婆,当然也希望她们的媳妇同样地对待自己,然而经济的现实却把她们放在从属的地位。受过新式教育又有经济独立感的年轻妇女们不会像昔日的媳妇们那样易于摆布。当年轻的媳妇在经济上要供养退休的婆婆时,两者地位的优劣就更明显。
如果婆媳的工作不同,问题就更严重。一个青年妇女初中毕业后取得社办企业的工作职位,一定会自视为村里的佼佼者之一。她通常不懂农活,在衣着打扮上像城镇居民而不像农民。而且,她现在直接从企业领工资,自己口袋中有钱,不再是年终分红时从父亲或丈夫手里讨钱用,这就更加强了她的经济独立感。在这样的青年妇女的心目中,婆婆不仅依靠她吃饭,社会地位也比她低。
这种形势使本已紧张的婆媳关系更难处理。农民们说婆媳吵架是村里最大的社会问题;干部们说调解婆媳争端是老的生产队长和妇女主任们的主要社会任务。在我调查的31例婆媳关系中,村民们把其中9例定为“不好”,12例定为“可以”,只有10例被他们声称是“好的”。解释婆媳关系良好的最普通的理由是“媳妇有良心”。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0例好的婆媳关系中,6例是在华阳桥种籽场诸村中最“落后”的许步山桥,该村村民中得到农业外工作的比例最低;而在3个生产队中最“工业化”的薛家埭只有1例良好的婆媳关系(调查—Ⅲ—14,15,17)。
这种紧张关系也已经影响到了家庭结构。种籽场各村的老人中体格最强健、头脑最清楚的杨寿根(1910年生)说,过去父母老了一定和儿子们吃在一起;如果老夫妻有几个儿子,则通常和最小的,一般也是最迟结婚的儿子同灶吃饭。但是现在因为婆媳关系紧张,老人们常常独自吃饭。由于旧的伦理观念要求子女照顾老人,故一对老夫妻只有一个儿子的话,他们很可能仍一起吃饭。但是老夫妻有一个以上儿子的通常都分开吃饭(调查—Ⅲ—14)。薛家埭生产队的4户独生儿子的家庭中有3户是合在一起吃饭的,而9户多子家庭中则有5户是分开吃饭的。在许步山桥,两户独子家庭都一起吃饭,而6户多子家庭则有3家分伙。在西里行浜,6户多子家庭仍合在一起吃饭,7户独子家庭却有2户因婆媳关系太坏而分伙(调查—Ⅲ—14,15,17)。
陆根山(1912年生)、平亚娟(1919年生)这对老夫妻的故事多少说明了上述论题。1970年根山在公社印刷厂的食堂里得到一个当厨师的职位。十余年后当他面临退休时有两种选择。他或是退休,拿40%的薪水,或是放弃退休的待遇而让一个孩子顶替。根山回忆说,几乎每个人都劝他不要放弃退休待遇,但他考虑到4个儿子中最年幼的茂生身体孱弱,最后还是牺牲了自己的收入而让茂生顶替了职务。老夫妻俩与茂生夫妻俩住在一起,期望儿、媳会照顾他们的晚年。
但是,根山和他的老伴却未能与儿媳谢雪芳(1957年生)融洽相处。彼此的关系坏到老夫妻俩希望分居以避免冲突。但是雪芳不同意这样的安排,或许是因为她习惯于利用两位老人替她照管孙女玉莲(1982年生),或许是她不情愿失去老人们领的口粮(婆婆常在附近的女儿家吃饭),或许她只是出于恶意。因为小夫妻俩是法定的户主,地方派出所不得他们同意不批准分户。
1985年时两对夫妇的关系已糟到不能在一起开伙。结果他们做了这样的安排:由婆婆为大家烧饭,而菜食则由两对夫妇分烧分食。这岂不尴尬?根山回答说,这是走投无路下的“急办法”。过去是媳妇最早起床为全家做早饭,现在轮到当婆婆的干这些事了。过去媳妇为全家倒马桶,现在是各倒各的。至于男人们,许多退休的如根山那样也洗衣烧饭,虽然还不至于倒马桶(调查—Ⅲ—16,17)。
我们在华阳桥见到的是一种农民的旧世界与产业工人的新世界相互交会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模式。尽管有农业外就业,家庭仍旧是基本的经济单位。新出现的是年轻独立的拿工资的工人,最突出的是那些从工厂里直接领薪的青年妇女。但旧的习俗仍然存在,例如年轻人有责任照顾老一辈、男人高于女人的旧意识。新的情况是这些旧伦理正日益受到压力,尤其表现在婆媳关系上。对于像陆根山这样的老人来说,突出的问题是既无法求助于旧的价值观念,也无法受益于新的退休福利制度。有人无疑会争辩说今日中国的社会和家庭基本上仍是“传统的”或“中国式的”,也有人会强调说所有“城市”社会所具有的共性已经在这儿出现。我在本章论述中所强调的是这些村社和家庭的中介性质,因为正是这种连体的半农半工性质体现了今日中国乡村的鲜明特征,即不含城市化的工业化和由官僚等级引起的村内的职业分化。
——摘自《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是黄宗智先生的扛鼎之作。全书运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发展和完善了作者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提出的“农业内卷化”这一核心观点,揭示了江南小农家庭从明清到改革开放前“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内在机理,以及改革初期的“去内卷化”发展。以下是该书最后的总结部分。
——编者按
《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个总结
1350年至1850年的长江三角洲的历史,与斯密和马克思的经典模式及其衍生的“近代早期”和“资本主义萌芽”的观点迥然相反。诚然,商品化大为扩展了,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削弱小农的家庭生产,而是加强了它。明清时期长江三角洲的商业增长,实际上正是以小农的家庭生产和小商品贸易,尤其是棉制品和粮食的生产和交换为支柱的。农业中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生产单位非但没有兴起和扩展,反而在17世纪以后消亡。小型的家庭农场占据了绝对优势;以“男耕女织”为标志的所谓小农家庭的“自然分工”不仅没有瓦解,反而因商品化和农村生产的家庭化变得更为完备;农业与手工业之间、城乡之间的社会分工不但没有出现,农业与手工业在小农家庭中的结合反而加强了;商人没有进入生产领域,“商人资本”也没有转化为“工业资本”,他们依然与生产相分离,仍依赖于商品和资本的流通来牟利。500年的商品化并未导致资本主义萌芽和近代早期的发展,而是使小农经济和家庭生产更趋完备。
这段历史表明,简单地把由英国古典经验抽象而来的模式套用到中国的经验上是不适当的。实际上,中国的历史提醒我们去注意那部分因后来的资本主义发展而使人们忽略了的西方经验。它提请我们去注意对资本主义组织形式发展的抵制因素,而不是这类组织形式的必然性。欧洲的史学家们已开始注意英国与多数欧洲大陆国家的区别(如Wrigley,1985;Brenner,1982)。中国的例子则以放大了的形式清晰地显示了西欧迟发展地区的某些倾向。
当然,商品化的小农经济确实扩展了,但这种扩展主要是内卷型增长,而不是真正的发展。棉花和桑蚕的传播均与劳动力投入的增加相联系,而资本投入只有不成比例的增加,因而单位劳动力的平均资本投入反而减少了,单位工作日的平均收入也是同样。总产值,甚至每个家庭的年收入,在某种程度上是增加了,然而这是因为投入了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老人)更多的劳动,而不是由于单位工作日收入的增长。这种内卷型增长以农业生产的家庭化为支柱,劳动力边际报酬的递减由小农家庭未曾利用的劳动力来吸收。
内卷型的商品化部分源自长江三角洲小农经济的早期历史。明清时期棉花革命到来之前,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早已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在“中世纪”的唐宋时期,圩田和网状河渠系统已日臻完善。到宋朝鼎盛时期,耕地与人口的比率可能减少到人均3—5亩。这一密度是欧洲和美国史学家们几乎不能想象的。在明清时期,人口继续上升。松江、苏州二府的增长约为135%。但是农业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早已达到当时的顶点。因此,农业进一步劳动密集化,采取的主要形式是推广种植更劳动密集的经济作物,特别是棉和桑,而不是在水稻种植中投入更多的劳动力。
当然,长江三角洲的特殊生态促使这种内卷化形式成为可能。长江三角洲内特有的运输网络,以及它与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东南沿海廉价的水路往来,使它的小农经济内卷型商品化可能达到高于华北等地的程度。
依赖于新经济作物的家庭手工业,是内卷型商品化整个过程的一部分。小农家庭的辅助劳动力,除了摘棉花和养蚕的工作,还从事棉纺和棉织(在苏州地区则是缫丝)。纺纱的轻活由儿童和老人干,要求较高的织布则由成年妇女,或由男子在空余时间来干。
由此形成的家庭手工业和农业的结合,并不是男耕女织以满足家庭消费的“自然经济”,而是高度商品化的生产。5口之家的小农,一年只需消费10斤左右的皮棉,花56个工作日即可织成8匹布。但是19世纪中期,全国平均每个织布农户承担的棉纺织量都两倍于此,松江府平均约八倍于此。家庭消费所余均在市场上出售,通常是换取不织布的小农家庭所产的余粮。
多数织布农户在务农所得不足以养家活口的压力之下,将无别处可用的家庭辅助劳动力投入家庭手工业。对他们来说,只要净收入大于零,就值得去干。他们不考虑市场工资,因为这样的劳动力没有市场;也不考虑伙食费用,因为这种费用是家庭日常必需的一部分。
由于这样的廉价劳动力,棉纺的净收入维持在一个低水平,18世纪时纺纱者一天的收入仅够一天的口粮。主要由成年男子和妇女干的棉织,给劳动者带来的净收入接近农业中的雇工,一般为劳动者一天口粮的两倍。但在整个手工棉纺织中,织布仅占小农劳动力投入的七分之一左右。靠这样的报酬,或是靠一小块土地,单是家庭手工业或单是务农,都不足供小农谋生,小农必须同时依赖二者。对长江三角洲的小农来说,商品化的家庭手工业成为补充种植业收入不足、养家活口和维持再生产的主要手段。两者的结合是那里的小农生存和再生产的关键。
诚然,这种农业和手工业的组合方式是以某种生产技术条件为基础的。手工纺织用的是简陋、廉价的工具,即使贫苦农民家庭也置办得起。唯有机器纺织才能具备足够的经济规模,以压倒小农家庭劳动单位的成本与效益优势。
在这种情况下,小农生产能抑制长江三角洲所有其他形式的生产组织。在农业方面,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农场无法与家庭化的小农生产相抗衡。在手工业方面,城镇作坊无法与成本极微的家庭生产者匹敌。结果是小农的家庭化生产在长江三角洲的农业和手工业中占压倒优势。
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在商品化和城市化程度不高的华北,使用雇佣劳动的经营式农场反而发展了。按照斯密—马克思的经典模式,我们理应看到与商品化相关联的大规模生产及自由的雇佣劳动者,而不是相反的情况。但是,事实恰是华北小农经济发展的内卷化程度相对低、家庭生产单位相对未完备,经营式农业才得以兴起。同样,正是长江三角洲小家庭农场经济的内卷型增长相对发达,阻碍了农业和棉手工业中经营性组织的兴起。
内卷型商品化的市场结构
建立在内卷化小农经济之上的商品贸易,与马克思的“小商品生产”模式很相似,即交易的商品主要由小农生产,并在地方市场上以小买卖的方式交换。但相似之处仅此而已。与马克思设想的小商品贸易不同,小农的小买卖并没有发展成资本主义经济;它也不同于斯密眼中的农村“原始产品”与城市制成品之间的双向贸易。在这种小买卖市场上,商品的流通仅是小农生产者之间的流动(主要是棉制品与粮食的交换),或者是由乡村向城镇的单向流动。城市生产的商品进入农村是鲜见的。
内卷型小农经济的要素市场同样区别于舒尔茨等新斯密学派所设想的那种完全竞争的要素市场。农业劳动力不是作为一种稀缺资源,通过供给和需求的市场力量而达到最合理的配置。事实上,相当数量的农业劳动力存在于市场范围之外,不具有市场就业的“机会成本”。小农家庭农场所用劳动力实际上等于出自另一来源,不同于雇工经营农场所依赖的劳动力市场。这就是小农农场能胜过并抑制雇工为基础的农场的原因。
在长江三角洲的经济中,劳动力、土地和信贷市场实际上是按一种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家假设的逻辑运行的。只有短工市场、田底权市场和村际的商人贷款最接近于自由竞争市场,尽管这些市场都是地方化的。长工市场、田面权市场和村内的互助性借贷都受到各种社会与文化因素的制约。长工的雇用一般都依赖私人关系。田面权的转手通常受到亲戚和同村人优先购买习俗的制约。村内的借贷一般以“感情”和互惠为基础,而不受成本和报酬的核算控制。换言之,伴随明清时期市场发展的,是一种内卷型的、以糊口为目的的小农经济的逻辑和习惯。
在这样的小农经济中,事实上商品化较多地为榨取剩余及维持生计所推动,较少地为追逐利润推动。在长江三角洲,市场上的粮食多半来源于租米,而非来自小农营利性的交换活动。大多数小农家庭之所以从事商品化的植棉和桑蚕,以及棉纱、布的生产,并不是因为那些生产是利润和积累极大化的最合理途径,而是因为在农业收入不足和家庭劳动力有余的情况下,它们是谋生的最合理手段。这种商品化农业和家庭手工业造就的,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新兴的富农和企业家,而是小农经济的不断延续。我们的数量统计资料表明,小农的营利性交易至多只占该地区农民商品贸易总量的一小部分。
这种商品化与公式化的经典模式大相径庭,因为它不是趋于质变性的发展,而是使既有的体系日益内卷化。小农在支付了租、税和生产费用后,除了糊口,几无剩余,更无积累。明清之际的“棉花革命”并未导致向“资本主义转化”,或是“近代早期的发展”,而只是在勉强维持生存的边缘强化家庭化的生产和再生产。
国际资本主义与内卷化的小农经济
早在明清时期已高度发达并已内卷化的小农经济,在中国被迫向国际资本主义开放后,也强有力地影响了社会经济演变的性质和道路。这一演变的部分内容相当简单,是劳动力充分的小农经济与资本充分的工业经济相连接而引起的后果。在这种连接所产生的新的国际性蚕丝业中,长江三角洲的小农从事生产过程中劳动最密集、报酬最低的部分:植桑养蚕直至成茧。棉业也一样,在机制纱出现后,小农主要从事劳动密集的植棉。
从这种结合中发展出来的中国工业,一般或多或少都建立在低成本的小农生产之上。为农民所产的蚕茧加工的缫丝厂和为农民所种棉花加工的纺织厂,构成了近代中国的两大产业。在国际化的格局中,中国工业倾向生产过程中资本少而劳动密集的一端。中国工厂从事非资本密集的机器缫丝,而美国和法国的工厂控制了资本较密集的机器织绸。同样,中国的纱厂从事棉纺,而英国和日本的工厂偏重资本较密集的棉织。南通大生公司成功的关键正在于它结合了廉价劳动力的小农生产(植棉和织布)与投资不多的机器生产(纺纱)。
这一新体系对小农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经济二元论”所设想的“传统部门”与“现代部门”的完全分离,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几乎所有的小农都与棉花和粮食市场产生密切联系。旧的一家一户的植棉、纺纱、织布三位一体瓦解后,大大加速了棉业的商品化,并波及粮食经济。于是植棉的小农将棉花售到城市,供机器纺纱,然后买回机制纱在家中织布,这种变化遍及每一个小农家庭。
但是国际资本主义并未给农村带来质变性的发展。低成本的小农家庭化生产只是变得更完备,而农村劳动力的净收入仍维持在仅够糊口的边缘。小农经济仍像在以前的商品化条件下一样不断地内卷化,尽管城市经济已呈现近代式的发展。
商人的作用
在国际资本主义与小农经济、城市发展与农村内卷化的结合中,商人主要扮演了两个体系间联系人的角色。在植棉和桑蚕业中,廉价的小农家庭劳动力遏制了节约劳动的资本化和具有规模经济能力的大型企业的形成。没有一种因素刺激商人直接投资于生产,他们的作用主要是向外国工业提供廉价的中国小农劳动力生产的原材料。就他们服务于外国资本而言,他们是“买办”;就他们获利于交换而非生产投资而言,他们是“寄生虫”和“剥削者”。他们在这些方面的作用形成了革命敌视商业的现实基础——革命在这方面的态度是与孔孟思想一致的。
新的“经济作物”需要并刺激了新的生产投资,促使商人供应豆饼肥料,设立新的茧行,为上海和无锡的缫丝厂烘茧。在这些方面,他们的作用是促进发展的。(但是,他们在生产中发挥新的作用的同时,其“剥削”的一面依然如故,例如他们将肥料贷给农民时收取很高的利息。)对分散进行的“改良土布”而言,商人也起了创新的作用,向农村提供了机制纱和改良织机,开发了新的产品和市场。他们仍利用分散的小农家庭生产的长处,但以未曾有过的方式进入了生产过程:将棉纱外发给农民,根据不同的市场包买各类不同的棉布。南通的商人资本更进而转变为工业资本。
1850年以后的商品化
在帝国主义冲击下的加速商品化,明显不同于早期阶段之处,是它在一个世界性的商品市场中进行。棉花、生丝、粮食都是国际化了的商品,其价格受世界范围的供求关系左右。种植稻、棉、桑及织布、养蚕的农民都被置于剧烈波动的世界市场之中。20世纪20年代的繁盛与继之而来的20世纪30年代的萧条对小农生活的冲击,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但商品化的格局依然基本如故。旧的手工业仍有巨大的韧性。机制纱的出现确实改变了棉花经济的结构,打破了农民家庭植棉、纺纱、织布的三位一体。然而这种破坏并不能完全清除旧的手工业。至1920年,手织布仍占中国棉布总消费量的三分之二。即使在手工和机器生产效率差距很大的棉纺业,1920年时手纺纱仍占棉纱消耗量的一半。小农家庭仍然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体。
直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机制纱和布才超过手纺纱和手织布。然而,即便迟至1936年,小农家庭中仍有30%在手工织布。小农家庭内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有力地抵制了机器大工业。
机制纱的出现显然推动了小农家庭手工业的进一步商品化,因为不种棉的小农现在也能购买棉纱来织布,手织者不再受手纺纱供应量的制约。棉业经济的进一步商品化也意味着更多的小农在更大程度上依赖市场来获得粮食,结果是小农的商品交换量大增。但是交换的主要内容仍以棉布和粮食为中心。
长江三角洲的新兴都会和市镇确实较前有更多的生产领域,它们已成为一些新产业的中心,诸如纱厂、缫丝厂、面粉厂。但是城乡关系的结构在较大程度上仍与从前一样。市镇的生产仍主要供城市,而不是供农村消费。厂丝和机织绸、机制面粉在农村几乎没有市场。甚至机织布也难以打进农村市场,因为直到20世纪20年代,多数小农穿的仍然是家织土布。
当然,农民也开始消费棉布之外的其他城市产品,如棉纱、火柴和煤油。但是农民对新产品的购买力仍非常有限,因为农业的单位工作日净收入几无改善,并且农民为市场的生产仍主要是为了谋生,而不是为了资本主义积累。在农民的眼中,城镇依然主要是行政和贸易的中心,而不是生产中心。这样的商品结构大大不同于亚当·斯密所设想的“统一的”近代资本主义市场。
这种不同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小城镇的发展不足。诚然,中国早就有不少大城市,但没有近代早期英国那样的自下而上的工业化所造就的小城镇。1850年以后的百来年间,中国发生的工业化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或移自国外,或由政府举办,没有出现像近代英国那样由小城镇把大城市(主要是通商口岸)与农村联系起来的状况。这就是迟至1893年,即使在高度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在2000人以上市镇居住的人口仍不足11%的原因。这与1801年时已高度城市化的英国恰成鲜明对照,该年英国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居住在5000人以上的市镇。
英国经典发展模式与第三世界相比,有一个常被人忽视的差别:后者的农村(或农业)发展一般远远落后于城市(或工业)发展,近代城市化面对着的是小农的贫困,与现代机器动力厂(甚至核动力厂)相邻的是勉强维持生计的糊口农业。消除城乡差别成为革命的中心口号之一。这一差别提醒我们在考虑现代第三世界的变化时,有必要区分城市和农村的发展。
商品化与村社
商品化对长江三角洲村社的影响,与对小农家庭的影响如出一辙。它带来的不是质变性的发展,而是更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副业和农业外就业机会并未改造农村经济,反而支持了它。收入微薄的家庭可以依靠副业和农业外就业增加收入,使家庭农场得以维持。结果是土地使用的稳定性远远大于华北平原。一般的农民(尤其是稻作区和稻—丝产区的农民),耕种的都是其父、祖辈耕种过的土地。这与华北平原形成鲜明的对照,华北平原自然灾害频繁,又没有商品化和多种经营的经济的维系,土地经常转手,村民时时移居。
然而,稳定性和连续性并未造成强有力的村社组织,而流动性也未必削弱村社。在长江三角洲,由于土地产出了相对多的剩余,支撑了一个多层次的土地所有权体系,村民拥有田面权,城镇的不在地主拥有田底权。田底权可以自由买卖,但田面权的交易仍受到习俗的严厉制约。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就以这种方式既适应了商品化的趋势,又维持了土地所有权的韧性。18世纪20—40年代的税制改革后,长江三角洲农民人口中占大多数的佃农不再向国家政权纳税。由于不必与政权的官僚机构打交道,也就没有必要组成村级的政治组织对付外来的索取。但是华北绝大多数农民是自耕农,国家政权的征税既是刺激,也是压力,促使其演化成一个联系紧密的多族集团的村社组织。
华北平原的土地流动,又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温床,而对付外来侵犯则成为结成村社组织的又一原因。那里农民集体行动的矛头主要指向外来的一切侵扰,无论是土匪、苛捐杂税,还是日本人的入侵。在生态上和经济上较稳定的长江三角洲,小农集体暴乱的临界点相对较高,但是一旦发生,则更像一种“阶级行动”,表现为针对不在地主的抗租行动,而在太平天国之后的百来年中,矛头也指向国家政权,因它直接支持了地租的征收。
简言之,两个地区分别展示了表面上似乎矛盾的现象:在长江三角洲,商品化程度高,国家政权势力渗透少,村社组织力量薄弱,而同族集团却高度稳定;华北则相反,商品化程度低,国家政权势力渗入村庄,村民流动频繁,同族集团不稳定,而超族的村社组织却力量强大。
当然,最出乎我们意料的是共产主义运动在长江三角洲远不如在华北平原成功。革命的理论预期是商品化会导致农村人口更大的阶级分化,按理共产党组织在长江三角洲应比在华北更受欢迎。然而事实是长江三角洲的租佃率虽高得多,但是社会分化主要存在于村民与城市地主之间,而不是在村民之间。尽管商品化程度较高,但村社内部比华北的均匀,对共产党的组织活动也就不易接受。
集体制下的内卷化
解放后的新中国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历史经验的角度,都对自由市场经济和小农家庭生产抱有一定的成见。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教育人们,商品化不可避免会带来资本主义的社会弊病,社会主义是既能确保发展又可保障社会公平的唯一道路。除了理论,考虑到600年来商品化的蓬勃发展,而小农的贫困依然如故,新政权选择完全不同于旧有的市场化家庭农业的道路是可以理解的。
新政权迅速确立了计划经济和集体生产的制度,把粮食和棉布市场并置于“统购统销”政策之下,不断将控制扩大到农村生产,先是定产定购,继而把所有农户集体化。生产队接管了家庭的经济决策权,而国家政权又通过极其详细的生产和征购指令来指挥生产队。
急剧扩张的国家权力赋予政权以前所未有的功能——建立农村经济的基础。1958年,政府在松江发起了规模巨大的水利工程,上至大的干河,下达最小的村庄的排灌渠道,其高潮是长江三角洲稻田的格子化,使每块地达到灌溉、插秧和施药的合理规模。
国家还向集体提供现代工业所生产的农用物资。化肥在20世纪60年代进入松江,到70年代末已能满足农民的全部需要。1965年至1966年小型手扶拖拉机进入生产大队,提高了犁地的效率,使农业得以通过三熟制的形式进一步密集化。20世纪70年代小麦种植用上了暗沟排灌,使产量和播种面积得以增加。现代农艺学在这几十年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引进高产或耐旱、耐寒、抗虫的新品种使产量步步上升。
这些投入,加上传统的人力和有机肥料的进一步密集使用,刺激了松江县4种主要作物的亩产在1952—1956年和1970—1979年期间有了显著的增长:水稻103%、小麦和大麦172%、油菜籽291%、棉花355%。单位播种面积产量的成就,加上复种指数的提高,使单位耕地面积的产量大幅度增加。原先一年只种一茬单季稻的松江县,到20世纪60年代末已有一半以上的耕地面积一年三熟。
在不同的条件下,化肥、拖拉机、电泵等现代投入,本来有可能使单位工作日的收入大幅度增加,然而农业劳动力的不断增加阻止了它的实现。首先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因妇女大规模参加生产而使耕地承受了农业劳动力供应的爆炸性扩张。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耕地再次承受了解放后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参加生产带来的压力。
庞大的劳动力供应抑制了为节约劳动而资本化的动机,并迫使农业朝劳动内卷化方向演变。诚然,资本投入增加了,但是每茬作物的劳动力投入增加得更快,而复种指数同时也提高了。边际劳动力的净收入因此停滞不前,甚至下降,每个工分的现金值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时始终在同一水平上徘徊。
集体生产制度不仅没有消除内卷化的倾向,反而进一步加强了这一倾向。与家庭农场一样,集体单位不能解雇其过剩的劳动力。既然有剩余劳动力,那么在维持生存的压力下就会导致不停地增加劳动力投入,从逻辑上说要一直延续到边际产出达到零。换言之,集体作为一个经济决策单位,与家庭农场类似。它主要关心的是劳均产量,而不是边际产量。再者,农村生产的内卷化对政权组织来讲是有利的。国家的征税和征购取决于总产量,与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无关。从国家政权的角度来看,内卷化的增长越大,无论边际劳动力的报酬如何,税收与征购都会越多。同时,国家政权出于理论原因,藐视农村小买卖和小农家庭的“小商品生产”。因此,它对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施加了各种严厉的制约,加强了对土地的压力。这样,在解放后30年的松江,重蹈了过去6个世纪以来内卷型增长(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的覆辙。
总而言之,集体化的效果并不优于以前的市场经济。尽管国家政权锐意进取,但是农业并未冲破内卷化的老路。到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劳动力的报酬仍只够维持其生存,与解放前数百年一样。
乡村工业化与经济多样化
最终推动松江县农村经济真正发展的是经济多样化,特别是工业化。20世纪50年代末“大跃进”时期,集体单位创办了几家“工业”企业,但它们只是小型的直接为农业服务的手工生产,如农具修造、编草绳、制砖。工业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才取得了重大进步,因为城市工业开始将加工业务委托给公社,或者将淘汰的旧设备下放给公社。大队办工厂在20世纪80年代时也采用了同样方法,从公社企业接过加工业务或旧设备,一如从前公社企业从国营企业获得这些东西。
在华阳桥村民的眼中,在中国行政体系中等级高的工业企业几乎与他们毫无关系。县级以上的国营和集体企业基本上只从城镇招募劳动力。只有公社,尤其是大队办企业才使用众多的农民作为劳动力。在华阳桥薛家埭等村,从1949年至1985年的36年,国营企业总共才向村民提供了33个农业外就业机会。
直到公社和大队企业就业机会开放,才最后改变了薛家埭等村农业生产长达600年的内卷化道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半以上农村户口的劳动力在农业外就业,务农的劳动力终于成为相对稀缺的资源。于是,耕作方法也相应地调整了。劳动力使用的内卷化减退到接近合理的水平,也考虑到劳动力的边际报酬问题了。就整个松江县而言,双季稻从高达耕地面积60%的水平,减少到1985年的三分之一。
同时,种植业中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个可以更多地使用业余时间和家庭辅助劳动力的组织形式(在集体制度下,一切报酬按工分计,对工分制以外的劳动不具刺激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有力地刺激人们提高干农活的效率,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工作,甚或只是为了更多的休息,集体制下不存在这样的刺激。加上国家提高了主要作物的收购价,两者共同使得种植业中单位工作日和单位劳动力收入显著地增加,即使耕地的亩产量没有增加。新兴的农村小商品经济的活跃,刺激了新旧副业收入的增加,同时新的乡村工业就业也带来了收入。这些收入的增加促进了松江县农村农民家庭的新繁荣。
数百年来农民的收入第一次相当幅度地高于维持生存线。农民的消费也第一次为城市工业和其他加工产品提供了市场。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的新繁荣在农村造成了讲排场的浪潮,最明显的表现是结婚宴席、彩礼、嫁妆的标准越来越高。在改革前流行的热水瓶、收音机、自行车之外,农民更热衷于成为手表、电风扇、化学纤维制品,甚至电视机等“奢侈品”的消费者。
农村的繁荣、小买卖和地方工业化构成了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小城镇发展的基础。松江县与整个长江三角洲一样,终于开始走上城乡发展互相推动的道路,正如它推动18世纪英国小城镇的发展一样。松江还终于开始了城乡物资和劳务的双向交流,这意味着现代发展的开始。但是,这种“现代”的发展既不是发生于经典理论眼中的资本主义制度下,也不是发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工业部门中集体仍占主要地位,农业部门的生产则又分散到一家一户。新的市场制度同样是混合的,农村小买卖、经过市场调节的和指令性的计划分配结合在一起。迅速发展的交换制度既不是资本主义的,也不是社会主义的,而主要基于集体单位寻求与其他集体单位或国家、私人企业签订合同。这些现象的确切性质和规律,尚有待于系统研究。
家庭农业的复归
一般的论述均特别强调家庭生产的复归,但是在长江三角洲,家庭组织的真正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在多种经营的农村经济中更灵活更有效地使用劳动力,而不在于人们想象的那样利用家庭生产刺激的优越性来促使亩产量的提高。事实上,松江县的作物亩产在1978年至1979年集体生产时已达到顶点。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到20世纪80年代末,单位面积产量实际上一直没有大的提高。它真正促进的不是作物产量,而是作物生产中劳动的节约。
集体组织承受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农业劳动力的巨大剩余,无论埋头苦干还是“浪荡工”,它都同样地付给工分。只要农业劳动力过度充裕,只要需要干的活能完成,就没有必要寻求更有效的方法组织农业劳动力。然而,一旦工业化吸收了农业中多余的劳动力,就不能不更紧张地安排劳动力。其他就业机会,甚至仅仅为了闲暇,就调动了家庭劳动力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效率。据农民说,干同样数量的农活,现在只需要集体生产时大约三分之二的时间。同时,现在干农活大多是利用空余时间或家庭辅助劳动力,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因此,家庭劳动力更有效更灵活的使用(再加上国家对主要作物收购价的提高),是松江农村家庭新繁荣的真正秘诀,它是在单位面积产量没有增加的状况下实现的。
诚然,到20世纪80年代末,农业生产(和家庭副业)的收入仍然落后于工业(以及资本化程度较高的集体副业),但是农民收入的上升是毫无疑义的。在乡村工业高度发达的地方,农业已不再是小农家庭的主业。收入最低的旧式家庭副业迅速消失,种植业本身则成为副业性的生产活动。
家庭式劳动力组织历经种种变化后,被证明是有活力的。它与集体生产队的主要区别在于有能力动用空余时间和家庭辅助劳动力,而没有工分制的标准化计算带来的种种制约。在集体制度的年月里(除了“大跃进”高潮时期),这种能力使家庭生产在低收入的私人副业生产中幸存下来。现在这种能力又使家庭化的劳动组织在低收入的农业中生存下来。
即便如此,家庭组织仍不一定能够成为规模较大而又高度资本化生产的最佳组织形式。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在华北的顺义县做了试点,将小农家庭重新组合成较大的生产单位,以便于资本积累和进一步机械化(尤其是使用玉米和小麦的收割机)。在生产水稻的松江,使用收割机和插秧机仍不经济,因为以现在的工资水平计,使用这些机械所节省的开支还抵不上它的成本。直到本书写作时,松江还没有将小农重新组合成较大生产单位的动力。未来的农业生产究竟应采取何种组织形式,至今仍是个未决的问题。
改革初期对农业生产组织的设想似乎倾向于“越小越好”,与“大跃进”时“越大越好”的教条针锋相对。到20世纪80年代末,这一政策开始转变,倾向于恰亚诺夫早先的设想“因事而宜的不同适度规模”(differential optimums),即不同类型生产在不同技术条件下适合的规模是不同的。没有必要将小规模生产或斯密、马克思的古典观点所倾向的大规模生产变成一种公式固定下来。在这一点上,中国政府的设想似乎越来越倾向于灵活的“适度规模经济”,根据不同的生产条件来确定不同的生产规模。
村庄与国家政权
就国家政权对各种社会集团的权力而言,历代封建王朝与解放后的中国的政权都是一种“专政权力”(despotic power)(此词借自Michael Mann,1984),不允许有组织的反对势力存在,尽管实际上其权力的运用受到上层利益集团(当代的干部和过去的士绅)的制约,也受到官僚机构所难免的离心倾向的制约。然而,在“基层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此词也借自Michael Mann)上,也就是说,政权组织在施行其政策中对社会基层的权限上,解放后党政权力机构渗透到每一个自然村,直至每家每户。同时,当代国家政权组织更横向伸展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部门。在这方面,封建王朝要求的基本上只是征税和维持治安的权力,而党政体制则通过革命改组社会,通过计划经济控制贸易和生产,并通过党组织控制意识形态。
当然,集体制上的党政权力从未是全能的。许多生产队长、大队和公社干部,甚至县级的官员,都有两种忠诚,忠于地方,也忠于国家。有的学者强调了国家政权对地方干部,尤其是生产队一级控制的局限性,以及国家意图与地方利益之间的拉锯战。但是我们切不可夸大生产队的自主程度。我们可以用“家长制”来表达两者的关系。华阳桥种籽场各村的例子证明,国家政权几乎完全地控制了生产队的生产决策。
人们还可看到,自然村(在长江三角洲基本上相当于生产小队,在华北则相当于大队)以上的干部,对党和政权有高度的认同感。华阳桥种籽场的大队干部晋升党政官僚阶梯的可能性颇高,倾向于向党和政权认同,而不是向自己的村社认同。公社和县级的干部更是如此,何况他们来自其他地方。在华阳桥种籽场,只有生产队长们才真正是左右迎合的,既要顾及本地,又要顾及国家。他们通常是贫下中农出身,识字有限,一般长时间当队长,很少有机会晋升。
1978年后的改革对国家政权和农民之间关系的影响,要依据这些情况来理解。今天生产队长的权力,只剩下集体农业时代的一枝半叶。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政权的触角已从每家每户向上抽回。同时,自由市场经济和农民家庭决策的部分恢复,也显示了国家权力的横向收缩。
此外,解放后的集体化曾为自然村落造就了一种新的组织机构,而现在的包产到户削弱了这种村社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农民家庭现在离群孤立,一个个单独地站在国家权力机构面前。解放前的同族集团和解放后的集体组织都大大衰萎了。随着新的社会经济变化,国家政权和农民的关系将成为何种状态,至今还未见分晓。
这些变化的冲击之一已很清楚。大量村民在农业外就业,导致农村人口的按职业层次分化,在上层的是国营企业职工,在底层的是务农人口。诚然,市场经济赋予少数人致富的机会,从而导致了一些分化,但是主要的分化机制正是来自国家政权定下的各种组织形式企业间的等级。在农民的单位工作日收入节节上升的时候,也正是他们日益感到自己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时候。
从全国看长江三角洲模式
作为中国工农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长江三角洲不能代表普遍的情况。然而,它的改革早期经历清晰地预示了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于全国的一些趋势。回顾过去,我们可以看到1979年至1984年间全国农业收成的显著提高,可能很大程度上是因农业的现代投入物资供应扩大到不发达地区(尤其因为中国石油工业的成熟,化肥供应增加),长江三角洲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得到了这些物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引起的农业劳动力重组,至多只带来一次性的推动,只要耕作的技术水平依然大体未变,其推动是不可能持久的。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农业收成的上升线趋平,就像长江三角洲早些时候一样。
再者,乡村工业化和小城镇发展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在长江三角洲20世纪80年代初已很明显,在全国范围20世纪80年代中期也变得日益明显。1986年乡村工业已占全国公社(乡)总产值的40%。就此而言,它在长江三角洲的发展中起过的作用已开始在整个中国的乡村发展中发挥出来。
就改革的道路而言,长江三角洲与温州恰成鲜明对照。前者的乡村工业绝大部分是集体的,个体小“企业”在所有农村企业总收入中仅占微不足道的比例。由于工业基础是在集体化时期打下的,长江三角洲的乡政府在满足了社会服务的必要支出后,仍有相当多的预算结余,因而在开发新的集体企业的改革中,能起领导作用。但是在温州,地方政府相对较穷,没有能力发展集体企业,私人的低成本企业应运而生。一些富有进取心的农民充分利用了当地特有的遗产,即解放前的家庭手工业和遍布全国的商业关系。结果,主要依靠小规模家庭生产的小资本主义蓬勃发展,形成了地区性的分工和一定程度的专业化和机械化。
在考虑松江和温州模式带来的问题时,我们不应重蹈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做简单选择的经典方法的覆辙。实际在许多地方,这两种模式是混合在一起的,所代表的两种方式也不一定是相互排斥的。大多数乡村级政府都仿效长江三角洲的模式,忙于经营或设法创办工业企业,而它们辖下的农民家庭则采纳温州模式的方式,通过家庭生产参与市场,忙于寻找增加收入的途径。这两种方式的混合及其成功都是因地而异的。甚至在松江县本身,尽管集体在工业中仍占支配地位,但种植业中家庭生产是主要的,而家庭的小商品生产对松江县的乡村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家庭生产与集体生产的混合,计划分配与市场配置的混合,都会带来新问题,也会产生新的可能性,这些都不能以经典模式来理解。仅仅根据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两者择一的经典选择来认识问题,肯定把握不到改革的真正意义以及导致改革的历史背景。长江三角洲的历史和现实正呼唤着新的认识范畴和新的乡村发展道路。
——摘自《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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