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文书》第一辑收录了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收藏的契约文书,以文书本身产生和形成的自然顺序编排,以区域为单位,主要收录了南岭山脉的骑田岭、萌渚岭、都庞岭、越城岭等核心区域,包括广西的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昭平县、八步区、平桂区,湖南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道县、宁远县、蓝山县、临武县、宜章县,广东的怀集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等地的民间契约文书5360份,文书的内容丰富,涉及农田、水塘、房产、地基、园土、山场、竹木、坟茔、粪坑、猪牛栏、农具、车辆、牛马等日常生产生活资料等。
本书所收录的文书有着多民族多族群文化的特色,且没有出现大量流失的状况,保持了良好的归户性和原始性的特点,对学术研究有着极高的史料价值,对南岭走廊经济史研究,南岭地区族群、家庭、村落史及族群关系研究有重要文献价值。
刘永红,甘肃渭源人,博士,教授,贺州学院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院长,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馆长,主要从事民族民间文学、文献学与民俗学研究。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2项,主持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在《光明日报》《西北民族研究》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3部,出版合著1部,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3项,获地厅级社科成果奖4项。
吴声军,湖南会同人,博士,贺州学院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民族民间文献、南岭走廊历史与文化等研究。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3项;在《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广西民族研究》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1部,出版合著2部。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获地厅级社科成果奖5项。
陈才佳,广西贺州人,贺州学院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汉语方言与南岭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5项;在《方言》《广西民族研究》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社科成果一等奖(集体)1项、二等奖1项,获地厅级社科成果奖5项、科技进步奖1项。
南岭文书 第1册
目录
富川文书
嘉靖元年二月初一日铁耕村何李二姓历代祖业山场字
嘉靖十三年二月初一日铁耕村何秀琥买岭塘田契
乾隆丁巳年(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唐进渭补田契
乾隆辛巳年(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唐兴弟补地契
乾隆丁亥年(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唐先□、唐聪生等推税根转条
乾隆丁亥年(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唐积贵卖田契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初七日唐常浩买地契尾
道光二十七年丁未岁五月十五日潘敬贤卖推税田约
光绪辛巳年(七年)三月十二日唐应荣、唐应华兄弟分关合同
光绪九年癸未岁二月初三日任兴隆、任兴亮兄弟卖地契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四日杨廷华分关书
民国元年陈元保地契
民国三年陈苟二、陈苟主分管契
民国丁巳年(六年)正月二十九日龚庆德补田约
民国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陈新贵分关字
民国十四年八月初八日薛庭秀补地契
民国丙寅年(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陈新庆当田契
民国丁卯年(十六年)三月十九日陈佛圣当田约
民国戊辰年(十七年)又二月十八日陈新桂当田契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任万通卖田契
民国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任求富卖田契
民国二十七年古历七月初八日任神得卖地契
民国庚辰年(二十九年)正月十九日任神得卖税根地契
民国壬午年(三十一年)五月初三日龚发祥卖园地约
民国三十四年正月初七日陈发养、陈月有卖茶子木契
钟山、富川文书
乾隆五十八年三月十四日孙来金典地契
道光十年十一月初八日合户公议
光绪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廖家风卖屋宇牛栏地基契
光绪丁酉年(二十三年)二月二十日沈金盛卖茶木杉木地契
光绪二十五年己亥岁三月十三日阳超基卖田约
光绪乙巳年(三十一年)三月初十日沈金盛、沈金书卖地契
光绪戊申年(三十四年)正月初五日龚庆德、庆贵、庆旺补田约
宣统三年辛亥岁正月二十一日任兴旺兄弟分关合同
民国丙寅年(十五年)二月十三日龚发祥当地约
民国己巳年(十八年)五月初五日龚庆旺当田约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任求富卖地契
民国壬申年(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龚开辉卖屋契
民国二十二年古历四月二十五日徐增昌、徐神德卖房屋契
民国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岑月富卖田契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龚开龙卖田地茶木契
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任神德卖地契
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任神德卖地契
民国三十二年古历十二月二十三日杨魁宗卖田契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初一日聂玉章、聂玉枝等分单合同
民国三十五年正月二十日邓志雄卖田契
民国三十六年十月初九日邓志善卖田契
民国三十八年四月初五日龚炳序卖田契
富川文书
同治丙寅年(五年)三月十六日陈启文当房屋契
同治庚午年(九年)六月十八日陈启文抵押借款补约
同治庚午年(九年)六月十九日陈启文卖屋契
同治(光绪)乙亥年正月二十五日陈胜一卖田约
光绪二年二月十一日唐广清卖田契
光绪丙子年(二年)三月十三日陈胜一补田约
光绪三年五月二十一日陈胜一补推税文约
光绪己卯年(五年)二月二十四日陈求圣卖田文约
光绪丙戌年(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陈求圣补田价约
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陈求圣卖推粮文约
光绪己丑年(十五年)正月二十二日唐成启补田契
光绪乙未年(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潘友昌当田约
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初十日唐时求卖田契
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潘廷封当卖粪坑屋契
光绪二十六年四月初六日唐时求卖田契
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三日陈胜新转卖田补契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唐时求卖田契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唐时求卖田契
光绪三十年二月十六日唐时求推拨离土税根田契
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初六日唐进宗、唐成秋推拨离土税根田契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六日何天星补田契
宣统元年二月初八日何天星、何天毫推拨离土税根田契
宣统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唐梓常父子卖田契
宣统元年三月初十日陈时戊父子卖田塘契
民国壬子年(元年)三月十三日陈明才卖园地约
民国癸丑年(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潘新昌卖粪坑屋约
民国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唐葱苟等卖田契
民国甲寅年(三年)三月初十日唐上廉、唐上修卖田契
民国三年七月初六日唐梓熙推拨土税根田契
民国七年三月十八日唐上修、唐上廉兄弟卖茶树园契
民国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唐梓常卖地契
民国十二年八月初九日尚小生卖坡地契
民国己巳年(十八年)六月秉桂分关书
民国己巳年(十八年)六月初二日秉桂分关书
民国二十三年十月三日何明庆免粮证
民国三十年十月十六日邹浴暄父子卖田塘契
民国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嘉林卖桐茶杉树契
民国三十六年古九月二十八日陈文轩等卖田塘契
民国三十六年古历十一月二十六日何明昌卖田地契
民国三十七年古历十一月二十四日何明道卖地契
民国三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陈翠山等卖田塘契
皇上壬子年二月十六日唐神恩卖田契
一九五三年七月七日广西省富钟县龚开吉等土地房产所有证
三月十六日陈华森父子卖田塘契
古八月十六日陈景忠卖田塘契
唐梓常、唐神恩卖田草契(时间不详)
潘一先补田契(时间不详)
江华文书
嘉庆二年十月初四日李大观卖田契
嘉庆十三年四月初三日羊文俊卖田契
道光二十五年二月十二日谢继和卖田契
道光二十六年四月初四日宁善志卖田塘契
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谢继理兄弟卖园土契
咸丰元年三月初二日国贤、国贸等地字号分关契
咸丰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谢继高卖园土契
咸丰八年四月十八日李国贸卖屋宇契
咸丰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李道星卖田塘契
同治六年五月十六日曾贺氏卖山地阴阳各色树株柴薪契
同治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道聪卖田塘契
同治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谢刘氏卖园土契
光绪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李道富卖屋宇园土各色树株契
光绪四年十月二十三日羊开拣卖田井水契
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李玉盛卖田契
光绪八年十二月初四日宁望魁借钱帖
光绪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开敦借钱帖
光绪九年五月十六日羊开怡借钱帖
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三日龚易财卖田契
光绪十一年六月十六日羊开拣卖田契
光绪十四年十月初六日宁怌山借钱字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谢继忠公孙等卖园土各色树株契
光绪二十年正月二十六日李利正卖田塘契
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谢宗录卖园土契
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宁有志借钱字
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六日吴长春借钱帖
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谢刘氏结付字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四日李存书卖田塘并井水契
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初八日李协廷卖田塘契
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初二日龚有能兄弟借洋银帖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谢宗钲兑契字
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荣徕、荣聪清息字
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初八日羊开持卖田塘契
宣统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登瑞公后裔卖屋宇山地宅垣基地契
宣统三年二月十八日羊春生兄弟卖屋宇基地塘园土树等产契
民国癸丑年(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玉田卖山地树株柴薪契
民国三年二月初一日李道简叔侄分会字凭
民国十五年新正月十九日家驹、家骏兄弟分管合约
民国十五年新正月十九日家驹、家骏兄弟分管合约
民国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宁积廷请耕田塘字
民国十七年腊月谢荣徕与刘氏毗连纠纷合约批凭
民国十九年五月初六日曾申氏五子分关书
民国十九年八月十三日李荣相兄弟脱耕契
民国二十年腊月二十日家玉恒等卖地基契
民国二十一年六月十八日曾振声公裔卖园土契
民国二十一年六月十八日曾振声公裔卖园土契
民国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李义元请耕田塘字
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李刘氏母子卖田塘契
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申良弼公会经理收典洋字
民国二十五年三月初二日尹树生卖房屋地基契
民国二十六年六月十四日瑞公裔、受公裔清晰杜后字
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初七日显昇、显暑兄弟批凭杜后字
民国三十一年五月十八日羊直和卖园土山地各色树株竹子柴薪契
民国三十一年九月十八日何公会、桂公会、拱公会、瑞公会分管合约字凭
民国三十三年腊月二十二日昆公裔出卖地基字
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八日李桂公裔卖田塘契
民国三十八年正月十五日龚宽明夫妻卖泥底塘份契
民国三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李介然兄弟叔侄出典田塘并水契
一九五二年古正月初八日曾其昌、曾左氏等兑屋宇屋地字
富川文书
嘉庆元年二月十五日姬致祥卖地契
嘉庆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杨陈保分单
嘉庆十七年二月二十日罗彩羽具限状
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姬由义堂卖地契
同治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王世德分关契壹号
同治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王世德分关契叁号
光绪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朱三存卖地契
光绪十一年八月十五日李小壮卖屋契
光绪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王世德典地契
光绪二十年七月十四日杨门冯氏分单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三十日曹毓祥卖地契
光绪二十五年腊月二十六日李增馨卖地契
民国元年十二月初五日曹仰高、曹仰升等典地契
民国三年三月五日李仰膺卖地契
民国六年一月二日尚仓宝卖地契
民国六年十二月初二日李坚忍堂卖地契
民国七年六月十三日张连科卖房契
民国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姬怀塘卖地契
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郑蕙转典地约
民国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郑香村退地契
民国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李耀唐、李桂成补立失契
民国十五年八月三十日吴贞福承批字
民国十五年阴历十一月二十三日王观辛、观灯、观洲分关书
民国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姬正森卖地契
民国十七年全月初五日车耀逢转当白地文
民国十八年六月初一日五三门姬氏联合字据
民国十八年七月初四日尹文忠分关书
民国十九年阴历十一月三十日李润亭借大洋文约
民国二十年阴历六月二十三日姬梅生、王观辛永断银钱纠葛合缝字
民国二十二年十月十一日和成堂卖地契
民国二十二年旧历十二月十八日李耀唐卖窑院契
民国二十四年十月十八日廖阿李氏同男昭宝等卖田契
民国二十七年阳历四月八日耿国士失吊文约
民国三十一年七月九日钱学良卖地契
民国三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姬丁酉卖地契
民国三十六年正月十五日梁增惠分单约
民国三十六年正月十五日梁增庆分单约
民国三十七年夏历七月二十日李鑫唐、辅唐、佑唐、勋唐等兄弟分关书
民国三十七年夏历七月二十日李鑫唐、辅唐、佑唐、勋唐等兄弟分关书
民国三十七年夏历七月二十日李鑫唐、辅唐、佑唐、勋唐等兄弟分关书
一九五一年正月初三日李白氏让窑约
一九五一年正月初三日李白氏让窑约
一九五五年阳历一月二十七日李勋唐、李门白氏卖地契
一九五六年旧历七月十四日李门白氏借约
一九六〇年十二月二十日李辅唐、李鑫唐同侄子李六大分单
富川文书
道光十四年郭兴士卖地契
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七日屈郭氏同子屈承恩转典地约
咸丰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何克明卖茶山地契
同治元年后八月二十九日牛小归典房契
同治五年一月六日郭司氏同子树声死契文约
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王吉章典粪基约
同治十一年九月十六日卢大观卖田契
光绪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典地土约
光绪三年二月初八日徐念武卖田契
光绪三年二月十一日王世德典地契
光绪三年五月十三日何启国、启庆补田契
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王门吴氏卖房约
光绪九年三月初六日徐念武补田契
光绪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王永高典场基文约
光绪十年新正月十九日崔世亮立字据
光绪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李宗祯当田契
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七日李宗祯补田契
光绪十八年三月初三日杨达泉卖田契
光绪壬辰年(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唐士仁推拨税根田契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常坡过粮约
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何九成买阴地契
光绪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刘日昌卖田契
光绪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三日何明方卖松树并地契
光绪壬寅年(二十八年)三月初四日唐应德、唐应林等卖宅基园地契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十八日吴赞敷母子兄弟当屋宇园土地基字
光绪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李喜太等房屋拨单
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初五日李学敏、李喜太等立明白文字
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李顺成妻李门王氏转典地约
宣统元年新正月十八日刘铁生质业借帖
黄帝纪元年辛亥岁(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唐士仁卖地契
民国三年十月唐万福转卖田换新税根契
民国三年十月唐万福转卖田换新税根契
民国乙卯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唐士礼卖田契
民国五年三月曹仰高等立合约
民国六年新正月二十四日关广顺兑换死契
民国六年三月初四日王永厚典房契
民国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原士俊让业文字
民国七年四月初六日韩圭女质业借钱字
民国九年阴历三月初四日宋肇全、宋肇仁分家单
民国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李立和、李洛和分关约
民国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王以廉典地土约
民国十二年六月十六日梁如云、梁如福等卖地契
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日李群狗质业借约
民国十三年四月初一日段林和质业借帖
民国十三年四月初七日尚安和让地约
民国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卫德亮同子立仁、立义分关书
民国十八年阴历三月二十五日陈士恭典地约
民国十八年八月初八日陈氏黎逢新卖田契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奉得旺卖地契
民国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赵维生等分单
民国壬申年(二十一年)二月初九日龚开辉卖屋契
民国二十一年二月十九日李梓松、何明上发批田字
民国二十一年三月七日黎长富卖地契
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初九日陈文泰质业借帖
民国二十六年四月初十日莫子朝借银契
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初三日唐神发三兄弟卖田契
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二日尚小根典屋约
民国三十年正月二十二日徐立权、徐立安等骑缝字据
民国三十年三月卫立仁分单
民国三十二年二月初七日钱学良典房契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初八日周子林夫妻卖田契
民国三十五年古历三月十二日黄神恩、黄神伦卖田契
民国三十六年正月十五日梁德海分单约
民国三十六年正月十五日梁增顺分单约
民国三十七年二月初八日何先才、何先进兄弟卖田契
一九五一年元月十二日王虎旺等兑换土地文
一九五三年四月初八日姬宗瑞卖地契
一九七八年正月初五日郝继宝让地基契
卖税田租谷字(草契,时间不详)
唐全福领坵册(时间不详)
永州文书
同治五年十一月初三日刘尚珪兄弟卖田契
同治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刘尚球兄弟叔侄典田契
同治九年三月初一日刘尚球卖田契
同治十年正月初九日刘尚球卖土山枣子树契
同治十年二月十六日刘尚珪父子典田契
同治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刘尚珪卖园土契
同治十三年八月初十日刘谢氏卖屋宇山土契
光绪六年十二月初八日刘贤桂卖田契
光绪八年四月初八日刘贤桂典田契
光绪八年四月十八日刘尚理卖山契
光绪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刘贤桂卖枣子土契
光绪十三年十一月初十日刘贤桂卖屋山契
光绪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刘贤桂卖土契
光绪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刘贤昆卖山林树株契
光绪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刘谢氏等卖田契
光绪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刘贤峇卖田坝水契
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刘谢氏等卖田井塘契
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日刘尚琳等公存产业契
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刘谢氏卖田井塘水契
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初五日刘贤福叔侄卖屋地园土山林树株契
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十九日刘贤峇卖山林树株契
光绪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刘谢氏卖山林枣树土契
光绪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刘谢氏卖枣树土契
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刘贤桴卖田塘井水契
民国八年三月初六日刘辉、刘桂等兄弟卖地基契
民国十一年二月十二日刘德时卖田塘井水契
民国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刘贤桂卖山土枣子树株契
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周祖卖枣子山土树株契
民国二十年初冬月朔二日于全栋抵借字范
民国二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刘贤析卖田塘井水契
民国二十三年古四月初一日梁才文、梁才书兄弟分管契
民国二十四年于全栋上学日记
民国三十年三月十四日刘德、刘德晆、刘德时分管田契
民国三十年六月初六日梁书卿卖园土契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初六日刘德时卖田坝井水契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初六日刘德时卖田坝井水契
古六月二十三日芸芳、兴财等族人给仪生的书信(年代不详)
福寿字(时间不详)
梁才文、梁才书兄弟分房屋契(时间不详)
尹直礼等兄弟分关契(时间不详)
于全栋书当水田契范(时间不详)
契约总簿之一(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买田契)
契约总簿之二(同治十年二月十二日买屋契)
契约总簿之三(同治十年九月十三日买山土契)
契约总簿之四(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二日买山土契)
契约总簿之五(光绪四年二月初三日买山土契)
契约总簿之六(光绪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买田契)
契约总簿之七(同治十年二月二十五日买山契)
契约总簿之八(光绪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买田契)
契约总簿之九(光绪元年二月十二日买田山地契)
契约总簿之十(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买山契)
契约总簿之十一(同治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买田契)
契约总簿之十二(同治九年四月初四日买山契)
契约总簿之十三(同治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买园田契)
契约总簿之十四(光绪七年十二月初六日买田契)
契约总簿之十五(光绪五年四月十六日买山契)
契约总簿之十六(同治八年正月初六日买山地契)
契约总簿之十七(同治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买屋契)
契约总簿之十八(同治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买田契)
契约总簿之十九(同治八年九月初八日买屋契)
契约总簿之二十(同治八年正月初十日买田契)
祈福疏文范本(时间不详)
郴州文书
嘉庆四年二月十二日郭生魁、郭生祥等公议卖树林契
嘉庆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刘体乾卖房屋基地契
嘉庆十七年四月初七日王朝雅具甘结字
嘉庆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薛帝要等卖茶山契
道光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张学信兑约
道光二十年四月二十五日梁贵德分单
道光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宋门武氏等典地契
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李有朋卖地契
同治二年二月十九日郭育文卖地契
光绪五年九月十二日廖阿谢氏等卖田契
光绪七年六月二日卫世万卖田契
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李建安脱地约
光绪八年正月十二日李继河卖地契
光绪十年欧兰寿卖粪坑图契
光绪十年六月初一日廖维右卖屋场地基契
光绪十年六月初一日廖维孝卖屋宇禾坪地基契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周氏等卖园土地基契
光绪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刘贤桂卖山林树株契
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周阿吴氏母子卖水田塘契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刘贤昆兄弟卖山林园土树株契
光绪十五年七月十六日刘谢氏与儿贤昆等卖田塘井圳契
光绪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刘贤泰兄弟卖山土树株契
光绪十七年十二月初二日廖王氏卖屋宇地基契
光绪二十年四月十六日刘贤椿、刘贤泰、刘贤秦兄弟卖屋宇田土契
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初四日黄纯宪清明会发批田地契
光绪二十八年正月二十八日李彦唐脱地约
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十八日张廷彦清白字
民国三年四月十五日梁光忠等质地约
民国三年阴历十月初九日宋肇保兄弟四人分单
民国四年七月二十七日郭喜银典地约
宣统七年(民国四年)六月二日梁如云、梁如福等卖地契
民国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李全堂转典地约
民国四年阴历十二月十七日九如堂宋典地约
民国四年阴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周东才卖潮荒田契
民国戊午年(七年)二月六日欧二养等发批茶山约
民国七年八月初一日宋祖禹典房约
民国八年正月初三日张大腹卖房契
民国八年四月初五日何超溟兄弟叔侄四房发批祭田约
民国八年七月初二日集群堂何献芝、刘推忠等发批禾田约
民国十年二月八日尚把根卖地契
民国十年六月十八日周庆云卖田契
民国十年八月初十日何城霞发批水田字
民国十年十一月初二日宋祖禹转典地约
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尚门陈氏及长子卖地契
民国十二年正月十四日聂启胜分关书
民国癸亥年(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谭元万发批茶山字
民国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李辛猫卖房契
民国甲子年(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李文养卖田契
民国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宋祖禹卖地契
民国十四年阴历十二月初四日宋宏礼转典地约
民国十五年正月十九日梁崇海房产分单约
民国十五年正月十九日梁崇海田地分单约
民国十八年三月初一日宋祖禹卖院约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宋祖禹卖房约
民国十九年三月初一日苏景云立失约
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宋维明卖地约
民国二十年十一月初五日刘其铎卖地契
民国二十一年二月增力第二男出嗣书
民国二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刘阿黄氏等卖阴地契
民国二十四年一月三日李花猫卖房契
民国二十八年古历十二月十一日袁国章父子卖田官印草契
民国二十九年正月十六日侯喜柱卖麦苗地约
民国三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尚银孩卖地契
民国三十一年五月十五日李日常借大洋文约
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梁维仁分单约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三日姚小和卖地契
民国三十六年古六月十五日黄诗茂卖茶山字
民国□年正月初七日尚坤叙卖地契
一九五一年农历二月十四日欧彩奇等买禾田屋宇园土牛栏厕所合约
一九五二年八月四日刘秀恒让业字据
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李福开当店房契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八日纪小要兑换地基契
一九八五年元月陈双占、陈领占、陈强占兄弟分关书
新中国三十九年(一九八八年)二月初一日李世尧立茔单
黄纯宪子孙黄日春等发批耕田契(时间不详)
吴应圭休婚书(时间不详)
缙绅、彩祥、昆祥等山地分银清单(时间不详)
富川文书
道光九年三月初十日龚景修等卖田约
道光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龚景修等补田帖
光绪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李宗祥当田契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李洪连补地契
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初四日李向庚卖地契
光绪戊戌年(二十四年)三月十八日陈启求卖桐油木株林地约
光绪丙午年(三十二年)四月初七日龚圣旺、龚圣美当牛栏契
宣统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任兴旺兄弟卖地契
民国甲寅年(三年)四月二十七日龚圣美当舍地约
民国丁巳年(六年)正月二十九日龚庆德卖田约
民国丁巳年(六年)三月初八日龚庆德当地约
民国七年七月十八日任兴灿卖茶杉树地契
民国癸亥年(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陈神美卖茶木杉木林契
民国戊辰年(十七年)三月初二日龚发祥卖田约
民国戊辰年(十七年)五月初一日陈怀寿卖茶木杉木桐木约
民国己巳年(十八年)二月初四日龚圣旺议分田地合同
民国己巳年(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龚开龙卖横屋牛栏契
民国辛未年(二十年)三月二十九日龚开辉兄弟补田约
民国辛未年(二十年)四月初六日龚开辉兄弟卖田约
民国辛未年(二十年)四月二十日龚开辉兄弟卖田约
民国壬申年(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陈怌清补地约
民国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李树福卖荒地约
民国二十五年三月十五日龚开辉兄弟卖田约
民国已卯年(二十八年)正月十八日莫宪保卖园地约
民国二十八年二月初九日任神德卖地契
民国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龚发祥卖地约
民国二十八年四月初一日任现书兄弟分领财产合同
民国庚辰年(二十九年)正月十九日任神得借银地契
民国庚辰年(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龚发祥卖田约
民国庚辰年(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龚发祥卖田约
民国庚辰年(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龚开照卖田约
民国庚辰年(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任神得地根借银契
民国庚辰年(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龚圣美卖园地契
民国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任现书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毕业证书
民国三十二年十月初三日盘求应卖田契
民国三十二年古历三月二十九日岑永方卖田契
民国三十三年古历十二月初四日杨福佑夫妻卖屋契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初四日李树福当园地约
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盘振民卖田契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二十日龚发祥当田约
民国三十六年古历七月二十五日杨求宗卖田契
民国三十六年古历十月二十八日杨求宗卖田契
民国三十七年正月初四日任兴庆卖地契
一九五三年元月任现书等土地房产所有证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三日杨求宗父子卖屋契
富川文书
光绪三十四年□月二十九日周玉祥兄弟卖田契
民国三年十月广西国税筹备厅发周茂清换新契纸
民国辛酉年(十年)六月初九日龚开龙当屋约
民国甲子年(十三年)正月十四日龚求恩卖牛栏屋约
民国癸酉年(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龚开辉卖田地约
民国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龚发祥卖地约
民国丙子年(二十五年)三月十九日龚开龙当地约
民国丙子年(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任求富卖地契
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周玉太买田契
周玉太、周玉祥兄弟买屋合同(时间不详)
郴州文书
道光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廖楚英叔侄卖屋地基契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初六日谢良坊卖退耕水田契
咸丰元年十月十八日廖仁兴卖田契
同治五年三月二十日姬长令当地契
同治七年正月初六日黄如凤卖地契
同治十年六月二十八日姬芃棫卖地契
光绪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廖仁作卖山场树枝地基土契
光绪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姬长慰卖房契
光绪四年新正月二十一日王世魁卖房屋契
光绪戊寅年(四年)二月初九日聂神应二子分家合同
光绪己卯年(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聂先宗、聂先贵卖地契
光绪七年九月二十日崔家凤承耕字
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廖维志卖山场茶叶地土契
光绪乙酉年(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黄荣赐补地契
光绪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廖家书、廖门王氏卖园土契
光绪丙戌年(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黄荣赐补地契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廖家玉兄弟卖禾坪地基契
光绪十六年二月三十日廖阿张氏卖屋产地基契
光绪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廖阿冯氏母子斢换禾坪地基契
光绪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廖维晟卖茶叶地土契
光绪壬辰年(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聂启恩补地契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八日崔家风等发批山林契
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廖维昆兄弟存留祭挂田字
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初一日姬荣立同侄长宽房屋合同
光绪癸卯年(二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聂启胜五子分关合约
宣统元年五月初二日黄连枝许外阴地合同
民国五年腊月二十六日廖维昆等比斢字
民国七年阳历三月二十四日宋肇泉典房约
民国十年二月二十八日姬思义堂卖地契
民国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吴贞魁承耕字
民国十八年三月初一日宋祖禹卖房约
民国十八年冬月二十四日吕清州卖地契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李长凤卖田契
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尹料则押窑契
民国二十六年古三月初九日欧黄氏茂荣卖禾穗会字
民国二十七年古六月初十日廖臣念合约字
民国三十五年古(历)正月十八日宋肇仪分养老地协议
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廖秉益典当水田契
南岭文书 前言
一、南岭文书的发现
“南岭走廊”是费孝通先生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提出“民族走廊”理论时所特指的我国三大民族走廊之一。狭义上的“南岭”又称“五岭”,即大庾岭、骑田岭、萌渚岭、都庞岭、越城岭的总称。广义上的“南岭民族走廊”是指广西、云南、贵州三省交界至广西、贵州、湖南三省交界,至广西、湖南、广东三省交界,至广东、湖南、江西三省交界,至广东、江西、福建三省交界,这五个三省交界地区连成一线的地区。也有学者表述为西起滇黔桂交界的南盘江、北盘江上游地区,东经大约104度,东抵大庾岭东部,东经约115度,南边始于北纬235度,北边达北纬265度左右。东西长1800多公里,南北宽300多公里,跨越滇、黔、桂、湘、粤、赣、闽等省区交界处。世居“南岭走廊”地区的少数民族主要有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中壮傣语支的壮族、布依族,侗水语支的侗族、水族、仫佬族、毛南族等民族,苗瑶语族中的瑶族、苗族、畲族等民族,还有历史上由这条走廊南下、北上或东进、西迁的汉族、回族、彝族、仡佬族、满族等。南岭走廊是中国南方山地民族生息繁衍的地方,也是他们流动迁徙的走廊式通道。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南岭走廊各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多个族群在这一独特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中创造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
南岭民族地区的总体关照与研究,与南岭民族走廊这个概念的提出密不可分。南岭民族走廊是社会学家费孝通在先生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的一个重要学术概念,费孝通指出中国有三大民族走廊,即西北民族走廊、藏彝民族走廊和南岭民族走廊,但费孝通三大民族走廊的概念并不是一次提出,而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其中南岭民族走廊的学术概念,费孝通在四个不同时期的讲话中做了完善。1981年12月,在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座谈会上,费孝通指出:“从宏观的研究来说,中华民族所在的地域至少可以大体分成北部草原区,东北角的高山森林区,西南角的青藏高原,藏彝走廊,然后云贵高原,南岭走廊、沿海地区和中原地区。这是全国这个棋盘的格局。我们必须从这个棋盘上的演变来看各个民族的过去和现在的情况,进行微型的调查。”(费孝通,1999)1982年5月,在武汉华中工学院社会学研究班和中南民族学院部分少数民族学员座谈会上,费老第二次提出南岭走廊,这次是与藏彝走廊、西北走廊一并提及。在此次座谈会上,费孝通先生提出:广西、湖南、广东这几个省区能不能把南岭山脉这一条走廊上的苗、瑶、畲、壮、侗、水、布依等民族,即苗瑶语族和壮侗语族这两大集团的关系都搞出来。这里各种民族有其特点,山区民族就同傣语系各族不一样,以后的发展前景也不同。1984年,在国家民委召开的“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工作会议上,费老第三次提出“南岭走廊”,是与“六江走廊”(即“藏彝走廊”)、“西北走廊”一起提出的,而且这次提出了民族史研究的方法应以民族地区(民族走廊)为切入点,这无疑为民族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费老第四次提出南岭走廊是1986年5月在香港召开的“第一届瑶族研究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中提出来的,他认为中国民族迁移的大势和汉族的形成主要是因为中国三大民族走廊。此次发言他将1981年第一次提出的“民族走廊”学说做了进一步完善。
1986年5月,费孝通先生给我们提出了南岭走廊研究中七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他说:“希望能从近年来的大瑶山调查开始,发展成为以南岭山脉的民族走廊为主的综合性调查。这里面有作为山居民族的瑶族的各方面问题;有瑶族和跟他接近的苗族与畲族的关系问题,这并不仅仅是历史上的渊源问题,也是对相类似的山居民族的比较问题。包括了苗、瑶、畲族与壮族、侗族、布依族以及土家族等在历史上的关系问题,它们之间的互相影响与有什么差异的问题,以及长期历史上汉族在这个地区的作用问题,汉族与上述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南岭山脉的民族走廊研究好了,不仅有助于上述各民族历史的研究,而且也可以大大丰富中国通史的内容,有助于我们对当前各民族情况的深刻了解。”(费孝通,1999)在我国三大民族走廊中,西北民族走廊和藏彝民族走廊通道在历史上主要以山脉与河谷为主要孔径,而南岭民族通道主要依托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近几十条河道,因而水的流动与族群的流动互为表里,因此近几年在南岭走廊研究中开始注重对南岭民族走廊水域、流域与族群互动的研究,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学问“流域学”。同时人类学“边界”、“中心与边缘”、宗族亲属和社会、“流动”、互动与共生、结构空间与实践为一体的研究等相关研究也为南岭民族走廊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方法。南岭民族走廊的深入研究与范式的转型,将不仅开启中国南方民族的综合研究,也将成为国际化的学问。南岭民族走廊的深入研究和范式转型,建立在二十世纪初老一辈民族学者与人类学者在南岭民族地区的调查上,这一时期的田野调查为我们留下了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宝贵的研究资料。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和八十年代的调查,也成为当今南岭民族走廊研究的学术基础。
但不能忽视的是,进一步搜集、整理南岭民族走廊第一手研究资料,仍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相对西北民族走廊、藏彝民族走廊的研究,南岭民族走廊的研究仍明显不够深入,相对学术成果也较少,其原因在于南岭民族走廊的田野调查和资料搜集、整理仍明显滞后。费孝通先生提出对于南岭走廊研究应先以微观方法进行田野民族志的积累——“解剖麻雀”,即“微型的调查”,进而在此基础上“运用类型比较方法”进行民族走廊区域性的宏观思考,对于当下这一地区的进一步调查、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在当下南岭民族走廊的研究中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南岭民族走廊文化实物的搜集、整理和展示,即“微型的调查”和资料的整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南岭民族走廊的研究,不失为一种实践与理论结合的绝好方法。更进一步说,对南岭走廊各民族各族群文化和谐共生规律的探求,不仅可以回答各民族历史上的相互关系问题,而且对今天重新认识各民族文化的价值,构建和谐的民族文化关系,制定相关民族文化政策,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创新与大发展大繁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南岭文书的收集与整理正是对费孝通先生思考的回应与实践。
从2006年春天开始,李晓明、古贤明、陈才佳等老师经常利用休息时间进村调查走访,收集民间文献材料和文化实物样本。2010年之后,又有吴声军、刘永红、蒋孟寰、张荣军、袁邦建、何超等同志先后加入我们团队。我们平时都有各自的岗位工作需要完成,只能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尤其是寒暑假时间,在南岭走廊中段广西、湖南、广东三省区交界地区的村寨进行族群文化的田野调查。我们发现了很多深藏在民间并不愿轻易示人的谱族、经书、歌谣、日记、账簿等手抄文献,其中存量最多的是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民间契约文书。南岭走廊地区过去的民居房屋大多为夯土房,室内阴暗潮湿,保存条件十分有限,不少契约文书和手抄文献被虫鼠啃咬或霉烂。这些饱含当地历史、经济、社会、文化信息的珍贵原始资料,经过不同历史时期的损毁,剩下的已弥足珍贵。特别是在很多村寨里,按当地风俗习惯,老人们保存下来的各种民间手抄文献,要在老人去世时烧毁,据说是可以让老人带到另一个世界去使用。因为几乎每天都有老人过世,所以就意味着每天都有民间手抄文献被烧毁,非常可惜。近些年来,在“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大力推行“危房改造”。在政府给予资金补贴拆除旧房的基础上重建新的砖瓦房,大量收藏在旧房楼阁上或角落里的民间文献也被发现。因此,不少民间收藏者经常走村串户收集古旧物件,导致不少民间文献资料流失到了民间收藏者手中,甚至被倒卖到了全国各地。加之,大量年轻人常年在外务工,对契约文书等民间手抄文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民间文献资料被人为损毁或流失。我们在收集南岭地区的这些契约文书等民间文献时,也有一部分是在当地民间收藏者手中收购回来的。这一部分契约文书的归户性差,有的只能明确到乡镇,有的甚至只能明确到县一级。这虽然会给下一步的深入研究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不收回来又会怎样呢?当一个具有特定地域性的文化实物离开了它的原生地,其文化价值和文化意义就难以准确把握,甚至会完全丧失其文化意义。2007年,本团队成立了“广西东部族群文化研究基地”,下决心白手起家在贺州学院建一座民间文化博物馆,用博物馆的形式来保护和展示这些重要的民族民间文化实物。
“研究基地”团队为了抢救南岭民族走廊地区丰富的民间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各族群优秀传统文化,本着与时间赛跑、与死神赛跑的精神,十多年来走村串寨已收集到南岭走廊各族群民间文化实物6万多件,初步建成了一座博物馆,并于2012年入选广西文化厅“广西百家博物馆建设计划”。2015年8月,广西文化厅(桂文博备字〔2015〕1号)《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确认书》批准“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为国有综合性博物馆并免费对公众开放,该馆成为广西高校第一家国有综合性博物馆。该馆现有民俗文化、契约文书、矿冶钱币、木雕文化、明清家具、牌匾楹联文化、度量衡文化、石雕文化、南方傩面具、碑刻拓片与族谱资料和康养长寿文化等11个专题展示厅,展出各类历史文化实物5000多件。2010年,“广西东部族群文化研究基地”更名为“南岭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基地”并获批为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3年,在“南岭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基地”的基础上,成立了学校独立二级机构——“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并获得贺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文确认。“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的成立,旨在通过深入的田野调查,发掘南岭民族走廊各民族各族群优秀传统文化,达到抢救性地发掘整理、传习保护、宣传展示与学术研究的目的。在民间文献的收集过程中,团队成员注重了对契约文书等民间手抄文献原件持有者及其先祖遗留物的尊重,以村民自愿为原则,以捐献或出售的方式给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以便永久性地保存;对每一份契约文书原件都进行了数码拍摄和编目,同时也开展了南岭走廊民间手抄文献资料的数字化保护和资料库建设。
到目前为止,团队收集的民间文献,主要涵盖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的富川瑶族自治县、八步区、平桂区、昭平县、钟山县,梧州市的苍梧县、蒙山县,桂林市的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资源县、临桂区、阳朔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平乐县、荔浦市,湖南省永州市的零陵区、道县、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宁远县、蓝山县,郴州市的桂阳县、安仁县、永兴县、桂东县、资兴市、临武县、宜章县,广东省肇庆市的怀集县、封开县,清远市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州市,江门市的新会区、台山市和开平市等市区。十多年来,团队共收集到各种民间契约文书近4万多件,族谱1万余册,民间经书800余册,手抄歌谣文献500余册,制作碑刻拓片2000余通。由于这些民间契约文书的主要来源地位于南岭走廊的核心区域,因而称之为“南岭文书”。《南岭文书》中收录的契约文书仅仅是南岭民族走廊民间文化宝库中的冰山一角,我们所做的工作也仅仅只是一个开端。南岭文书及其他民间文献的发掘、整理与研究必将经历一个个不断地再发现的过程,后来者必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做得更好,做出更大的成绩。
二、南岭文书的类型
南岭文书是南岭走廊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发展的自然产物,其内容非常丰富。南岭文书按材质来分,可分为纸质文书、布质文书和石质文书。南岭文书中绝大部分为纸质文书,布质文书和石质文书极少。按立契的时间来分,南岭文书可分为明代文书、清代文书、民国文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书。按有无纳税官印来分,南岭文书可分为白契和红契。白契是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拟订,有中人作担保并签名画押,但未向官府纳税和加盖官印的契约。红契是经官方认证、纳税并盖有红色官印的契约。南岭走廊汉族村落的契约文书大多为红契,而瑶族、壮族等少数民族村寨的契约文书多为白契。按文书中的当事人来分,南岭文书可分为集体、个人或合伙等文书。按文书的性质来分,南岭文书可分为经济文书、赋役文书、法律文书、宗族文书、信仰文书、婚姻文书等。按文书中标的物的内容来分,南岭经济文书的内容涉及农田、水塘、房产、地基、园土、山场、竹木、坟茔、粪坑、猪牛栏、农具、车辆、牛马等日常生产生活资料。按标的物的使用形态来分,南岭经济文书包括卖断、典卖、活卖、租佃、抵押、典当、借贷、捐赠等形式的文书。南岭赋役文书主要有鱼鳞图册、契税、归户册、四柱清册、实征册、黄册等。南岭法律文书主要是涉及纠纷解决的诉讼文书和合同等,如甘结书、讼词诉状、判决书、和息合同、议约、戒约、清白字、错字等。南岭宗族文书主要为宗族内议约合同、宗族公共产业合同、宗祠收入账簿、族谱等。南岭民俗文书主要有吉课、阴地契、寺庙捐款账簿、寺庙活动记录簿等。南岭婚姻家庭文书主要有分家析产的分关合同、遗嘱、抚养合同、招赘婚书、财产陪嫁合同、过继文书、媒帖、庚帖、鸾书等。此外,南岭文书还有民间日用类的祭文、占书、墓志铭、书信、兰谱、算命单、报帖等。南岭文书中约80%为经济文书,其他形式的文书仅占20%。这些文书反映了南岭民族走廊各族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研究明清以来南岭民族走廊区域社会生活的“活化石”。
三、南岭文书的特点
1.民族性。南岭文书主要收录南岭山脉的骑田岭、萌渚岭、都庞岭、越城岭等核心区域,包括广西的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昭平县、八步区、平桂区,湖南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道县、宁远县、蓝山县、临武县、宜章县,广东的怀集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等地的民间文书。南岭地区是一个有汉、瑶、壮、苗、侗等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如贺州市的三县两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1654%,其中瑶族人口占总人口的12%,壮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45%。江华瑶族自治县瑶族人口占66%。恭城瑶族自治县瑶族人口占60%,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壮族、瑶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6388%。从秦汉到明清,历代王朝对瑶、壮等少数民族实行特定的民族政策,加大了南岭民族走廊地区的开发与管理,使汉族、瑶族、壮族、苗族等多个民族在该地区定居下来,大致形成了“高山瑶、半山苗、汉住平地、壮侗住山槽”的格局。南岭文书就是定居在南岭走廊的各民族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留下的原始材料,对于开展南岭民族走廊区域社会的民族研究更显珍贵。
2.族群性。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南岭民族走廊是沟通岭北与岭南的交通孔道。从北而下,自南而上的民族迁徙到此定居,因而南岭民族走廊成为中原文化、荆楚文化、湖湘文化、吴越文化与岭南百越文化最早的交汇点之一。南岭民族走廊境内世代居住的汉、瑶、苗、壮等多个民族中,又可分为不同的族群。如贺州市境内的汉族中有秦代以来的汉族屯军后裔,说本地话的本地人族群和说粤语的广府人族群;有从广东沿西江及其支流贺江而上定居的河源客家、河婆客家和长乐客家三个客家族群;有明代从湖南宝庆府南下说宝庆话的宝庆人;有从湖南、江西迁来,说七都话的七都人,说八都话的八都人,说九都话的九都人,以及铺门人、船家人、梧州人、鸬鹚人等十余个族群。瑶族中有在平坝地区定居从事稻作农业生产的平地瑶,有居住在深山大岭进行刀耕火种的过山瑶,以及土瑶等瑶族支系族群。不同的族群世世代代共同在南岭民族走廊生活和交往,他们所流传下来的契约文书,是研究他们族群迁徙、族群交往、族群文化变迁的珍贵素材。
3.多方言性。来自不同地区的族群汇集在南岭民族走廊,他们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的语言和方言。其中汉语就有粤方言、北方方言、客家方言、湘方言、闽方言等五大方言。贺州市境内的粤方言就由本地话、土白话、六州声、钟山话、富川梧州话、铺门话等次方言组成,属于勾漏片古粤语,说此语言的总人口在110万以上。客家话则根据其来源分为长乐音、河婆音、河源音等,虽然客家进入贺江流域较晚,说此语言的人口才50万,但客家话已成为贺州地区的主要语言。桂柳话作为西南官话分布在贺州市的各县区,人口约16万。七都话、八都话、九都话揉合了古湘语、古粤语及西南官话的混合型语言,人口约18万。鸬鹚话是由一个300多人口的村落形成的语言奇迹。湖广话是从清康熙年间由湖南迁徙而来的一个族群的方言,人口约2000人。贺州市的少数民族语言有勉语、壮语、苗语、标话等。在长期的族群交往中,居住在南岭民族走廊的人们往往能讲四五种以上的族群方言。不同族群在签订契约文书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其语言文化的影响,契约文书中含有不同族群方言的汉字和俗字。虽然这种含有多族群语言色彩的契约文书给我们今天试图去解读和研究的人们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对研究语言文化之间的接触、互动、影响、融合、吸收等都具有重要文本价值。
4.连续性和系统性。南岭文书是南岭民族走廊各民族各族群基层群众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创造的文化产品,也是南岭民族走廊历史文化中不可或缺的文化遗产。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历史上虽被中土人士称为“蛮夷化外之地”,但境内人口的流动极其频繁。南岭民族走廊村落社会虽然也经过多次浩劫,但南岭文书仍然保持了一定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南岭文书不仅涉及土地、赋役、商业、宗族、教育等诸多方面的文书,也有南岭百姓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衣食住行、各种风俗习惯等日常生活文书。如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的周氏文书,是周家老祖母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保藏在门楼上的墙壁缝隙中而幸存下来的。这批契约文书共有300多件,内容涉及了周氏家族从清乾隆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749年2月14日)到民国三十六年(1947)七月十四日,时间跨度长达200年的有关田地、房屋、山场、水塘、林木、矿产、店铺、商业、账簿、教育、婚姻、析产、分关、谱牒、捐官、毕业证等内容,系统地反映了周氏家族从清乾隆到民国期间的日常生产生活情况。
从纵向上看,南岭文书有很强的连续性,从明代嘉靖时期开始,到民国时期止,每一个时期都有一定数量的文书被保存下来。其中我们收集到的时间最早的文书为明代嘉靖元年(1522)二月初一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铁耕村何、李二姓共同签订的山场契约文书。我们收集到的最晚的一份契约文书为1997年3月19日王虎林签订的一份换地契。从明代嘉靖元年(1522)到1997年,时间跨度长达476年。南岭文书在时间上一张张地紧密相连,真实地反映了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各村落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变迁的基本情况。
四、南岭文书的价值
相对于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西北文书、江西文书、浙江文书等其他地区的文书而言,南岭文书的发掘虽然比较晚,但内容丰富、数量众多。南岭文书有着多民族多族群文化的特色,且南岭文书并没有出现大量流失的状况,保持了良好的归户性和原始性的特点,对学术研究有着极高的史料价值。
1.多学科研究价值。南岭文书可以拓展我国民间文献的收集、整理与研究范围,补充地方历史、方志等语焉不详处的记载,填补史志和官书废置不用所造成的官方历史文献资料的不足。南岭走廊地处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交通孔道,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南岭民族走廊一直是处在“帝国的边缘”,古人称之为“天地以隔内外”的“蛮夷”“化外”之地。由于历史上来自不同区域的人群频繁地进入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加上王朝国家力量长期的渗透,使南岭民族走廊区域社会呈现出复杂性和独特性。在长期的王朝整合与族群互动过程中,南岭社会频繁地出现叛乱和动荡的局面。这样一来,造成南岭民族走廊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等相对落后于北方地区,加上域外的精英知识分子鲜有到达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导致传统的历史文献相对比其他地区要少。南岭文书虽然比已经大量出版和研究丰富的敦煌文书、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浙江文书、福建文书、太行山文书等发掘较晚,但拓展了我国民间文献收集、整理与研究的范围,丰富了我国民间文献的宝库。同时,南岭文书也是对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地方历史文献资料的补充,提供了大批反映该地区基层社会历史面貌和社会变迁的第一手资料。为我们研究多民族、多族群杂居地区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族群认同、文化认同和乡村社会交往等提供了新的史料,对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经济学、文化学、语言学、民间法学等多领域的学术研究有着重要的价值。
2.对南岭地区族群、家庭、村落史及族群关系研究有重要文献价值。由于南岭文书的原始性、归户性,通过它们,可以清晰地了解不同民族、不同族群迁徙定居的历史。每一份契约文书的签订虽然是一个短时段发生的事情,仅是记录了民间交易中一个共时态的文化事实,但把单篇的契约文书串联起来,我们就可以了解到各族群各民族历史时态的文化过程。通过对单户的契约文书到整个村落的契约文书的解读,那么一个个族群、家庭和村落的历史镜像就呈现在我们的面前。如从嘉靖初年以来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铁耕村何、李二姓共同的祖业簿,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铁耕村何、李二姓的家族和村落的历史变迁过程。从嘉靖末年南乡壮族六十兄弟下山头目人订立的分关文书,我们就能详细地了解八步区南乡壮族人作为俍兵来到南乡落籍定居的历史概况,以及他们族群迁徙的情况。在南岭民族走廊千百年来形成的多民族多族群杂居的文化互动互制格局中,各民族各族群在语言上相互影响和融合,生产生活方式上互动互适,婚姻上的互动,物质资料上的互补等必然会在契约文书中有所体现。南岭文书的发掘和整理必然会为南岭民族走廊多民族多族群互动关系的研究提供翔实的材料。
3.对贺江流域的妇女、婚姻研究有重要价值。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妇人,从人者也”,古代妇女在家庭和婚姻关系中处于服从、卑下的地位。然而,我们从贺江流域的契约文书中可以看到,妇女的社会地位并不低下。她们与丈夫一起掌管财产、参与契约的签订。有的妇女还可以独立自由地作为立契人进行不动产的管理,并且也能作为契约签订时的中人。在婚姻上丧偶妇女可以招郎进原夫家与公婆一起生活并继承财产,也可以带财产和子女外嫁他乡。在过山瑶村落的契约文书中还可以看到,男女实行“卖断、卖一半、两头顶、招郎转”的多种婚姻形式,还形成了给自己的女儿招婿,而把自己的儿子外嫁做他人上门女婿的习俗。这些民间契约文书的发掘、整理和研究,对我们了解南岭走廊妇女的权利与地位、婚姻形式以及村落社会生活与族群婚嫁关系都有重要的价值。
4.对南岭走廊经济史研究有重要价值。相对于西南地区的清水江流域而言,处于南岭走廊中段的贺江流域各民族各族群的经济生活有别于清水江流域以林业生计为主的经济生活。在南岭走廊平地坝子上居住的族群主要以水田稻作农业生产为主要生计,而游耕于南岭走廊高山大岭的过山瑶和苗族等族群则以刀耕火种的农林混合经济为主要生计。生活在平地坝子上的族群,他们的契约文书内容主要为农田、住房、店铺、水塘、墓地等的交易,而生活在高山大岭的族群,他们的契约文书内容主要为山地、林木等的交易。南岭文书对我们进行南方山地民族经济史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正如厦门大学杨国桢教授在《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一书中所说的那样:“广西民间文书宝库打开以后,将一定会引出一部丰富、生动的广西农村社会经济史科学著作来。”南岭民族走廊契约文书的收集、整理与研究,不仅对南岭民族走廊的研究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对于传承保护、宣传展示和研究开发南岭民族走廊民族民间文化,促进社会对多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增强民族文化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文化自觉意识和文化自豪感,增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强化民族文化整合与文化认同,对实现南岭各民族各族群“美人之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吴声军 刘永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南岭文书》是不同的族群世世代代共同在南岭民族走廊生活和交往,日常生产生活中留下的契约文书,是研究他们族群迁徙、族群交往、族群文化变迁的珍贵素材,对于开展南岭民族走廊区域社会的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同时,这些契约文书含有多族群语言色彩,是研究语言文化之间接触、互动、影响、融合、吸收等的重要文本。
《南岭文书》是南岭地区民间契约文书收集整理出版的最新成果,真实地反映了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各村落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变迁的基本情况,对南岭地区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历史学、社会学、民族学、文献学等领域亦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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