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讨论的“宪法”,不是一个简单的文本或某种西方的普世理论,而是站在中国宪法的自身实践基础上,立足中国价值,呈现中国话语,从而展现中国宪法的自身逻辑与发展道路。书稿分为方法篇和实践篇。方法篇探讨中国宪法研究中的概念、范畴、方法和理论,并通过批判性分析对比美国宪法,从而试图打破西方理论的普世神话和话语霸权,进而提出立足于中国实际的研究方法;实践篇围绕中国宪法的实际框架,具体分析和研究了中国行政治理体系的合理性及其积极意义,并再次批判了西方宪法理论与实践的局限。
田雷,江苏丰县人,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博士(2008年),耶鲁大学法学硕士(2010年),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美国宪法史和宪法理论、中国政治与宪法、香港基本法等。主编有跨学科学术丛书《雅理译丛》和多卷本《布鲁斯·阿克曼文集》。
序言
方法篇
重新发现中国宪法——我们所追求的宪法理论
与其改造宪法,不如改造我们的宪法观
文化内战与宪法信仰
写在“八二宪法”而立之年的思考——我们到底做对了什么?
言论自由的另一种“比较”
实践篇
“差序格局”、反定型化与未完全理论化合意
——中国宪制模式的一种叙述纲要
最坏的政体——古德诺的隐匿命题及其解读
微山湖上静悄悄?——论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
“五十年不变”的三种面孔——并论香港基本法的时间观
后记
一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
一本书,也有它的“过往”。收入本书的9篇文章,就写作的时间跨度而言,于今已经整10年。《重新发现中国宪法》,作为全书打头的第一篇,也是最早完成的,写作此篇,是在2010年的春夏之交,我当时还是一名学生,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读书,终日所忙的,是阿克曼和阿玛的宪法课。当年隔洋观火,眼看国内同行燃起规范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之争,动笔写作,属于“忍不住的关怀”。此刻面对书稿,我不敢说这是十年磨一剑。书中9篇,是一篇篇地写出来的:作文有顺产,也有难产;有蓄谋已久,也有随感而发;写出来的,发表后成为铅字,就算不堪回首也要文责自负,还有更多的却没能写出来,有些想法曾在脑海中酝酿多时,但最终却缓慢消失,不着痕迹;当初写作第一篇时,我也未曾想到若干年后会有一本书积累而成。现在回头去看,从写作到最后的出版,都如同“摸着石头过河”。
编辑书稿时,我把文章分为两类,构成这本书的“方法篇”和“实践篇”。“方法篇”在前,共有5篇文章,它们篇幅较短,严格说算不上论文,更接近学术随笔。这5篇聚在一起,构成“方法篇”,由始至终都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而展开:作为中国的宪法学者,我们应当如何研究中国的宪法?回头读自己前些年的文章,初出茅庐不知深浅,无知无畏妄谈方法,但也正是在这些“童言无忌”的表达中,隐藏着我做宪法研究的一颗“初心”,在此结集成书,立此存照,将那些幼稚的文字及天真的设想认领在名下,以10年为期,权当一次阶段性的总结,以图重新出发。“实践篇”在后,从原计划中删去了一篇,还余4篇。这4篇,算是独立研究的论文,各有各的骨髓和皮囊。之所以将其统称为“实践”,是从整本书的结构逻辑上来讲的,这4篇论文,虽然所讨论的问题各不相同,但作为独立研究,它们并行串联,用心是一以贯之的:“方法篇”倡议重新发现中国宪制,“实践篇”则身体力行,要亲手解剖一只麻雀,亲口尝一尝梨子的滋味。整本书读下来,从方法到实践,记录下一位青年学者10年来的学术探索。
二
这10年,于我个人而言,从一名学生变为一位老师。如今教宪法课,讲台下已经是00后的新新一代。第一堂课我就讲,我们国家的现行宪法,颁行于1982年,而我自己,出生在80头,故而算是这部宪法的同龄人——我和我的宪法,都成长在这个改革开放的历史阶段,如歌中所唱,属于“八十年代的新一辈”。读一本书,尤其是以当代中国宪制为题的著述,不仅要关照作者个人的学术背景,还要走进其写作所处的历史行程。若如是观,则本书写作所历经的10年,从2010年到2020年,大致对应着我国现行宪法施行的第四个10年。“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八二宪法”既已“三十而立”,那么讲述它的“而立”故事,就是我们这一辈宪法学者注定要承担起的任务。具体到本书的写作,从“方法篇”到“实践篇”,为什么要重新发现中国宪制,其何以必要,又如何可能,也都根源于“三十而立”的问题意识。
还记得当年吧,那段虽并不遥远,却恍如隔世的学术岁月。新世纪之初,宪法学界弥漫着一种悲观的失败论,“它没宪法”。齐玉苓案好像号角吹响,为中国宪法学送来了“宪法司法化”的先进理论,自此后,“学术洋务运动”浩浩荡荡,要替中国在“世界宪政体系”的版图上谋求一席之地,学者们打着“送法下乡”的旗号,但所做的不过是“教鱼游泳”而已,归根究底,这番欧风美雨的学术努力从一开始就搞错了方向,颠倒了理论和实践的逻辑,用现在时髦的话来说,就是没有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本书的写作,拒绝挟洋自重,在当时的环境内反而是反潮流的;人微言轻却非要逆流而动,后生难免心生惶恐,担心被打入另册,甚至被贴上某某“一小撮”的标签。但生于80后,写作在“八二宪法”“三十而立”的历史时刻,我们这一辈无法继续视而不见,面对着“八二宪法”,困惑不可避免,但探索也责无旁贷。所谓重新发现中国宪制,要求我们思考:作为中国的宪法研究者,在研究我们的宪法时,我们要立足在何处,眼光要往哪里看,外向还是内转,瞻前抑或顾后?而在眼界廓定出视野之后,我们又能看到些什么,在宪制研究的眼力界内,我们能发现什么?如果在观察上有所见,那么我们能否进而在理论上有所得?看见了,我们能否讲出来,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还是会因现存语料库的不适配而失语?关于上述疑惑,本书在“方法篇”谈了些主义,又在“实践篇”埋头扎根于三五道问题,若是要展示本书的理论贡献,也就在于这点微小的工作。
“继往以为序章”,是在书稿编定后,我经过反复斟酌所选定的书名。严格说,这六个字之于全书,多少有“以偏概全”之嫌,它无法担当起整本书的理论主线,从始至终贯穿起各个章节。现在回头看,本书写作时,关于何谓宪制,我的理解大多是在空间/地理维度内展开的,研究案例各不相同,但宪制之用,却不离其宗:之所以要宪制,是为了实现寓多元于一体的政治统合,而在中国,宪制不仅有其需求,而且是必需的,宪制所规定的,是中国这个政治共同体的根本存在方式,是非如此不可的必然之法。相较而言,宪制在时间/历史进程内的展开,也即政治是如何在立宪架构内起承转合的,并不是整本书的焦点所在。在动笔写作之初,我并没有自觉意识到“时间”,“时间都去哪儿了”,对当时的我来说并不是个问题,只是到了将文章结集时,我才发现,“原来你也在这里”,简言之,宪制的时间性,于我而言,有一个从自为到自觉的思考过程。
为什么要认真对待“时间”?因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宪制秩序来说,“时间”都并不是简单的尺度、苍白的背景、空空如也的过程。当我们在讨论“时间”时,它不是说时迟那时快,一个当下过去,又一个当下随之而来,宪制就其生成而言,是延展在时间之流中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宪制,都可以在其历史叙事中捕捉到它的时间韵律,都有自己的起承转合、轻重缓急、抑扬顿挫,具体去分析,它们是各美其美的,并不是天下一家。比如说,在一个国家的政治时间中,“新”与“旧”之间如何形成关联?“新”从何而来,“旧”何以告终?若聚焦于不同历史阶段之间的承转,正统叙事是如何讲述新旧之间的,究其主旨基调,是意在构建连续的继往开来,还是为了凸显断裂的破旧立新?以上所问,都属于国之大事,事关宪制根本,如要做历史性的决议,能下定论的唯有政治斗争及共识一途,无关乎学术争鸣。
以案说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时间序列中,改革开放作为一个具体的历史阶段,是以1978年12月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起点——“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而要理解这一阶段同此前30年之间的关联,答案必定存在于新时期在其开启之初所做出的政治决议。也就是说,何以“团结一致向前看”,改革开放这条“新路”是如何打开的,改革者在一开始就要给出权威的说法。据此而论,什么所开创出的“新”,以及何为要革除的“旧”,原本就是一体两面,“新”和“旧”之间的故事如何讲,不可脱离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历史叙述,若要找白纸黑字,那就是以政治共识所写就的历史决议,否定这个正统版本,就是历史虚无主义。追根溯源,《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前,“八二宪法”在后,没有1981年这份《决议》让“新”和“旧”各归其位,也就不会有作为历史新时期之根本法的1982年《宪法》。如此分析,也就在时间维度内见到了社会主义宪制的“中国特色”。
每一部宪法的背后,都有一篇史诗:书名以“时间”置换“空间”,就是为了申明宪制的时间生成或历史根据——没有空间维度的多元一体,共同体就可能陷入四分五裂,以至于“国将不国”;但政治若无法随着时间流变而走过自己的起承转合,宪法叙事在新旧是非的问题上总是众声喧哗,那么这样的共同体必定是苍白空洞的,它不会讲述自己的故事,共同体的存续也就不可脱离暴力和偶然。事实上,“八二宪法”的起草者比我们更明白历史之于宪制的意义,所以他们在序言开篇就宣布:“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整部宪法的基调就在于此——历史?文化?传统。
三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本书的写作,数一数篇数,主要完成于改革开放这一历史阶段的第四个10年,而结集出版,正逢国家政治生活走入“新时代”之际。时节之流转,正在改造着宪法学在中国的研究,其程度之深和范围之广,远非学科和学术的指挥棒所能及。
写作本书时,我们观察改革开放以来的宪制,势必要处在一种“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格局内,因为这一段历史的进程仍在继续,任谁也无法抽身而去,在时间之河中,我们不可能抽刀断水,为自己的观察找到一种可置身于其外的旁观位置。在此意义上,本书关于“八二宪法”及中国宪制模式的所有论断,在当年都是基于一个还未讲完的故事,一段正在进行的历史过程,与时俱进,不舍昼夜。如此说来,本书的研究曾一度存在“欲知后事如何”的风险,所谓结论,当然要先有实践做结,才能学术有论,而一段具体的历史行程尚未完成其使命,一切烟消云散的东西还没有坚固起来,曾是我们研究“八二宪法”的要命瓶颈,即便再小心的求证,也有可能被即将到来的未知所“打脸”——conclusion,还没有到来。
但此一时,彼一时。当“新时代”自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基础上应运而起,对于宪法学者来说,八二宪制及其在改革开放历史阶段的展开,终于到了它的“下回分解”时刻了。“新时代”路在脚下,反过来也就意味着,“改革开放”以40年为期,走过了它起承转合的周期,这40年,往前看,可谓是“新时代”的序章,而再回首,却构成了共和国历史中一段“过往”,尘埃正在落定。故此可以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历史起点,这40年来以“八二宪法”为剧本的政治实践,也就“封存”在这段过往之内了,现在,它们已经从锋芒毕露走到了坚固成型,终于成为我们可以观察并加以理论化的“对象”。距离产生美,八二宪制在“改革开放”时代的历史生成及展开,可谓是专属我们这一辈宪法研究者的一座富矿,就在这里挖下去吧。
问题于是摆在面前:“八二宪法”,作为改革开放历史时期的国家根本法,它在文本上确认并规定了什么,追根溯源,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宪法第一条所言称的根本制度,到底规定了什么?作为一部法律,“八二宪法”又是如何实施的?在四个10年接续而成的历史行程中,它确立了何种形态的政治秩序?不变的立宪规范和能动的民主政治,在这个秩序中,是如何对立统一的?究竟应如何理解这个以“八二宪法”为剧本,又在改革开放的与时俱进中所形成的宪制?改革开放40年,什么是所改和所放的,又有什么是改革却不能改,开放也不可放的?回答这些法学问题,打开宪法研究必要的历史纵深,是我们当前的时不我待。
说到底,本体决定方法,我们如何理解宪制,决定了我们如何进行宪法学的研究。本书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制是由根本法所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八二宪制为例,从穷则变、变则通,再到通则久,非一个长时期的历史阶段是不可能完成的,而宪制的规范性也就在于它的长久,根源于它的轻易不可变。站在上一个历史新时期的起点,邓小平同志告诉我们,所谓宪制,就是“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制度和法律”,在此意义上,“继往以为序章”是一语双关的:一方面是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如前所述,这六个字表达出改革开放和新时代在宪制上的连续性,“八二宪法”还是那部宪法,经历了五次修改,名正言顺事成;另一方面则是方法论的感悟,我们当下的宪法研究要“有关怀,识时务,讲方法”,时代在告别,八二宪制的拼图也由此得以完整起来,水面浮出后,才能看到哪些是坚硬的石头,这是由时务所催生出的新方法,打开历史的纵深后,宪法研究所能关怀的问题,非但不是越来越少,反而是一时间涌来,研究无禁区,挑战在于我们有没有做好准备,如何接招。
犹记得本书写作之初,我在方法论上的矛头所指,首先的对手就是西化的傲慢和偏见,但10年之后,宪法学的研究可谓今时不同往日,再揪住洋务运动的天真不放,反而是在专拣软柿子来捏。如是讲,那么宪法学研究的未来,路又在何方呢?“继往以为序章”,就此而言,就是要找到宪法研究的根,在我看来,这需要留住的根,就是“历史”,具体到本书的论述脉络中,则是一段已成过往的改革开放40年历史。历史,也只有“历史”,才是我们论文写作所能扎根的“祖国大地”。
2020年3月3日
本文选自田雷:《继往以为序章:中国宪法的制度展开》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12月
站在政治的高度,跳出法条谈宪制,这本书树立了一个典范。
——王绍光,香港中文大学荣休讲座教授
这是一本带有较浓厚的“历史感”和“真实感”的书。这里,“宪法”绝对不是个简单的文本或某种普世理论,而是一个形成和演变过程,其中包括历史人物的抉择和其历史情景,也包含政治和司法实际,更包含变与不变。在这样的视角下,宪法和宪法学成为一个变动中的、多维度之间的相互作用,既有矛盾又有抱合,既有碎片也有整体。作者使用了生动的文字和实例,使得全书可读性较高。
——黄宗智,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教授(荣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
如何发现中国问题,如何形成适合中国历史条件和时代变迁的概念、范畴、方法和理论,几乎是所有知识领域面临的挑战。不但需要反思简单的移植和搬用,而且需要对传统范畴和外来概念同时置于具体情境中加以审视,才能形成有说服力的理论。沿着苏力、强世功等对中国宪制的探索思路,田雷在中国政法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又一个富有生机的范例。
——汪晖,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不是关注概念层面的应然,而是从经验层面关注当代中国的一些宪法实践,田雷教授的研究非但拓展了宪法研究,也出色例证了社会科学的宪法研究进路。
——苏力,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新中国宪法史一路磕磕绊绊,终于在以“八二宪法”为开端的改革阶段稳固下来,本书从时间和空间两个范畴,探讨在改革开放的风云变幻中,宪法制度如何深刻地影响中国社会历史变革和制度创新,揭示宪法在理论和实践双重维度上的演进。
本书装帧设计夹带“私货”,重庆为西南地区“法学重镇”,又和作者的求学、工作经历息息相关,故封面以重庆的摄影作品为主设计。摄影师是美国国家地理、星球研究员签约作者,其作品多次入选《中国国家地理》《这里是中国》。
1.王绍光、黄宗智、汪晖、苏力等多位学者一致推荐,“雅理中国”系列003号图书;
2.从宏大历史事件到特写镜头下的个体决断,呈现一幅多层次的立体的中国宪法史画卷。每一部宪法的背后,都有一篇史诗。本书点、线、面结合,既有大历史的跌宕书写,也有对人物的细节刻画,打开了宪法研究必要的历史纵深;
3.有着深刻的“问题意识”,始终扎根在中国大地。通过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历史及批判性分析对比美国宪法,本书试图回答:“八二宪法”,作为改革开放历史时期的国家根本法,它在文本上确认并规定了什么,追根溯源,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宪法第一条所言称的根本制度,到底规定了什么?作为一部法律,“八二宪法”又是如何实施的?;
4.回应西化的“傲慢与偏见”。对西方的经验和理论,作者反对“接轨心态”,反对不加区别的拿来主义,中国宪法学者可以借用外来的概念工具去理解中国的理论和实际,有勇气、能力与想象力去探究我们自己的宪法;
5.一堂生动的“宪法课”。本书的宪法叙事并不枯燥,而是以历史和规范文本为基础,从具体的人、事出发,追根溯源,爬梳“八二宪法”如何反映时代的大变革;并且,本书呈现的“宪法观”有趣生动、引人深思,值得广大法学人士阅读。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
一本书,也有它的“过往”。收入本书的9篇文章,就写作的时间跨度而言,于今已经整10年。《重新发现中国宪法》,作为全书打头的第一篇,也是最早完成的,写作此篇,是在2010年的春夏之交,我当时还是一名学生,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读书,终日所忙的,是阿克曼和阿玛的宪法课。当年隔洋观火,眼看国内同行燃起规范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之争,动笔写作,属于“忍不住的关怀”。此刻面对书稿,我不敢说这是十年磨一剑。书中9篇,是一篇篇地写出来的:作文有顺产,也有难产;有蓄谋已久,也有随感而发;写出来的,发表后成为铅字,就算不堪回首也要文责自负,还有更多的却没能写出来,有些想法曾在脑海中酝酿多时,但最终却缓慢消失,不着痕迹;当初写作第一篇时,我也未曾想到若干年后会有一本书积累而成。现在回头去看,从写作到最后的出版,都如同“摸着石头过河”。
“继往以为序章”,是在书稿编定后,我经过反复斟酌所选定的书名。严格说,这六个字之于全书,多少有“以偏概全”之嫌,它无法担当起整本书的理论主线,从始至终贯穿起各个章节。现在回头看,本书写作时,关于何谓宪制,我的理解大多是在空间/地理维度内展开的,研究案例各不相同,但宪制之用,却不离其宗:之所以要宪制,是为了实现寓多元于一体的政治统合,而在中国,宪制不仅有其需求,而且是必需的,宪制所规定的,是中国这个政治共同体的根本存在方式,是非如此不可的必然之法。相较而言,宪制在时间/历史进程内的展开,也即政治是如何在立宪架构内起承转合的,并不是整本书的焦点所在。在动笔写作之初,我并没有自觉意识到“时间”,“时间都去哪儿了”,对当时的我来说并不是个问题,只是到了将文章结集时,我才发现,“原来你也在这里”,简言之,宪制的时间性,于我而言,有一个从自为到自觉的思考过程。
为什么要认真对待“时间”?因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宪制秩序来说,“时间”都并不是简单的尺度、苍白的背景、空空如也的过程。当我们在讨论“时间”时,它不是说时迟那时快,一个当下过去,又一个当下随之而来,宪制就其生成而言,是延展在时间之流中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宪制,都可以在其历史叙事中捕捉到它的时间韵律,都有自己的起承转合、轻重缓急、抑扬顿挫,具体去分析,它们是各美其美的,并不是天下一家。比如说,在一个国家的政治时间中,“新”与“旧”之间如何形成关联?“新”从何而来,“旧”何以告终?若聚焦于不同历史阶段之间的承转,正统叙事是如何讲述新旧之间的,究其主旨基调,是意在构建连续的继往开来,还是为了凸显断裂的破旧立新?以上所问,都属于国之大事,事关宪制根本,如要做历史性的决议,能下定论的唯有政治斗争及共识一途,无关乎学术争鸣。
以案说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时间序列中,改革开放作为一个具体的历史阶段,是以1978年12月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起点——“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而要理解这一阶段同此前30年之间的关联,答案必定存在于新时期在其开启之初所做出的政治决议。也就是说,何以“团结一致向前看”,改革开放这条“新路”是如何打开的,改革者在一开始就要给出权威的说法。据此而论,什么所开创出的“新”,以及何为要革除的“旧”,原本就是一体两面,“新”和“旧”之间的故事如何讲,不可脱离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历史叙述,若要找白纸黑字,那就是以政治共识所写就的历史决议,否定这个正统版本,就是历史虚无主义。追根溯源,《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前,“八二宪法”在后,没有1981年这份《决议》让“新”和“旧”各归其位,也就不会有作为历史新时期之根本法的1982年《宪法》。如此分析,也就在时间维度内见到了社会主义宪制的“中国特色”。
每一部宪法的背后,都有一篇史诗:书名以“时间”置换“空间”,就是为了申明宪制的时间生成或历史根据——没有空间维度的多元一体,共同体就可能陷入四分五裂,以至于“国将不国”;但政治若无法随着时间流变而走过自己的起承转合,宪法叙事在新旧是非的问题上总是众声喧哗,那么这样的共同体必定是苍白空洞的,它不会讲述自己的故事,共同体的存续也就不可脱离暴力和偶然。事实上,“八二宪法”的起草者比我们更明白历史之于宪制的意义,所以他们在序言开篇就宣布:“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整部宪法的基调就在于此——历史?文化?传统。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本书的写作,数一数篇数,主要完成于改革开放这一历史阶段的第四个10年,而结集出版,正逢国家政治生活走入“新时代”之际。时节之流转,正在改造着宪法学在中国的研究,其程度之深和范围之广,远非学科和学术的指挥棒所能及。
写作本书时,我们观察改革开放以来的宪制,势必要处在一种“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格局内,因为这一段历史的进程仍在继续,任谁也无法抽身而去,在时间之河中,我们不可能抽刀断水,为自己的观察找到一种可置身于其外的旁观位置。在此意义上,本书关于“八二宪法”及中国宪制模式的所有论断,在当年都是基于一个还未讲完的故事,一段正在进行的历史过程,与时俱进,不舍昼夜。如此说来,本书的研究曾一度存在“欲知后事如何”的风险,所谓结论,当然要先有实践做结,才能学术有论,而一段具体的历史行程尚未完成其使命,一切烟消云散的东西还没有坚固起来,曾是我们研究“八二宪法”的要命瓶颈,即便再小心的求证,也有可能被即将到来的未知所“打脸”——conclusion,还没有到来。
但此一时,彼一时。当“新时代”自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基础上应运而起,对于宪法学者来说,八二宪制及其在改革开放历史阶段的展开,终于到了它的“下回分解”时刻了。“新时代”路在脚下,反过来也就意味着,“改革开放”以40年为期,走过了它起承转合的周期,这40年,往前看,可谓是“新时代”的序章,而再回首,却构成了共和国历史中一段“过往”,尘埃正在落定。故此可以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历史起点,这40年来以“八二宪法”为剧本的政治实践,也就“封存”在这段过往之内了,现在,它们已经从锋芒毕露走到了坚固成型,终于成为我们可以观察并加以理论化的“对象”。距离产生美,八二宪制在“改革开放”时代的历史生成及展开,可谓是专属我们这一辈宪法研究者的一座富矿,就在这里挖下去吧。
问题于是摆在面前:“八二宪法”,作为改革开放历史时期的国家根本法,它在文本上确认并规定了什么,追根溯源,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宪法第一条所言称的根本制度,到底规定了什么?作为一部法律,“八二宪法”又是如何实施的?在四个10年接续而成的历史行程中,它确立了何种形态的政治秩序?不变的立宪规范和能动的民主政治,在这个秩序中,是如何对立统一的?究竟应如何理解这个以“八二宪法”为剧本,又在改革开放的与时俱进中所形成的宪制?改革开放40年,什么是所改和所放的,又有什么是改革却不能改,开放也不可放的?回答这些法学问题,打开宪法研究必要的历史纵深,是我们当前的时不我待。
说到底,本体决定方法,我们如何理解宪制,决定了我们如何进行宪法学的研究。本书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制是由根本法所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八二宪制为例,从穷则变、变则通,再到通则久,非一个长时期的历史阶段是不可能完成的,而宪制的规范性也就在于它的长久,根源于它的轻易不可变。站在上一个历史新时期的起点,邓小平同志告诉我们,所谓宪制,就是“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制度和法律”,在此意义上,“继往以为序章”是一语双关的:一方面是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如前所述,这六个字表达出改革开放和新时代在宪制上的连续性,“八二宪法”还是那部宪法,经历了五次修改,名正言顺事成;另一方面则是方法论的感悟,我们当下的宪法研究要“有关怀,识时务,讲方法”,时代在告别,八二宪制的拼图也由此得以完整起来,水面浮出后,才能看到哪些是坚硬的石头,这是由时务所催生出的新方法,打开历史的纵深后,宪法研究所能关怀的问题,非但不是越来越少,反而是一时间涌来,研究无禁区,挑战在于我们有没有做好准备,如何接招。
犹记得本书写作之初,我在方法论上的矛头所指,首先的对手就是西化的傲慢和偏见,但10年之后,宪法学的研究可谓今时不同往日,再揪住洋务运动的天真不放,反而是在专拣软柿子来捏。如是讲,那么宪法学研究的未来,路又在何方呢?“继往以为序章”,就此而言,就是要找到宪法研究的根,在我看来,这需要留住的根,就是“历史”,具体到本书的论述脉络中,则是一段已成过往的改革开放40年历史。历史,也只有“历史”,才是我们论文写作所能扎根的“祖国大地”。
2020年3月3日
本文节选自田雷:《继往以为序章:中国宪法的制度展开》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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