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很早就突破了客观归罪原则,展现出对犯罪人主观心态的精细考量。以致人死亡等刑事重罪为例,传统律典构筑起从意外到疏忽大意、再到鲁莽冲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意图谱系。本书以上述意图谱系为核心,并通过大量判例和律注,解析通过概念连接情境来区分不同犯罪意图的方式。此外,本书还对清末法制变革以来试图在刑事法律中构建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意图区分予以评述和司法实践层面的考察。本书不涉及1949年以后的内容。
胡宗绮,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学博士,现为普吉特湾大学(University of Puget Sound)历史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刑事法律、法律社会史。
绪论
第一章 犯罪意图谱系的底层:从过失杀到戏杀
清代的过失杀
民国时期的刑法
结论
第二章 概念与情境的结合:斗殴杀与故意伤害
帝制晚期的斗殴杀
民国时期的情形
结论
第三章 谋杀、恩典与犯意:清代的故意杀人罪
帝制晚期法典中的故意杀人罪
帝制晚期的案例
结论
第四章 有限的选择:民国的故意杀人罪
民国法典中的故意
民国时期的案例
法庭程序和法律事实
结论
第五章 法庭审判的延续:民国法院对清代规则的再造
清代的罪与刑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年
《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1935年
民国的法律实践
结论
第六章 损害与赔偿:观念的变迁
中国帝制晚期的正义内涵
清代杀人罪与伤害罪的民事责任
民国时期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
案例
结论
结语
附录1 杀人罪的主要类型及其刑罚
附录2 清代的标准刑罚条款
索引
1.海外中国研究的独特视野,以犯罪意图为核心,围绕过失杀、戏杀、误杀、斗殴杀、故意杀、谋杀等杀人罪的层级与谱系,探讨中华帝国晚期以来法律传统的断裂与延续,为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开辟新路径。
2.中国法律传统与现代性的关系,关照韦伯关于法律研究的问题意识与中国的历史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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