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中,辩手们都希望通过辩论来说服他人,而实现这一目的则需要工具——规则。这薄薄的《辩论守则》是一本介绍议会制辩论赛的辩论指南,阐释了国际通行的辩论赛制的各个组成元素、规则、句式及回答方式,裁判的评判标准以及这些规则存在的理由。虽然重点在讲规则,但规则中却包含着如此设置的智慧和理念,是高效、有序、公平辩论的有力保障。
此书已被许多大型国际辩论赛采用,影响深远,相信辩手、裁判和辩论爱好者们都能从中获益。
雷•德克鲁兹
世界大学生辩论冠军赛赛规的主要制定者,Election Debates网站创始人。
曾代表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辩论联合会,担任澳亚辩论冠军赛和世界大学生辩论冠军赛的总决赛裁判。
汤萌
英语教师。浙江省第一位GESE(英国伦敦三一学院英语口语等级考试)12级得主;世界最高级别中学生英语辩论冠军赛(WSDC)中国队领队/裁判(2009-2012);议会制辩论推广人。
前言001
第一章介绍003
第二章评判004
1 裁判的角色004
2 裁判的功能005
a 判定胜负005
b 解释判决006
c 提供建设性反馈006
3 判决的过程006
第三章内容008
1 介绍009
2 内容的两大要素009
a 逻辑009
b 相关性010
3 与内容相关的事项010
a 反驳010
b 举证责任011
c 考虑观众011
d 评估论点的质量011
e 例证012
f 引用专家的话语012
g 反方三辩的新内容013
h 无效方案014
i 悬置方案014
j 幽默的论点015
第四章策略016
1 介绍016
2 策略的两大要素017
a 响应能力017
b 结构018
3 与策略相关的事项021
a 过短或过长的演讲021
b 反方三辩的新内容022
c 评分时过分强调策略022
第五章风格023
1 介绍023
2 风格的两大要素025
a 肢体语言025
b 声音风格026
3 与风格相关的事项027
a 幽默感027
b 对反方的人身攻击027
c 着装028
第六章定义029
1 定义的目的030
a 明确双方辩论的问题030
b 澄清辩题中的关键词030
2 非法定义031
a 定义与辩题之间缺乏相关的、符合逻辑
的纽带031
b 定义本身是自明之理或真理031
c 添加时间背景032
d 不当添加地点背景032
3 定义辩论033
a 更合理定义规则033
b 不合理定义规则034
4 “即便”论点034
第七章为辩论评分036
1 介绍036
2 选择一个起点037
3 评分细则037
4 决定两队分数差038
第八章总结陈词039
1 介绍039
2 与总结陈词相关的事项039
a 评分039
b 策略040
c 新内容040
d 质询041
第九章质询042
1 介绍042
2 提出质询042
3 回答质询043
4 评估质询044
a 内容045
b 策略045
c 风格045
5 主持辩论赛046
第十章世界议会制辩论赛制047
1 介绍047
2 形式047
3 举证责任048
4 参赛队伍与辩手的角色049
a 政府一队(正方)049
b 反对党一队(反方)049
c 政府二队(正方)050
d 反对党二队(反方)050
5 世界议会制辩论赛制的相关事项051
a 质询051
b 裁判的角色051
c 裁判团决定051
d 评分051
第十一章美式议会制辩论赛制053
1 介绍053
2 形式054
3 举证责任054
4 定义054
a 方案与辩题的联系054
b 非法定义055
c 定义中时间、地点等背景的设定056
5 参赛队伍与辩手的角色057
a 政府(正方)057
b 反对党(反方)057
c 总结陈词058
6 美式议会制辩论赛制的相关事项058
a 质询058
b 规则质疑058
c 个人权利质疑059
d 维持公平有序的辩论059
e 决定胜负059
f 裁判团决定059
g 评分060
《辩论守则——澳亚辩论手册》问世三十一年矣。自1982年初版,本书就是举世公认的“好辩论之圣经”。三十年来,它经历了多次更新,每一个修订版都如实反映了不断发展的辩论标准、前沿的辩论理论和新鲜的辩论实践,。汤萌老师的中文译本是相当及时的——最近十年,中国的大学生和中学生迅速融入了辩论这项具有高度教育意义、激动人心的、挑战智力的学术活动。
通读本书,训练、指导辩手的大学和中学老师定能获益良多。辩手研习本书,就能了解一场好辩论的原则,若将其中的辩论技艺付诸实践,辩手在场上水准的提高,指日可待也。
我力荐此书,希望中国的辩论教练、老师和学生能人手一册。
—— 新加坡大学辩论协会(SAID)主席 Mr. Loke Wing Fatt
1.本书详细介绍了国际通行的辩论赛赛规,从裁判、辩手角色定位、内容、策略等多方面进行解读,让辩手能清晰明确自己哪里有优势,哪里是弱势。
2.本书是双语读本,即考虑到中国读者的阅读需要,又考虑到参考国际辩论需使用英文这一官方语言,并原汁原味地展现英文思维模式的要求,出版双语。
3.本书得到新加坡大学辩论协会主席Mr. Loke Wing Fatt先生的大力推荐,他称此书为“好辩论之圣经”,足见此书在辩论界的地位和威望。
第一章 介绍
辩论的目的是说服他人,而不是对规则的遵循。
说服人们的方式有很多——理性的、非理性的,逻辑的、非逻辑的。说服方式还因文化背景和当地传统而异。
本书希望为有效辩论提供一些客观标准,让辩手和裁判在辩论准备、辩论过程以及辩论后的评判方面有章可循。
辩手们如能遵守本书所列的规则,则会更有说服力,但不是所有问题都能在本书中找到答案。辩手和裁判应该清楚每一条规则都有其目的,目的高于规则。有时不遵守某条特定的规则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
规则提供了一个框架,在此框架中裁判们能减少主观倾向,做出较为客观的评判。辩论是人们讨论、分析公共事务的重要方式。这种促进辩手及辩论队之间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可以提高公共辩论的质量,而且能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辩论是有效的沟通方式。
第二章 评判
本章综述
本章探讨裁判在辩论赛中担任的评判性角色。裁判作为一位一般理性人来评判比赛。裁判的功能主要有三点:
——判定胜负
——解释判决
——提供建设性反馈
1. 裁判的角色
裁判应该作为一般理性人来评判比赛,意谓在辩题知识方面,裁判与常人无异,而尤胜常人的是,裁判必须精通辩论规则。
我们认定一般理性人是有智慧的,能够发现论证过程中的错漏——裁判正应具备这些能力。裁判必须摒弃自己对所辩问题的预设以及辩题涉及的专业知识。
做好这一角色是评判过程中最困难的一点,却也是最关键的一点。裁判的压力可不轻。倘若允许裁判纯粹以个人观点来评判辩论,带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偏见和预设,那么辩手说服力的技艺很难得到锻炼,而辩论的目的也无法达成。
2. 裁判的功能
裁判的功能主要有三点:
——判定胜负
——解释判决
——提供建设性反馈
a.判定胜负
裁判的首要任务是判定胜负。普通观众会问,“我被说服了吗?”而裁判则不同,他应该问自己,“根据辩论规则,哪支队伍在说服力的表现上更好?”
比赛结果有三种可能:正方胜;反方胜;平局。在理论上,裁判可以判定一场比赛为平局,但事实上,裁判不能这么做:原因一,平局会让比赛的组织者为难;原因二,平局会成为借口,让裁判逃避做一个困难的决定;原因三,两支队伍势均力敌到无法区分高下,事实上是很罕见的。
许多时候,裁判要给辩手、队伍评分。裁判得判定胜负,并给出相应的分数。分数应能反映比赛结果,但是它也只是裁判对比赛全程评价的参考工具。
可能会有这种情况:辩论中,正方反方的表现很接近,各项得分的总和竟然和他自己对比赛的整体印象不一致。这时,要么是分数出错了,要么就是裁判的最终印象出错了。裁判应该仔细查看笔记,努力找出分数与印象有出入的地方。也许裁判的最终印象是过多地受到了反方三辩的影响。倘若如此,裁判要调整裁决,使之准确反映反方三辩的表现在整场比赛中的比重。
裁判偶尔也会加错分数,导致总分与最后宣布的结果不一致。这样的话,已经宣布的决定即为比赛的最终结果。
b.解释判决
宣布判决时,裁判无需复述整场辩论,而重在阐释各支队伍表现的差异。裁判可以列出各队在内容、策略、风格上的单项得分,以此作为解释判决的重点。
每场辩论都有一个或几个至关重要的策略性问题,是决定胜负的直接因素。如果在解释判决时裁判能抓住这些问题,那么就能更清楚地阐释判决的理由。
裁判宣布判决之后,辩手们应该清楚地知道胜负的原因。如果裁判在这一点上没有解释清楚,很可能会遭到投诉。大多数的投诉都是因为这一点。
c.提供建设性反馈
裁判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为辩手提供教育和指导,尤其是对于新辩手或中学生辩手。裁判给予的反馈,是他们提升自己最坚实的基础。
裁判尤其应该认真对待这一职责,因为反馈直接影响到每一位辩手的信心。完全否定的或带有讽刺的裁决会挫伤新辩手的积极性,甚至会导致他们在公共场合的发言恐惧。总之,裁判所给的反馈要有建设性。
3.判决的过程
裁判在给出裁决之前,有一段深思熟虑的过程,期间要认真倾听所有辩手的发言,做好笔记,并用辩论规则评估。
笔记非常重要,因为笔记可以帮助裁判解决一些在辩论的后半场容易出现的问题,如:对某些关键词的定义产生的争议。要注意的是,裁判在做笔记时,不可卷入辩论之局(enter the debate),要冷静地抽身而出,对辩手的发言做过滤式的记录。譬如:一位辩手给出了一个论点,但没有提供论点与辩题的关联,裁判可以标注出这个关联以备忘。此后谁能清楚地给出这个关联就可以得到加分。
在比赛进行的过程中裁判就应该开始评分。要等辩论结束才开始评分,那就很危险了,因为你很难记得所有辩手的发言内容、策略和风格,这可能会导致裁判过于倚重第三位辩手的表现。
第三章 内容
本章综述
内容是指辩手的发言内容。内容与发言的策略、风格一并构成裁判评判的三大标准。
同样的内容,从逻辑的方面来说,包括论点、证明论点的证据、事例和分析;从辩论的方面来说,包括建设性内容、反驳和质询。辩论中若有质询环节,问题与回复都属于“内容”这项。
内容的两大要素:
—— 逻辑
—— 相关性
本章将阐释以下与内容相关的事项:
—— 反驳
—— 举证责任
—— 考虑观众
—— 评估论点的质量
—— 例证
—— 引用专家的话语
—— 反方三辩的新内容
—— 无效方案
—— 悬置方案
—— 幽默的论点
1. 介绍
裁判必须评估辩手的论点是否有说服力。这意味着仅仅评估辩手是否表达了应该呈现的内容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评估内容的质量。如果一位裁判是某个领域的专家,他仍然应当作为一个一般理性人来进行评估——他需要摒弃这个领域的专业知识,自问道:一个普通的、理性的人能被这样的论证说服吗?
内容包括建设性内容和反驳(回应对方的观点)。反驳是辩论与公众演讲的不同之处——它是两支队伍的交锋点。没有反驳,就没有双方的交战,也就没有辩论。
2. 内容的两大要素
a逻辑
只有结论与前提相符,一个论点才是符合逻辑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前提本身会像真理一样不言自明——这种哲学家式的目标,一定会使辩论早早地收场!事实上,通常辩手们面临的问题是无法一下子证明的,他们应该想方设法对这些问题逐步论证以得出结论。
举例来说:辩题为“死刑应该被废除”,正方可能给出以下前提:“死刑会导致被误判的无辜者死亡”。辩手希望引导观众得出的结论是:因为前提——即“死刑会导致被误判的无辜者死亡”——很有可能是正确的,那么废除死刑的提议就更容易通过。好的辩手会将前提发展成为一个论点,进一步用证据证明这个前提是正确的。
b相关性
具有相关性的论点才能更好地支持该队的立场,该队的立场也应与辩题紧密相连。
发言时间有限,因此相关性尤为重要——辩手根本没有时间谈论那些不相关的事情。
有时裁判需要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来对待相关性,譬如评价正方第一位辩手对整场辩论的设置。也许开局时提供的一些信息看似不具备直接的相关性(也就是说,这些信息不一定会对整个提议有很大帮助),但它对论点的最终成功却可能是至关重要的。
3. 与内容相关的事项
a反驳
要说服听众,辩手不仅必须解释己方的论点为何正确,还要证明对方论点为何错误。反驳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 对方的论点基于一个错误的事实或对事实错误的阐释;
—— 对方的论点与辩题并无相关性;
—— 对方的论点逻辑有误(该前提无法推导出该结论);
—— 对方的论点虽说无误,但是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 对方的论点虽说无误,但没有现实意义。
反驳的内容应在“内容”一项进行评估,而反驳的结构应该在“策略”一项进行评估。
经验不够丰富的辩手通常以“一点对一点”的方式,按顺序将对方的论点逐个列出,依次反驳。这样的话,辩手在有限的时间里很难完成反驳。并且,简单的列举法并不能体现出对方方案中各个方面的相对重要性。更有效的反驳方式是点明辩论中的几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并驳斥对手这些问题的立场以及支持该立场的例子。
在正方一辩的发言之后,每位辩手都必须以反驳的方式来与对手互动。既要建设己方的论点,又要反驳对方的论点,两者之间的平衡由辩手根据该场比赛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何平衡自己的建设性论点和针对对方论点的反驳,由辩手和辩题决定。供参考的建议是:一辩、二辩可以用25%到30%的时间来反驳,三辩的主要任务是反驳。不过,反驳与建设性论点的时间比例,终究得视每场辩论的具体情况而定。
b举证责任
大多数辩论并无举证责任。正反双方都必须提出论点,正方必须论证辩论中的提议是正确的,反方则论证提议是不正确的。对反方来说,单单反驳正方的观点是不够的。但在某些形式的议会制辩论中,反方满场的反驳也是允许的。关于这一事项,第十章和第十一章会有具体阐释。
c考虑观众
辩手应该合理定位己方的论点,让观众能够理解这个方案。对论点说服力的评估,裁判们可以酌情考虑观众的反应,但不能以此左右自己的判决。
d评估论点的质量
裁判们必须评估论点的质量,这要求裁判能够从一般理性人的角度来判断一个论点是强还是弱。
一个弱的论点,不管对方是否指出了它的缺陷,都是弱的。裁判不应该等着看反方是否攻击这个论点,再决定这个论点的强弱。如果反方有效地驳斥了该论点,那么反方在内容这项就能得分;如果反方没有驳斥该论点,便失去了在内容上可以得分的机会(如果这是个重要的论点,反方还有可能在策略一项失分)。
e例证
有效的例证能够增强论点的说服力。使用一些人们熟悉的或强有力的事例,能让论点不只是停留在抽象的概念层面上,而观众也更容易接受。
某些辩论中,辩手们只是列举一连串的事例(大概是为了支持他们的结论),反方可能也会相应地给出一连串与之相反的事例,于是,整场辩论就沦为两方事例的数量与质量之争了。真正优秀的辩手应该锁定几个强有力的事例,解释它们和论点之间的关联,并对它们进行深度挖掘。
运用得当的话,事例能成为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事例可以有效地进一步证明一个业已构建的论点。因此,事例不是论点的替代,而是论点的辅助。
说白了,设想一支队伍的方案是一棵大树,他们想建立的提议就是树干,支持这个提议的论点就是树枝,而事例便是那些依附在树枝上的树叶。两支队伍若只是不停地交换事例,就像撼树不止,树叶纷纷落下,树身却岿然不动。所以,杀伐干枝,而不只是如风拂叶,一定会更有效。例外的情况当然也有,如极少数的事例会在某场辩论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f 引用专家的话语
辩手们有时会惊喜地发现一位专家就某一事项的观点,恰好支持己方论点。这种情况下,引用专家的言论来支持己方的论点是合理的,应被裁判肯定。
和举例一样,引经据典也需谨慎。权威的话语能用来支持论点,却不可代替论点。专家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只是这位专家的个人观点,仅此而已。
除非辩手能对这位专家的观点进行充分的解释和独立的评估,否则这个观点在增强说服力的过程中能发挥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g 反方三辩的新内容
最后一位辩手不可引入新的内容。
这项规则引起了很多的困惑和争议,主要是关于:到底什么是新内容?仔细想想设定这项规则的目的,问题就不难回答了。
这项规则的目的是保证比赛的公平。在对方已没有机会作出回复的时候,如果再提出一个新观点是不公平的。若没有这项规则,反方会把大量材料分配给最后一位辩手,正方就没有回击的机会了。
清楚了目的之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用来支持之前论点的新事例不算是新内容;
2) 反驳对方论点或是捍卫自己方案的论点不算是新内容;
3) 新内容通常包括之前完全没有提及的问题。
不过,现实中的确存在少数不易判断的情况。裁判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受三辩提出的论点。
例如,反方一辩或二辩可能简单提及了一个论点,但没有作任何具体的阐述或强调,如果三辩将这个论点提到一个中心论点的高度,阐发了许多新意,这算是新内容吗?答案是不确定的。严格地说,这个论点被之前的辩手提过(尽管很简要),因此不是一个新论点。可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三辩这么做,也可能是不公平的。这就需要裁判用“公平”这一标尺来衡量了。
确认反方三辩引入的是新内容时,裁判应无视该部分内容,不为此加分。这位辩手甚至可能会因为组织不当而在策略这项被扣分——因为这个论点本该更早地引入。
h 无效方案
即使一个论点是正确的,可是若它没能解决正在辩论的问题,那么它也是没有相关性的。当反方对正方的策略估计错误时特别容易犯这个毛病。
在辩论“我们认为小政府更好”时,正方可能会论证小政府比大政府更好。反方若只论证大政府可以很有效,而不进行比较论证,说明大政府的优势或是小政府的劣势,那么这样的对策就是无效的,因为这意味着,正方的论点和反方的论点可以同时存在。
i悬置方案
悬置方案指的是:一辩给出一个前提,二辩又给出一个前提,只有第二个前提成立整个结论才能成立。也就是说,从第一位辩手的发言不能推导出最后的结论。
如:在辩论“安乐死是错误的”时,正方的整体安排是:一辩论证安乐死意味着结束生命;二辩论证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结束生命都是错误的。如果这两个前提都正确,才能推导出最终的结论,即“安乐死是错误的”。
在这个案例中,单纯从一辩的发言无法推导出“安乐死是错误的”这一结论,一辩与二辩的发言必须放在一起考虑,才有可能得出最终的结论。这样的结构安排使一篇发言无法单独证明或驳斥一个辩题。因此,悬置方案是不被允许的。
j 幽默的论点
评判幽默的论点的标准与其他论点一样,即逻辑与相关性。辩手的幽默感还会影响裁判对他的“风格”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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